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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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以下简称乙方)在本次施工作业中,因业务需要,拟临时租用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炸药库。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将使用震源药柱(型号47____)及地震勘探专用电雷管(型号G00),每次存放量不超过700公斤。
为确保火工品存放与领取的安全,双方特此共同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火工品存放管理1. 乙方须负责完成公安部门及民爆公司有关购买证及运输证的审批手续,并由民爆公司负责将火工品运输至甲方指定的炸药库。
2. 火工品入库时,乙方应安排专业爆破人员进行入库登记,确保记录准确无误。
3. 火工品入库后,甲方负责对炸药及雷管进行看管,确保其在库房内部的安全。
二、火工品领取管理1. 乙方在需要使用炸药及雷管时,应安排专业爆破人员与药库库管员协同领取,并详细记录领取数量。
2. 在运输火工品至工地过程中,乙方必须使用专用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至炸药库进行领取。
3. 火工品从库房出库至工地运输过程中,乙方应安排专门的押运人员负责押运工作。
三、火工品使用管理1. 乙方在使用炸药及雷管期间,应有专业爆破人员负责火工品在工地的转移和分发工作。
2. 乙方需确保在使用炸药及雷管时进行清晰的编码和登记,确保每一个编码对应一个炮孔坐标。
3. 工程每日结束后,乙方需核对当天的炸药及雷管使用量。
4. 在进行爆破作业时,乙方须有专业爆破人员负责,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5. 使用火工品时,应轻拿轻放,并将雷管和炸药分开存放,进行妥善管理。
四、火工品退库管理1. 乙方在火工品退库过程中,须使用指定的危险品专用车辆、爆破员及押运员进行运输。
2. 乙方爆破员需与炸药库库管员协同完成入库登记工作,确保退库流程的规范与安全。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二)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以下简称乙方)在进行施工过程中,需临时租用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之炸药库。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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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防范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爆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能的物质、产品,包括炸药、雷管、火工药品等。
第四条民爆物品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五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六条民爆物品的生产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通过检验合格。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全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八条生产过程中应使用符合标准的设备和材料,保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生产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岗位安全教育,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生产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销售环节管理第十一条销售单位应取得相关许可,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民爆物品。
第十二条销售单位要对购买民爆物品的人员进行严格核验和登记,确保购买者的合法身份。
第十三条销售单位在销售前应对民爆物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销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追溯制度,及时掌握销售记录和配送情况。
第四章运输环节管理第十五条运输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和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运输。
第十六条运输单位要保证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确保民爆物品不发生泄露、倾斜、损坏等情况。
第十七条运输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运输工作,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运输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停靠地点。
第五章储存环节管理第十九条储存单位必须取得储存许可证,并建立合格的储存设施。
第二十条储存单位要加强对储存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和无防火隐患。
第二十一条储存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数量和方式储存民爆物品,不得超过允许的储存量。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范文(3篇)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范文(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83c4a93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05a016e.png)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为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境内销售、储存、使用和运输的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指的是用于民用目的的爆炸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烟花爆竹、炸药、火焰发射器等。
三、销售管理1.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销售民用爆炸物品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
未取得销售许可证的,不得销售任何爆炸物品。
2. 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销售许可证,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并保留销售记录备查。
3. 销售单位不得销售过期或者已经损坏的爆炸物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
4. 销售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爆炸物品的销售和咨询,向消费者提供使用说明和安全提示。
四、储存管理1. 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取得储存许可证。
2. 储存场所应当设有专门的库房,并按照爆炸物品的不同性质、规模和储存量进行分区划分和防火隔离。
3. 储存单位应当配备专职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定期检查储存条件和安全设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4. 储存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
五、使用管理1. 在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前,必须获取使用许可证,并遵守使用规定和安全操作程序。
2. 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安全知识,确保安全使用,并根据需要配备专业人员。
3. 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4. 在使用爆炸物品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不得违反规定进行滥用或非法使用。
六、运输管理1.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运输安全标准和规定,取得相应的运输许可证。
2. 运输单位或个人应当对运输工具和运载物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容器封闭、抗压防漏、固定稳定等。
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运载物品的安全性,避免与易燃物、易爆物等放置在一起。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本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bcc49461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9a.png)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确保公民、财产和环境的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所有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运输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第四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中应当加强安全意识,强化风险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制度制定。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生产,确保产品和原材料的质量安全。
第七条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要求进行生产。
