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知识
关于继承权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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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权的法律知识一、继承权的主体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
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
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
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二、继承权的特性继承权的特性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十三种继承法律规定(3篇)
![十三种继承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970beaa6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34dd163.png)
第1篇一、引言继承法是规范财产继承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旨在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在我国,继承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一部分,共有十三种继承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这十三种继承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这些规定。
二、法定继承1. 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 继承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 继承份额: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但是,根据继承人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
4. 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遗嘱继承1. 遗嘱的效力: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其财产所作的处分,具有法律效力。
2. 遗嘱的形式:遗嘱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等,也具有法律效力。
3. 遗嘱的撤销和变更:遗嘱人可以随时撤销或变更遗嘱。
但撤销或变更遗嘱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4. 遗嘱的执行:遗嘱应当依法执行。
遗嘱执行人应当尊重遗嘱人的意愿,妥善处理遗产。
四、遗赠1. 遗赠的定义:遗赠是指遗嘱人将其财产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
2. 遗赠的有效条件:遗赠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包括遗赠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财产权利等。
3. 遗赠的效力:遗赠具有法律效力,受遗赠人应当依法取得遗产。
五、代位继承1. 代位继承的定义: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2. 代位继承的条件: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具有继承权。
3. 代位继承的效力:代位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与被继承人子女的权利相同。
六、转继承1. 转继承的定义: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2. 转继承的条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遗产尚未分割。
继承法对继承顺序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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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对继承顺序有什么规定继承法对继承顺序有什么规定?下⾯店铺⼩编就对此整理⼀些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继承法对继承顺序有什么规定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顺序:配偶、⼦⼥、⽗母。
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继承。
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本法所说的⼦⼥,包括婚⽣⼦⼥、⾮婚⽣⼦⼥、养⼦⼥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本法所说的⽗母,包括⽣⽗母、养⽗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母的兄弟姐妹、同⽗异母或者同母异⽗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读者提问李先⽣咨询:“我叔叔没⼉没⼥,⼀直由我来照顾。
如今,他去世了,留下⼀栋房⼦,不过他并没有留下遗嘱。
⽽我⼜不属于继承⼈范围,我现在就住在这⾥,我想知道这个房⼦该如何更名过户给我?”解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顺序:配偶、⼦⼥、⽗母。
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继承。
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如果李先⽣的叔叔没有⼉⼥,⽗母及配偶均已先于他过世,则应当由他的第⼆顺序继承⼈,也就是李先⽣叔叔的同胞兄弟姐妹继承。
这种情况下,李先⽣如果想获得房屋的所有权,需要与其叔叔的兄弟姐妹进⾏协商。
如果第⼀顺序继承⼈和第⼆顺序继承⼈均没有,则李先⽣叔叔的遗产属于⽆⼈继承⼜⽆⼈受遗赠的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继承⼜⽆⼈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根据《继承法》第⼗四条的规定:“……继承⼈以外的对被继承⼈扶养较多的⼈,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李先⽣可以与其叔叔所在的社区或单位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达成⼀致的,可起诉⾄法院。
继承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继承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55aa2a7c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f47e20a.png)
继承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是:A. 被继承人死亡时B. 被继承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C. 被继承人失踪时D. 被继承人离婚时答案:A2. 继承人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A. 法定顺序B. 遗嘱顺序C. 协商顺序D. 抽签顺序答案:A3.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A. 口头遗嘱B. 书面遗嘱C. 录音遗嘱D. 所有以上答案:B4. 以下哪些人可以成为法定继承人?A. 配偶B. 子女C. 父母D. 所有以上答案:D5.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A. 书面形式B. 口头形式C. 公证形式D. 无需任何形式答案:A二、判断题1. 遗嘱可以由他人代写。
()答案:错误。
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除非遗嘱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书写,可以委托他人代写,并由遗嘱人亲自签名。
2. 法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
()答案:正确。
3. 遗嘱人可以指定非亲属作为遗嘱继承人。
