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杜仲叶提取物企业标准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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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70282QRD
企业标准
Q/370282QRD012-2020
代替Q/370282QRD012-2016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杜仲叶提取物
2020-10-20发布2020-10-20实施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杜仲叶提取物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杜仲叶提取物的产品分类和代号、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购进的饲料添加剂杜仲叶提取物加饲料添加剂硫酸钠按一定比例混合制成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杜仲叶提取物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03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5917.1饲料粉碎粒度测定两层筛筛分法
GB/T6435饲料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10648饲料标签
GB/T13079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T13080饲料中铅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13083饲料中氟的测定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GB/T14699.1饲料采样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产品分类和代号
产品分类和代号见表1。

表1产品分类和代号
通用名称商品名称产品代号适用动物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杜仲叶提取物康宝017生长肥育猪、鱼、虾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杜仲叶提取物金仲子018生长肥育猪、鱼、虾
4要求
4.1感官指标
棕褐色粉末,无发霉变质、结块及异味、异嗅。

4.2水分
不高于10%。

4.3粉碎粒度
全部通过2.5㎜分析筛,1.25㎜分析筛筛上物不大于10%。

4.4卫生指标
重金属(以Pb计)不大于30mg/kg;总砷不大于10mg/kg;氟不大于1000mg/kg。

4.5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见表2。

表2技术指标
产品代码绿原酸,%≥杜仲多糖,%≥杜仲黄酮,%≥017 2.08.0 3.0
0180.50 2.00.70
4.6净含量
符合标签标注,偏差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

5抽样
5.1组批
原料不变,同一配方、同一工艺、同一生产日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5.2采样
按照GB/T14699.1的规定执行。

6试验方法
6.1感官指标
将样品放置在白瓷盘内,在非直射日光、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用眼观的方法观察其色泽及是否有霉变、结块。

用鼻嗅的方法检查其气味。

6.2粉碎粒度
按GB/T5917.1的规定执行。

6.3水分
按GB/T6435的规定执行。

6.4总砷
方法1:按GB/T13079的规定执行(仲裁法)。

方法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的规定执行。

6.5铅
方法1:按GB/T13080的规定执行(仲裁法)。

方法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的规定执行。

6.6氟
按GB/T13083的规定执行。

6.7绿原酸
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

6.8杜仲多糖
按附录B的规定执行。

6.9杜仲黄酮
按附录C的规定执行。

6.10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出厂检验
7.2.1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粉碎粒度、绿原酸、杜仲多糖、杜仲黄酮。

7.2.2检验由本企业化验室进行。

7.2.3检验合格的,签发“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7.3型式检验
7.3.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7.3.2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主要原料变化及配方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工艺变化、设备改造后;
c)停产6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主成分指标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3.3型式检验由本企业化验室检验或委托检验。

7.4判定规则
7.4.1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规则要求,再从双倍量的包装中抽取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各项技术指标中的极限数值采用修约值比较法。

7.4.2若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或选定法定饲料质检机构按照本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予以仲裁。

8标签
符合GB1064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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