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六版)补充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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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六版补充案例及参考答案
目录
第二章 (1)
第四章: (1)
第五章: (2)
第七章: (2)
第八章: (3)
第十章 (4)
第十一章 (4)
第十四章 (5)
第二章
某市公立医院因资料短缺购入一批最新药品。因医院采购时没有严格执行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导致购入一批不合格的药物。乙病人服用后,不治身亡。
问题:
(1)医院在这笔交易中的主体地位是什么?
(2)医院在医疗纠纷中应承担何种经济法主体法律责任?
分析要点:
(1)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2)经济法主体法律责任的性质与种类。
答案:
(1)该医院虽是公立医院,因其经营行为具有盈利性,在采购关系中受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管理,故属于经济法主体中的被干预主体,体现了经济法主体形态多样性和复杂性特征。(2)该医院具有经济法主体地位,因为没有严格执行标准购入不合格药物,导致病人身亡。依法应承担经济活动行为责任,如停止使用该不合格药物,承担财产或者经济利益补偿责任,如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等。
第四章:
甲有150万元资金,打算在广州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 万元左右的餐饮企业。经过一年的运营,其经营范围扩大到熟食加工,现有资产为500万,负债100万。不久后,因经营不善,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500万,遂向法院申请破产。
(1)甲可以选择的企业类型有?
(2)甲应怎样获得市场准入的资格,其程序是怎样?
(3)在设立市场主体过程,由哪些经济管理主体加以监管?
(4)如何申请破产?破产财产包括什么?
分析要点:
(1)企业类型的界定。
(2)获得市场经营主体的资格条件及工商注册登记的程序。
(3)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类型及职责。
(4)破产申请程序及其破产财产范围。
答案:
(1)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或单独出资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2)选择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都需要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在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行政许可,通过各项审批后,向工商局申请“名称预登记”,并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相应材料,才可取得营业执照。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
(4)申请破产应向甲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破产财产为400万。
第五章:
2014年两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了听取《政府工作报告》、两院报告。其中《政府工作报告》表述: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和经济发展同步。加强对增长、就业、物价、国际收支等主要目标的统筹平衡。
……鼓励实施进口政策,增加国内短缺产品进口。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支持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和国际营销网络,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提升中国制造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鼓励通信、铁路、电站等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让中国装备享誉全球。
……把培育新的区域经济带作为推动发展的战略支撑。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优先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推进中西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经济率先转型升级,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支持力度。”问题:案例中体现了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哪些基本原则?
分析要点:宏观经济调控法基本原则
答案:国家统一决策原则;预期原则;引导、鼓励原则;协调原则。
第七章:
2013年春节,本是高端白酒的销售旺季,在塑化剂事件、政府限制“三公消费”的背景下,甲酒、乙酒等高端白酒反遭经销商降价抛售。甲酒公司、乙酒公司为了稳定白酒价格,纷纷出台了限制经销商私自降价销售的限价令。针对经销商的降价,甲酒公司曾制定了严格的限价令,甲酒公司还拟对六家低价和串货的经销商作出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其中,甲地商贸有限公司、乙地名酒食品经营部和丙地酒业有限公司三家经销商由于低价和串货,被集团罚暂停执行甲酒合同计划、扣减20%保证金和黄牌警告。继甲酒之后,乙酒也对全国市场进行了例行抽查,通报批评了15家低价、违规销售的经销商,并且对一些经销商进行了扣除保证金的处理。
问题:
(1)甲酒公司、乙酒公司出台的限价令违反了什么法律,是否符合价格管理法规定?(2)两公司的限价令及其他行为如何定性?
分析要点:
(1)《反垄断法》和《价格法》的规定
(2)垄断行为的定性。
答:(1)该限价令触犯了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也不符合价格管理法规定。原因是《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价格法》第四条中也明确禁止价格垄断行为。(2)垄断行为。分析如下:A 酒公司和B酒公司利用其商品的独有性、相对控制性,通过召开一年一度的经销商大会,强令规定经销商对消费第三人的最低零售价,阻碍市场自由竞争形成更低的价格,是一种价格垄断行为。
第八章:
加入WTO后,中国大幅度下调汽车及其零部件的进口关税,到2006年7月1日,汽车整车关税降至25%,零部件平均关税降至10%,与国际市场基本接轨。由于整车关税与零部件关税之间存在明显的15%的税率差异,因此不少外国厂商,尤其以欧美等国的为主,通过全散件和半散件的方式将整车完全或大部分分解成零部件后再进口中国,在中国领土内组装成整车再投入市场销售,以此来绕过25%的整车关税,只需交纳10%的零部件关税即可进口完全代表了汽车的所有核心要件。
外国厂商的避税问题与中国政府从2004年开始的汽车产业政策相冲突,因此2005年2月28日中国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对经核定中心核定为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海关按照整车归类,并按照整车税率计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核定为不构成整车特征的按照零部件归类,并按照相应的适用税率计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及“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的认定标准是:一、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汽车的;
二、。。。。三、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即数量和价格两个门槛决定是否征收整车关税)《办法》出台后,欧美等国的汽车厂商在中国的经济利益受到撼动。
问题:
(1)本案体现了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何种挑战?
(2)我国在此案中有什么义务?欧美国家将以什么理由诉称我国的《办法》违反WTO的何种规定?
分析要点:
(1)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获得的机遇与挑战。
(2)WTO主要的法律原则及我国承担的义务。
答案:
(1)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着对外发展经济与扶持落后的国内产业之间的挑战以及通过关税等贸易保护政策与履行WTO义务之间的矛盾。
(2)我国的义务是遵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版本)》的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待遇原则。欧美国家我国违反这两个原则为由启动争端解决机制,并认为我国违反了关税降低义务以及消除非关税壁垒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