()答案:正确。
4. 继承权的行使不受时间限制。
()答案:错误。
继承权的行使是有时效的,一般为两年。
5. 遗嘱人可以撤销或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答案:正确。
三、简答题1. 请简述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
答案:遗嘱继承是指遗嘱人在生前以书面形式明确指定其死后财产的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而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遗产。
2. 请列举继承权丧失的几种情形。
答案:继承权丧失的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故意伤害被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张三生前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其侄子李四。
张三去世后,其儿子张小发现遗嘱,但认为遗嘱不公平,拒绝承认遗嘱的效力。
请问张小是否有权拒绝承认遗嘱的效力?答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具有法律效力。
张小作为法定继承人,不能因为认为遗嘱不公平而拒绝承认遗嘱的效力。
继承知识点归纳
![继承知识点归纳](https://img.taocdn.com/s3/m/503a166127284b73f242502a.png)
继承的法律知识一、继承概述嘱继承人虽曾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只要被继承人事后仍订立遗嘱确定其为遗嘱继承人,其遗嘱继承权就没有问题。
2)被继承人的子女丧失继承权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不得代位继承。
但是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给遗产。
(《继承法意见》第28条)5、继承权、受遗赠权的放弃(1)继承权的放弃1)放弃的时间: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
(《继承法》第25条;《继承法意见》第49条)2)放弃的方式:第一种、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第二种、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者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继承法意见》第47条)第三种、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签名;(《继承法意见》第48条)综上,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法》第25条)3)放弃的限制: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继承法意见》第46条)4)放弃继承的效力放弃继承权具有溯及力,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自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即不享有继承权,放弃继承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依照法定继承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意见》第51条)5)继承权放弃的撤回第一种、遗产处理之前,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反悔的,由人民法院酌情决定是否恢复其继承权;第二种、遗产分割以后,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反悔的,不予支持。
(《继承法意见》第50条)(2)受遗赠权的放弃1)受遗赠权的放弃: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权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可以采用明示方式向其他继承人或者法院作出,也可以采用默示方式作出(两个月期满受遗赠人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法》第25条)2)放弃受遗赠的效力: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自继承开始时即丧失受遗赠权,其受遗赠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知识与案例分析
![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知识与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974d292b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24.png)
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知识与案例分析一、遗产继承的基本概念遗产继承是指当一个自然人去世后,其遗留的财产将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分配给其合法继承人的法律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的主要方式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等。
二、遗产继承的法律知识1、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将遗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的法律过程。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
在分配遗产时,应当遵循平等、公正、公平的原则,并考虑各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和贡献。
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通过遗嘱将遗产指定由遗嘱人指定的继承人继承的法律过程。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遗嘱人签名或盖章。
遗嘱应当指定遗产分配的方式和顺序,并在遗嘱人去世后生效。
3、遗赠遗赠是指遗嘱人通过遗嘱将其财产赠与他人的法律行为。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赠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遗嘱人签名或盖章。
遗赠可以指定受遗赠人,并在遗嘱人去世后生效。
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也可以是特定的组织或机构。
三、遗产继承的案例分析案例一:王先生有三个子女,分别为王小明、王小红和王小刚。
王先生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那么他的遗产应该如何分配呢?分析: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王先生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配。
由于王先生有三个子女,因此每个子女应当平均分配王先生的遗产。
考虑实际情况时,可以根据各子女的经济状况和生活需要合理调整分配比例。
案例二:李女士有两个兄弟姐妹,分别为李大哥和李二姐。
李女士去世后,留下了一笔遗产,并指定由她的兄弟姐妹平分。
但是李大哥认为他应当多分一些,因为他是家中唯一的男性。
那么李大哥的要求是否合理呢?分析: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分配应当遵循平等、公正、公平的原则。
虽然李大哥是家中唯一的男性,但是他和李二姐都是李女士的合法继承人,应当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继承法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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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7年3月,雇凶杀人的亿万富豪袁宝璟被执行 死刑前说“财产都给卓玛,你们就听卓玛(中央民 大教授,袁宝璟再婚之妻,两人生有一子)安排 吧。” 袁宝璟被执行死刑后,2007年9月,卓玛因 遗产纠纷被袁与前妻之子告到法院。原告起诉称, 父亲袁宝璟生前拥有两处房产,房产在两人名下。 袁宝璟死后,这两处房屋及其他所有遗产均由卓玛 实际占有。由于双方无法协商解决遗产继承问题, 所以起诉卓玛母子,请求法院分割房产。原告的几 项请求合计达上千万元。本案将怎样判决?
