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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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对老龄化战略与老龄产业政策

我国应对老龄化战略与老龄产业政策

我国应对老龄化战略与老龄产业政策中国是目前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老年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

国家统计局2017年的数据显示,全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4090万人,占总人口的17.3%;65周岁及以上人口15831万人,占总人口的11.4%。

人口老龄化对市场供给与需求、社会投资消费及储蓄、政府财政收支等方面将产生深远影响,应对人口老龄化也因此上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

而发展老龄产业是应对老龄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老龄产业是实体支撑,产业政策不可或缺。

老龄产业政策是国家机关制定并实施的,指导和规范与老龄化相关的产业,实现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系列政策总和。

首先,老龄产业和老龄事业不同,老龄事业属于公共服务事业部门,具有公益性质,主要由政府来主导;而老龄产业属于产业行业部门,具有营利性质,主要由市场来调节。

其次,老龄产业政策和老龄政策不同,老龄政策是国家机关制定并实施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系列政策总和,它包含了老龄产业政策,老龄产业政策是老龄政策的一部分。

最后,要注意老龄产业政策的特殊性,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老龄产业涉及医疗资源整合、社会保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需要各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协调与配合。

本报告首先介绍当前我国应对老龄化战略的总体进展,然后对21世纪以来中国老龄产业政策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总结近20年来老龄产业政策发展的趋势特征,最后对目前老龄产业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我国应对老龄化战略总体进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历次党的代表大会和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对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提出了要求。

早在1982年,中国政府就成立了“中国老龄问题全国专业委员会”,提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标志着老龄工作正式纳入政府的工作日程。

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要注意人口迅速老龄化的倾向,及时采取正确的对策。

”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日后中国老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法律基础。

区卫生服务与居家养老结合措施论文

区卫生服务与居家养老结合措施论文

区卫生服务与居家养老结合措施的探索【摘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近年来,安丘市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卫生工作的重点积极开展试点,勇于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2008年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卫生部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依托社区、因地制宜、社会化方向的基本原则。

如何将社区卫生服务与居家养老结合起来,最大限度的利用卫生资源,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日常生活照顾、健康需求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社区卫生;居家养老;措施;探索;【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6-0556-011 项目的提出近年来,我国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了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探索,如大连沙河口区首创了居家养老院,北京西城区在区和街道分别成立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这些组织为依托开展专业化养老服务;青岛南区采取社区福利居家养老标准化服务,这些均通过政府埋单的方式,为老年人养老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有生活照顾、家政服务、精神文化等三大类。

鉴于目前我国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市场经济的发展,年轻人员外出打工数量的加大,势必造成空巢老人增多;工业企业的发展,环境的污染,生活水平的提高,饮食结构的变化,生活习惯的改变及不良生活习惯(吸烟、酗酒)等因素造成老年人呼吸系统、消化系统、肿瘤及“三高”症的发病率提高;社会压力、工作压力、精神压力加大,空巢老人的寂寞生活等造成精神性疾患发病率增高,这些均可影响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

目前安丘市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多数没有经过专业训练,不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不能解决老年人的健康问题。

随着医改的深入,以10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渐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模式逐渐从以疾病诊疗为中心转变为以健康管理为中心。

民政部等出台意见 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民政部等出台意见 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谐社会 为目标 , 持政府主导和社 会参与 , 坚 不断 加大工作力度 , 积极
推 动 居 家 养 老 服 务在 城 市社 区普 遍 展 开 , 同时 积 极 向农 村 社 区 推 进 。 力 争 “ 一 五 ” 间 , 国城 市 社 区 基 本 建 立 起 多 种 形 式 、 泛 覆 盖 的 十 期 全 广
本纲领 。 是党的基本路线在经济 、 治、 政 文化 、 会等方面 的展 开 , 社 是 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 。中国特 色社 会主义经济建
设 、 治建 设 、 化 建 设 、 会 建 设 “ 政 文 社 四位 一体 ” 总体 布 局 , 现 了 党 的 体 的基 本 路 线 的 要 求 , 是 中 国 特 色社 会 主 义理 论 体 系 的 重要 内 容 。 也 我 们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 本路线 、 本纲领 、 本经验 , 基 基 基 坚定不移地按照“ 位一体” 四 总体 布局 全 面 推 进 中 国特 色社 会 主 义 伟
居家养老服 务网络 , 使社 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充实 。 服务内容和
形 式 不 断 丰 富 ,专 业化 和 志 愿 者 相 结 合 的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队 伍 不 断 壮


大, 居家养老服 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 、 健全和 完善。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 源。 力争8 %左右的乡镇拥 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 0 居家养老
彻 、 深 刻 、 到 位 。 们 要 牢 牢把 握 经 济建 设 和 四项 基 本 原 则 、 革 很 很 我 改
开放之间相互 贯通 、 相互依存 、 不可分割 的辩证 统一关 系, 持把以 坚 经济建设 为中心 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 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建

