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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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编码:LAW21600L
中文名称:法理学
英文名称:Jurisprudence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
适用专业:法学
开课学期:秋
总学时:68
总学分:4
预修课程(编号):
并修课程(编号):无
课程简介:法理学,是国家教委确定的法律专业本科教学14门必修课程之一,主要研究一般的法,特别是有关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以及法的制定和实施等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作为法学中的一门基础理论课,是学习和掌握各部门法学知识的入门向导,是培养专业法律人才正确法律观的基石,在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理论学习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是法学院学生入学后首先要学习的一门必修课。通过系统学习,使学生学习和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树立正确、科学的法律价值观念;了解学习法理学的方法,培养学生具有法学创新人才必备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一、课程性质与适用对象
法理学,是国家教委确定的法律专业本科教学14门必修课程之一,主要研究一般的法,特别是有关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以及法的制定和实施等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作为法学中的一门基础理论课,是学习和掌握各部门法学知识的入门向导,是培养专业法律人才正确法律观的基石,在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理论学习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是法学院学生入学后首先要学习的一门必修课。
二、课程教学目的和任务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基本掌握有关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以及法的制定和实施等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科学的法律价值观念;培养学生具有法学创新人才必备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三、课程基本要求
学习和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树立正确、科学的法律价值观念;了解学习法理学的方法,培养学生具有法学创新人才必备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四、课程内容
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章导论
教学目的要求: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法学和法学基础理论的一般性问题。了解法学研究的对象和法学体系,马克思主义法学和以往法学的原则区别,如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法学研究的方法,以及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学习意义等基本原理。教学重点:第一节、第五节。
教学时数:
4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法学体系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研究法(或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属于社会科学。
二、法学体系
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学和以往法学的原则区别
一、法学的产生和特征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
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发展
一、毛泽东思想关于法律的论述
二、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
三、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前提
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普遍指导意义
二、法学自身的方法论
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考查的方法;分析和比较法律的方法;词义分析的方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方法
第五节法理学的研究对象、课程体系和学习意义
一、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演变
研究对象;旧中国的法学课程;新中国的法学理论
二、法理学的课程体系
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安排
三、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思考题:
什么是法学?什么是法学体系?怎样划分法学分支学科?
法学产生的前提是什么?法学有什么特征?
马克思主义法学和以往法学主要有哪些区别?
如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法学研究的方法是什么?
什么是法理学?学习法理学对学习法律专业的人主要有什么重要意义?
第二章法的概念
教学目的要求: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生重点掌握法的特征、法的要素、法的本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等法学基本理论问题,从而对法有一个较全面的认识。
教学重点:本章是重点教学章,重点是第一、二、三节。
教学难点:第三节法的本质
教学时数:
6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法律的词源和词义
二、法的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
三、法不同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法的要素
法由三要素构成: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法律原则。
一、法律规范(规则)
二、法律概念
三、法律原则
第三节法的本质
一、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掌握政权阶级意志的体现(第一层次)
二、法的最终决定因素——物质生活条件(第二层次)
三、经济以外因素对法的影响(第三层次)
第四节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一、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阶级本质)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
第五节其他思想家、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一、神学论
二、正义论
三、理性论
四、民族精神论
五、权力论和规范论
六、社会论
思考题:
什么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什么是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什么是授权性法律规范、命令性法律规范、禁止性法律规范?
什么是委托性规范、确定性规范、准用性规范?
如何理解法的本质?
法律条文和法律规范是什么关系?
如何区别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区别于上层建筑其他组成部分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第三章法的作用
教学目的要求:
这一章主要学习与法的本质密切联系的另一个问题,即法的作用。要求学生识记法的作用的概念;了解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关系;掌握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体现,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的社会作用;正确认识法在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及其局限性。
教学时数:
6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的作用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