2010年5月,梁某夫妇携带儿子梁大伟去外 地旅游。由于发生交通事故,一家三口不幸遇难。 梁某唯一的亲人是其已成家了的弟弟梁杰。梁杰 清理了梁某夫妇的全部遗产,包括三室一厅住房 一套,轿车一辆,存款58万元及其它物品。梁杰 打算将上述遗产全部继承。而梁某妻子的唯一亲 人其父于某则认为,这些财产他女儿也有份,因 而他也有权继承上述遗产。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于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维护其继承权。问: 人民法院该如何判决上述遗产?
第十四讲
遗嘱和遗嘱继承
一.遗嘱和遗嘱继承的概念 *遗嘱是公民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个人财产 和其他事务预先做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法 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遗嘱继承:又叫指定继承,指按照被继承 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 并继承其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只能在法定继承人的范 围内划定。
2.遗嘱有效的条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遗嘱不得取消或减少缺乏劳动能力又 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及为未出生的胎儿 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 定遗嘱的形式。
3、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 指依据公证程序和方式所订立的遗嘱。公证 遗嘱是证据力最强的一种遗嘱。 (2)自书遗嘱 也叫亲笔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3)代书遗嘱 也叫代笔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 为书写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 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 日,并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打印遗嘱可否有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继承人的顺序(3篇)
![法律规定继承人的顺序(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a3666d4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7ff4261.png)
第1篇在我国,继承法是调整遗产继承关系的基本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的顺序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是指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继承遗产的人。
遗嘱继承人是指根据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以下将详细阐述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顺序的相关内容。
一、法定继承人的顺序1. 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具体如下:- 配偶: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首要人员,无论男女,只要婚姻关系合法有效,配偶都有权继承遗产。
- 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 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 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具体如下:- 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包括亲生祖父母、养祖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1. 同一顺序继承人: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继承份额应当均等。
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继承人的实际情况,调整继承份额。
2. 特殊情形: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继承人的实际情况,调整继承份额:- 生活特殊困难:继承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生活特殊困难,法院可以适当增加其继承份额。
- 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法院可以适当增加其继承份额。
- 其他特殊情况:其他特殊情况,如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等,法院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继承份额。
三、遗嘱继承人的顺序遗嘱继承人是指根据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的顺序不受法定继承人顺序的限制。
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四、法律规定继承人顺序的意义1. 维护家庭和谐:法律规定继承人顺序,有利于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关系,避免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
继承的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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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继承是法律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关系到个人财产的传承和社会经济的稳定。
在我国,继承法律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和完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
本文将围绕继承的法律规定,从继承的概念、继承的种类、继承人的资格、继承权的丧失、继承的顺序、继承的方式、遗产的处理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继承的概念继承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行为。
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依法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其财产。
三、继承的种类1.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
2.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依法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其财产。
四、继承人的资格1. 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根据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按照继承顺序依次继承。
2. 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
五、继承权的丧失1. 违反法律规定: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如伪造、篡改、销毁遗嘱,隐瞒、遗漏遗产等,导致继承权丧失。
2. 损害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继承人故意侵害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如侵犯他人继承份额、隐瞒、侵占遗产等,导致继承权丧失。
3. 恶意放弃继承权:继承人明知自己的继承权,故意放弃继承。
六、继承的顺序1. 配偶:配偶是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2. 子女:子女是法定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3. 父母:父母是法定继承人的第三顺序继承人。
4. 兄弟姐妹:兄弟姐妹是法定继承人的第四顺序继承人。
5. 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法定继承人的第五顺序继承人。
七、继承的方式1.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
继承法知识培训讲座课件
![继承法知识培训讲座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0762352e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fe.png)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在场见证。
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 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 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 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 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 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 头遗嘱无效。
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遗嘱人所 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 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 必须合法;遗嘱的形式 必须合法。
在遗嘱信托生效后,受托人需要按照委 托人的意愿管理信托财产,并履行相应 的义务。受益人则享有信托财产的收益
权,但通常不能直接控制信托财产。
05
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
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如果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则丧失继 承权。
如果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法定 继承人,则丧失继承权。
保留特定份原则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还规定在分割遗产时需要保留特定份给某些特定的法定 继承人,如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等。这样可以保护特定人群的利益,避免其受到 不公平的待遇。
03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的概述
遗嘱继承的概念
