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准入与选择管理办法(第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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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准入与选择管理办法(第二稿)为了加强设材类供应商管理,优化供应商结构,进一步规范新供应商准入与招标、议标、比价、核价入围供应商的选择,特制定本办法:

一、供应商准入与选择的原则:

1、招标、议标、比价及核价采购,原则上应在“合格供应商名册”或“临时供应商名册”范围内选择供应商。

2、直接生产厂商优先于代理商、代理商优先于中间商的选择原则。

3、合格供应商优先于临时供应商、临时供应商优先于拟新增供应商的选择原则。

4、战略供应商、重点供应商优先选择原则。

5、省内供应商优先于省外供应商原则。

6、代理商代理权限低于省级代理,原则上不得选择。

7、新供方准入原则:

1)、具有提升公司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延长使用寿命、减轻维护强度、提高运行可靠性、降低库存、提高供货效率等优势。在综合实力排名相当或高于本公司的同类型钢铁企业中有三家及以上良好供货业绩和价格竞争实力的供应商可优先考虑新增;对于价格垄断或品牌唯一的物资采购,应鼓励新供方参与。

2)、因产品升级、技术改进或使用新设备,原有合格供应商不能满足公司要求。

3)、原有供应商产品不能满足采购量或合理性价比要求。

4)、原有合格供应商提供超出其原界定供应产品范围。

5)、新供方如属代理商,原则上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代理权限。

6)、中间商不准新增原则。

7)、对于机动设备部试用新供方的引入,以能降低采购与运行成本或能解决公司设备运行过程中频繁故障为原则。

8)、拟新增供应商应在潜在供方名册中选择。

二、新供方准入的资质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件、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资信证明、专利证书。

2、从事特种行业设备及备件生产、销售或服务的资质材料(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3、从事产品代理的代理证、进出口货物权限证明资料、供应商所代理生产厂家的书面授权、委托文件及对应的国内直供生产厂家的全部资信证明材料。

4、所供产品特性、在综合实力排名相当或高于本公司的同类型钢铁企业中的供货业绩及相应的供货或实际应用情况的证明材料(原则上提供)。

5、具备签署商务合同的商务代表授权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新增供应商准入流程:

对于新增供应商,采购业务室须提供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的全部资质材料(须注明已核对原件,并经经手人签字)、经信息管理室初审、登记备案后报主管部长、部长审批同意,并经市场部进行资质审定后,方可参加招标、议标、比价及核价采购。招标中标方,可直接申请为临时供方。原十一五项目的原供厂家,经相应的二级单位确认所供设备备件未存在较大质量问题后,根据公司要求可直接申请为临时供方。经议标、比价、核价中标方可作为试用供方。采购业务室对新增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负责,其综合能力不得低于现有合格供方。

四、对于供应商选择的规定:

1、招标供应商的选择:

1)娄底本地供应商只能有一家参与,如果有多家娄底本地供

应商具备供货资质及条件,

价比最优的供应商参与下一轮的招标。

2)如果现有供应商名册中省内、省外均有供应商满足供货资质和条件,省内、省外供应商至少各保证一家以上参与。

3)满足招标要求的合格供应商数量低于四家时,可以选择临时供应商参与,当合格供应商与临时供应商数量加起来仍低于四家时可以选择经审批后的拟新增供应商参与。

4)现有合格供应商资质与条件均满足招标要求时,均应选择作为入围供应商。

2、议标、比价供应商的选择:

参照以上“招标供应商的选择规定”执行。

3、核价供应商的选择:

1)必须是合格供应商,当现有合格供应商不能满足核价的资质和供货条件或价格不能满足我公司政策时,可以选择临时供方。

2)对于老物料,原则上要求选择ERP系统最近供货的供应商(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价格不能满足我方要求的除外)。

3)对于新物料进行核价采购的,首先必须向三家及以上供应商询价,询价后的预选厂家原则上要求提供与新物料相近的对标合同。

4、独家议价供应商的选择:

对于采购金额在招标、议标及比价规定范围内,如属以下情况可以申请进行向原供厂商独家议价:

1)属于公司级战略合作协议范围以内的;

2)属于专利保护的;

3)该供应商市场占有率超过70%的;

4)无图设备备件属首次采购的;

5)最近六个月内采购过,且主要原材料价格没有超过10%的降幅的;

6)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改有重大支持的供应商。

5、国产化与本土化试用供应商的选择:

对于国产化与本土化试用,除要求试用供应商满足第一条、第二条所述原则和资质要求外,还必须通过相应的质量体系认证,并在综合实力排名相当或高于本公司的同类型钢铁企业中有良好供货业绩。

五、检查与考核:

1、违反本办法规定引进新供方,未影响技改与生产的每次扣责任人100元;影响公司技改与生产的,视影响程度对责任人分别给予扣款200-500元直至调离岗位处理。

2、违反本办法选择供应商,未影响技改与生产的每次扣责任人50元;影响公司技改与生产的,视影响程度对责任人分别给予扣款100-500元直至调离岗位处理。

3、供应商准入与选择,由信息管理室归口管理。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有的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技改项目的招标采购须严格按本办法执行,其它方式的采购参照本办法执行,但相关技术附件与技术协议有特殊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内部市场产品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电子商务按相应的制度规定执行;危化品(硫酸、盐酸磷酸、工业燃气、液碱、液氨、氨水)采购、铁路备件采购、急件采购不适应本办法。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信息管理室。

采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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