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讲座材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力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讲座材料

大家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条以及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78条规定,企业必须对新入厂人员进行公司、专业工地、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40个课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工作。

今天由我与大家一道共同完成本次公司级安全教育。本次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常识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

3.国家电力公司有关电力建设的规程、规定

4.公司的施工特点、危险施工区域、重要危害、重要环境

因素及安全防护知识

5.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简介

6.公司文明施工简介

7.典型事故案例

安全生产管理常识

(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和管理体制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管理体制: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正确理解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

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对安全问题必须十分重视,放在“第一”的位置上。

当生产与安全出现矛盾时,要以安全为主,生产

和其他工作要服从安全。

–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二者真正统一起来,做到“五同时”;

–坚持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管理常识

(2)安全管理的主要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简称“五同时”)。

❑安全一票否决的原则:对干部晋级、企业评优和资质评审中,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职工遵章守纪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生产法49条)。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不仅要有熟练的技术,而且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按相应的标准进行,否则,劳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混乱,对生产造成损失,给人身安全带来危害。

只有每个劳动者都严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杜绝违章,做到生产过程中“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各类伤亡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常识

(3)职工遵章守纪的意义

●职工遵章守纪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生产法49条)。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不仅要有熟练的技术,而且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按相应的标准进行,否则,劳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混乱,对生产造成损失,给人身安全带来危害。

只有每个劳动者都严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杜绝违章,做到生产过程中“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各类伤亡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常识

(4)职工应如何遵章守纪

●法律约束:以国家、行业现有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

规约束个人的行为。

●制度约束:自觉遵守企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

规程和工艺规程,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感。

●标准约束:企业安全生产必须实现标准化,操作者和指

挥者都统一到一个标准上,绝不我行我素。

●检查约束:检查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发

现问题立即整改,无论对领导、对工人都是一种良好的约束。

●监督约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监督,监督也是一

种自我约束。

2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

主要介绍以下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节选)

70号主席令2002-11-01实施

●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施行。

共七章九十七条。第一次从法律的角度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各主体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节选)

70号主席令2002-11-01实施

●第6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

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13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

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21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23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30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

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第35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

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

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节选.续)

70号主席令2002-11-01实施

●第36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

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37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38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

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41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

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节选.续)

70号主席令2002-11-01实施

●第45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

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