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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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规划-白土片区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生态环境研究所
韶关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二O一二年四月
1白土片区规划概况
1.1 白土片区规划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区域协调发展的步伐,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粤府〔2002〕13号),正式拉开了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的序幕。2005年8月,省经贸委又下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办法》,随后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环保和国土部门相继出台了环境保护和用地等政策意见,依法依规,有效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工作。在2005年3月又出台了《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府〔2005〕22号)。通过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山区及东西两翼经济特别是工业产业的发展。2008年5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在河源召开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作现场会,部署进一步加快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工作。
2008年,韶关市政府组织编制《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总体规划(2008~2020)》时,将原省政府认定的中山三角(浈江)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东韶关工业园区和曲江经济开发区合并为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获得省政府认定的开发面积为937.56 hm2。近年来,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迅速,连续两年获得全省产业转移园目标责任考核优秀。但随着转移企业纷纷进驻,园区土地空间有限的问题突现,从而制约了园区的进一步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双转移精神,推动韶关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韶关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规划工作,规划总用地面积5212.4 hm2,规划采取一园两组团六片区的布局形式,包括浈江片区(含粤北国际物流中心)、沐溪-阳山片区、甘棠片区、龙归片区、白土片区和华南钢铁深加工产业片区。1.2 规划方案概述
1.2.1规划范围与期限
整个产业转移园区位于京珠高速、韶(关)赣(州)高速、广(州)乐(昌)高速、省道246形成的城市外环路包围圈内,东至省道246,南至曲江白土边界,西至天子岭山麓,北至犁市镇新江农场。规划用地面积约5212.4hm2,原园区认
定面积937.56hm2,规划增加用地4274.84hm2。
白土片区规划面积577.2hm2,已批园区用地161.56hm2,规划增加用地415.64hm2;白土片区处于曲江区白土镇,省道253线穿越其中,东北方向以龙归河和北江河为界,其余方向以自然山体为界。近期规划期限至2015年。
1.2.2规划发展思路
韶关是我省的老工业城市,工业基础好,功能配套比较齐全,随着已获得省5亿元竞争性财政扶持资金放大效应的发挥,莞韶产业园得到进一步发展。在全省加快推进“双转移”、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新形势下,莞韶产业园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思路归纳为“一二三四”战略。
一个目标:建设“科技创新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园区,以现代服务业带动现代制造业,制造业和服务业双轮驱动,提高园区核心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个强化:强化园区制造业集聚,强化园区服务业辐射;
三大主导:以机械装备、电子信息和玩具制造为主导产业;
四个园区:打造特色产业园区、科技孵化园区、保税物流园区和生态商务园区。
通过特色产业园区、科技孵化园区、保税物流园区和生态商务园区的建设,将提升入园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整体园区的产业竞争力,努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制造业发展,为韶关和全省实现“三促进一保持”目标提供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并将园区建设成为拉动粤北及粤赣湘交界地区经济发展的增长极之一,将韶关打造成为粤北区域中心城市,实现韶关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并为全省其他欠发达地区的科学发展起到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
1.2.3产业定位
白土片区产业定位为:以广东韶关曲江经济开发区为基础展开规划布局,整合园区现有产业,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所需的金属材料加工、LED 照明产业和其它园区相配套的产业,并且辅以服装、电子生产和食品等产业的综合开发,整合白土镇区建设用地,发展成为功能相对完善、辐射周边地区、拥有
良好自然生态环境的产业园区。
1.2.4发展规模
(1)用地规模
规划总用地面积577.2,其中:城市建设用地255.4hm2,水域和其他面积321.8 hm2。
(2)人口规模
规划总就业人口3.0万人。
1.2.5主要规划用地布局及构成
白土片区总用地面积为577.2hm2,其中:二类工业用地456.5hm2,约占总面积的79.1%;二类居住用地为16.6hm2,约占总面积的2.9%;公共服务设施用地8.3hm2,约占总面积的1.4%;仓储用地6.7hm2,约占总面积的1.2%;道路广场用地55.7hm2,约占总面积的9.7%;对外交通用地4.4hm2,约占总面积的0.8%;市政设施用地1.9hm2,约占总面积的0.3%;绿地用地27.1hm2,约占总面积的4.9%。
园区土地利用规划情况见表1-1。
表1-1 规划用地汇总表
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论
2.1 大气环境质量
评价范围各监测点的环境空气质量均保持着良好状况,各监测点中SO2、NO2小时均值以及SO2,NO2,PM10日均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
另外,大气环境中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烃等污染物的浓度均较低,远小于4.0 mg/m3的参考限值;HCL和硫酸雾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一次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的要求;TVOC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8小时均值的要求。
从污染物的空间分布来看,评价范围各个监测点的环境空气质量都比较一致。总体而言,规划区域环境空气状况较好。
2.2 水环境质量
北江“沙洲尾~白沙”河段各监测段面的各项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Ⅳ类标准。北江“白沙~高桥”河段各监测断面各项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Ⅲ类标准。各监测断面均能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北江评价河段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