我国养老服务体系政策现状

我国养老服务体系政策现状

2012年第23期总第325期前沿Forward Position No.232012Sum No.325我国养老服务体系政策现状马原(东华大学人文学院,上海201620)[摘要]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国家行列,面对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高龄、失能、空巢老人日益增多,家庭小型化结构和养老功能弱化等问题,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迫在眉睫。

尽管人口老龄化已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并将其提上工作日程,但在此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是从政策角度出发,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关键词]养老服务体系;政策现状;存在问题;政策措施[中图分类号]C91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267(2012)23-0132-03[作者简介]马原(1986—),女,内蒙古呼和浩特人,东华大学人文学院行政管理专业10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政府形象与公共关系。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六次全国普查主要数据显示,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准,我国总人口为13.4亿人,其中60岁以上人口占比已经达到13.26%,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将这类老人的晚年生活照顾好、护理好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根据我国养老实际状况,服务体系主要是针对随着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人数的逐渐增多的现状,我国家庭养老功能弱化,需要从社会的角度对老年人进行关爱、照顾等一系列服务。

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三个有机部分组成。

它覆盖全社会所有老年人,提供各种生活需求服务以满足不同类型老年人的实际需要,通过组织、人才、资金、设施、技术、制度、管理等要素全方位多层次的有机结合,形成服务网络及与之配套的运行机制,目标是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服务网络的健全与完善直接关系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多方参与,统筹规划,有序发展。

以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指引的通知-粤民福[2013]12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指引的通知-粤民福[2013]12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指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指引的通知(粤民福〔2013〕12号)各市、县(区)民政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规范服务机构管理,促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指引》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2013年4月2日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服务资源和信息网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务服务、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安全援助和转介等方面的服务,其主要形式是上门服务和社区日间照料。

第二条居家养老服务要依据国家、省制定的行业标准、指引以及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和安度晚年。

第三条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机构是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政策指导、质量评价、监督管理、资源支持等的机构,主要包括政府管理部门、政府委托的社会组织等。

第四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是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居家养老服务活动的机构。

主要通过公办、民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服务。

第五条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服务人员)是指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可分为一般服务人员和专业服务人员。

一般服务人员是指服务机构内从事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等服务的工作人员。

专业服务人员主要是社会工作者、护士、心理咨询师、营养师、康复治疗师、养老护理员等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工作人员。

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12•【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民政部部长陆治原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共有48人次发言。

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多次对包括失能老年人照护在内的养老服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出席人员充分肯定国务院的工作报告,高度评价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调研报告,希望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处理。

大家强调,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养老服务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失能老年人照护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低成本、可持续办法,为解决失能老年人照护这一全球性难题,提供中国经验、中国方案。

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养老服务制度设计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我国已迈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高龄化、空巢化问题日益突出,失能失智、慢性病老年人占比逐年攀升,要紧紧抓住我国人口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前的重要窗口期,聚焦失能老年人照护,进一步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形成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

建议:(1)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立法进程,明确我国养老服务的范围和原则、管理体制、各方职责、保障和监管措施等内容,推动形成与我国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体系;(2)建立健全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细化意定监护的制度规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3)巩固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性地位,压实家庭成员法律义务;(4)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完善特殊情况下政府接管养老服务机构的程序机制;(5)充分发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在涉及老年人的重大政策、重大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强成员单位之间协同联动和政策衔接。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服务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居家化的养老需求,我国提出了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本文将从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形式、加强服务管理以及提高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要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

通过建立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标准体系,对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科学评估和监督,从而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此外,要推广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智能化养老产品,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化能力的提升,提供更专业、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

其次,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形式。

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综合性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吸引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其中,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管机制和责任体系,加大对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违规行为查处机制,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对服务人员的考核和评价,建立奖惩机制,提高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最后,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保障水平。

加大投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老年人的养老金水平,确保他们获得基本养老待遇。

同时,加强社区和家庭对老年人的关爱和照料,鼓励家庭共同照料和互助,形成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支撑、机构为补充的居家养老格局。

总之,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

通过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形式、加强服务管理和提高服务保障等措施,可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供更加个性化、贴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我国应该加大力度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和福利待遇,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的目标。

社区居家养老护理服务质量标准.doc

社区居家养老护理服务质量标准.doc

社区居家养老护理服务质量标准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

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2008年2月21日国家老龄委、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正式颁布实施。

《意见》指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养老护理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良好的居家养老护理服务的提供,可使许多住院老人得以回家疗养,许多老人不至于被过早送进养老机构,使他们在适当的居家照护下,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和正常人一样享有与家人共处、与社区互动的丰富生活。

