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施工安全监护配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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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监护配合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关于某某立交桥施工图及施工方案审查的会议纪要》(83号),由乙方承建的某某立交桥施工需甲方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监护,为规范行为、明确责任,确保施工期间铁路营业线的运输畅通与施工安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某某立交桥
2、施工内容: 防抛网施工
3、施工地点:某某地点
4、施工时间:2018年6月1日-2018年8月30日
5、施工影响范围:某某上下行线
6、施工等级:铁路营业线施工A类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责任地段:乙方负责某某上下行线区域内施工期间的铁路行车安全和铁路设备安全,承担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一切行车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并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2、责任期限:2018年6月1日-2018年8月30日,具体以某铁路局施工月、日计划为准。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03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
《某铁路局路外立交桥及管线过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太铁师[2016]146号)
《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太铁师[2016]62号)
国家、铁路总公司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技术标准及规章制度;某铁路局下发的文件、细则、通知及会议纪要;设计文件、相关协议及合同的有关规定。
四、安全防护内容及措施
乙方在新建上跨桥梁建设施工过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按照铁路总公司、某铁路局“安全风险管理”的工作办法及思路针对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风险问题进行充分的预想、研判与细化分析,制定出严密的安全卡控措施并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范围、无计划或未经批准的施工,禁止出现违规违章和触碰“红线”等危及行车、人身安全的问题。
2、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携带经路局审核有效的施工设计图纸和文件、施工组织方案(包含施工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推进计划)、路局土地管理办公室同意证明、路局会议纪要等资料与甲方签订施工安全监护配合协议,未签订安全监护配合协议禁止施工。
乙方在正式施工前两天,必须与甲方(配合单位)进行联系,确定配合单位负责人与联系方式。乙方施工时应在车站行车室按运统-46(施工)登记办理,防护按普通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及《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太铁师[2016]62号)规定要求设置。
乙方在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其它铁路设备提前与相关设备管理部门联系确认,签订安全协议并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未签订安全监护协议禁止施工。
3、乙方在营业线施工影响甲方设备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每项工作实行专人负责,专人防护,施工防护人员及标志按照《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及《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太铁师[2016]62号)规定要求进行设置,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装置并设置带有反光标志的防护牌。
4、乙方施工中所有机械、工具、材料一律不得侵入铁路基本建筑限界,必须按照规定加固存放,防止倾倒侵限,并按照规定设置路料看守牌、24小时派人看守。如检查发现看守人员不在时,甲方进行补岗,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须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提高施工安全意识,施工前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教育、业务技能教育和上岗培训。施工前乙方要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营业线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乙方防护人员应指定专人并经过某铁路局安全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并持有路局发放的上岗证方可上岗,所有上道人员必须穿黄马夹。
6、新建桥梁施工应严格按照路局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并按照以下“安全风险管理”
要点备好所需的应急抢险材料、机具、人员。
A、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工具、材料翻塌坠落至营业线运营区域;高空作业临空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坠物打击列车及铁路运营设备;施工人员人身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高空坠落;邻近营业线及营业线施工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联系不畅通或工作疏忽导致误报、漏报、延报列车运营信息;列车通过时施工现场未停止施工作业;新建桥梁架设施工时梁体翻塌坠落;施工区域与营业线区域硬隔离防护设施隔离效果不良,硬隔离防护设施倾倒侵限,施工人员穿越线路或跨线路搬运工具等。
同时乙方应针对本工程各项施工内容制定相应的风险预防、施工作业、检查整改、应急抢险制度及经济考核制度,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
7、防洪期内不得进行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项目。
8、乙方负责将本协议的复印件及审批后的《施工组织方案》送至甲方指定监护车间。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义务
1、甲、乙方共同安全责任:双方应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施工中甲、乙双方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国家、铁路总公司和某铁路局颁发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既有行车设备、行车组织及施工人员的安全。
2、甲方安全责任、权利、义务
⑴甲方将既有设备情况及安全防护要求告知乙方。
⑵甲方对乙方的现场防护设置及应急备料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后责令乙方及时整改。
(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的施工,加强安全监护人员的管理,委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监护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监护人员不得擅自脱离监护岗位,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⑷施工期间乙方不听甲方劝阻,发生严重违章作业或违背协议,甲方除通知乙方外,同时书面抄送建设管理单位和路局安监室。
3、乙方安全责任、权利、义务
⑴乙方应在施工前办理《营业线施工审批表》,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与有关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