遗嘱继承的优先效力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将 其遗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 数人继承。
02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概述
01
法定继承的定义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继承或者遗嘱继承无效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
定确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02 03
法定继承的特点
法定继承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不受当事人意愿的影响。在法定继 承中,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强 制性。
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优先于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的适用范围
遗产继承顺序法律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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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顺序法律有什么规定《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顺序:配偶、⼦⼥、⽗母。
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能继承。
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媳对公、婆,丧偶⼥婿对岳⽗、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顺序继承⼈。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有遗嘱将其个⼈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的⼀⼈或者数⼈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的,应遵照该遗嘱执⾏。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受遗赠⼈先于遗嘱⼈死亡的;(四)遗嘱⽆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保障。
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平等,养⽼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
即便是⽴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继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清偿义务,当然⾃愿清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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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本知识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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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本知识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继承法作为民法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是规范继承关系的法律制度,对于继承人的权益保护和遗产的合理处置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以及相关制度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并存。
法定继承是指在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分割。
法定继承在保障继承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公平性。
而遗嘱继承则是指遗嘱的制定者根据个人意愿对遗产进行安排和分配,为继承人提供了更大的自由与灵活性。
二、平等继承与差别继承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之二是平等继承与差别继承并存。
平等继承是指不论继承人的性别、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等身份与地位,所有合法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均应享有平等的权利。
平等继承体现了法律上对于个体平等权利的尊重和保障。
而差别继承则是针对特定情况下的特殊制度安排,例如对无婚生子女、养父母等群体进行特殊继承安排。
三、退位继承与追溯继承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之三是退位继承与追溯继承并存。
退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在遗产分割时拒绝继承或者放弃继承权,其继承份额将依法分割给其他具有继承权利的人。
退位继承的制度安排可以充分尊重个体意愿,保护个体自由权利。
追溯继承则是指对于未出生的继承人,在其出生后即可享有继承权。
追溯继承的制度安排体现了对于未成年继承人权益的保护。
四、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继承法对于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进行了具体规定。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主要涵盖配偶、直系卑属和旁系卑属。
顺序上,配偶和子女享有首位继承权,依次为父母、祖父母等。
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的具体规定既考虑了家庭关系的亲密度,也兼顾了合法继承人的实际需要。
五、署名继承人与无署名继承人继承法中还存在署名继承人与无署名继承人的区分。
署名继承人是指在继承人未进行公证、登记等形式手续前,可以享有遗产继承权的人。
无署名继承人则是指在继承人未指定的情况下,由法律进行统一规定的继承人身份。
老年人法律知识遗产继承权知识普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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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目录
一 遗产知识简述 三 法定继承顺序
二 继承权的丧失 四 遗产继承方式
遗产和继承相关的老年人法律知识普及讲解
遗产知识简述
遗产知识简述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既包括死者遗留的财物和债权,也包括债务 。根 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以下六类及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遗产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
亦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范 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的方法 均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
在继承人死亡后,按照他身前所 立的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 指定的继承人一种继承方式。
遗赠
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 分或者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赠给国家、集体、社 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
遗赠扶养协议
指遗赠人与扶养人订立的,抚养 人承当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享有取得遗赠财产权利的协议。
遗产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的特征:
• 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基础。 • 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及遗产分配原则都
由法律直接规定,属于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范。
遗产和继承相关的老年人法律知识普及讲解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不是 出于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丧失 继承权。
继承权的丧失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 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如继承人有抚养义务而对生活来 源或者无法独立生活额被继承人 拒绝抚养、或者对被继承人有折 磨、摧残的行为。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 情节严重的:
需要指出的是,继承人有上述行 为,被剥夺继承权的决定,只能 由人民法院依法通过判决作出, 其他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剥 夺公民合法继承权。
五五普法《继承法》知识问答
![五五普法《继承法》知识问答](https://img.taocdn.com/s3/m/74a6f07e2f60ddccdb38a050.png)
《继承法》知识问答《继承法》知识问答1、继承从何时开始?根据《继承法》第二条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中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2、什么是遗产?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3、有价证券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按《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