第八条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生产的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九条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的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生产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关的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要求进行经营。
第十四条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明确经营的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五条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存货的安全和合规。
第十六条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落实购买者的身份验证制度,不得向无购买资格或违法违规行为的购买者出售民用爆炸物品。
第十七条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管和指导。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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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基本要求1. 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
2. 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爆炸物品的性能、质量、安全性等进行全面检测与评估。
3. 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的环境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确保无火源、无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因素存在。
4. 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人员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有效性。
四、生产管理1. 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
2. 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确保每一道工序的合格率。
3. 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制度,对每一个产品进行溯源,方便追查责任。
4. 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五、销售管理1.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查验购买人员的相关证件和手续,确保购买人员具备合法资格。
2.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对销售的产品进行标识和包装,明确标示产品的名称、用途、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
3.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告知购买人员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及存放、携带等相关安全规定。
六、运输管理1.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运输许可,并按照相关运输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
2.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运输工具,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00407a53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e8.png)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模板1. 背景与目的为了保障企业及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依法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特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企业内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做到防备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整治的原则。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企业内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部门和人员。
3. 安全管理标准3.1 生产、储存环境要求1.生产场合必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具备统一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2.生产、储存区域必需保持干燥、通风良好,防止火源、静电、高温等可能引起爆炸的因素。
3.工作场合应清洁整齐、通风光亮,禁止堆放杂物,设有明显的消防通道和疏散标志。
4.库房所用的料子必需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使用含有火源的材质。
3.2 许可证及备案管理1.全部企业必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市场准入手续,取得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许可证。
2.企业应将相关资质文件备案,供监管部门检查。
3.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必需有明确的销售渠道和相关购买记录,实行购买登记制度。
3.3 人员管理要求1.企业应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供应必需的培训和教育。
2.企业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订立明确的岗位职责和权限,并进行必需的安全考核。
3.4 安全防护措施1.生产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需佩戴防静电鞋、工作服和安全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
2.生产、储存、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场合应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3.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除去安全隐患。
4.对于特定的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应设立特地的存储区域,并加强监控和防护措施。
3.5 废弃物处理1.废弃民用爆炸物品必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理,严禁随便丢弃或处理欠妥。
2.废弃物处理应经过特地指定的人员进行,确保其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4. 考核标准4.1 内部考核1.企业应定期开展内部考核,评估各部门和人员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遵守情况。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精选5篇)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精选5篇)](https://img.taocdn.com/s3/m/3173ad53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d4.png)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精选5篇)第一篇: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成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副组长:项目部副经理、安监站长成员:供应部长、技术人员、安监员、各队骨干第三条项目部财务、调度、安监、技术、供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民用爆炸物品分别从库房建设、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销毁、人员培训、证照办理审批等方面进行责任落实工作。
第四条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要指定一名副职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综合管理,其他副职负责主管范围内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各项目部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认真抓好民用爆炸物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第六条项目部生产副经理负责每月组织一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每旬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情况,排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合理措施。
要认真记录每次检查、抽查、整改情况和召开专题会议情况,确保记录完整、规范,以备检查。
第二章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第七条地面运输爆炸物品必须采用专用车辆,且经过严格检查,确保性能良好的全封闭运输车,并配备必要的防爆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不得采用三轮车、柴油车、畜力车、拖拉机、翻斗车和挂车运输,不准在交叉路口、人口聚集地、火源附近停留,不准载重加油,不准带客,不准超速行驶,雷管、炸药及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混装运输。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模版(3篇)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模版(3篇)](https://img.taocdn.com/s3/m/283d7d4f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e3.png)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模版因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乙方)在本次施工中需暂租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甲方)炸药库使用,乙方所使用的是震源药柱(47____)和地震勘探专用电雷管(G00),每次所存数量不超过700kg,为保证火工品的存放、领取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一、火工品的存放1.乙方负责公安、民爆公司审批手续(购买证及运输证的审批),民爆公司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的炸药库,装卸由乙方专门人员负责。
