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供应商的资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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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供应商的资质的要求
3.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首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与采购单位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无直接利益关系、隶属关系的投标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7)供应商必须注册成为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并交纳足额的投标保证金。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无需在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重新注册及交纳保证金,深圳市罗湖区不受理供应商注册及交纳保证金申请。原只在深圳市罗湖区办理的注册手续的供应商需重新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8)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涉及的投标供应商均作废标处理);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还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有关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第二章项目需求书
一、货物技术要求
(一)货物清单需求
※2、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其中任一套货物单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将导致废标。
※2、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有相应生产或经营范围(提供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须提供授权证书原件或代理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文件(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5、如同时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均为制造商的合法代理商)所投产品选用同一品牌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在此种情况下,评审后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报价相对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由技术评分相对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6、为防范报价过低的情况,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供应商报价低于本项目财政预算的60%时(如项目预算金额为100万,则报价低于60万时),评标委员会需要求其
对成本构成进行介绍,并要求投标方用书面的形式进行低价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如投标供应商没有合理的理由或不按要求提供低价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可视为不被接受的有风险的报价,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废标处理。
加注“※”的条款要求为不可偏离项,如不满足或负偏离将导致废标。
(二)技术要求
(三)交货要求
1、产品交货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及货物清单;
2、交货期的要求:投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日历天)交货.
2.2 投标人应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配置清单、产品说明书、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等,所有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本。文件应随货物一并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
4、包装要求和运输方式:常规包装,运输方式由投标供应商自定。投标供应商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由于不适当包装或不适当装运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失的,一律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5、风险承担:货物交付给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前的所有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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