1.社区居家养老护理的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护理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老年人,也包括需要提供居家照护的其他人群,主要有:因老化引起的身心功能受损,出院病人需要在家继续休养,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协助者,因疾病导致残障者,如脑卒中后偏瘫者、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老年性痴呆等。

2.社区居家养老护理的目的居家养老护理的目的是提供相应的服务,帮助老人和家庭尽可能地在他们的能力范围内享有独立自主的生活。

因此,居家养老护理有以下目的:(1)提升老人自我照顾及自主生活的能力养老护理员在提供老人生活照护的同时,应尽可能地让老人及其家庭参与照护活动,帮助老人做力所能及的事,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照护依赖和过度照护。

同时和老人讨论其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尽可能地对老人的功能进行训练,发挥老人的自我照护潜能,提升和维持老人的自我照护能力,以延缓功能衰退。

中国老年照护法律和政策现状及完善路径

中国老年照护法律和政策现状及完善路径

中国老年照护法律和政策现状及完善路径董彭滔【摘要】中国老年照护法律和政策体系由五个层次构成,1999年以来进入快速发展期,但目前还存在总量不足、操作性措施少、衔接配套差、优惠政策落实难、家庭照护法律和政策滞后等问题,需要据此进行针对性的完善.【期刊名称】《社会保障研究》【年(卷),期】2012(000)005【总页数】6页(P27-32)【关键词】老年照护;法律;政策【作者】董彭滔【作者单位】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北京,100011【正文语种】中文老年照护服务是指为完全或部分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老年人提供的长期照护服务,既包括普通的日常生活方面的照顾,也包括专业性的康复保健过程中的护理服务。

[1]随着老龄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失能老年人数量日益增多,老年照护服务需求随之增加,需要法律和政策的有效应对。

伴随着人口年龄结构的逐步老化,中国出台了一系列老年照护法律和政策,促进和规范了老年照护服务的发展。

与此同时,现有老年照护法律和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着力解决。

一、中国老年照护法律和政策现状中国老年照护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为主体,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五个层次。

(一)法律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在中国老年照护法律和政策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具有最高权威。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扶助和赡养父母是其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也强调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不赡养父母的子女将影响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是否赡养老人成为能否享有继承权的重要依据。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都有涉及老年照护问题的法律规定,它们与《老年法》一起,为老年人提供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老年照护法律体系。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正文:----------------------------------------------------------------------------------------------------------------------------------------------------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事关亿万老年人及其家庭幸福生活,对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快速发展,但还存在有效供给不足、消费政策不健全、营商和消费环境有待改善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全方位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一)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和持续发展。

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采取老年餐桌、上门服务等形式,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

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条件的乡镇也要积极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统筹使用各级投入社区的资金,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相关资金更多用于支持社区养老服务。

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9.10•【分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正文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2024年9月10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民政部部长陆治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请审议。

发展养老服务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多次研究部署、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指明了养老服务工作的形势趋势、目标任务、重要意义,为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李强总理多次作出部署,要求重点解决好老年人居家养老、就医用药、康养照护等急难愁盼问题。

谌贻琴国务委员多次研究、提出明确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分关心养老服务工作,通过立法修法、执法检查、重点督办建议、听取审议报告、专题调研等方式,持续给予养老服务工作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

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推动我国养老服务从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为主向服务全体老年人转变,从机构养老为主向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转变,从政府供给为主向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供给转变,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一)制度体系更加完备。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修订、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养老服务法已列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规划》以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项目。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一、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居家养老是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更新,是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内容,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挑战,破解我省养老服务难题,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优良传统,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专业化服务,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愉快安度晚年。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应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以人为本。

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兴办相结合。

要编制规划,制定扶持政策,加大公共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坚持依托社区,因地制宜。

在社区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坚持区别对待,重点保障。

以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的服务形式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

到2012年,全省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各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改善,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

农村社区要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设施,开展以高龄、失能、独居、特困老年人为重点的生活照料服务,并逐步扩展到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变得愈加重要。

为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势在必行。

本文将提出几点意见,旨在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为老年人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和尊严的生活环境。

一、健全政策法规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政府应制定一系列针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法规。

首先,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覆盖面。

其次,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管机制,严格控制服务质量,杜绝不良现象的发生。

最后,完善对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制度,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拓宽居家养老服务渠道在确保质量的同时,要拓宽居家养老服务的渠道,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首先,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信息平台,老年人可以通过线上平台了解相关服务信息、预约服务,并且可以与养老服务提供者进行在线交流。

其次,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将养老服务提供到老年人的家门口,为他们提供便利和支持。

同时,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增加服务供给。

三、优化养老服务内容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应该更加贴近老年人的需求,注重满足他们的生活、健康和精神层面的需求。

