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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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调查分析
偿付能力吃紧,险企可寻求再保分担风险,缓解资金压力。上周末,保监会出台《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使用再保险改善偿付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表示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再保、共保的形式改善公司偿付能力状况。
事实上,中国已有保险公司通过再保改善偿付压力。中国平安早在2008年的年报中披露,寿险通过再保的方式将其对应的责任准备金减少从而锁定风险。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再保险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资本来源,更重要的是,再保险在提供资本的同时,还使保险公司能够转移风险,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同时再保业务将有利于外资再保企业的相关业务。
中国平安2008年年报显示,2007年其向慕尼黑再保险公司转移了47个传统长期非分红保险产品,从而使其在中国会计准则下增加了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48.71亿元,税前利润也相应增加同等金额。当时,中国平安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在年报发布会上解释称,再保是保险公司的正常业务,目的在于锁定风险实现利润。
偿付能力不足成“紧箍咒”
发债,再发债!数据显示截至7月中旬,新华保险、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累计有570
亿元的次级债获批,更有业内人士预测照此情况,今年险企融资或将突破千亿元。而险企狂发债的背后也暴露出保险公司业务量的扩大和投资收益率的降低,导致多家险企偿付充足率亮起红灯。
业内所熟知的三种融资渠道是增资扩股、发行债券和IPO上市。但是业内人士表示,发债只能解决险企短期的资本问题,随着发债资金的增多,债务风险也越来越引起市场的重视。
新华保险7月6日发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保监会允许募集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今年6月底,中国人寿发布公告称,保监会同意该公司发行10年期和15年期次级定期债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80亿元,并要求6个月内完成相关发行工作。今年4月下旬,平安人寿获得保监会的批准,同意其发行10年期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的次级债。
日前,中国人寿已经开始发行280亿元的次级债。此次发行的次级债前五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为4.70%,倘若公司在第五年末不行使赎回权,则后五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为6.70%。
今年多家保险公司发债
申银万国研究分析表示,平安寿险、中国人寿和新华保险年初均有次级债融资计划,至此基本都已发行完毕。新华保险2011年末偿付能力充足率156%,上半年亦维持此水平。预计次级债将于近日募集完成,偿付能力充足率将提升至200%以上。中国人寿此次发行的规模为280 亿元的债务,预计将偿付能力充足率提高40个百分点至200%以上。
业内人士分析,作为再保险合同,重大风险转移是必须的,这同时也是保险公司选择再保险的主要原因之一。对于一些未可知的突发事件、大灾大难,再保险合同的保障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此外,再保险的种类和变化较多,可以根据不同公司的具体业务情况,偿付能力情况量体裁衣。而且因为业务的核心目的是偿付能力,其再保险安排的灵活性可以比传统意义上的合约高。再保险公司甚至可以兼顾现金流、时间点和不同情况下的需求量来设计方案。
在保险公司普遍资金饥渴的当下,6月4日,保监会网站透露,《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发布。据媒体称,保监会为此组织专家学者和保险公司人士,组成13个项目组对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体系建设进行讨论。
长期以来,国内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到底如何始终是一个谜,因为市场上缺乏公开数据。
去年,保监会开始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偿付能力充足率数据。截至今年4月31日,全部保险公司年报才刚刚披露完毕。
由于数据公布仓促,金融数据提供商还未将其纳入整理。《者报》记者于是耗费数日,手动翻看了上百家保险公司年报,力争为市场展现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的真实状况。今年,我们首先从寿险公司开始。
偿付能力普遍下降
2011年,在寿险发展处于寒冬、投资领域"股债双杀"的背景下,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遭到挑战。
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保监会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分为三大类: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为不足类公司;100%到150%之间的为充足I类,属于关注类公司;高于150%为充足II类,这类方为正常公司。按照规定,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最低标准是要满足100%。
对不足类公司,保监会区分不同情形,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监管措施:包括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薪酬、限制增设分支机构、责令转让保险业务、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资金运用渠道、限制商业性广告等等。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经营的核心能力之一,是企业对风险管理的一种反映。偿付能力不足类的保险公司业务开展将受到限制,而偿付能力充足的I类公司需要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
保险协会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内地共有57家寿险公司,但有10家寿险公司的数据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取得,最终共47家寿险公司进入《投资者报》的统计范围。
统计发现,在这47家寿险公司中,有35家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降,其中有8家偿付能力在100%~150%之间,还有1家不足100%标准线。
这9家偿付能力在150%以下的公司,分别是华泰人寿、人保人寿、信泰人寿、人民健康保险、合众人寿、幸福人寿、国华人寿、中邮人寿以及嘉禾人寿。记者注意到,除了人保人寿,其他公司都是中小寿险。
寿险公司偿付能力调查:5家逼近100%警戒线
《投资者报》记者薛玉敏2142012-6-18去年7月,原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表示,部分中小保险公司盈利能力不强,缺乏内生资本补充来源。在流动性收紧的背景下,融资成本上升,中小险企偿付能力补充压力较大,可能会出现增资困难。
不过,记者也注意到,虽然偿付能力整体下滑,但众多寿险公司提前采取了措施,行业状况相对乐观,有38家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达到II类监管标准。
数据显示,安邦人寿、和谐健康保险、汇丰人寿、平安健康以及君龙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甚至超过了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