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创新型项目课程教学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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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创新型项目课程教学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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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施办法
(讨论稿)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8月
的实施办法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项目课程建设的意见》及教学改革综合方案制订本办法。本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从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开始,率先针对有校外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开展创新型项目课程教学。
一、目的
创新型项目课程教学是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关键环节,是培养适应我市经济结构转型的应用型人才的需要。通过创新型项目课程的实施,进一步强化学生对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工作的适应性和主动性,强化教师的研究、开发和解决企业技术、管理问题的能力,从而更加突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人才培养特色。学校各专业要通过创新型项目课程教学实施试点,探索逐步将创新型项目课程教学扩大到创新型、应用型和制作型等项目课程教学的经验,并在适当时将项目课程纳入规范化的必修课程体系。
二、申报条件
项目课程申报人应具备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较高的科研水平,在以往的科研实践中表现了良好信誉,并满足下述必要条件:1.项目应是从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或企业获得的、有经费支持的真实项目。
此外,对于我校教师长期进行指导并参加的全国性具有技术创新或应用创新内涵、且已取得显着成绩的高职教育技能大赛项目,经指导教师申请,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可作为创新型项目课程先行实施,并统一纳入项目课程管理。
2.项目在计划时间内正在进行中,学生通过参加项目课程的学习,对专业技术能力有明显提高。
3.项目课程相关的教学材料和文件(如课程目标、计划、检查、管理、考核方式等)基本完整,并可作为审查评估的依据。
三、申报与审批
4.项目课程按学期实施申报,每学期的第14周申报一次,第16周公布审批结果。特殊情况除外,每个项目在同批次教学中只能申报一门项目课程。申报的项目课程必须在学期内完成。
5.申报材料与受理部门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创新型项目课程计划》表,其内容应包括:教学时段的项目研究工作和内容;课程目标及内容;课程实施中学生学习或参与的主要内容和环节;检查与管理措施;课程完成后的考核方法或标志,具体如下:
①项目课程的支撑项目名称及来源
②指导教师团队(3~5人)
③学生总数
④课程的学习内容要点、预期结果
⑤课程的考核方案及要求
⑥替代选修课程或专业课程的名称、学分数
⑦建议的周学时数
⑧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价建议
(2)项目课程由科研处受理,主管科研的校领导审批。项目负责人将填写好的《创新型项目课程计划》报部门主管科研的领导审核,部门主管科研领导提出审批意见,由科研处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项目课程报教务处备案。
6.审批程序
项目负责人填写《创新型项目课程计划》;报部门主管科研领导审核;科研处进行评审;报教务处备案。
四、实施与管理
创新型项目课程教学暂以选修课程形式组织与管理,具体如下:
7.学生申报与确定
项目课程审批通过后,教务处通过学生信息网(SIC)、学校校园网、广播等方式向学生进行公示,学生按自愿方式进行相关课程的学习申报;教务处将申报学生的名单发给项目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组织筛选学生,学生确定后,课程负责人必须将最终确定下来的学生名单发给教务处,并在教务系统中建档,以便录入学生的学习成绩;同时,通知相关学生,以便学生按要求进行学习。
对学生的确定要求:
(1)若项目课程替代专业选修或专业课程时,参加学习的学生最好是同一专业或专业群的学生(可以不是同一年级,但必须是同一专业或专业群),建议由课程负责人与项目对应的专业或专业群负责人共同确定参加学习的学生,便于课程替代及学分确认。
(2)若项目课程只替代一般选修课程时(如通识课程或校级任选课程时),参加学习的学生可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选拔,并在课程申报立项时明确对应的选修课程及学分。
每门课程由5~6名(理工科)或8~10名(文科或创意类)学生参加学习。
8.教学组织
课程负责人必须对确定的学生进行严格分工,并确定课程的完成形式(成果)。完成课程教学后,课程负责人必须写本课程的实施情况报告。
项目课程的学习形式采用导师制形式,不要求按课堂教学形式开展,可参照毕业设计或作品设计与制作等方式实施。
学校鼓励跨专业、跨学院组成教师团队,共同承担同一项目课程的教学工作。
9.成绩评定
课程负责人在申报课程时必须提交课程的考核方案,学生确定后,应按照考核方案要求对学生进行严格分工,明确每个学生的学习任务、课程的完成形式或成果形式、考核与评价方案及要求,并以任务书的形式下发给学生,最终按考核方案以形成性考核方式确定学生的成绩。
10.学分确认
项目课程作为一般选修课程时,其学分按每学期3学分在课程申报时确定。若作为专业选修或专业课程时,由课程负责人与学生所在专业或专业群的负责人共同确定,原则上不应超过两门专业课程的学分之和,并由课程所在学院的教学领导审批,最后在科研处与教务处备案。也可由课程负责人、学生所在专业或专业群负责人共同提出替代专业课程或毕业设计或作品的学分或学习,在课程申报时一并明确。学生只要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即可获得该课程预定的学分。
11.教学工作量
项目课程的教学工作量由项目难易程度、研发时间长短、参加学习的学生人数、项目成果形式等内容进行确认,在课程申报及学生数确定后,完成了学习指导,并进行了项目课程评估后,由教务处确定。
项目课程替代选修课或专业课程时,教学周学时应在4~6之间;若替代毕业设计或毕业作品时,教学工作量可参照带顶岗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