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产短期投资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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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短期投资核算办法
投资,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基本概念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短期投资核算的一般规定
(一)投资成本的确定
企业的短期投资应在取得时,按取得时的投资成本入账。
投资成本是指企业取得各种股票、债券、基金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不构成投资成本。具体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短期投资成本。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3.以债务重组而取得的短期投资,按第十三章的规定确认和核算。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第十四章规定进行确认和核算。
(二)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本办法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
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
企业应当于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在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成本、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企业出售短期投资,或涉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企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按照减去其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三)收益的确认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的股利、利息等收益,不确认投资收益,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
出售短期投资获得的价款,减去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未收到的已计入应收项目的股利、利息等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持有股票期间所获得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当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四)出售短期投资成本的结转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时,其结转的短期投资成本,可以按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计算确定出售部分的成本。部分出售某项短期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计算出售短期投资成本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应设置“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短期投资”科目核算企业购入能随时变现的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企业应按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的成本。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核算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时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四、短期投资的核算
(一)短期投资的核算
1.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
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
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科目,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等,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短期投资—××投票、债券、基金”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3.企业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的核算,在第十三章中规定。
4.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的核算,在第十四章中规定。
5.企业取得的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应于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等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科目。
6.企业出售股票、债券、基金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
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科目,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核算
期末,企业应将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的市价与其成本进行比较,如市价低于成本的,按其差额,借记“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的市价以后又恢复,应在已计提的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当期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本科目的贷方余额
当期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大于本科目的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