2.入库时,乙方安排专门爆破人员入库登记。
3.乙方的炸药、雷管入库后,甲方负责看管,保证炸药、雷管在库内的安全。
二、火工品的领取1.乙方需用炸药、雷管时,须安排专门的爆破员配合药库库管员领取,清楚登记领取数量,出库后,乙方负责炸药、雷管的安全工作。
2.在运往工地过程中,乙方须安排危险品专用车辆到炸药库领取3.出库到工地的运输要有专门的押运人员押运三、火工品的使用1.乙方在使用炸药、雷管的过程中,要有专门爆破员负责管理炸药、雷管在工地的转移、发放工作。
2.乙方保证在使用炸药、雷管时,编码、登记清楚,每一编码对应一炮孔坐标。
3.每天工程结束后,乙方要核对炸药、雷管使用数量。
4.在爆破过程中,乙方要有专业爆破人员负责爆破,保证周围其它人员的安全。
5.使用火工品要轻拿轻放,要雷管、炸药分开存放,妥善管理。
发现雷管、炸药丢失,乙方要立即上报公安机关,并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无甲方责任。
四、火工品的退库1.乙方在退库过程中,由指定的危险品专用车辆、爆破员和押运员负责运输。
2.乙方爆破员配合炸药库库管员登记入库。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模版(2)一、定义和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储存、运输和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烟花爆竹、炸药、火药等民用爆炸物品。
二、管理目标1.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合法、安全、有序的使用和管理;2.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3.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4.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a6f4e122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207fe47.png)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1. 管理标准1.1 管理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确保工作场所安全、生产秩序井然,并提供员工的职业安全保障。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工作场所,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及其他相关区域。
1.3 定义•民用爆炸物品:指根据国家《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的烟花爆竹、炸药及其他民爆产品。
•管理责任人:指被委托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相关人员,包括炸药库管理员、烟花爆竹销售负责人等。
1.4 管理要求1.4.1 采购和入库管理1.所有采购民用爆炸物品的申请必须提前提交给管理责任人,并经过批准后方可采购。
2.采购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按照规定的存储条件和环境进行入库管理,确保安全性能不受损。
3.每批次进货时,需要记录详细的进货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并由库管人员签字确认。
1.4.2 仓储管理1.每种民用爆炸物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区分不同种类、不同品牌的产品。
2.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仓库必须经过防火、防爆等检查,保证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3.炸药库管理员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和数量合理地组织民用爆炸物品的存放,并保证存放区域的干燥、通风、避光等环境。
4.民用爆炸物品的存放必须按照规定的分类、分区、分层进行,保证不同品种、型号、容量的产品之间不相互混合。
1.4.3 出库管理1.任何时候进行民用爆炸物品的出库操作,都需要提前向管理责任人进行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出库。
2.在出库时,必须核对物品的种类、数量、规格等信息,并仔细核对出库人员、接收人员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3.出库记录应具体,包括出库日期、出库物品种类、出库数量、接收人员和出库人员的签字等信息,存档备查。
1.4.4 使用和保养管理1.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进行工作,严禁超载、乱用或私自修改产品结构。
2.民用爆炸物品的保养工作应根据产品使用寿命、运行情况等制定保养计划,并通过定期维护和检修保障产品的安全性能。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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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引言民用爆炸物品是指民用领域中用于农业、工业、交通、日常生活等方面的可燃烧和可爆炸物品,包括炸药、火药、烟火、燃烧剂等。
由于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了确保安全,各国普遍建立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本文将以中国为例,以____字详细介绍中国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一、法律法规框架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中国最基本的生产安全法律法规。
2014年生效,明确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责任主体、基本原则和管理制度等。
它要求制定并完善国家、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规范,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存储、销售、运输等环节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中国的基本消防法律法规。
2019年生效,其中第十一章专门规定了对爆炸物品的预防和处置管理。
根据该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防火、防爆设施的正常使用,提供预案和应急措施,并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以应对突发情况。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实施条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具体实施细则。
根据该条例,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拥有相应的生产、销售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同时对生产、质量控制、销售、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民用爆炸物品准入管理2.1 准入许可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实施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必须经过准入许可才能生产、销售和使用。
准入许可的主体是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准入许可的条件包括生产设施符合安全要求、生产工艺可行、质量控制措施到位等。
准入许可制度的实施确保了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和使用具有一定的安全可控性。
2.2 产品质量检测民用爆炸物品的产品质量检测是确保其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民爆公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民爆公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3efc044b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ae.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销毁等环节。
第二章储存管理第三条建立健全民爆物品仓库,确保仓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第四条仓库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专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五条民爆物品分类存放,雷管、炸药等危险品应分开存放,并设置隔离带。
第六条储存民爆物品的库房应具备以下条件:1. 库房建筑结构符合国家规定;2. 库房内通风良好,温度、湿度适宜;3. 库房内设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4. 库房内设有应急照明设施。
第七条储存民爆物品时,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摆放,不得堆放过高,堆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第八条储存民爆物品的库房应定期进行清理,确保库房内物品整齐、清洁。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九条使用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条使用民爆物品前,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准备,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一条使用民爆物品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使用民爆物品过程中,应设置警戒区域,并配备专人负责警戒。