因此有价证券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4、公民死亡后同时留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应如何处理?按《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应首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5、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谁行使?按《继承法》第六条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6、继承人在何种情况下丧失继承权?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7、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是多长时间?按《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8、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9、《继承法》所规定的子女都包括哪些?按《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10、代位继承在何种情况下适用?按《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如果被继承子女先于被继承人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11、丧偶的儿媳在何种情况下对公、婆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按《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继承人。
12、遗产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应如何分配?按《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法律知识科普-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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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知识科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 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包括: ① 公民的收入; ②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③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④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⑤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⑥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⑦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
本法所说的父母, 包括生父母、 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 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 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四章 遗嘱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 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 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关于继承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继承的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3fa119e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a9.png)
第1篇继承是法律规定的,在公民死亡后,其财产依法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制度。
继承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本文将从我国继承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继承的种类、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遗产的处理等方面,对我国继承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立法背景1. 国际背景: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继承法的发展趋势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继承法的国际化;二是继承法与税法的结合;三是继承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结合。
2. 国内背景:我国继承法的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继承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颁布,这是我国第一部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2)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颁布,对1950年的继承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继承权的取得、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等内容。
(3)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处理等内容。
三、基本原则1. 保护继承权原则:继承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 公平原则: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应当依法继承遗产,不得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3. 男女平等原则:继承法规定,男女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享有平等的权利。
4. 公序良俗原则: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利用继承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继承的种类1. 法定继承:指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遗产。
2. 遗嘱继承: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继承遗产。
3. 遗赠:指被继承人生前将其财产赠与他人,他人接受赠与并享有继承权。
五、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1. 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 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六、遗产的处理1. 遗产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财产、债权、知识产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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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第一章继承与继承权概述「本章重点提示」本章必须掌握的知识点是:继承权的丧失和遗产的认定,其余的内容了解一下即可。
一、继承与继承权的概念(一)继承的概念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二)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2、特征(1)继承权是一种取得财产权的权利,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而言是一种财产权;(2)继承权是以特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因此又和身份权相联系;(3)继承权的主体职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和其他组织,更不能是国家,这些组织体只能作为受遗增人;(4)有两个阶段,其一是相互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均未死亡的,此时继承权处于期待权阶段不能实现;当相互有近亲属关系的人中有人死亡并留有遗产时继承权转变为既得权而得以实现。
二、继承权的丧失(一)继承权丧失的原因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注意两点内容:(1)无论是否既遂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2)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3)仅丧失其所所害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承权。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注意两点:(1)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2)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例如:兄弟两人甲与乙为了争夺其母亲的遗产甲将乙杀害,问甲是否丧失了对其父丙的继承权?答:不丧失,因为甲杀害乙并不是为争夺其父的遗产。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注意两点:(1)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情节严重而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2)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依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但是不以此为限其他情形若可认定情节严重也导致丧失继承权。
(二)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1、丧失继承权的不能依据法定继承而继承遗产;2、丧失继承权的,遗嘱指定其为继承人的遗嘱无效,仅指定其为继承人之一的则该部分无效,将其他人指定为继承人大部分仍然有效。
3、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亦不得代位继承。
三、继承权的保护1.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他人侵害时,继承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
2.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自继承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继承人没有行使其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再给予保护,而且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四、遗产(一)概念所谓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遗产的构成要件——如何认定遗产1.遗产必须是财产(包括消极财产即债务),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这是由现代继承法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
2.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
