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窗、一次”改革行动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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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窗、一次”改革行动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X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X〕X号),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进一网”。
X年11月底前,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办理,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企业和群众办事“一证通用、一次登录、全网通办”。
(牵头单位:市“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1)X年8月31日前,市、县梳理线上线下各100项高频事项。
(牵头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部门)
(2)X年9月21日前,完成市、县个性化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及录入;公布市、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3)X年9月28日前,完成市、县区个性化事项实施清单编制及录入;对实施清单进行动态维护更新。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4)X年9月18日前,完成第一批部门自建政务服务业务系统整合改造,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对接。
(牵头单位:市“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5)X年9月30日前,利用电子证照系统推进存量证照电子制证,重点推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学历证(毕业证)、学位证、社会保障卡、驾驶证、婚姻登记证、行驶证、居民健康卡和营业执照、资质资格等常用证照的制证。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房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积金中心)
(6)X年9月30日前,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第一批),按要求将清单中的数据资源汇聚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同时向各地各部门共享数据资源。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7)X年10月15日前,完成第二批部门自建政务服务业务系统整合改造,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对接。
(牵头单位:市“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房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残联)
(8)X年10月31日前,完成市级门户改版,在政务服务网设置便民服务专栏。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有关单位)
(9)X年10月31日前,完成婚育收养、教育培训、住房保障、谋职就业、就医保健、税收缴费、社会保障、交通出行、司法公正等领域相关的便民服务查询接口开发,并提供给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10)X年10月31日前,各单位开展自建政务服务互联网业务系统自查,仍存在独立入口的主动与政务服务网对接。
(牵头单位:市“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11)X年10月31日前,完成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认证、门户接入、事项信息、电子证照等对接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12)X年10月31日前,完成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生成、调用共享。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房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积金中心、市生计委、市工商局)
(13)X年10月31日前,构建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强化平台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调度。
(牵头单位:市“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14)X年10月31日前,建立“统一受理、平台授权”数据共享授权机制和限期反馈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15)X年11月15日前,完成第三批部门自建政务服务业务系统整合改造,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对接。
(牵头单位:市“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
(16)X年11月30日前,完成便民服务查询功能开发并上线。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平台组)
(17)X年11月30日前,整合各单位独立的政务服务移动端接入“X事通”,拓展办事渠道。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18)X年11月30日前,建成全市统一的网上投诉受理系统,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做好对接,整合现有咨询投诉渠道,及时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19)X年11月30日前,逐项调整原有纸质材料受理反馈制度,通过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在线支付、快递寄送,全面实行“不见面审批”。
(牵头单位:市“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20)X年11月30日前,在网上设置高频事项专栏,在实体大厅设立高频事项专区,涉及多部门的事项,打通跨部门流程,实行主题式服务。
(牵头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21)X年11月30日前,初步建成人口、法人、地理空间、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接入共享平台。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编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房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农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22)X年11月30日前,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业务办理中得到应用,为减少材料、优化流程提供支撑。
(牵头单位:市“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23)X年11月30日前,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安全保障的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防止侵犯隐私、泄露秘密和信息滥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24)X年11月30日前,深入分析事项办理中需要共享的跨部门数据资源,汇聚各部门共享数据需求,完善共享责任清单,推动部门间特定数据资源共享。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25)X年11月30日前,基本实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材料不需提交、能通过网络核验的材料不需提交、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需提交。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26)X年11月30日前,依托“信用X”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提供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
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等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7)X年12月31日前,实现部门自建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
(牵头单位:市“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28)X年12月31日前,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清单制度,加强清单式管理。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29)持续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二)“进一门”。
X年11月底前,各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比例不低于70%。
政务服务事项以编办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准。
(牵头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1)X年9月20日前,完成现有进驻事项与全省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对照,锁定未进驻单位及事项,明确任务。
(牵头
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2)X年10月31日前,制订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相关制度,确定进驻单位和事项,完成窗口人员选派和培训。
(牵头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部门)
(3)X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调查摸底和需求确认;现有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不能满足需求的,制定大厅扩容改造方案,明确时间要求,报上级政府备案。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4)X年11月30日前,完成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设施配备及调试,正式投入运行。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5)X年11月30日前,政务服务事项(包括垂直管理部门事项),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经批准不进外,进驻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全程代理工作站)比例,市、县(区)不低于70%,力争全部进驻,乡镇(街道)、村(社区)原则上应进尽进。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6)X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
(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部门)(7)X年12月31日前,现有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能满足需求的,应按照要求撤销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进驻本级综合性政务
服务大厅。
因安全等特殊原因,需要保留的部门服务大厅,需经本级政府审批、报上级政府备案。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税务局、市司法局、X海关、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三)“进一窗”。
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各级政务服务中心50%以上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X年6月底前,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做到“应进必进、一门通达”,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做到“应进必进、一门通达”,“一窗”分类受理。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1)X年10月31日前,制定综合窗口改革方案,明确综合窗口改革的途径方法。
制定服务规范,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事项受理清单,开展人员培训;完成适应综合窗口改革的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优化。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2)X年11月30日前,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分类整合为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50%以
上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3)X年11月30日前,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汇入网上申报、排队预约、现场排队叫号、服务评价、事项受理、审批(审查)结果和审批证照等信息,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过程留痕,做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相关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
(牵头单位: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四)“最多跑一次”。
X年11月底前,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做到“最多跑一次、多次是例外”。
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联办事项“最多跑一次、一次就办成”。
(牵头单位:市“四最”办,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主要措施:
(1)X年9月10日前,开展公共服务事项1个工作日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市“四最办”,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2)X年10月31日前,开展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人行X 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3)X年10月31日前,开展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4)X年10月31日前,开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45个工作日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5)X年10月31日前,进一步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配齐基层大厅自助终端,全面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在基层应用;开展基层平台使用、网上办事、实施清单认领和编制质量回头看专项督查。
(牵头单位:市“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6)X年11月30日前,按照“八个一律”清理标准,推进“减证便民”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力争减少30%以上。
(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7)X年11月30日前,重点针对“高频双百”事项,全面梳理整合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推广多业务申请表信息复用,通过“一表申请”将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后续反复使用,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8)X年11月30日前,梳理企业群众办好“一件事”的关联事项,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整合再造办理流程和申报材料,推动更多跨部门、跨层级事项“最多跑一次、一次就办成”。
(牵头单位:市“四最办”,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9)X年11月30日前,按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村、社区等基层延伸,打造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基本实现“最多跑一次”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二、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担起责任。
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明确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
强化“一把手”负责制,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大问题,把握改革方向,蹄疾步稳扎实推进。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要承担牵头抓总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调度,确保工作进度。
二要注重协同联动。
“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是一个有机整体,必须上下衔接、左右协同,注重改革的系统集成,提升整体效能。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作出表率,涉及本部门的改革任务要尽早落实,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
对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要及时总结,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将各部门“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中市场欢迎、群众认可的典型案例推广出去。
四要强化督查奖惩。
要把落实“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各项举措、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对成效明显的要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各级政府要加强督查,对执行已有明确规定不力的、对落实改革举措“推脱绕”的、对该废除的门槛不废除的,要坚决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