第十三条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将民爆物品按规定存放。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四条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
第十五条运输民爆物品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车辆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2. 运输途中不得超速、超载;3. 不得在禁行区域行驶;4. 不得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
第五章销毁管理第十六条民爆物品达到报废期限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销毁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第十七条销毁民爆物品应由专人负责,并确保销毁过程安全、环保。
第十八条销毁民爆物品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将销毁情况记录在案。
第六章奖惩第十九条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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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维护社会安宁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并指导监督部门、社会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工作。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生产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五条生产单位必须进行资质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取得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生产活动。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建立严格的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明确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生产过程和产出产品的安全性。
第七条生产单位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防护和安全。
第八条生产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定期开展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的检测和维修,及时处理发现的隐患和故障,确保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生产单位必须对生产环境进行评价,消除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和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一条储存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储存许可证,取得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后方可开展储存活动。
第十二条储存单位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库房、储柜和容器,建立清晰的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储存环境的安全和整洁。
第十三条储存单位必须对储存物品进行分类、标识和包装,明确储存位置和数量,确保储存秩序和安全。
第十四条储存单位应定期对储存物品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确保储存物品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储存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防火、防雷、防盗等安全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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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销售以及其他与爆炸物品相关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爆炸物品运输单位等。
第三条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第二章爆炸物品生产管理第四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合法的生产资质和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第五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计划,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爆炸物品生产记录、质量检测记录和安全事故记录,并保存备查,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和控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第八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对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进行跟踪监管,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爆炸物品销售管理第九条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必须取得合法的销售资质和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经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条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业的销售人员,制定销售计划,并对客户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提示。
第十一条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和安全事故记录,并保存备查,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的生产和销售资质,产品质量可靠。
爆炸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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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2、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配备____名以上保管员,实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
4、建立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
①接班人员须提前____分钟到岗交接班,交班人员未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②交接班必须在现场面对面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③交班内容应包括:当班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接帐簿、各项登记表和相关凭证等;上级交办的任务和工作精神。
5、建立出入库查验和登记制度。
①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对出库传票和收发物品进行查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②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填写《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单》、《民用爆炸物品明细帐》并将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不得将民用爆炸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用爆炸物品。
6、仓库管理实行三人三锁制度。
7、严格定员定量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超量现象。
严椠将两种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同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杂物及任何废品。
8、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堆放执行定置管理,在库房明显位置设定置管理图,存放区域画清晰的定置线,不得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
9、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堆放稳固,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规定:①按批号堆放,不同规格的危险品应分垛堆放,做到先进先出。
②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m。
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4m,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o.imo③堆放工业炸药、工业索类火工品等成品箱的堆垛总高不中铁十五局一公司省道304线官庄至金沙园公路工程应超过____米,堆放雷管和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高不得超过____米。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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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为了保障企业内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规范使用和存储,有效降低事故风险,提高工作安全,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和任何与民用爆炸物品有关的工作,包含购买、领用、使用、运输、储存等环节。
