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检修工作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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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工作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设备检修全过程的安全控制,防止设备检修过程中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票管理的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公司生产现场实施检修作业的单位和公司所属各单位,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各施工单位、公司各单位认真执行。

第四条管理机构为生产部,负责对各单位执行工作票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章工作票填写的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工作票(见附件一)包含的内容有:检修单位、负责人、检修人数、检修地点、设备名称、设备类别、工作内容、预计工时、实施具体时间、安全措施、工作票序列号、验收、检修单位工作票签发人、生产单位工作票许可人等。

第六条工作票一般应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工作票要用钢笔、圆珠笔、签字笔填写,一式四份,应尽可能用仿宋体书写,字迹应清楚、端正、不得潦草、不得任意涂改,严禁错字漏字多字等现象。检修工作票为四联单,第一联自留,第二联车间保管,第三联分厂保管,第四联,交生产单位。

第七条工作票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项目负责人扁形红色印章或签名,以示负责。但对设备名称、序列号、动词不得涂改。

第八条为使工作票序列号不发生重复、不连续等现象,各单位工作票序列号统一编写。(见附件二)

第九条工作票计划工作时间中,年要写全,月、日、时、分应用双位填写,必须用零占位。

第十条检修单位应填写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车间班组,名称要注明全称。

第十一条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应分别明确填写工作内容项目及从事工作的确切地点。

第十二条工作票填写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准调度术语。

第十三条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在填写过程中每条措施均有序号,应按顺序填写,

第十四条“上述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一栏要求强制执行,当所有的安全措施全部执行结束后,由操作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名,填写允许开工时间。

第十五条“试运行前所有条件确认”一栏要求强制执行,当所有的确认无误后,由操作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名,填写

允许开机时间。

第三章工作票签发人、项目负责人、

工作许可人的确定及审批权限

第十六条工作票签发人由各单位主管领导、专业工程师、车间主任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只能签本专业工作票,如电气只能签电气工作票,机械只能签机械工作票。工作票许可人由各单位主管领导、专业工程师、车间主任、班组长担任。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由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按公司设备分类管理办法和危险作业审批分类(见附件三),将设备检修分特A、A、B、C四类,检修工作票的签发和许可按设备级别进行分级签发和许可,具体流程如下:(一)特A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后,首先经车间安全员审批,报分厂安全员审批,单位主管领导签发,由生产单位主管领导许可后报公司生产部审核,最后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A类设备检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后,首先经车间安全员审批,报分厂安全员审批,单位主管领导签发,由生产单位主管领导许可后报公司生产部批准后执行。

(三)B类设备检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后,首先经车间安全员审批,报分厂安全员审批,单位主管领导签发,由生产单位车间主任许可后执行。

(四)C类设备检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后,首先经检修单位

车间安全员审批,车间主任签发,由生产单位班组长许可后执行。

第四章工作票的使用及要求

第十九条有计划的设备消缺、大小修等工作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交给工作票许可人,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送交工作票许可人,由工作票许可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写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签名。

第二十条事故抢修以及已经必须夜间进行的紧急检修工作,经当值值长同意后,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由运行人员做好安全措施,并将情况记录在规定的记录簿上,方可开工;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消缺工作仍然继续进行,应补办工作票手续。

第二十一条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并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票许可制度,操作人员应将项目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第二十二条一个项目负责人同一时间只能承担一项工作任务。因抢修或其它紧急工作的需要,项目负责人需离开该工作现场,进行其他检修任务时,将工作票上交操作人员保管,并做好记录,停止该工作,并重新办理抢修或其它工作的工作票;当工作结束后,需再次进行原工作时,与操作人员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认所有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方可开始工作。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

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第二十四条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同时执行动火制度。

第二十五条因工作关系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并进行签名。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要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去。

第二十六条办理终结手续时,操作人员应会同项目负责人检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现场是否整洁,检修工具是否遗留,同时项目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交待检修设备与检修前是否有异动,并说明设备检修后,运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工作结束后,工作票由项目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分别收回,交本部门(专业)统一登记,统一保管。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八条生产部不定期抽查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并每月对各单位的工作票不合格项进行考核,每张考核200元,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票。

一、工作票丢失。

二、工作票无统一编号或重号,涂改号等。

三、票面填写不符合要求者。

四、工作班成员与实际不符。

五、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明确或不符,电气工作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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