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G加气母站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相关手续申报审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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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G 加气母站项目
建设与运营管理相关手续申报审批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明确公司 CNG 加气母站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对外相关手续申报审批流程,落实职责,确保建设项目按时合法投运,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1.2 本细则仅适用于 CNG 加气母站项目相关手续申报审批,其它工作容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2 基本流程 CNG
加气母站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对外相关手续申报办理流程分为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生产运行三个阶段(附件一)。
3 责任分工、实施容、时间要求
3.1 设计阶段
1、技术质量部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选址,在选址后初步设计前完成以下工作:
1) 城乡建设规划局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 环保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
3) 水土保持局办理《水土保持评价报告的批复》;
4) 国土资源局申办《用地预审批复》;
5) 归属地相关部门选址意见。
2、发展计划部负责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水土保持评价报告的批复》、《用地预审批复》归属地相关部门选址意见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取得《项目核准批复》。
3、技术质量部负责在初步设计前完成以下工作:
1)委托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取得《安全预评价审查意见》;
2)委托相关评价机构,取得《水土保持评价报告的批复》《地震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地质灾害评价报告的批复》《防洪论证评价报告的批复》《文物考古勘探报告的批复》。
4、技术质量部负责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完成以下工作:
1) 报城乡建设规划局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取得《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委托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报,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取得《安全审查意见》;
3) 报消防支队,取得《消防建(初)审意见书》。
5、发展计划部负责将项目初步设计及相关审查意见报省建设厅燃气办进行技术评议,取得《技术评议意见》及《项目核准批复》。
6、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负责依据施工图设计,在项目施工前完成以下工作:
1) 报消防支队对设计图纸进行消防审核,取得《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2) 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充装设计图纸进行审查,取得《充装设计图纸批复》;
3) 报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施工图纸审查并盖章;
4) 报气象局进行防雷设计审查,取得《防雷设计审查意见书》;
5) 报防震减灾办公室,取得《抗震设防要求批复意见书》。
3.2 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
1、项目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审查后的施工图及相关批复意见,在项目施工
前完成以下工作:
1) 报人民政府取得土地《审批土地件》
2) 报城乡建设规划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完成以下工作:
1) 报国土资源部门,取得《土地使用证》
2) 报石化质检站、燃气办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3) 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
4) 根据所属地相关部门要求,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取得《环境监理报告》,同时接受地方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3、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在试生产运行前完成以下工作:
1) 报工商管理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筹建)》
2) 报税务局,取得《税务登记证(筹建);
3) 报消防支队,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
4) 报避雷装置安全检测站,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
5) 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取得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6) 负责联系计量单位对加气机流量计、压力表、安全阀等器具进行校验标定,取得检验证书;
7) 负责联系石化质检站,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 报安监局,取得《质量安全预验收意见书》。
4、生产运行管理单位(分公司)在试生产运行前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对技术负责人、站长进行培训,取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天然气充装安全管理);
对场站负责人进行培训,取得安全;对充装工、检验员进行培训取得压力容器操作证(含带带压密封、罐车充装);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压
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5、生产运行管理单位(分公司)在试生产运行前负责联系安监局,取得《试运行备案批复》。
6、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在试生产运行后,竣工验收前完成以下工作:
1) 报安监局,取得《安全验收意见书》;
2) 报环保局,取得《环境验收意见书》;
3) 报石化质检站、燃气办,取得《质量评价书》;
4) 根据当地燃气办要求取得《质量验收意见书》;
5) 报房屋管理局,取得《房产证》。
7、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联系档案局,取得《档案验收意见》。
8、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负责上报所需资料,在省燃气办办理项目备案。
3.3 生产运行阶段
1、各相关单位在生产运行前完成以下工作:
1)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联系城建管理部门,《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取得;
2)生产运行管理单位(分公司)负责联系属地安监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联系工商管理部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联系税务部门取得《税务登记证》;
联系物价局,取得《定价批复》。
3、生产运行管理单位(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完成以下工作:
1) 联系计量单位对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流量计、安全阀、变送器每年校验一次,取得检验证书;
2) 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依据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