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法官的司法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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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法官的司法礼仪
中国作为一个礼仪之邦,有着几千年的古老文明,讲究文明礼貌、遵守礼仪风范是中华民族每一个公民的优良传统。司法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必然要求有符合司法规律的礼仪准则,因此,法官除了遵守普通公民普遍遵守的文明礼貌外,还应当遵守因其特殊职业身份所需求的“司法礼仪”。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xx条、xx条、xx条都做了较具体的规定。然而,在现实中,极少数法官不注重司法礼仪,行为失检,庭审不规范,开庭迟到,中途随意退庭,衣冠不整,言语粗俗等现象在一定范围存在,这些现象虽然发生在极少数法官身上,但严重影响了法院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赖度,因此,法官自觉遵守司法礼仪,自我约束自己言行、举止在当前社会转型、各种矛盾凸显时期更显得必要和紧迫。笔者就法官怎样遵守司法礼仪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遵守司法礼仪是法官职业的需要司法礼仪是指司法活动的主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参与司法活动的官员、旁听人等)在司法活动中所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和其他交流与行为的态度和方式。在《准则》颁布之前,许多法院纷纷制定法官办案守则和法官行为规范。之所
以要做这样的规定,说明法官队伍中确实存在一些不文明的现象,有些法官行为有悖其职业道德。xx年xx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准则》,为衡量、约束法官的行为提供了基本标准和依据。法官遵守司法礼仪的意义在于:(一)遵守司法礼仪是由法官职业性质决定的。因为法官履行职责是在行使国家赋予他的审判权,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履行自己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责。所以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体现庄重、严肃的气氛,特别是开庭时,不仅法庭的布置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而且法官个人还应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如按规定着装,注意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等。(二)遵守司法礼仪有助于提高法官职业形象和公众对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法官的言行表现直接影响着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官的形象,虽然法官审理案件依据的是事实和法律,从表面上看,法官是否遵守司法礼仪与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但他关系到法官能否正常发挥司法功能。一个没有礼貌、不懂得尊重他人的法官,即使他所作出的裁判结果是公正的,但其言行必然有损法官的职业形象,甚至影响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三)遵守司法礼仪有助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个严格遵守司法礼仪的法官具有亲和力,当事人容易产生信赖感,认为他会公正审理自己的案件,对他所作出的司法裁判愿意服从并遵守,可以减少缠讼案件。(四)规范化的司法礼仪是法官职业道
德的重要内容。司法礼仪是法官、当事人和其他人员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渐积累而成的惯例。司法礼仪从内容到形式都符合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特点,他反映着法官内心职业善恶感与是非感,关系着法官审判工作的质量。遵守司法礼仪有利于法官提高履行审判职责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二、当前法官不遵守司法礼仪的表现x、不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尊重,开庭时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使当事人一方怀疑法官有偏袒之心。x、开庭时不规范。一是不按规定穿着法官袍或者法官制服、佩带徽章;二是不准时出庭,有缺席、迟到、早退,随意出进现象;三是在开庭时精力不集中,庭审不专注,做与审判活动无关的事,如办私事、抽烟、接听电话。在当事人中产生很不好的影响。x、语言不规范、不准确、不文明。不规范表现在接待当事人或开庭时不使用法言法语;不准确表现在说话时模棱两可,词不达意,弄不清到底讲的是什么,当事人听不懂,连法官自己也弄不懂;不文明表现在讲脏话、粗话,甚至辱骂当事人,与当事人对骂。x、举止不文明、公正。在穿着上随意,如上班时穿拖鞋;不注意自己的法官形象,染红头发,开庭时戴金戒指、金项链,走路时不端重,东倒西歪。三、法官在遵守司法礼仪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以维护法
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实践中有些法官举止不雅穿着随便,使一些当事人没有敬重感、其心目中地位大打折扣。x、仪表。仪表是指人的容貌,是一个人精神的外观体现。一个人的卫生习惯、服饰搭配、是否端庄大方都与仪表有着密切关系。清洁卫生是礼仪的基本要求,实践中有的法官将法官制服当作“工作服”,制服很脏,满是油污,也有的法官制服甚至法袍满身褶皱,很影响法官的形象。服饰反映一个人文化素质高低,审美情趣的雅俗。法官是一种特殊职业,必须要遵守某种约定俗成的规范或原则,因此法官在工作期间要着法官制服,开庭要着法袍,女法官开庭时要将长发束起,不准浓装艳抹、染指甲,男法官不得留长发、胡须。法官不得将头发染成奇特颜色等与法官职业不相称的修饰。法官在非工作时间着装也要注意客观环境、场合对人着装的要求,要学会穿着打扮的各方面与时间、地点、目的协调一致。x、仪态举止。法官要经常与当事人交谈,言谈作为一门艺术,也是法官礼仪的一个重要部分。法官在接待当事人中态度要诚恳、声音大小要适度,语调要平和沉稳,法官威慑力不是靠洪亮的声音,或刻薄的语言。法官谈话的姿势往往反映出他的性格、修养、和文明程度,法官在接待当事人中,特别在开庭中要目视当事人,认真倾听,不能东张西望,看其他与案件无关的材料,或面带倦容,心不在焉。法官在庭上的座姿要端正,腰背挺直,
肩放松,庭审中入座、起座要端庄稳重,不可猛起猛座,弄得桌椅乱响,造成尴尬气氛。要给人以文雅、稳重的自然美感。(二)法官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金正昆教授讲过这样一段话,他说:“尊重上级是一种天职,尊重同事是种本分,尊重下级是一种美德,尊重客户是一种常识,尊重所有人是一种教养”。这段话涉及人际交往的方方面面,体现以尊重为本的理念。司法活动中亦应当体现对人的关怀和尊重。人格尊严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活动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甚至犯罪嫌疑人的人格都应得到尊重。过去人们把法律看成铁面无私、冷酷无情,但更应看到,法律制定的初衷包含善意,有教育和强制多种职能,既与人为难,又与人为善。x、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耐心应是法官必备的素质,也是交流中应当遵守的一种礼节。因为法院是当事人说理的地方,当事人到了法院,就想把自己的意见和想法都倾吐给法官,如果法官没有耐心,表现出不耐烦,或者随意制止打断当事人的发言,往往会给当事人造成一种印象,这位法官不公正,他不允许我发表意见。许多上诉案件中,当事人都表达了这种看法。审判工作中我们有一些法官能够巧妙地掩饰自己的不悦,也有些法官有较高的忍耐力,但也有一些法官常常以相当明显的方式表现出自己内心情绪的变化,动辄打断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