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计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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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计算题
习题一
某人为一家外国公司雇员,在2010年度中受派在中国境内工作,月工资3000美元。其工资、薪金是由境外公司支付的,且不是由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机构负担的。该雇员该年度在华工
作天数累计为200天。2010年11月,该雇员被派往日本短期工作,11月5日从中国出境,11月17日回到中国继续工作。请计算其2010年11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
税收抵免问题, 1美元=6.4915人民币)
习题一分析:该雇员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
超过90日(或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
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即而属于“境内来源、境内外支付”须
向我国纳税。该雇员当月应向我国纳税的税额计算如下:
(1)按当月境内、境外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 (3000x6.4915-4800)×20%-375(速算扣除数)=2560(元) (2)当月应纳税额: 2560×18/30=1536(元)
习题二
一外籍个人担任我国境内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经理,每月工资由该企业支付10,000元人民币,由外方公司支付4,000美元,该个人2010年度已在我国境内实际工作330天。2010年12月,该名经理被派往泰国短期工作,12月5日从中国出境,12月17日回到中国继续
工作。请计算其2010年12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 1美元=6.4915人民币)
习题二分析:该经理属于高管人员,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
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
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被美国公司临时派到泰
国工作12天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在泰国工作取得的由美国公司支付的工资中属于“境
外来源、境外支付”,无须向我国纳税。该经理当月应向我国纳税的税额计算如下: (1)按当月境内、境外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 ((10000+4000x 6.4915) -4800)×25%-1375(速算扣除数)=6416(元) (2)当月应纳税额:6416×(1- 4000x 6.4915 / (10000+4000x 6.4915) ×12/30)=4561.7(元)
习题三
一外籍个人担任我国境内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经理,每月工资由该企业支付10,000元人民币,由外方公司支付4,000美元,该个人2010年度已在我国境内实际工作200天,累计出境时间130天。2010年12月,该名经理被派往泰国短期工作,12月5日从中国出境,12月17日回到中国继续工作。请计算其2010年12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
收抵免问题, 1美元=6.4915人民币)
习题三分析:该经理属于高管人员,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
或累计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五年的个人。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
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被美国公司临时派到泰国工作12天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在泰国工作取得的由美国公司支付的工资中属于“境外来源、境外支付”,无须向我国纳税。该经理当月应向我国纳税的税额计算如下: (1)按当月境内、境外支付
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 ((10000+4000x 6.4915) -4800)×25%-1375(速算扣除数)=6416(元) (2)当月应纳税额: 6416×(1- 4000x 6.4915 / (10000+4000x 6.4915) ×12/30)=4561.7(元)
扣除法举例: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居住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于乙国(非居住国)的所得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如甲国实行扣除法,分析该公司的纳税情况。
甲国公司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 9万元甲国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应税所得(30-9) 21万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本国的应税所得 70万元甲国公司境内境外应税总所得(70十21) 91万元甲国公司在本国应纳税款(91×40%) 36.4万元甲国公司实际共缴纳税款(9+36.4) 45.4万元
免税法举例: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居住国甲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来源国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为简化起见,假定甲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其中,
应税所得61万元—8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35%,81万元—10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40%;来源国乙国实行30%的比例税率。现计算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多少税款。全部免税法:
甲国对来自乙国的30万元所得不予征税,只对国内所得70万元按适用税率征税。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35%=24.5(万元) 累进免税法:
甲国根据该公司的总所得100万元,找出其适用税率是40%,然后用40%的税率乘以国内所得70万元,求得该公司应缴居住国税额。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40%=28(万元)
抵免限额计算公式
分国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
/境内、境外所得总额综合抵免限额 = 境内、境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
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总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综合抵免限额(或分国抵免限额)=全部境外所得(或某外国所得)×居住国税率抵免限额举例:
1.在甲国的总公司A和其设在乙国和丙国的分公司B、C都为盈利,纳税情况如下,用两
种方法计算抵免限额及总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税额:
(1)按综合限额法计算抵免限额综合抵免限额(1200×50%)×(100+100)/1200 100万元 B公司与C公司已纳外国税额(60十40) 100万元实际抵免额 100万元 A公司抵免后应纳居住国税额(600-100) 500万元 (2)按分国限额法计算抵免限额乙国抵免限额(1100×50%×100/1100) 50万元丙国抵免限额(1100×50%×100/1100) 50万元
允许乙国实际抵免额 50万元允许丙国实际抵免额 40万元抵免后A公司应纳居住国税额(600-50-40) 510万元 2.上例中,C公司亏损50万元,其他情况相同。 (1)按综合限额法计算综合抵免限额〔525×(100-50)/1050〕 25万元实际抵免额 25万元 A公司抵免后应纳居住国税额(525—25) 500万元 (2)按分国限额法计算。乙国抵免限额(1100×50%×100/1100) 50万元由于C公司在丙国的经营亏损,所以不存在抵免问题。
A公司抵免后应纳居住国税额(525-50) 475万元
1)直接抵免: 指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用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