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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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晋煤执发[2011]1165号
关于印发《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及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1]107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了《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附件:《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及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1]107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结合山西煤炭行业实际,联合制定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以及省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1]107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
煤矿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与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密切结合,通过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 进一步促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加强基础安全管理工作,同时严厉打击煤矿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山西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时间及工作方式
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从8月1日到11月10日结束。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集团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省级督查组及时到达所负责的地区,同步开展工作,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对所辖煤矿、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对所属煤矿全覆盖检查,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对所辖煤矿抽查不低于30%。
省级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现场检查的方式,现场检查采用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力求发现真实情况和共性问题。
各省级督查组抽查煤矿不少于30座,兼顾各类矿井,包括国有主体、地方主体、境外办矿主体的煤矿,包括生产、改扩建、过渡期生产、停产整顿、关闭矿井。
三、省级督查组组成
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省级督查组由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组织,由厅局级领导带队,组织厅局监管人员,从同煤、焦煤、晋煤、阳煤、潞安抽调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踏实肯干、业务技术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督查组办公室设在省煤炭厅安全生产执法处和山西煤监局执法监督处,负责协调工作和信息收集汇总。
山西煤监局负责太原、大同、朔州、忻州、阳泉,包括所在地省属煤炭集团公司矿井的督查指导,省煤炭厅负责长治、晋城、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包括所在地省属煤炭集团公司矿井的督查指导,省国土资源厅对涉及私挖滥采、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及移交后的关闭矿井组织专项督查。
第一组:太原市
组长:王怀科山西煤监局副巡视员
副组长:刘三保山西煤监局监察一处专员
吴亮山西煤监局统计中心副主任
成员:山西煤监局相关人员
专家组组长:何青则潞安集团副处长
成员:常彦飞李高阳申志勇刘文利陈晓鹏第二组:大同市
组长:徐占成山西煤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建国山西煤监局监察二处副处长
李建国山西煤监局科技装备处副监察专员
成员:山西煤监局相关人员
专家组组长:杨少斌晋煤集团安监局监察处长
成员:史战虎丁勇慧冯世慧候海州
第三组:阳泉市
组长:王学彦山西煤监局副巡视员
副组长:郭栓丑山西煤监局人事培训处监察专员曹吉林山西煤监局事故调查处副处长
成员:山西煤监局相关人员
专家组组长:刘明明焦煤集团西山安监局监察处长
成员:张志强岳宝祥李健单国湘
第四组:长治市
组长:杨茂林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
副组长:马光生省煤炭厅劳动用工管理处处长王浩志省煤炭厅应急救援处处长
成员:赵一冰、郭利峰、许凯
专家组组长:段文广同煤集团安监局工程师
成员:刘海平张宏牛作惠路喜
第五组:晋城市
组长:胡万升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
副组长:房世全省煤炭厅安全生产执法处处长张明生省煤炭厅科技装备处处长
成员:兰亮、郝永冰、卜建斌
专家组组长:刘慧宏同煤集团安监局工程师
成员:刘科学李云泰胡淑平王培盛
第六组:朔州市
组长:谢万星山西煤监局副巡视员
副组长:闫涛山西煤监局监察二处监察专员王江虹山西煤监局监察一处主任科员成员:山西煤监局相关人员
专家组组长:张智锋晋煤集团安监局监察处长
成员:许双印王国平赵云阳原国强
第七组:忻州市
组长:赵文才山西煤监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常江山西煤监局科技装备处监察专员周兵山西煤监局事故调查处主任科员成员:山西煤监局相关人员
专家组组长:王修麒阳煤集团生产技术部工程师
成员:闫小亮刘永红郝联红魏巍
第八组:吕梁市
组长:李成先省煤炭工业厅总工程师
副组长:景玉海省煤炭厅安全调度中心主任田义省煤炭安全纠察总队副队长成员:马文江、王光伟、曹阅佐
专家组组长:李学茂焦煤集团汾西安监局处长
成员:王世平问永冈马生勇范晓龙
第九组:晋中市
组长:牛建明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
副组长:刘振民省煤炭厅培训处处长
苗贵才省煤炭厅瓦斯防治与利用处调研员成员:武发海、朱晨、赵永明
专家组组长:修成智潞安集团副处长
成员:陈宏杨锐明王韬陶东云张金光
第十组:临汾市、运城市
组长:王学军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
副组长:卜访勤省煤炭厅行业管理处处长
李建廷省煤炭厅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成员:毛晓文、王义成、杨铁海、田金虎
专家组组长:张来喜阳煤集团二矿安监处副处长
成员:贾祥李志军武星梅文元
四、督查内容
1.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各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及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是否制定了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
2.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落实“三深化”、“三推进”,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等情况;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晋政发电[2010]5号)配套制度、措施情况;
3.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推动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4.按照晋政办发[2011]29号及晋煤执发[2011]808号文件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是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和进展情况;“三类企业”落实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即“三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煤矿“五人小组”安全包片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公示落实情况;
5.按照晋安发电[2011]1号、晋煤执发[2011]770号文件要求,开展严厉打击煤矿企业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情况,重点是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关闭取缔情况;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的情况;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处罚和落实监管措施情况;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情况等;
6.强化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推进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7.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煤矿淹井等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是开展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情况,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开展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情况,应急值班值守情况;
8.《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11]104号)贯彻落实情况;
9.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
10.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开展情况。
督查组根据督查内容,并结合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晋煤执发[2011]770号),认真加以落实,同时按照开展严厉打击煤矿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相关要求,对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建设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不认真落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未依法进行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以及其他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建设行为从严从重打击。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要深刻认识这次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抓好落实,按照方案要求,周密部署,迅速组织落实,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认真负责,深入一线认真开展工作,督促企业积极开展自查。
2、全面深入、严格督查。
督促各煤矿企业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不留死角,各级管理部门加大检查力度不留盲区,省级督查组要严肃认真、全面仔细开展督查工作,严格按照晋政办发电[2011]107号文件要求,督查中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煤矿企业,报当地人民政府一律关闭取缔;未消除安全隐患的要停产停工进行整改,整改严格“五落实”。
3、加强宣传、群众参与。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国有集团公司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安全大检查的宣传,引导全体职工增强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鼓励职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增强每个职工的责任感。
鼓励广大职工和群众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监督举报,按照举报线索认真落实,省级督查组要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开展不认真、检查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并在全省予以通报。
4、掌握信息,及时反馈。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为及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和推进情况,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的好方法、好经验,以及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政策建议,各市煤炭局、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各省级督查组分别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将本单位、本企业、本督查组开展工作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煤炭厅安全生产执法处和山西煤监局执法监督处,每月30日前报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11月10日前,各市煤炭局、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报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总结材料,省级督查组报督查情况总结材料。
5、确保落实、注重长效。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要以这次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着力解决制约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标本兼治,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