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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法律责任 燃气运行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燃气运行事故,是指在燃气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非正 常的损害或者破坏事件。其受害人,既可能是用气 客户,也可能是燃气企业,还可能是第三人;其发 生原因,既可能出自燃气企业或者燃气用户,也可 能出自第三人,还可能出自不可抗力。燃气运行事 故的损害赔偿,以过错责任作为其归责原则。即损 害赔偿必须以对燃气运行事故的发生有过错为要件, 谁有过错谁赔偿,无过错则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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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法律责任
燃气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致害行为存在。民事责任以侵权行为具有 “违法性”为必要条件,行为人只对违法行为承 担责任,通常情况下,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的行 为,总是违法行为。 2、有损害结果存在。致害行为所产生的危害后果, 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是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必须具备的要件。在燃气民事责任中,侵权所造 成的损害事实不仅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也包括 因造成人体健康损害所引起的财产损失。 3、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民事 责任中,要求的是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 果关系。
安全培训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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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第一部分:法的概念
2
第二部分:相关法律法规
3
第三部分: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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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基本概念 不同层次法的概念:
• 宪法:具有最高的地位和效力。与宪法相抵触的其他法律无效。 • 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才有权制定和修订。在全国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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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法律责任
燃气民事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是赔偿损失。燃气民
事责任主要有违反供用气合同的民事责任和燃气运行事故损害赔偿的 民事责任两大类。 1、违反供用气合同的民事责任。企业作为供气方所承担的主要义务 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气量以及国家规定的供气质量标准,向用 户安全供气;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限气、停气,因故限气、停气应事先 通知用户;为保证安全用气,应当经常对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检修, 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 燃气用户作为用气方所承担的主要义务是:必须按燃气行政管理部门 下达的用气指标和合同规定的用气量计划用气;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 日期和具体用气时间定时用气;必须按照国家制定的用气规程安全用 气;必须按照用气种类和国家规定气价标准,定期如数交纳气费。 供用气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作为供用气合同当事人双方 的供气企业和燃气用户,都应当全面履行供用气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凡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供用气合同义务,违反供用气合同的,应当 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违反供用气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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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法律责任
燃气法规对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对于燃气违法行为, 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燃气法律法规 主要规定的刑事法律责任如下。 (1)盗窃燃气的刑事责任。盗窃燃气是指公民、法人或其 他单位和组织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用燃气 的行为。盗窃燃气的主要方法包括改变燃气表的记数装置、 远传装置、伪造铅封或绕越燃气表用气等。对于盗窃燃气 行为,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由燃气管理部 门责令其停止窃气行为,由燃气企业依法责令缴纳滞纳金。 对于盗窃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64条 的规定,即依盗窃罪,分以下3个量刑档次处罚。 1)盗窃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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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基本概念
三、燃气地方法规。《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
11月1日施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 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涉及一些燃气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 的相关内容。 四、燃气行政规章。燃气行政规章包括国务院燃气管理部 门颁布的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燃气规章有依法授权制定和依职权制定两大类,依法制定 的燃气规章是燃气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有: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62号)、《城市燃 气安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原劳动部、公安部令第10 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 第73号)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原建设 部令第136号)四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原建设部令第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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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法律责任
燃气运行事故给用户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燃气企 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关于侵权责任的规 定。如果燃气运行事故给用户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具体规定,赔偿相应的损 失。燃气企业对用户或者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要 件包括如下内容。 (1)燃气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了损害; (2)燃气运行事故不是由不可抗力、用户过错或 者第三人故意造成的。 燃气企业的免责条件,即燃气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 之一造成的,燃气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①不可抗 力;②用户自身过错;③第三方故意。
• 行政法规: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狭义上讲,指国务院根据宪法 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具有约束力。
• 地方性法规: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约束本 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 •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部门规章是由国 务院的部、委或直属机构制定的在全国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地方 政府规章是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实施行政管理的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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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基本概念
一、燃气相关法律。涉及燃气的相关法律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石油天然 气管道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刑法》、《行 政许可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合同 法》等,专项的燃气法尚属空缺。 二、燃气行政法规。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583号)已于2011年3月1 日起施行。《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也涉及到燃气管理的 内容。
