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内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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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划转与协议转让
谢小兵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 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内容讲解
一、《暂行办法》 一、《暂行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二、《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的起草思路和框架 三、《暂行办法》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四、《暂行办法》 四、《暂行办法》具体内容讲解
一、《暂行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暂行办法》
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划入划出双方的名称与住所; 被划转企业的基本情况; 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数额及划转基准日; 被划转企业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被划转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 被划转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 债务) 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处理方案; 划转双方的违约责任; 纠纷的解决方式; 协议生效条件; 划转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二0二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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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无 偿 划 转
划
转 同一 国资 监管 机构 资 业 报 批 划 转
核工业 报 批
核建设
国务院国资委
发动机厂 划 转
(三) 无 偿 划 转
一汽 报 批
上汽 报 批 划 转 机
上
济南设计院
(三) 无 偿 划 转
划 济南铁路局 报 批
转 中铁建 报 批 转 划
铁
院
八钢集团 划 转
(三) 无 偿 划 转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
(五)强调保护债权人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
规定划出方应当就无偿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 (单位)债权人,并制订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 涉及职工安置等事项的,应当经被划转企业职 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
(六)规定了划转协议的生效条件
无偿划转事项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划转 协议方可生效;划转协议生效以前,划转双方 不得履行或者部分履行。
四、《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 暂行办法》
适用范围:划入、划出方或标的企业涉及各级人 民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按财管字[2000]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按财管字[2000] 200号文执行 200号文执行 划转原则 划转前提条件:标的企业权属清晰;被设置为担 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遵照《 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遵照《担保 法》七十八条及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 权划转,符合《公司法》 权划转,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二、《暂行办法》起草的思路和框架 暂行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框架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 第三章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批准 第四章 附则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
(一)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适用范 围,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只能在政府机构、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 间进行无偿划转,杜绝不规范的无偿划 转行为。
五、需研究的几个问题
谢 谢!
四、《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 暂行办法》
(六)直接调账和办理产权登记的事项 由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本级国资监管 机构其他所出资企业的; 由上级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在上、下级政府国 资监管机构之间的无偿划转; 由划入、划出方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在互不隶 属的政府的国资监管机构之间的无偿划转; 由政府决定的实施政企分开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国资监管机构持有的; 其他由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根据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 和重组需要决定的无偿划转事项。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
(二)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将 三级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 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作为规范重点;同 时,实施政企分开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 划转国资监管机构和所出资企业及其各 级子企业持有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
(三)规范了无偿划转的程序
二、协议转让的适用范围
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中, 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中 , 采取协议方式转 让国有产权的, 让国有产权的 , 应当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 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 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 在所出资企业内部的资产重组中, 在所出资企业内部的资产重组中 , 采取协 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 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 , 资产重组方案应 当符合国家有关发展规划和国资监管机构 的要求, 的要求 ,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为所出资企业 或其全资、控股企业。 或其全资、控股企业。
一、《暂行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暂行办法》
(二)原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 《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经贸企改[2001]257号) (国经贸企改[2001]257号)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 定》(财管字[1999]301号) (财管字[1999]301号)
一、《暂行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暂行办法》
可行性研究
职工分流 安置方案
职代会 通过
内部审议并作 出书面决议
划出方通知本企 业债权人,并制 订债务处置方案
(二)
审计或 清产核资
无保留 意见
否定意见、无法表示 意见、保留意见
划转双方 签订协议
终止划 转程序
无 偿 划 转 程 序
划转双方 按规定报批
批准
未批准(不得履行或 部分履行协议)
账务调整 产权登记
四、《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 暂行办法》
(七)特别提示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经批准后, 划出方和划入方调整产权划转比例或者划 转协议有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 重新报批。
五、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
一、协议转让的有关规定
《 转让办法》 第 30 条:两种情形、 转让办法 》 30条:两种情形 、 统一的批准机构。 统一的批准机构。 相对进场交易而言, 责任豁免 , 相对进场交易而言 , 责任豁免, 应 从严掌控。 从严掌控。
四、《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 暂行办法》
(五)不得实施无偿划转的五种情形 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 的; 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 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的; 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 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 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可行性研究主要内容
被划转企业所处行业情况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产业政策规定; 被划转企业主业情况及与划入、划出方企业主 业和发展规划的关系; 被划转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或有负债情况; 被划转企业的人员情况; 划入方对被划转企业的重组方案,包括投入计 划、资金来源、效益预测及风险对策等;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规定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经可行性 研究、内部决策、审计(清产核资)、签订划 转协议和审批等若干环节,重点规范了可行性 研究报告和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
