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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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还是逃逸
1998年5月1日,戴某驾驶一辆白色卫星面包车行驶 至本市某路段时将欲过马路的一老人撞倒,事故发 生后戴某下车与另一过路群众一起将倒地的被害人 抱入戴某的车内,戴某对该路人称送被害人去医院。 案发后事实证明被害人未被送进医院而是被戴某带 至其远离城市的住处。数日后被害人之家属因被害 人没回家而张贴寻人启示。之后,一匿名者举报了 该肇事车辆的车号,终使戴某归案。公安人员在戴 某所居城郊住处附近挖出了被害人的尸体。
超载行车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2000年4月30日,被告人陈某驾驶小型客车(超载四 人),行驶在107国道上。当发现前方迎面驶来的被告 人张某驾驶的大货车在左侧路面(即陈的右侧路面)行 驶,便鸣喇叭继续前行。当两车相距二三十米时,陈见 张某车仍在左侧行驶,急忙向左猛打方向并加速,与此 同时,张急忙刹车并向右回车。结果在中线处,大货车 头部撞到小客车右侧前轮胎处,造成小客车四名乘车人 死亡,十多人受伤,两车部分部件严重损坏。交通警察 大队于8月%9日作出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肇事罪
(一)概念 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 失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 (3)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主 要有以下几种: (1)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 要责任的; (2)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 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逃逸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
1997年某日,被告人李某驾驶130型货车由北向 南行至某厂东门外时,遇于某骑自行车由南向 西左转弯,被告人李某驾驶的汽车因没注意了 望将于某撞倒在地,致其头部受伤。李某肇事 后没有立即保护现场,而是将于某及自行车抬 到汽车上,驾车到某妇幼保健医院,将于某背 靠一棵树放在医院传达室门外,然后李某逃离。 当日十五时许,于某被人发现时身体尚温,但 已经死亡。根据某市公安局技术检验鉴定,于 某系摔倒磕碰头部,造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后李某投案。
•法院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该认定是否正确?
乘客强开车门致人死亡案
王甲与李某是多年同事,王甲因做生意向李某 借6000元钱,此后王甲即外出躲债,李某四处 寻觅无果。一日,李某乘坐公共汽车出门办事, 在向车外张望时,无意中发现王甲在路旁一小 店吃饭,李某即要求司机停车,但司机以车未 到站不能停车为由拒绝李某的要求,李某情急 之下硬拉开车门欲强行下车,结果混乱之中将 另一乘客王乙从车上挤下,致使王乙被车轧死。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就本案中李某行为的性质 出现认识分歧。
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2002年8月16日凌晨5时许,某单位司机刘某驾 驶一辆桑塔那轿车行驶在某县公路时,因驾驶 车速过快,加之注意力不集中,将同向行驶骑 摩托车的菜贩傅某连人带车撞倒。刘某见傅倒 在地未动弹,认为傅被撞死,遂将傅拖至公路 西侧60米处田间挖坑掩埋,然后将傅的遗留物 抛入公路两侧草丛和水沟中湮灭,逃离现场。 被害人傅某经法医鉴定,支气管均有大量泥沙, 胃里有水,并有泥沙,系生前入水窒息而亡 (溺死)。
被告人张海丰踩刹车将车停住,被告人关丽 云见状说:“现在无人,快跑。”张海丰闻 听,未下车便驾车逃逸。当日约6时25分 许,被告人吴连国驾驶汽车沿宝平公路由南 向北行驶至事故现场时,由于发现情况不及 时,汽车左前轮从侧卧在路面上的被害人刘 晶头部轧过,致刘当场死亡,被告人吴连国 亦驾车逃逸。
故意杀人还是因逃逸致人死亡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主管人员、机动 车辆所有人或者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 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本罪论处。
(三)认定
1、关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是指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 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 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3、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 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 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 处。
戴某在归案后辩称:被害人事故发生当时虽然没死, 但等我开车送至医院门口,抱他下车时,发现他死 了,他的脉搏和心跳都没有了。我当时很害怕,就 转头把车开回家了。三天后我把他埋了。当问及为 何三天后才把被害人埋葬时,戴某答到:我不知怎 么处理,埋之前我怀着侥幸的心理还观察了几次, 他没有一点反应,三天后我就埋了。
骑自行车人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2001年 12 月19 日早上,某厂职工林辉骑着一辆 车闸失灵的自行车把孩子送到学校后,沿着马路由 北向南骑行去上班,行至一路口附近,林辉突然左 拐弯准备横穿马路进入单位大门,当他的自行车前 轮已越过路西边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线约0.3米 时,适逢周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北向南驶来,因避 让不及,两车相撞,均翻倒在地。摩托车倒地滑出 6米多,驾驶员周某被撞后头部触地,造成重度颅 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林辉虽然也摔倒在地, 但未受重伤。
高某驾驶货车往市区运送西瓜后返回郊外。途 经一三岔口时,由于连日开车,睡眠不足,不 慎将路边一骑自行车的人撞成重伤。当时有不 少人围观,高某赶紧抱起伤者放入驾驶室,表 示要送医院抢救。但当他驶离现场后发现无人 跟踪,便又把车驶往郊外。途中将已经昏迷不 醒的伤者抱下车扔到距马路约200米开外的田 野里,然后驾车逃走。该伤者昏迷不醒,无人 发现,失去抢救机会,最后死亡。后在群众的 帮助下,公安机关查获了高某。
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2001年11月27日早晨,天还未亮, 被告人张海丰驾驶自家农用四轮机动车,从 天津市区送完货返回,因车灯不亮,张之妻 被告人关丽云在驾驶室帮助丈夫监视路面情 况,6点20分左右,当车沿宝平公路自南 向北行至5公里加800米处时,遇到上学 的学生刘晶(男,14岁)自东百度文库西骑自行 车横穿公路,张海丰因犯困打盹未发现,机 动车将刘撞倒在公路中心线东侧。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 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 驾驶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的;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