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式刚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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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

CECS 102:2002介绍提纲(2004年10月)

蔡益燕

1.结构的技术特点

轻屋面;

有蒙皮效应;

轻型刚架(变截面构件,腹板薄, 摇摆柱);

轻型支撑(隅撑、圆钢支撑);

冷弯轻型檩条、墙梁

2.形式和尺寸

单层,单跨或多跨,双坡、单坡或多坡,常用屋面坡度小于10°;

屋面应为压型钢板(夹心板很少用),外墙除压型板外也可用砌体;

跨度宜为9~36m(不是限定),国内最大83m;

高度不应大于18m(指屋面平均高度);

柱距常用6、7.5、9m,经济柱距应与跨度匹配;

常用梁端截面尺寸:

单跨无吊车或Q<5t: 加腋端高L/(30~35);

单跨Q≥5t吊车:加腋端高度L/(25~30)。

单元运输长度≤12m。

温度区间:纵向不大于300m,横向不大于150m;

主结构:横向为门式刚架(含摇摆柱),纵向为带支撑框架;

次结构:包括檩条、墙梁、面板、墙架等。

刚架构件腹板宽厚比允许不超过250,常用150左右,厚度不小于5mm;

刚架为变截面构件,单元间采用高强度螺栓端板连接;Q≥3t时宜采用等截面柱,柱脚刚接。

砌体墙与框架柱应采用贴砌。

3.适用范围

1) Q≤20t的轻中级(A1~A5)桥式吊车,或Q≤3t悬挂式起重机。

2)不适用于有强烈侵蚀性介质的环境。

3) 多层钢结构房屋的顶层采用了门式刚架及其屋盖时可参照,但应作整体分析,并作抗震计算。

4)关于排架的应用。

①钢梁与砼柱一般铰接(固定铰);

②应按双铰直线拱分析,为有推力结构;

③柱顶位移和横梁挠度应符合GB50017。

④应设柱间支撑和柱顶刚性系杆。

4.调整结构重要性系数

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时,重要性系数取1.0;

为25年时,重要性系数取不小于0.95,但宜慎用。

5.结构抗震验算规定

1)因自重轻,低矮型,蒙皮效应,端板连接,抗震性能好。国外报导了强震时的表现。GB50011规定,单层钢结构厂房的规定,“不适用于单层轻型钢结构厂房”。

2)抗震设计不考虑蒙皮效应,偏于安全较多。

3)地震对单层钢结构厂房有时控制有时不控制,试设计表明,跨高比大于3.5时一般不控制。地震不控制时宽厚比可按《门规》,地震控制时翼缘和柱长细比应适当减小,斜梁檐口部位和柱的翼缘宽厚比应特别注意,本规程对不同烈度时的要求未作具体规定。

4)试设计表明,无吊车时横向和纵向框架7度可不作抗震验算,但有吊车时,和无吊车8度时,一律应作抗震验算。

5)横向刚架和纵向框架应分别进行抗震计算

6)抗震计算宜采用底部剪力法;反应谱计算时阻尼比取0.05;

7)大跨度结构应按规定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8) 当有局部多于一层并与门式刚架相连接的附属房屋时,应按有关规范进行抗震验算(重型楼盖尤其应重视);

9)当设计由抗震控制时,应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构件之间应尽量采用螺栓连接;斜梁下翼缘与刚架柱连接处的腋部宜加强,承载力宜留有余地;该处附近翼缘受压区的宽厚比应适当减小;柱间支撑的连接是关键部位,角钢连接要考虑单面连接和净截面对承载力影响,按高于支撑屈服承载力设计;柱脚

锚栓充分考虑抗剪和抗拔要求等。

6.调整钢材设计指标

1)承重结构原则上应采用Q235B级或Q345B级以上钢材制作。

受静荷载的小跨构件,允许用Q345A;

2)对Q345强度设计值进行了调整;

3)高强度螺栓连接应为摩擦型,承压型很少用。

7.屋面活荷载标准值

由0.3kN/m2提高到0.5 kN/m2,荷载面积>60m2的构件取0.3 kN/m2。

两级荷载的必要性。

8.补充檩条风荷载体型系数规定

1)低矮型和非低矮型房屋风荷载的划分和适用条件

2)低矮型房屋风荷载的特点

3)两套荷载不能混用

4)《门规》采用MBMA规定得到荷载规范组支持

5)对檩条受风面积小于10m2风荷载的体型系数作了补充。

例如,角部檩条受风面积A>10 m2时为-1.4, A<1m2时为-2.9。

墙面风载对受风面积不敏感。

6)风荷载改用50年一遇,基本风压调整系数由1.1改为1.05。

7)风荷载附录简介

·封闭式房屋

·部分封闭式房屋

·敞开式房屋

9.调整结构刚度指标

1)刚架柱顶位移限值,无吊车且采用轻型钢墙板时由1/50改为1/60,有桥式吊车且有驾驶室时由1/240改为1/400,有桥式吊车由地面操作时仍取

1/180。

1)斜梁竖向挠度表3.4.2-2注1有误,应采用GB50018如下规定:

“对单跨山形门式刚架,L系一侧斜梁的坡面长度”,而不是构件跨度.此外,由于柱顶位移和构件挠度产生的屋面坡度改变值,不应大于坡度设计值的1/3。

2) 跨度大于30m 的斜梁宜起拱。

3) 表3.4.2-2应为刚架柱顶位移(计算值)的限值。

10. 支撑布置要求

1)圆钢支撑仅能用于无吊车厂房,直径应由计算确定,考虑净截面要求,不得小于10mm 。圆钢支撑与构件腹板的连接处,t ≤5mm 时应腹板补强。宜采用专用楔形连接件,宜设置花兰螺丝。

2)有5t 及以上吊车时,柱间支撑应采用型钢支撑。

3)有15t 以上吊车时,应设置屋盖纵向支撑和增加吊车梁的侧向刚度。

4) 无吊车时柱间支撑间距不大于30~45米,应与屋盖横向支撑位于同一开间。

5)建筑物宽度大于60米时,在内柱宜适当设置柱间支撑。(在外柱支撑相应位置设置)。内柱不能设置交叉支撑时,可改用角撑或纵向刚架。

6)有吊车时,下柱支撑设在温度区间中部或三分点处,端部不设。

7)保证房屋纵向刚度的措施。

11. 刚架构件计算主要规定

1)弹性设计,不能考虑塑性。

2)板件最大宽厚比,翼缘为15/y f 235,腹板250/y f 235。

3)通常改变腹板高度,不改变翼缘。

4)刚架的稳定归结为楔形柱的稳定,注意计处公式特点,摇摆柱和柱脚连接对计算长度的影响。

5)腹板受弯时的有效宽度计算,受剪时的屈后强度计算方法和加劲肋设置。 稳定计算详见陈绍蕃著:《钢结构稳定设计指南》(第二版),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年4月。

6)刚架柱的平面外稳定计算能否以隅撑为侧向支承点。

7)斜梁平面内只计算强度,不计算稳定。平面外稳定归结为下翼缘的隅撑设置。

8)考虑屈后抗剪强度时,变截面构件楔率应小于60mm/m 。

9)无吊车时柱脚铰接,下部最小宽度200mm ,注意抗剪计算。有桥吊时柱脚刚接,宜用等截面柱。

1. 檩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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