(四)明确了审批主体
由于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这种特殊的产 权变动方式,会直接引起划入划出双方国有权 益的变动,因此应按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由履行 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批;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 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 抄报国资监管机构;对于由各级人民政府决定 的无偿划转事项,国资监管机构只办理产权登 记等手续。
(一)、加强无偿划转事项管理的需要 1、无偿划转的特点 一种特殊的国有产权流转方式 非市场化,无对价 会引起划入、划出双方国有资本(权益) 会引起划入、划出双方国有资本(权益)的变动 与有偿转让比可以减少企业税费支出 由出资人管理的行为
一、《暂行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暂行办法》
(一)、加强无偿划转事项管理的需要 2、无偿划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无偿划转事项的决策具有随意性 (1)无偿划转事项的决策具有随意性 企业普遍认为“ 企业普遍认为“无偿划转不会造成国有资 产流失” 产流失” (2)部分企业有盲目扩张的倾向 (2)部分企业有盲目扩张的倾向 (3)无偿划转存在不规范的行为 (3)无偿划转存在不规范的行为
国资
新疆国资委 报 批
宝钢集团 报 批 资 划 转 国
新疆
资 国 国资委 资
发动机厂 划 转 贵航集团 报 批 批 划 转 航 抄 报 集团
(三) 无 偿 划 转
沈飞 报
四、《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 暂行办法》
(四)批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审查的文件 无偿划转的申请文件; 无偿划转的申请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有关无偿划转的决议; 划转双方及被划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 无偿划转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无偿划转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划转双方签订的无偿划转协议; 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 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清产核资结果批复文件; 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 被划转企业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其他有关文件。
(二)原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 1、管理方式与现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不适应 2、部分划转行为的审批与办理手续相脱节, 出资人职责无法到位 3、程序重复
二、《暂行办法》起草的思路和框架 暂行办法》
(一)起草思路 1、产权变动是无偿划转的核心 2、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的统一 3、强调按产权关系进行审批 4、引入市场规则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
(七)对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做出了原则规定
实物资产的划转比照本办法执行。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
(八)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向境外划转及境外企 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办法另行制定
四、《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 暂行办法》
(一)总则 立法目的: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 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主体: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 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作为划出方,若涉 及减资的,应按公司法进行公告;作为划入方, 若涉及国有企业产权划入的,应对国有企业进行 改制,以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三、协议转让的批准
依据转让方的产权归属关系, 依据转让方的产权归属关系 , 中央企业由 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重点审核采取协议方式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重点审核采取协议方式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 企业应报送的文件资料。 企业应报送的文件资料。
四、资产评估和定价管理
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备案, 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备案 , 协议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 结果。 结果。
谢小兵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 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内容讲解
一、《暂行办法》 一、《暂行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二、《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的起草思路和框架 三、《暂行办法》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四、《暂行办法》 四、《暂行办法》具体内容讲解
一、《暂行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暂行办法》
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划入划出双方的名称与住所; 被划转企业的基本情况; 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数额及划转基准日; 被划转企业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被划转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 被划转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 债务) 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处理方案; 划转双方的违约责任; 纠纷的解决方式; 协议生效条件; 划转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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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无 偿 划 转
划
转 同一 国资 监管 机构 资 业 报 批 划 转
核工业 报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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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
发动机厂 划 转
(三) 无 偿 划 转
一汽 报 批
上汽 报 批 划 转 机
上
济南设计院
(三) 无 偿 划 转
划 济南铁路局 报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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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
院
八钢集团 划 转
(三) 无 偿 划 转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
(五)强调保护债权人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
规定划出方应当就无偿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 (单位)债权人,并制订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 涉及职工安置等事项的,应当经被划转企业职 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
(六)规定了划转协议的生效条件
无偿划转事项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划转 协议方可生效;划转协议生效以前,划转双方 不得履行或者部分履行。
四、《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 暂行办法》
适用范围:划入、划出方或标的企业涉及各级人 民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按财管字[2000]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按财管字[2000] 200号文执行 200号文执行 划转原则 划转前提条件:标的企业权属清晰;被设置为担 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遵照《 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遵照《担保 法》七十八条及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 权划转,符合《公司法》 权划转,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二、《暂行办法》起草的思路和框架 暂行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框架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 第三章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批准 第四章 附则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
(一)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适用范 围,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只能在政府机构、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 间进行无偿划转,杜绝不规范的无偿划 转行为。
五、需研究的几个问题
谢 谢!
