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林地变更调查技术方案-2015版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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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林地变更调查技术方案

(试行)

国家林业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目的任务 (1)

第二条技术路线 (1)

第三条变更时点 (3)

第四条调查内容 (3)

第二章技术要求 (6)

第五条参照标准 (6)

第六条地类划分 (7)

第七条地类变化原因 (8)

第八条遥感判读 (10)

第九条数据库结构 (10)

第十条其他要求 (10)

第三章变更方法 (13)

第十一条资料收集 (13)

第十二条林业经营管理资料处理 (14)

第十三条遥感影像处理 (14)

第十四条遥感影像判读区划 (14)

第十五条核实调查 (15)

第十六条属性因子记载 (16)

第十七条林地变化数据库结构 (17)

第十八条数据汇总 (17)

第四章质量检查 (18)

第十九条组织方式 (18)

第二十条检查内容 (18)

第二十一条检查数量 (19)

第二十二条质量评定 (19)

第五章统计汇总 (20)

第二十三条统计汇总要求 (20)

第二十四条成果统计 (20)

第六章成果要求 (24)

第二十五条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 (24)

第二十六条林地变更调查成果统计表 (24)

第二十七条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报告 (25)

附件一林地变更调查统计表 (26)

表1 各类林地面积变化统计表 (26)

表2 公益林地面积变化统计表 (27)

表3 商品林地面积变化统计表 (28)

表4林地与非林地动态转移统计表 (29)

表5 林地变化原因分析统计表 (30)

表6 林地保护等级变化分析统计表 (31)

附件二 (32)

表1 林地数据库属性结构表 (32)

表2 林地变化图斑因子属性填写要求 (34)

表3 遥感判读区划图斑因子数据库结构 (37)

表4 林地变化图斑核实调查属性记录表 (38)

表5 林地变化数据库增加的属性字段结构表 (39)

全国林地变更调查技术方案

为规范全国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统一主体技术方法,明确调查成果要求,确保成果质量,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任务

全国林地变更调查,是在全国林地“一张图”基础上,开展林地范围、林地保护利用状况以及林地管理属性等变化情况的调查分析,是提高林地监管能力,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深化国家和地方政府宏观决策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支撑。

全国林地变更调查任务是收集林业经营管理等原因导致林地变化的资料,通过遥感判读区划,现地调查核实等技术手段,掌握林地变化的空间分布与管理属性变化信息,产出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更新林地“一张图”数据库。

第二条技术路线

全国林地变更调查以县(林业局、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为变更调查基本单位,以最近林地变更调查(或林地落界)成果为基础,收集掌握间隔期内(最近林地变更调查或林地落界时间至本次变更调查前一年年底)的林地范围、地类和管理属性变更资料,应用前后期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进行对比分析,判读区划变化图斑,结合林业

经营管理资料,通过调查核实后,确定林地变化情况,产出本期林地变更调查成果,经逐级汇总,更新全国林地“一张图”数据库。主要包括资料收集处理、核实调查、成果生成3个主要技术环节。工序流程见图1。

图1全国林地变更调查工序流程

第三条变更时点

变更时点截止日期为开展变更调查工作前一年12月31日。如2015年开展林地变更调查的成果数据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第四条调查内容

全国林地变更调查重点,是对林地范围、林地利用状况(地类)以及林地管理属性等内容的变更调查。

(一)林地范围变化调查

经批准实施的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地“一张图”中落实的林地边界和范围是林地管理的法定界线,不得随意变动。确因林地转入转出需要调整林地界线的,要有确切依据;确属林地落界错误需要调整林地界线的要说明原因,并在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报告以及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给国家林业局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文件中进行说明。

1.新增林地。包括:

(1)因林业工程建设增加的林地。

(2)因通道绿化、农田林网建设等植树造林增加的林地。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实施后,使土地用途发生改变,新增的林地。

新增林地的地类,按现状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调查记载相关因子。由于种植结构调整,农民在农地上种植林木,使土地用途发生改变的,按现状调查确认地类,并在“林地管理类型”字段中填写“非林业部

门”。

2.减少林地。

指因占用征收减少的林地。依照有关土地(林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办理占用征收林地手续,建设项目实施后变为非林地而减少的林地。

在林地规划范围内,没经过审批已确实变为建设用地、且无法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按建设用地记载,并做备注说明。

(二)林地范围内地类变化调查

1.新增森林地块。由非森林的地类转为有林地或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新增的森林地块。

2.减少森林地块。由有林地或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转为非森林减少的森林地块。

3.其他林地地类变化的地块。包括疏林地、一般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之间地类变化的林地地块。

临时占用的林地地块,尽管暂时(2年内)改变了林地用途,但仍属林地范围。毁林开垦种植农作物,从土地利用现状看改变了林地用途,但仍属于林地范围。地震、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林业生产条件完全丧失的林地地块,在规划调整前也属林地范围。这3种情况在林地变更调查中地类因子按其他无立木林地记载。

各地开展的二类调查、公益林区划界定等工作,原则上不得改变经批准实施的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地“一张图”确定的林地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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