二、管理标准1.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和领用–企业必需委派特地负责人员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工作,必需遵从相关法规,并依照企业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全部购买和领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需进行登记,包含物品名称、数量、来源、用途等信息,并保管相关凭证。
–负责人员必需对领用的民用爆炸物品进行身份验证,确保领用人的合法性和工作需要。
2.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全部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员工必需经过专业培训,熟识爆炸物品的特性、不安全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工作必需在特地指定的区域进行,确保四周环境安全,并采取必需的防护措施。
–使用过程中必需依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负荷使用、乱扔乱放、擅自改动等违规行为。
3.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进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的员工必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法的运输许可证或资格证书。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需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标准,装载物品必需坚固稳定,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需依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避开经过人口密集区、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地等不安全区域。
4.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必需在特地的储存区域内进行,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标准。
–储存区域必需安装火灾报警器、防火设施和监控设备,定期检查并进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工作。
–储存区域内必需有明确的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并采取措施防止非法入侵或偷窃行为。
三、考核标准1.负责人员的考核–负责人员必需定期参加相关法规和安全操作培训,并能够合理运用知识引导和管理工作。
–负责人员必需依照订立的管理标准执行工作,并能够及时解决工作中显现的问题和紧急情况。
–负责人员必需乐观参加事故应急演练,并能够娴熟掌握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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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民用领域使用的能够产生爆炸效果的物质或装置。
为了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必须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来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
本制度旨在为相关单位提供明确的操作规范,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合法使用和安全管理。
2. 法律法规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
各级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生产、购买、储存、使用和销售爆炸物品。
3. 管理机构3.1 管理机构的组织与职责:由相关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爆炸物品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所有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
3.2 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能够胜任管理工作。
4. 爆炸物品的分类与控制4.1 爆炸物品的分类:将爆炸物品分为多个不同的类别,根据其危险程度和使用场所的不同进行分类。
4.2 爆炸物品的控制:对不同类别的爆炸物品设置不同的控制措施,包括生产许可、销售许可、使用许可等。
5. 爆炸物品的生产管理5.1 生产许可证:生产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5.2 生产过程监控: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生产过程监控制度,确保每个生产环节的安全和质量。
5.3 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单位必须对生产出的爆炸物品进行质量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5.4 产品追溯:生产单位必须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能够查明产品的生产过程和去向。
6. 爆炸物品的储存管理6.1 储存场所选择:储存单位必须选择安全合理的场所进行存放,场所必须符合一定的防火和防爆要求。
6.2 储存条件控制:储存单位必须对爆炸物品的储存条件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温度、湿度等因素不影响物品的安全性。
6.3 安全设施设置:储存单位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墙、防爆墙、防爆门等。
6.4 日常巡检:储存单位必须进行定期的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保留巡检记录。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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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和使用,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购买、储存、运输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及个人。
二、定义和缩写词解释2.1 定义2.1.1 民用爆炸物品: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用于民用场所或民用工程的爆炸物品。
2.1.2 购买:指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2.1.3 储存:指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合理保存的行为。
2.1.4 运输:指将民用爆炸物品从一地运送到另一地的行为。
2.1.5 使用: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2.2 缩写词解释无三、管理要求3.1 购买3.1.1 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1.2 购买单位和个人应持相关资质证件,并在购买时进行登记备案。
3.1.3 购买单位应建立购买记录和台账,并保存相关购买凭证。
3.2 储存3.2.1 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2.2 储存场所应设有防火、防爆等必要的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2.3 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采取合理的分类、标识和包装措施,确保物品的安全和完好。
3.2.4 储存单位应制定储存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3.2.5 储存单位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3.3 运输3.3.1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3.2 运输单位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运输证件,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方式进行运输。
3.3.3 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监管,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性。
3.3.4 运输单位应制定运输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3.3.5 运输单位应定期进行车辆和运输工具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运输。
3.4 使用3.4.1 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民爆公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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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爆公司物品管理,确保公司物品的安全、合理使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物品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物品采购与验收第四条物品采购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按照采购计划执行。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物品质量。
第六条物品验收由专人负责,验收内容包括物品数量、规格、质量、包装等,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三章物品储存与保管第七条物品储存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内部要求,选择安全、干燥、通风的场所。