四、《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 暂行办法》
(六)直接调账和办理产权登记的事项 由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本级国资监管 机构其他所出资企业的; 由上级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在上、下级政府国 资监管机构之间的无偿划转; 由划入、划出方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在互不隶 属的政府的国资监管机构之间的无偿划转; 由政府决定的实施政企分开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国资监管机构持有的; 其他由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根据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 和重组需要决定的无偿划转事项。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
(二)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将 三级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 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作为规范重点;同 时,实施政企分开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 划转国资监管机构和所出资企业及其各 级子企业持有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
(三)规范了无偿划转的程序
二、协议转让的适用范围
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中, 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中 , 采取协议方式转 让国有产权的, 让国有产权的 , 应当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 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 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 在所出资企业内部的资产重组中, 在所出资企业内部的资产重组中 , 采取协 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 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 , 资产重组方案应 当符合国家有关发展规划和国资监管机构 的要求, 的要求 ,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为所出资企业 或其全资、控股企业。 或其全资、控股企业。
一、《暂行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暂行办法》
(二)原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 《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经贸企改[2001]257号) (国经贸企改[2001]257号)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 定》(财管字[1999]301号) (财管字[1999]301号)
一、《暂行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暂行办法》
可行性研究
职工分流 安置方案
职代会 通过
内部审议并作 出书面决议
划出方通知本企 业债权人,并制 订债务处置方案
(二)
审计或 清产核资
无保留 意见
否定意见、无法表示 意见、保留意见
划转双方 签订协议
终止划 转程序
无 偿 划 转 程 序
划转双方 按规定报批
批准
未批准(不得履行或 部分履行协议)
账务调整 产权登记
四、《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 暂行办法》
(七)特别提示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经批准后, 划出方和划入方调整产权划转比例或者划 转协议有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 重新报批。
五、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
一、协议转让的有关规定
《 转让办法》 第 30 条:两种情形、 转让办法 》 30条:两种情形 、 统一的批准机构。 统一的批准机构。 相对进场交易而言, 责任豁免 , 相对进场交易而言 , 责任豁免, 应 从严掌控。 从严掌控。
四、《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 暂行办法》
(五)不得实施无偿划转的五种情形 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 的; 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 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的; 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 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 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可行性研究主要内容
被划转企业所处行业情况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产业政策规定; 被划转企业主业情况及与划入、划出方企业主 业和发展规划的关系; 被划转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或有负债情况; 被划转企业的人员情况; 划入方对被划转企业的重组方案,包括投入计 划、资金来源、效益预测及风险对策等;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规定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经可行性 研究、内部决策、审计(清产核资)、签订划 转协议和审批等若干环节,重点规范了可行性 研究报告和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
(四)明确了审批主体
由于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这种特殊的产 权变动方式,会直接引起划入划出双方国有权 益的变动,因此应按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由履行 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批;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 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 抄报国资监管机构;对于由各级人民政府决定 的无偿划转事项,国资监管机构只办理产权登 记等手续。
(一)、加强无偿划转事项管理的需要 1、无偿划转的特点 一种特殊的国有产权流转方式 非市场化,无对价 会引起划入、划出双方国有资本(权益) 会引起划入、划出双方国有资本(权益)的变动 与有偿转让比可以减少企业税费支出 由出资人管理的行为
一、《暂行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暂行办法》
(一)、加强无偿划转事项管理的需要 2、无偿划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无偿划转事项的决策具有随意性 (1)无偿划转事项的决策具有随意性 企业普遍认为“ 企业普遍认为“无偿划转不会造成国有资 产流失” 产流失” (2)部分企业有盲目扩张的倾向 (2)部分企业有盲目扩张的倾向 (3)无偿划转存在不规范的行为 (3)无偿划转存在不规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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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 暂行办法》
(四)批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审查的文件 无偿划转的申请文件; 无偿划转的申请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有关无偿划转的决议; 划转双方及被划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 无偿划转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无偿划转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划转双方签订的无偿划转协议; 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 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清产核资结果批复文件; 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 被划转企业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其他有关文件。
(二)原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 1、管理方式与现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不适应 2、部分划转行为的审批与办理手续相脱节, 出资人职责无法到位 3、程序重复
二、《暂行办法》起草的思路和框架 暂行办法》
(一)起草思路 1、产权变动是无偿划转的核心 2、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的统一 3、强调按产权关系进行审批 4、引入市场规则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
(七)对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做出了原则规定
实物资产的划转比照本办法执行。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
(八)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向境外划转及境外企 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办法另行制定
四、《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 暂行办法》
(一)总则 立法目的: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 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主体: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 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作为划出方,若涉 及减资的,应按公司法进行公告;作为划入方, 若涉及国有企业产权划入的,应对国有企业进行 改制,以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三、协议转让的批准
依据转让方的产权归属关系, 依据转让方的产权归属关系 , 中央企业由 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重点审核采取协议方式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重点审核采取协议方式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 企业应报送的文件资料。 企业应报送的文件资料。
四、资产评估和定价管理
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备案, 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备案 , 协议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 结果。 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