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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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级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09日科室:教务科阅读: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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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根据《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教务发[2010]17号)有关规定,2012级学生转专业申请工作安排在本学期末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允许转专业,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因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所在系(部)推荐并公示、教务处统一审核、学院审批的办法进行。

二、申报工作

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学生自愿申请报名的基础上、按照申请条件确定拟转专业人选。申请人选应在系(部)内公示,公示期满(不少于三天)无异议的,方可向教务处申报。各专业的申报比例不超过本专业一年级人数的3%。

三、申请资格

1、全日制一年级在校本、专科生;

2、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行为;

3、入校后各门考核课程的初修成绩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由转出系部负责审核)。

四、申请条件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经学校考核证实,确认其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实其不适宜在现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继续学习。

(二)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超过一年者;

2、不同录取批次、跨学历层次、跨学科门类者;

3、专升本、对口专业、“3+2”分段制学生;

4、定向生、委托培养生等指导性计划学生;

5、应作退学处理者;

6、班级人数过多或过少,不符合编班规定的;(班级编制:本科30人,专科40人)

7、无其它正当理由的。

五、工作程序

转专业的申请、推荐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各系(部)在本学期期末受理学生转专业申请。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部)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表格式《洛阳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表1)由教务处统一制定,可在附件或学校网页“教务在线”的“下载中心”下载打印。经所在系(部)按照申请资格审核后,

主管教学主任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由转入系(部)主管教学主任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原所在系(部)教务员汇总报送教务处审核;

2、期末考试结束后各系(部)审核转专业学生成绩,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并填写转专业学生汇总表(见附表2),连同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并提交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汇总,会同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教学院长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4、第二学期开学后第一周,教务处负责将审议通过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本院范围发文予以公布,同时办理学生转入、转出手续,学生在第一周内办理完转专业手续,否则视为放弃。教务处及时将其学籍异动情况上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六、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成绩管理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短缺的课程由学生选择重修,学院不再专门为其开设课程;

2、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学分与要求等于或高于转入专业要求的,可互相替代,但需提交《转专业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见附表3),经现任课教师、系主任、教务处长同意,方可免修;其余成绩合格的专业课,可以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作为公共任选课;

3、转专业后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

附表2、转专业学生汇总表.doc

附表3、转专业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doc

注:各系受理转出申请时间:2013年1月10日—11日,转

入系部受理时间:2013年1月14日—16日;系(部)公

示时间:2013年1月17—19日;系(部)汇总报送时间:

2013年1月26日;学院公布发文时间:下学期开学第1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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