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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 鉴卡》, • 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 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第二条
①取得《印鉴卡》的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 目;

1、印鉴卡的取得
•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医疗 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 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 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鉴 卡》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 《印鉴卡》申请表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印鉴卡》工作流程
----《条例》第十二条
(二)贮存与保管
•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 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
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 (柜)应当每天结算。
----《条例 》第十四条
•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
----《 条例 》 第四十七条
(二)贮存与保管
•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 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 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 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 、批号相符。
3、入库验收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 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 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条
3、入库验收
–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 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省卫生厅
通报
备案 批准
抄送
40天
市卫生局
首次申请 现场检查
申请
医疗机构
省内定点批发企业 市药监局 市公安局
③《印鉴卡》的校验、变更
•《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 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 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 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 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 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 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在变更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二)贮存与保管
专人负责、专库(专柜)双锁、专用 账册、专用处方、逐笔记录、基数配 置、批号管理、出险即报。
(二)贮存与保管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 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 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 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 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 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 和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②《印鉴卡》的申请
----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九条
2、计划与购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第二十八条 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 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应当将药品送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自 行提货。
–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 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③《印鉴卡》的校验、变更
•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 起5日内完成《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 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 ,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 《印鉴卡》样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省级卫生行 政部门统一印制。
2、计划与购买
•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 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保持合理库存。”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生部
2007.1.25.
《处方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7.5.1.
使用管理
使用管理
(一)采购与验收; (二)贮存与出库; (三)药品的使用; (四)药品的回收与销毁
(一)采购与验收
• 印鉴卡的取得 • 计划与购买 • 入库与验收 • 专用记录
1、印鉴卡的取得
• 取得《印鉴卡》的条件 • 《印鉴卡》的申请 • 《印鉴卡》的效验与变更 • 《印鉴卡》在购买易制毒药品及试剂的作
201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培训课件
概述
• 基本概念 • 法规体系 • 使用管理 • 规范化治疗 • 法律责任
基本概念
法规体系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全国人大
2001.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2002.9.5.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国务院
2005.11.1
卫生部、国家 中医药管理局
2002.1.21.
卫生部
2005.11.1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管理规定》 卫生部
2005.11.2.
《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 考核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
2005.11.3.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生部
来自百度文库
2007.1.25.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4、专用记录
–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 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 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 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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