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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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我省灾害性天气和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警报等工作,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干旱、森林火险、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

1.3.2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和我省所辖海域

开展监测、预报预警、警报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互相配合的原则;坚持依靠科技进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全面提升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省气象部门成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省气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各有关单位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省气象部门要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1.2 职责

(1)指挥协调全省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和重大级别以上突发灾害气象事件的预测、预警工

作,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信息。

(2)组织有关单位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

(3)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4)建立健全气象灾害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

(5)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各有关单位职责

(1)宣传部门:督促新闻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

(2)发展改革、经贸部门:负责提供相关的物资,保障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地气象人员的正常工作。

(3)公安、交通部门,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保证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的交通畅通。

(4)民政、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人员死伤情况相关信息。

(5)财政部门:负责应由财政部门承担的气象灾害事件预警等工作所需资金。

(6)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

(7)水利部门:负责提供风暴潮、水文相关信息。

(8)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农业受灾情况相关信息。

(9)卫生部门:负责提供疫情发展监测相关信息。

(10)环保部门:负责提供环境监测相关信息。

(11)通信部门:督促检查电信运营企业保障各种气象信息传递和报送的通信线路畅通。

(12)电力监管部门:督促检查电力企业保证重大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重大气象灾害发生现场气象服务的电力供应保障。

3 应急预警机制

3.1 监测和报告

3.1.1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气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

3.1.2 报告时限和程序:对可能发生重大级别以上灾害气象事件的,领导小组要在会商后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省政府应急办。发生较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事件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在事件发生两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应急办。

3.1.3 报告内容: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展趋势、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各级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部门。省气象部门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

的,要及时启动本预案,采取相应预警和应对措施,并及时报告省政府应急办。

3.2.2 各有关单位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

3.2.3 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应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积极采取防御措施,避免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对没有制定预警信号的气象灾害,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气象灾害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3.3 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预警,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1 热带气旋预警级别

3.3.1.1 Ⅰ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及其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将登陆我省或严重影响我省海面或陆地(严重影响的定义是指责任区有大于8级风或大于大暴雨,下同)。

3.3.3.2 Ⅱ级预警:预计未来36小时内,强热带风暴及其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将登陆我省或严重影响我省海面或陆地。

3.3.3.3 Ⅲ级预警: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即达到Ⅲ级预警级别。

(1)预计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及其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将造成预报责任区内有大于8级大风时(预报责任区:广东省的陆地和海面,台湾海峡、琼州海峡、北部湾北部海面,下同);

(2)热带风暴及其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登陆后,预报责任区内风力仍大于8级或仍有大暴雨;

(3)热带低压当其离我省较近,风力接近或达到8级(国家气象中心还未编号为热带风暴),并预计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3.3.1.4 Ⅳ级预警: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即为达到Ⅳ级预警级别。

(1)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气旋造成南海14°N以北海域出现大于6级大风,或南海14°N以北海域已有热带低压活动;

(2)省气象台已发布热带气旋警报,但热带气旋移向、移速改变,影响程度减轻,未来48小时内预报责任区内风力大于6级、小于8级;

(3)热带气旋已登陆或远离我省,但责任区内仍受热带气旋影响,有6-7级风或有暴雨。

3.3.2 暴雨预警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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