第八条储存物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防止误操作。
第九条储存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报警系统,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条物品入库、出库应登记造册,建立物品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第四章物品使用与领用第十一条物品使用需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二条物品领用需填写领用单,经批准后方可领用。
第十三条领用人应妥善保管所领物品,防止丢失、损坏。
第十四条物品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章物品报废与销毁第十五条物品达到报废条件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
第十六条报废物品由专人负责,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七条销毁报废物品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物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民爆公司物品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物品安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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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模板一、总则1.为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并保护员工、客户和公众的身体和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使用、存储、运输和销售等环节。
3.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减少安全风险,提高生产管理效率。
二、责任与义务1.企业管理负责人负责全面推行本规定,并确保员工严格遵守。
2.负责人应明确部门和个人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订立相应的安全目标和计划。
3.负责人有权要求员工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提升他们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认知。
三、管理体系1.风险评估与掌控1.针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使用、存储、运输和销售等环节,应进行风险评估,并订立相应的掌控措施。
2.针对存在较大风险的工作环节,应执行严格的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操作的安全和正确性。
3.对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存储和销售场合,应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提高员工对于突发事件的应对本领。
2.员工安全培训与管理1.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培训,并签订安全管理承诺书。
2.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3.员工在岗位上需要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证书方可从事与民用爆炸物品相关的工作。
4.严禁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将民用爆炸物品带离工作区域或私自销售。
5.定期开展员工的安全管理检查,及时发现并矫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3.设备与设施管理1.采购的民用爆炸物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同时具备合格证书。
2.定期检查生产、存储、销售场合的设备和设施,保持其正常运行状态。
3.设立特地的设备维护和保养部门,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和设施,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4.现场管理1.设立特地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现场应明确标识出安全通道、应急设备、灭火器等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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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进出口和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民爆物品管理。
第三条民爆物品是指爆炸性、燃烧性、放射性或其他危险性物质,包括炸药、火药、雷管以及与其相关的产品。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进出口和废弃物处理等环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性。
第二章生产和销售第五条生产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相关的安全规范进行生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民爆物品。
第六条生产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条销售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销售许可证,并按照相关的安全规范进行销售。
销售单位必须对购买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禁止向未获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售卖民爆物品。
第八条生产和销售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对产品进行标识,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商等信息。
标识必须清晰可见,不得易擦除。
第九条生产和销售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文档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库存管理等。
对于重要的文档必须加密保存,并定期备份。
第三章使用和储存第十条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使用许可证,并按照相关的安全规范进行使用。
使用单位必须派遣专人负责民爆物品的使用,确保安全可控。
第十一条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在使用前进行安全演示和培训,确保使用人员理解和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处置预案,确保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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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6218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施工单位爆炸物品,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发生,防止被敌对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公路及路外从事各项工程的公路施工企业及其使用的民工建筑队伍。
第四条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
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物资管理部门的主管领导人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爆破作业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应逐级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的主要领导者任领导小组组长。
第五条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依照本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执行,并设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对管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爆破器材的管理第七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保证爆炸物品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滥发、误发等问题。
第八条储存和加工爆炸物品的仓库、车间应制定安全管理、治安防范措施及发生爆炸、火灾、水灾、盗窃及意外性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的处置预案。
第九条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正式职工担任。
(一)仓库保管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规、规定,严格执行领发制度,保管好库内的爆炸物品。
具体任务是:1.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2.负责按照领导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炸物品;3.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炸物品的工作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4.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等措施;5.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6.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
