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隆商业银行金管家理财人生盈家35天型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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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隆商业银行“金管家理财”人生盈家35天型
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本产品说明书为相关的《“金管家理财”银行理财计划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三、本产品适合于有、无投资经验者;
四、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对本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本产品在发生不利情况下(可能但不一定发生),客户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客户应认真阅读本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五、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或类似表述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六、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参考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七、客户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咨询。在购买本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人生盈家35天型
产品代码QT03
产品编码该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编码是C1092918000192,
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该产品信息。
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开放式净值型
理财币种人民币
发行方式公募
发行机构及地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的所有营业网点(浙江、上海、江苏地区)
产品风险评级根据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属于PR2级,中低风险等级(本风险评级为本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适合客户类型经浙江泰隆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本产品适合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的普通个人客户及机构客户。
产品规模发行规模不设下限,发行规模上限为100亿元。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
产品发行规模进行调整。
产品首发募集期(认购期)1.2018年8月28日8:45至2018年8月29日15:00。
2.客户可通过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和手机银行渠道办理认购手续。客户一旦签署《“金管家理财”银行理财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理财计划协议书》),则协议即时生效。
3.客户认购金额在产品首发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但在产品首发募集期所产生的利息不作为理财本金进入理财运作,不计算理财收益。
产品成立日2018年8月30日,理财产品自成立日起计算理财收益。
产品终止日2099年12月31日。
产品封闭期产品成立日和产品终止日为产品封闭期,产品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提前赎回、修改续期方式等申请。
产品开放期2018年8月31日至2099年12月30日期间内任一交易日。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变化暂停本理财产品的申购、提前赎回、修改续期方式等申请,暂停公告将通过官网公告的方式提前告知。
投资周期35天(遇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顺延)
自动续期自动续期开启,产品份额将在本投资周期到期后自动转入下个周期,周期到期日前一工作日15:00前可修改到期取出方式,15:00后不可修改。
交易日产品成立日后的每个自然日为申购和提前赎回交易日,本产品从2018年8月31日8:45起开放,银行公告暂停开放的日期除外。
认购/申购起点金额 1.首次认购/申购起点金额为1万元,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2.客户全额赎回不再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后再次申购,视同首次申购处理。
单位净值 1.单位净值为单位理财产品份额净值,该净值为扣除相关费用(包含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销售服务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后的净值。本产品
按照该净值进行提前赎回、周期到期和理财产品终止时的分配。单位净值按照四舍五入
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八位。
2.本理财产品成立后,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网站披露该开放日前一个工作日的单
位净值,并在开放日后一个工作日通过网站披露该开放日的单位净值。
3.单位净值有可能小于1元人民币。
认购份额产品认购期单位净值为1元。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单位净值。认购份额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申购份额本理财产品按金额申购,采用“未知价”原则,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日(工作日)单位净值,申购份额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提前赎回金额本理财产品按份额赎回,提前赎回金额=提前赎回份额*赎回日(工作日)单位净值-提前赎回手续费。提前赎回时,若本周期投资收益>0,提前赎回手续费=本周期投资收益
*40%;若本周期投资收益≤0,则提前赎回手续费=0。提前赎回金额按照四舍五入原则
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本产品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率所折算的产品年化收益率。产品成立不满七日时以实际日收益率折算年化收益率。七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百分号内
小数点后四位。
业绩比较基准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作为本产品的管理人,动态设立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为
3.35%。该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浙江
泰隆商业银行作为产品管理人,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业绩比
较基准,并至少于新业绩比较基准生效前1个工作日公布。
申购和提前赎回 1.本产品进入开放期以后,正常情况下每日可提交申购申请。工作日0:00-15:00内提交的申购申请在当天受理,下一个工作日确认并登记份额;工作日15:00-24:00及非工
作日提交的申购申请,视同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处理。
2.本产品进入开放期以后,可在本产品开放赎回期间提交提前赎回申请。工作日
0:00-15:00内提交的提前赎回申请在当天受理,下一个工作日确认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
扣除提前赎回手续费后的剩余本金及收益划转至客户账户。工作日15:00-24:00及非工
作日提交的提前赎回申请,视同下一个工作日的提前赎回申请处理。周期到期日前两个
工作日15:00后无需操作提前赎回,该时段该笔交易的提前赎回功能将处于不可用状
态。详见“二、理财产品的认、申购与提前赎回”条款。
撤单 1.本产品在认购期,仅允许当日撤单,隔日不能撤单,且认购末日不允许撤单。
2.本产品在开放期,工作日0:00-15:00内提交的申请可在当日15:00前撤单,工作日
15:00-24:00及非工作日提交的撤单申请,视同下一个工作日的撤单申请处理。
理财产品托管人杭州银行
理财产品费用1.理财产品费用包含销售服务费、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上述费用每日计提,定期收取。
2.本产品销售服务费年化费率为0.20%,托管费年化费率为0.02%,投资管理费年化费
率不超过0.4%,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销售服务费、产品托管费后超过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时,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有权收取投资管理费。若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销售服务费、
产品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客户实际获得的收益达不到业绩比较基准,则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不收取当日的投资管理费。详见“五、费用”条款。
3.本产品不收取认/申购费,但收取提前赎回手续费。详见“二、理财产品的认、申购
与提前赎回”条款。
4.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保留变更上述理财产品收取费率标准的权利,如有变更,将提前一
个工作日在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网站或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公告。
提前终止权1.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但可在存续期内申请提前赎回。
2.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理财计划:(1)本理财计划余额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1000万份;(2)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的;(3)因本理财计划投向的金融资产所涉及的相关主体信用恶化,市场利率大幅下滑,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合理判断将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的。
3.如果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将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网站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资金支付日(一般不晚于提前终止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应将客户理财资金于指定的资金支付日(遇非工作日顺延)内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4.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至理财资金到账日之间资金不计付利息。
工作日交易所工作日
信息披露客户可通过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网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公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将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网站等信息渠道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