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又包括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财产权利。
3.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的财产。
有些财产不具有可转让性,因此不得继承。
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4.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若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法定继承「本章重点知识点」本章是继承法的核心,继承法的历年考题基本上都集中在本章,因此对于本章要求全面掌握,即: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与具体用运、遗产的分配。
「知识点详解」一、法定继承概念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均按法律规定进行的继承方式。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一)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即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或者妻,已经离婚的或者尚未结婚的不是配偶不享有继承权;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构成事实婚姻的相互享有继承权。
2、子女(1)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相互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2)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相互之间由于没有法律关系所以不具有继承权。
(3)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由于形成抚养关系而相互具有继承权的,不影响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继承权。
3、父母——与子女相对应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养孙子女与养祖父母之间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所谓的养孙子女是指的由其养祖父母直接收养为孙子女的情形,而不是指由养祖父母的子女收养为子女从而那形成祖父母与孙子女之关系的情形而言。
例一:甲是乙的父亲,乙收养丙为其儿子,那么甲与丙之间是否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答: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甲是丙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丙不是甲的继承人只能依据代位继承取得甲的遗产。
例二:甲收养乙为其儿子,乙生儿子丙,那么甲与丙之间是否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答: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甲是丙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丙不是甲的继承人只能依据代位继承取得甲的遗产。
例三:甲没有未婚,没有儿女老年孤独,现收养孤儿乙为其孙子,那么甲与乙之间的继承关系为何?答:甲与乙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孙子女与外孙子女不是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只能通过代为继承取得其祖父母那或者外祖父母的遗产。
(三)继承顺序的意义1、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丧失了继承权或者放弃了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继承权平等,除了例外情形均平等地分配遗产。
三、代位继承(一)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二)要件被代位继承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必须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
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但是没有代数的限制。
被代位人必须没有丧失继承权。
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继承份额,代位人为两人以上的则该两个以上的代位人平均分配被代位人应当继承的那一份遗产。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中的继承人死亡的遗嘱无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
五、转继承(一)概念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又死亡的,由该死亡之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的法律制度。
转继承实际上是发生了两次继承,即先由死亡之继承人继承,然后再行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该死亡之继承人的遗嘱确定其所继承之份额由何人继承。
(二)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1.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之中,而转继承既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
2.代位继承发生的时间条件是继承人限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而转继承则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
3.代位继承的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转继承中的被转继承之人可以是被死亡之被继承人的任何继承人。
4.代位继承之代位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转继承中的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之人的任何继承人。
六、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一、遗产分配原则(一)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等继承(二)例外之一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不平等1.对生活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2.对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4.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分。
(三)例外之二法定继承人以外之人分得遗产1.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注意:养子女对其亲生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依据这一规定适当分得其亲生父母的遗产。
「真题导引」(2005年不定项选择题)(一)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
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
张桦1990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
双方生有一子马明,1995年病故。
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
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
5间房屋于 2001年11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
请回答以下81-84题。
81.下列各项中何者属于遗产?A.提前搬家奖励款B.搬迁补助费C.货币安置奖励费D.使用权补偿款「答案」CD82.马俊的伤残补助金、张桦集资入股收益的性质应如何确定?A.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均为个人财产B.伤残补助金为个人财产,集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C.伤残补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集资收益为个人财产D.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皆为夫妻共同财产「答案」B83.下列关于常生可否得到补偿的说法何者正确?A.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应当小于法定继承人B.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可以等于或大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C.如常生明知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而未提出请求,即丧失遗产分配权D.如常生要求参与分割遗产,应在继承开始后1年内提出请求「答案」BC84.下列关于胡芳及其子女遗产继承权的说法何者正确?A.胡芳对张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B.马飞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C.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D.马飞对马俊的遗产享有转继承权「答案」ABD(2003年多选)32.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存款的遗产。
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
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
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A.二儿子和女儿B.小儿子C.小儿子之女D.大儿子之子女「答案」ABD「知识点」本题考察的是代位继承和转继承,详细内容见本章讲解。
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本章重点知识点」本章必须掌握的知识点是: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
「知识点详解」遗嘱继承与遗嘱的概念(一)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是由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的继承方式。
(二)遗嘱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2.特征(1)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关于法律行为的共同规定适用于遗嘱,如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合法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