(二)仓库看守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规,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被盗、火灾、爆炸等危及仓库安全的问题发生,确保库房万无一失。
具体任务是:1.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库区内;2.定时对库房和周边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3.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4.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改进工作。
第十条每个爆炸物品仓库应选派3名以上的看守员担负守库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巡守。
看守员应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
第十一条爆炸物品库房应当安装报警器或采取养犬等技防、物防措施,并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每天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于当日清点登记,退回原库。
严禁带回工棚、宿舍或随意存放。
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
第十三条对于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不准随意丢弃或掩埋。
应认真清点登记,由单位物资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连同报废清单、实施方案一起上报,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销毁工作应在批准地点进行。
销毁时,应有施工单位和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在场监督,并作好现场销毁记录。
第十四条积压的爆炸物品严禁单位和个人擅自转让、倒卖、私存、以物易物。
具体处理方式是:(一)按原供应渠道退回供应单位。
(二)按规定进行销毁。
(三)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本单位公安机关同意,在路内外单位间调剂、转让。
一般应以整箱(盒)为单位办理。
第十五条本单位没有爆炸物品,又确需临时使用少量爆炸物品的施工单位,应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调拨手续。
第十六条不准擅自向外单位提供或代为保管爆炸物品(配属施工的单位除外)。
第十七条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施工单位使用的民工队保管、使用。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在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库和撤库。
撤库后,由保管员将原始台帐资料移交所在公安机关存档。
第三章爆破器材的储存第十九条公路施工现场的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专门(正式或临建)仓库,由取得合格证的保管、看守员昼夜保管、守护。
第二十条严禁随意存放爆破器材;严禁非法设立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
确因工作需要设立的,应由使用单位将存放地点、存放时间、存放数量、安全措施、主管负责人等书面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存放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
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
第二十一条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等工作制度。
收存、发放应按制度进行登记、签字。
库房管理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第二十二条爆炸物品要按其性质分类专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
炸药库的库存量必须与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相符。
第二十三条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30℃范围内。
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第二十四条爆炸物品在库房内堆放时,堆垛高度要防止倒塌;堆垛之间留有通道;堆垛距离库墙不小于0.2米;底部应垫高0.2-0.3米。
第二十五条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应当设置明显的标牌。
堆放时,硝铵炸药垛高不应超过1.8米;胶质炸药不应超过1.5米;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
第四章爆破器材的仓库第二十六条施工需要使用爆炸物品,但又无专门储存爆炸物品仓库的,必须在开工前选址建立仓库(储存室)。
第二十七条准备建立爆炸物品仓库前,应由使用单位提出建库计划(包括拟建仓库的地点、时间、设计图纸、保卫措施、防火制度、保管和看守人员名单等内容),报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备案,之后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设计标准建库。
建库完工后须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同时还应办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建立临时仓库(储存室)时,也需当地派出所批准。
第二十八条建库选址时,应由建库单位会同批准的公安机关共同进行实地勘察。
要本着既便于施工生产,又能确保安全的原则,在远离城镇人口稠密区、风景名胜区、水利设施、交通要道、高压电线、通信线路、地下输油管道等区域、设施的地方,亦应避开不良地质、地貌环境,防止洪水、泥石流、危岩、落石等意外自然灾害的破坏,选择适当的地点建库。
第二十九条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的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性能。
(一)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距离不得少于30米,同时应在库区设置独立的看守值班室。
(二)库房墙体应为24厘米以上的砖混水泥结构;库顶应采用混凝土浇注或抹厚10厘米以上的混凝土加固层;房檐距地面不小于2米;库内应为水泥或木质地面;库房门的宽度不小于1米;窗内应安装防盗铁栏杆或金属防护网;实行双门、双锁(即里层为外包铁皮的木门,外层为防盗门);门锁应为防撬暗锁;库房应设置通风口、防护网。
(三)库区周边应设置铁刺网或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米;库房墙外应设防洪排水沟,不许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库区应安装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其接地电阻应不小于10欧姆;应安装足够的照明设备(库内须装防爆灯)及必要的通讯联络设备;库房周围应设置警戒隔离区和明显的警戒标志。
(五)库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易燃物。
(六)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及将火种和汽油、煤油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七)库区内应配备足够的适于扑灭爆破器材火灾的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日期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远离爆炸物品仓库且用量较少的单位,经主管领导批准和所在公安机关同意,可设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
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内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防爆(盗)保险柜、铁柜,并安排专人保管、看守。
临时存放点内爆炸物品的数量要严格控制,一般不应超过当日的使用量。
第五章爆破器材的购买第三十一条购买爆炸物品由使用单位的物资部门负责。
购买前应由物资部门按计划签订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后方可购买。
购买后向所在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采购爆炸物品,应由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岗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承办。
购买时,须到持有“爆炸物品安全许可证”的化工厂或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销售部门购买。
第六章爆破器材的运输第三十三条爆炸物品的运输由采购单位负责。
运输爆炸物品,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
跨省、市、区运输的,应在相应的省、市、区办理准运手续。
第三十四条运输爆炸物品时,应由运输单位选派熟悉所运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员押运。
第三十五条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规定。
装运的车辆必须使用高帮汽车;加盖蓬布;采取捆绑加固措施;悬挂醒目的危险品警标;车厢底部及车帮内侧应垫木板或橡胶软皮。
第三十六条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应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有经验的人担任。
第三十七条运输应在白天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沿途不准装卸。
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稠密区并有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接近。
第三十八条装卸、倒运爆破器材应在白天进行。
装卸人员应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及安全常识;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摔、砸、拖、拉、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