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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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工程技术要求
1、带肋钢筋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1998)的规定,光圆钢筋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 13013—1991)的规定。
钢筋的主要力学、工艺性能
2、钢筋为甲供材料,所进材料必须经试验室和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检验合格并批准后才能用于混凝土工程。
3、钢筋的储存、加工及存放:
钢筋应储存于地面以上0.3m的平台上、垫木或其他支承上,并保护它不受机械损伤及由于暴露于大气而产生锈蚀和表面破损。
钢筋加工时必须严格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钢筋加工包括:调直,除锈,下料剪切,弯曲成型等。
钢筋的调直主要采用卷扬机调直钢筋,可调直径为4~12mm的钢筋,粗钢筋可采用锤直或扳直的方法进行调直。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Ⅰ级钢筋冷拉率不得超过2%。HRB335、HRB400牌号钢筋的冷拉率不得超过1%。
钢筋的除锈主要采用钢丝刷或机动钢丝刷。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或除锈后有严重麻坑,蚀孔的钢筋均不得使用.
钢筋剪切采用钢筋切断机,可切断直径为小于40mm的钢筋.钢筋弯曲加工采用成型机,可弯曲直径6-40mm的钢筋.
4、钢筋的截断和弯曲
钢筋应按图纸所示的形状进行弯曲;除监理工程师另有许可者外,所有钢筋均应冷弯。部分埋置于混凝土内的钢筋,不得就地弯曲。
主筋的弯曲及标准弯钩应按图纸及《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 50162-92)的规定执行,如10.2.2图示。
钢筋类型
混凝土强度等级
低于C20
C20 C25 高于C25 光圆钢筋 Ⅰ级
25d 35d 30d 25d 带肋钢筋
HRB335
35d 45d 40d 35d HRB400
- 55d 50d 45d 用。
*2.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 ,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
*3。两根不同直径的钢筋搭接长度,按较细的钢筋直径计算。
5 钢筋的接头
5.1 一般要求:
受力主筋的连接仅允许按图纸规定设置。
钢筋连接点不应设置在最大应力处。接头应交错排列。
5.2钢筋的焊接与绑扎接头:
5.2.1 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杆件中的钢筋接头,不宜绑接。普通混凝土中直径大于25mm 的钢筋,宜采用焊接。
5.2.2 钢筋的纵向焊接应采用闪光对焊(HRB500 钢筋必须采用闪光对焊)。当缺乏闪光对焊条件时,可采用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钢筋的交叉连接,无电阻点焊机时,可采用手工电弧焊。各种预埋件T 形接头钢筋与钢板的焊接,也可采用预埋件钢筋埋弧压力焊。电渣压力焊只适用于竖向钢筋的连接,不能用作水平钢筋和斜筋的连接。钢筋焊接的接头型式、焊接方法、适用范围应符合现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l8)的规定。质量验收标准见附录E-2。
5.2.3 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正式施焊。焊工必须持考试合格证上岗。
5.2.4 钢筋接头采用搭接或帮条电弧焊时,宜采用双面焊缝,双面焊缝困难时,可采用单面焊缝。
5.2.5 钢筋接头采用搭接电弧焊时,两钢筋搭接端部应预先折向一侧,使两接合钢筋轴线一致。接头双面焊缝的长度不应小于5d,单面焊缝的长度不应小于10d(d为钢筋直径)。钢筋接头采用帮条电弧焊时,帮条应采用与主筋同级别的钢筋,其总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被焊钢筋的截面积。帮条长度,如用双面焊缝不应小于5d,如用单面焊缝不应小于
10d(d 为钢筋直径)。如下图所示。
5.2.6 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材质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焊条、焊剂应有合格证,各种焊接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CJl8)的规定。各种焊接材料应分类存放和妥善管理,并应采取防止腐蚀、受潮变质的措施。
5.2.7 电渣压力焊、气压焊、预埋件钢筋埋弧压力焊的技术规定及电弧焊中的坡口焊、窄间隙焊、熔槽帮条焊和钢筋与钢板焊接的技术规定可参照现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CJl8)的规定执行。
5.2.8 受力钢筋焊接或绑扎接头应设置在内力较小处,并错开布置,对于绑扎接头,两接头间距离不小于1.3 倍搭接长度。对于焊接接头,在接头长度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配置在接头长度区段内的受力钢筋,其接头的截面面积占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表受拉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表”的规定。
5.2.9 电弧焊接和绑扎接头与钢筋弯曲处的距离不应小于10 倍钢筋直径,也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
5.2.10 焊接时,对施焊场地应有适当的防风、雨、雪、严寒设施。冬期施焊时应按冬期施工的要求进行,低于-20℃时,不得施焊。
5.2.11 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上表的规定;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搭
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的0.7 倍。
5.2.12 受拉区内I 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HRB335、HRB400 牌号钢筋的绑扎接头末端可不做弯钩。直径等于和小于12mm 的受压I 级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0 倍。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6 钢筋的机械连接
6.1 钢筋的机械连接,其接头性能指标应符合附录E-3 的规定。
6.2 钢筋连接件处的混凝土保护层宜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得小于15mm,连接件之间的横向净距不宜小于25mm。
6.3 对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位置要求,可依照焊接接头要求办理。
6.4 带肋钢筋套筒挤压接头(以下简称挤压接头)适用直径为16~40mm 的HRB335、HBB400 牌号带肋钢筋的径向挤压连接。用于挤压连接的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1)不同直径的带肋钢筋可采用挤压接头连接,当套筒两端外径和壁厚相同时,被连接钢筋的直径相差不应大于5mm。
2)当混凝土结构中挤压接头部位的温度低于-20C℃时,宜进行专门的试验。
3)对HRB335、HBB400 牌号带肋钢筋挤压接头所用套筒材料,应选用适于压延加工的钢材,其实测力学性能、承载力及尺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4)套筒应有出厂合格证,套筒在运输和储存中,应按不同规格分别堆放,不得露天堆放,应防止锈蚀和沾污。
5)挤压接头施工时有关挤压设备、人员、挤压操作、质量检验、施工安全应符合现行《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的规定。
6.5 钢筋锥螺纹接头,适用于直径为16~40mm 的HRB335、HRB400 牌号钢筋的连接,用于连接的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锥螺纹连接套的材料宜用45 号优质碳素结构钢材或其他经试验确认符合要求的钢材。钢筋锥螺纹接头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CJ109)的规定。
1)钢筋锥螺纹接头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头端头距钢筋弯曲点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 倍;
(2)不同直径的钢筋连接时,一次连接钢筋直径规格不宜超过2 级;
2)锥螺纹接头施工时,有关材料、加工、操作、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Jl09)的规定。
7 成品保护
(1)绑扎完的梁,板钢筋,要设钢筋,上铺脚手板作人行道,要防止板的负弯距筋被
踩下移以及受力钢筋位置变化而改变受力构件结构。
(2)绑扎完的墙,柱钢筋,人员上下要经过脚手架,禁止直接攀爬钢筋。
(3)浇筑混凝土时,应设专人看筋,以防钢筋跑位。
(4)如需要钢筋代换时,应征得监理和设计单位同意。
(5)严格控制各加密区段的钢筋量,不得漏缺。
(6)钢筋绑扎成型后,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对钢筋的规格,数量,锚固长度,预留洞
口的加固筋,构造加强筋等都一一核对,骨架的轴线,位置,垂直度都应该进行
实测检查,经质量检查员检验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
质量达到优良水平。
(7)钢筋绑扎成型后,严禁施工机械的油污污染钢筋,如被污染可采用适当浓度的洗
涤液进行清洗,并用清水冲洗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