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上海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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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

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指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民社综[2014]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4.16

【实施日期】2014.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指引》的

通知

(沪民社综〔2014〕7号)

各区县民政局、社团局,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了更好为社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加强和改进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现将《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样表)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2014年4月16日

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指引

第一条为了更好为社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加强和改进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依据国务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条例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在依法需要审批和备案的事项之外,对社会组织自身、会员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可能带来较大影响或者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会议、重大变化、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等。

第三条社会组织按照国家和本市以及自身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审慎、稳妥地自行处理重大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涉及行政审批和备案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政府相关部门对社会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视情给予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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