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宪法学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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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宪法学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的思考
关于宪法学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的思考总结大全/html/zongjie/
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是19世纪70年代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C·C·Langdel)首创。
到20世纪初,案例教学法在美国各重要法学院推行。
在美国法学教育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美国法学教育中最主要的教学方法。
这种教学方法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经受实践考验的案例教学法已经广泛为美国法学院所信服和普遍使用。
案例教学法实际上是通过研究法官的判决来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与法律推理,在教学法上以苏格拉底问题讨论法(Socratic Method)代替传统的课堂讲授。
而在我国宪法学教学中,主要采用的是传统教学法,即指由教师按照课本的编排内容,通过讲授方式从浅入深地给学生进行讲解。
这种方式以教师为主,学生围绕教师的思维来学习,容易导致学生失去独立思考的能力,因此,传统教学方式受到的批评越来越多,于是就需要给传统教学方式注入新的血液。
国外的案例教学法逐渐引起了我国宪法学教师的关注,但如何才能将这种教学方法更好地引入我国宪法学教学之中,笔者拟对此问题作一粗浅的研究。
一、引入案例教学法的意义开题报告/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首先,引用案例教学法可以弥补传统教学方式的缺陷。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其它法律存在的基础,所以宪法学是教育部规定的
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其地位和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在宪法学教学过程中笔者发现,很多学生学习完宪法学这门课之后,形成的感受就是宪法不如部门法有用,不能和实际生活联系起来等印象,让宪法学教师感到也很无奈。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由于目前宪法学教育中,基本上采用的是课堂讲授方式,因为宪法学的教学内容本身理论性比较强,讲授方式可以让学生得到比较系统完整的认识,但单纯的讲授方式却使学生处于一种被动接受的状态,容易感到枯燥无味,而且纯理论的讲授,使宪法学里很多内容不能让学生自如地把学到的理论与实践联系起来,特别是不能像其它部门法那样,通过案例的模拟、讲解和分析,增加趣味性和故事本文由收集整理性,加深理解和运用。
所以,接近一种纯理论的学习,很难让学生长期保持学习兴趣,往往是为了考试而学习,而不是为了运用而学习,一旦考试完后,对宪法的认识也就随之结束。
要想体现宪法的这种特性,就需要把宪法与实践内容结合起来学习,因此,如果能将案例教学法引入宪法学课堂,相信这种局面将会得到极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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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引入案例教学法可以加强教师和学生间的交流与沟通。
比如教师在讲授基本的理论知识点后,可以通过案例分析,先向学生提问题,让学生自己思考,对案情进行分析和讨论,而从中来检测学生对已讲解的知识点理解的程度,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在研究案情的过程,也容易发现问题,会向教师发问,从而促进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提高学生对宪法学
研究的兴趣。
但是引入案例教学法,也并不是意味着要完全抛弃传统的教学方式,而是要将案例教学法灵活地运用到传统教学法之中。
因为传统教学法具有知识点的条理比较清晰,结构比较完整的优势,能够使学生得到比较系统地学习。
只是传统教学法主要是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参与积极性差些,容易导致学生失去学习兴趣。
再次,引入案例教学法可以丰富教师的教课内容,同时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
因为要不断地引入现实中新的案例进入课堂,教师本身要对这些案例先琢磨透,还要仔细考虑案例中哪些问题可以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在反复研究的基础上,有利于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
二、宪法案例选择的参考因素
从宪法学教学的内容来看,宪法学教学主要包括宪法基本理论、宪法发展的历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基本宪政制度等这几部分内容。
在讲授这些内容时,都是可以穿插入案例教学法来加以辅助教学。
但由于教学时间是有限的,不可能对所有的案例全面地进行探讨。
为了能更好地发挥宪法案例的作用,有必要精心对其加以选择。
总的说来,对于宪法案例的选择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进行考虑:毕业论文
第一,所选择案例应从真实生活中提取,并以与学生有密切关系的相关案例优先。
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案例有可能发生在每一个人的身上,更容易引起学生们的共鸣和关注,同时也更容易激发起学生们主动去寻求和探索案件中所包含的宪法规则和宪法原理的
兴趣。
如在学习公民的平等权时,可以结合2002年在成都发生的"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蒋韬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限制身高的宪法诉讼案,来加强学生对平等权的运用和理解。
由于这个案子是发生在大学生求职过程中所遇到的宪法问题,这是每个学生将来都会有可能遇到的,所以选择类似的案例会让学生有更大的激情去学习如何运用其中的宪法规则和宪法原理来维护自己的宪法权利。
第二,选择案例时应尽可能选择包容性更强的案例,因为它能将不同的宪法知识点融合在同一案例中,从而达到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各种知识和技艺的能力。
如2009年河南灵宝县的王帅因网上发贴评论相关部门的非法征地行为而导致被捕案,该案同时包含了对两个公民基本权利——公民监督权和言论自由权的行使界限的问题,通过该案的分析和研究,可以让学生对这两种权利的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能更好地运用这两种权利。
第三,选择案例时应选择启发性较强的案例,以此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帮助学生建立分析和解(下转第188页)(上接第186页)决问题的法学思维模式。
我国2003年发生的孙志刚案,反映了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公民无权启动违宪审查程序,违宪审查程序的不清晰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以此案来学习违宪审查制度,既可以让学生认识到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同时又可以通过设计很多问题来启发学生,对应当如何解决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所存在的问
题作出更多不同的思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