燃气法律责任 燃气运行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燃气运行事故,是指在燃气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非正 常的损害或者破坏事件。其受害人,既可能是用气 客户,也可能是燃气企业,还可能是第三人;其发 生原因,既可能出自燃气企业或者燃气用户,也可 能出自第三人,还可能出自不可抗力。燃气运行事 故的损害赔偿,以过错责任作为其归责原则。即损 害赔偿必须以对燃气运行事故的发生有过错为要件, 谁有过错谁赔偿,无过错则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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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法律责任
燃气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致害行为存在。民事责任以侵权行为具有 “违法性”为必要条件,行为人只对违法行为承 担责任,通常情况下,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的行 为,总是违法行为。 2、有损害结果存在。致害行为所产生的危害后果, 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是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必须具备的要件。在燃气民事责任中,侵权所造 成的损害事实不仅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也包括 因造成人体健康损害所引起的财产损失。 3、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民事 责任中,要求的是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 果关系。
安全培训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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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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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法的概念
2
第二部分:相关法律法规
3
第三部分: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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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法的基本概念 不同层次法的概念:
• 宪法:具有最高的地位和效力。与宪法相抵触的其他法律无效。 • 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才有权制定和修订。在全国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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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法律责任
燃气民事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是赔偿损失。燃气民
事责任主要有违反供用气合同的民事责任和燃气运行事故损害赔偿的 民事责任两大类。 1、违反供用气合同的民事责任。企业作为供气方所承担的主要义务 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气量以及国家规定的供气质量标准,向用 户安全供气;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限气、停气,因故限气、停气应事先 通知用户;为保证安全用气,应当经常对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检修, 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 燃气用户作为用气方所承担的主要义务是:必须按燃气行政管理部门 下达的用气指标和合同规定的用气量计划用气;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 日期和具体用气时间定时用气;必须按照国家制定的用气规程安全用 气;必须按照用气种类和国家规定气价标准,定期如数交纳气费。 供用气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作为供用气合同当事人双方 的供气企业和燃气用户,都应当全面履行供用气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凡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供用气合同义务,违反供用气合同的,应当 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违反供用气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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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法律责任
燃气法规对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对于燃气违法行为, 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燃气法律法规 主要规定的刑事法律责任如下。 (1)盗窃燃气的刑事责任。盗窃燃气是指公民、法人或其 他单位和组织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用燃气 的行为。盗窃燃气的主要方法包括改变燃气表的记数装置、 远传装置、伪造铅封或绕越燃气表用气等。对于盗窃燃气 行为,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由燃气管理部 门责令其停止窃气行为,由燃气企业依法责令缴纳滞纳金。 对于盗窃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64条 的规定,即依盗窃罪,分以下3个量刑档次处罚。 1)盗窃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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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基本概念
三、燃气地方法规。《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
11月1日施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 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涉及一些燃气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 的相关内容。 四、燃气行政规章。燃气行政规章包括国务院燃气管理部 门颁布的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燃气规章有依法授权制定和依职权制定两大类,依法制定 的燃气规章是燃气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有: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62号)、《城市燃 气安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原劳动部、公安部令第10 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 第73号)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原建设 部令第136号)四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原建设部令第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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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法律责任
燃气运行事故给用户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燃气企 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关于侵权责任的规 定。如果燃气运行事故给用户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具体规定,赔偿相应的损 失。燃气企业对用户或者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要 件包括如下内容。 (1)燃气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了损害; (2)燃气运行事故不是由不可抗力、用户过错或 者第三人故意造成的。 燃气企业的免责条件,即燃气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 之一造成的,燃气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①不可抗 力;②用户自身过错;③第三方故意。
• 行政法规: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狭义上讲,指国务院根据宪法 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具有约束力。
• 地方性法规: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约束本 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 •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部门规章是由国 务院的部、委或直属机构制定的在全国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地方 政府规章是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实施行政管理的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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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基本概念
一、燃气相关法律。涉及燃气的相关法律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石油天然 气管道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刑法》、《行 政许可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合同 法》等,专项的燃气法尚属空缺。 二、燃气行政法规。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583号)已于2011年3月1 日起施行。《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也涉及到燃气管理的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