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指定扣缴所得税一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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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指定扣缴所得税一般流程】本流程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国际运输业务』

非居民企业指定扣缴所得税一般流程

注:本流程适用于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国际运输业务,按企业所得税规定,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

第一步:组织临时登记: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为其办理组织临时登记: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

2.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3.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来华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

第二步:合同备案: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第三步: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所在地县(区)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以下指定扣缴三种情形之一的,指定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并将《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送达被指定方。

1.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2.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3.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第四步:税收协定待遇备案:

非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有关税收协定待遇,扣缴义务人发生支付款项的,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不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可以跳过此步骤)

情形一: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

判断劳务发生地是否在中国境内?

有税收协定→是否构成常设机构→是→在境内申报缴纳

是否→回境外居民国缴纳(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没有税收协定→在境内申报缴纳

否→回境外居民国缴纳

情形二:从事国际运输业务

非居民企业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在按照国内税法规定发生纳税义务之前或者申报相关纳税义务时,向其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五步:合同款项支付备案: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从境外取得的与项目款项支付有关的发票和其他付款凭证,应在自取得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国际运输企业参照此业务指南办理。

第六步:代扣代缴申报缴税:

指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所得税一般流程】

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一般流程

注:本流程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情形。

第一步:组织临时登记: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为其办理组织临时登记: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

2.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3.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来华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第二步:合同备案: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合同或协议,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第三步:扣缴义务人登记: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四步:申请享受协定待遇:

非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之前,扣缴义务人发生支付款项的,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不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可以跳过此步骤)

第五步:代扣代缴申报缴税:

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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