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离婚案件的调查报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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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80 后离婚案件的调查报告

80 后一词来源于国际社会学家们讨论社会发展一代名词. 是指国家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后所出生的一代人(计划生育发展的新阶段1979 年至今)的代名词。以此讨论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用法制限制人类生育后所面临的问题及80 年以后所出生的独生子人群所面临的生活、成长、文化发展问题。后来此词被广泛的作为1980年1月1日-1989 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群代名词。在近三年的高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80 后当事人逐渐成为主力,我于高淳县人民法院调查得出,高淳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至2011年11月审理的480件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为80后的113 件,占23.54%。“80 后”应该承担起家庭的责任。我抽调了高淳县人民法院于今年审理的涉及到“80 后”的案件70件,占所有“80 后”离婚案件的62%。

从调查中的“ 80 后”离婚案件中发现,不少“ 80 后”都是因为结婚、生子后依旧我行我素、玩性不改,才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他们或是撇下爱人、孩子,和朋友一起酗酒,或是夜不归宿,或是在生完孩子后像完成任务似的,从此再过起“疯玩”的日子。

“与上辈的婚姻相比,“80 后”婚姻中最能体现出时代变化特点的, 是他们对待孩子的态度, 包括在考虑离婚问题时对孩子的态度。”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中感觉到, “80后”夫妻的婚姻里,孩子很多情况下并不能够成为维系夫妻感情的纽带,相反,夫妻因分担养育义务和各自家庭的不同教育观念,还增加了许多矛盾。

“80 后”中不少是独生子女, 在娇生惯养中长大,部分人难逃“稚嫩” 、“轻率”、“自我” , 成为父母或许对于他们自己而言都是始料不及的事情。“但既然已为人父母, 不论多年轻, 不论多草率, 也不论有再多再大的困难,"80 后" 都应该承

担起家庭的责任、抚养孩子的责任。”法官也希望“ 80 后”父母多为孩子考虑, 不要固执于自己的意愿, 而要从孩子的最大利益出发, 消除、弱化对立情绪, 花精力去关注孩子的成长, 给孩子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这样,孩子的幸福才不会因为父母的分离而削减。

致80 后离婚的原因:

一、缺乏宽容

80 后独生子女之所以成为离婚高发人群。该群体中许多人以自我为中心,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淡薄,跟父母从小过分溺爱,凡事帮孩子拿主意,养成孩子缺

少忍让性、宽容度有直接关系,这导致了他们的婚姻稳定性下降。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代人对婚姻感情质量的要求更高了。对平淡生活的不满,使得他们不愿意凑合,一些由生活琐事引发的“婚姻死亡”现象就越来越多了。

从二十岁到三十岁,从弱冠到而立, “80后”从青涩走向成熟。然而,从受理的案件情况来看, “80后”依然有着孩童般的生活幻想。或许正是因为这一份不成熟, “80后”离婚的理由也是千奇百怪。之前丰台法院就审理过一起因为晚饭不对胃口而导致婚姻破裂的案子。法官通过调研并与“ 80 后”一族聊天后发现, 在婚后生活中, 这些年轻人更看重的是自己的个性,往往强调为自己活着, 能过就过,过不了就散,死赖着不肯分手的几乎没有。此外, “80后”一族离婚大多由生活背景、成长环境、地域差异造成的性格和生活方式冲突引起, 甚至有的时候, 离婚理由不过是“没劲了” 、“玩儿不到一起” ,甚至是“对方打呼噜” 、“装修意见不统一”等等。

二、家长依赖

在经济方面,现在的大多数都是“啃老族” ,婚前花费就不知道节省。婚后双方依然按照自己原来的生活方式生活,紧随时尚潮流,自己的收入不足时,不懂节制,向父母伸手接受老爸老妈接济。直到产生两个家族的矛盾且一发不可收拾。法院在开庭审理“ 80后”离婚案件时还发现, 离婚双方的父母大多都作为孩子的委托代理人出庭,旁听席上还会坐着诸多亲戚朋友助阵, 往往是庭上夫妻双方说话不多, 长辈情绪都很激动, 相互指责对骂。法官认为,由于“ 80 后”独生子女比较多,从小都被父母捧在手心里,婚后只要是受一点委屈, 父母就会到对方家或者单位大闹, 使矛盾更加激化, 最终导致离婚。“这一代的离婚当事人一开口, 就是“我妈说了,我爸说了” , 开庭的时候也都明确要求父母陪同或者作为代理人出庭。”

三、家务低能

80 后中颇具代表性,经济不独立、“家务低能”是80 后婚姻生活中的“软肋”,加之缺乏宽容、理解的个性往往容易成为轻言离婚的导火索。有调查显示,在已成婚的“独生代”家庭中,有30%聘用计时工来做家务,20%由父母定期为其整理房间,80%的家庭长期在双方父母家里“蹭饭” ,30%的夫妇自己的脏衣服要拿到父母家里洗。在高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就有一起是因为80 后夫妻因家务而产生矛盾导致到法院诉讼离婚的案件,张某和李某都是80 后,两人结婚一年左右,从小在家庭的娇惯下都不会干家务,在共同生活期间因为家庭琐事就不断的产生矛盾,另外又因为本文中提到的双方缺乏宽容,因此矛盾就越来越大,夫妻间的

感情裂痕就越来越深,导致张某到法院起诉离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的父母亲也不认为李某不干家务是多大的问题,多次干涉庭审,认为张某没有宽容心,也希望他们能离婚。

四、草率“闪婚” 80后到了适龄年龄后,“闪婚”也随之成为流行词。很多“闪离”的80 后最后几乎都会说:之前不了解对方,没想到他(她)那么多毛病,而导致“闪离”的前提正是看似时髦的“闪婚” 。婚前缺乏深入了解,没有经过慎重考虑就草率结婚,结婚后感情基础不牢靠,而都市生活节奏快,人心容易浮躁,发生矛盾后不懂得自我调适和双方谅解,缺乏社会责任感,就容易草率离婚。

此类案件的特点:

1、结婚草率, 离婚轻易,婚姻持续时间短, 多数“80 后”离婚案的婚姻持续期间不过短短几年甚至只有几个月, 强调个性,在离婚问题上谁也不肯妥协。

2、好离好散,泾渭分明,“80 后”结婚时大多没有什么经济基础, 多为啃老族或婚后收入各自分得清楚, 离婚时大多没有过多的财产纠纷。

3、弃子女不顾,享受单身,80后的当事人,要么婚后丁克,要么有了孩子,将孩子甩给自己的父母,依然强调自我,洒脱的享受单身。

处理此类案件的对策:

1、树立正确的婚姻观。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婚姻管理机关等多方面的职能作用,通过庭审讲法、到基层社区发放法制宣传资料、讲授法制课、与全市县区各广播媒体联合进行法制宣传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婚姻法的宣传,推动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增强责任感,。

2、充分挖掘现有司法资源。指派年富力强、办案经验和人生阅历都较为丰富的法官专门审理此类案件,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同时根据当前申请离婚当事人多为女性的特点,适当安排女法官办理此类案件,通过女性与女性之间的设身处地的沟通做好思想工作,尽量挽救更多的家庭。

3、建立多元化调处化解婚姻纠纷的机制。在强化诉讼调解的同时,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当事人和案件特点,广开调解渠道,耐心做夫妻双方的思想工作,帮助双方明白彼此间面临的差异和改进沟通方式,鼓励夫妇双方努力维系婚姻,发挥家庭功能,减少婚姻中的冲突,即便通过调解双方仍不合者,也可以通过调解将离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4、加强对离异家庭子女的保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子女随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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