其中,生活层面的服务包括提供日常生活照料、代办事务、临时援助等;健康层面的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定期体检、药物管理等;精神层面的服务包括开展文体活动、社交互动、心理疏导等。

通过提供全面、多样化的服务,帮助老年人建立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促进身心健康。

四、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服务效果,因此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首先,要进行专业化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技能。

其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优秀人员,同时加强对不良行为的处理和曝光力度。

最后,加大对服务人员的待遇和福利支持,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意识。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记者李菲)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等10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李本公介绍,《意见》是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养老服务业现状制定的,它的颁布实施,对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破解我国日趋严峻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意见》提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第一坚持以人为本;第二坚持依托社区;第三坚持因地制宜;第四坚持社会化方向。

居家养老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工作,政府、社会、家庭都要参与,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努力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意见》根据城市和农村不同情况,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

同时指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保障措施,首先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其次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最后要切实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

10部门联合提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目标任务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记者李菲)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意见》根据城市和农村不同情况,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

--在城市,所有社区都要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把居家养老服务开展起来,努力使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服务队伍不断扩大,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

--在农村,要依托现有的设施资源,通过努力使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三分之一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并在建成这些设施的基础上尽可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

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李本公表示,这个目标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各地意见,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的,是符合我国城乡实际的,也是切实可行的、能够达到的。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居家养老服务已成为关乎老年人福利保障的重要问题。

为了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需要制定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覆盖面。

以下是我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首先,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

要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包括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居住型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不同形式的服务机构。

要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投入,提供更多的服务场所和设施,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其次,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同时,要建立健全评估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机制,对其进行绩效考核,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并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要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合作,鼓励社会团体、志愿者组织、互联网企业等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更多的服务资源和支持。

同时,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此外,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的目标、范围和标准。

同时,要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提高服务的资金保障水平。

此外,要完善相关政策的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最后,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要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手段,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的信息平台,方便老年人和家属了解居家养老服务的情况和信息。

同时,要推动信息共享和互通,提高服务的透明度和可及性。

总之,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需要政府、社会力量和个人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投入和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工作;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老年人和家属要积极参与和配合服务工作。

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建立一个全面、健全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的福利和幸福感。

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中的问题及其应对

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中的问题及其应对

一、引言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原有的单位福利服务逐渐转向社会,城市社区承担起越来越多的社会服务功能。

民政部于1989年召开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议,提出在全国广泛开展社区服务工作。

从1992年起,建立社区服务站被纳入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年度计划。

此后,由民政部门主推的社区服务业得到更快发展,养老服务成为社区服务业的重要内容。

2000年,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提出“在供养方式上坚持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发展方向”。

2006年,全国老龄办、国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中的问题及其应对吴玉韶 李 晶[摘 要]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帮助的一种社会服务模式。

过去20年来,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供给与需求匹配不足、“重设施轻服务”、需求识别不足与服务利用率低下、家庭责任相对弱化等问题。

未来,需遵循以社区为基础和家庭中心原则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老年照顾服务,完善家庭照顾支持政策,建设社区生活共同体,建立社区协同共担机制,推动设施与服务协调发展,提升社区专业服务能力。

[关键词]家庭养老;居家养老;社区服务;老年照顾[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453(2024)03-0044-08[作者简介]吴玉韶,复旦大学老龄研究院教授,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会长;李晶(通讯作者),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家发改委等10部委联合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提出“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

经过20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社会养老服务水平整体提高,基本形成由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和机构养老构成的养老服务体系。

与此同时,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成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新共识。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标准编制说明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标准编制说明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标准编制说明贵州省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 标准制定背景、目的和意义1.1背景2008 年 1 月,全国老龄委、民政部等 10 部委联合发文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指出了我国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紧迫性。

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文件精神,结合《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黔府办发〔2011〕99号)、《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黔民发〔2012〕59号)文件要求,在我省养老服务需求迅速增长的情况下,居家养老模式已作为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化迫在眉睫。

加快居家养老标准化建设事关行业健康发展和广大老年人的切身利益,是关系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长远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

标准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将使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更加统一、规范,发展更具有可持续性。

1.2目的和意义随着全省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等需要日益凸显,养老服务问题日趋严峻。

我省已于2003年进入老龄化社会。

2010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53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3%, 2015年达到635万人,占总人口的15%。

加快推进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制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指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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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探微2015年04月01日 09:35 来源:东方早报 | 【打印】当前,上海的养老服务业面临深度老龄化的挑战,与此同时也迎来了深化改革与加强社会治理的发展机遇,应该说,上海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已经位于服务民生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交汇点。

一些街镇做法各地区做法模式不同,但有共同趋势:一是实现一站式服务、网格化布局,机构、社区、居家开始呈现融合趋势,迎合大多数中国老人的习惯,为居家养老提供专业支撑;二是运行管理更加智能化,互联网、物联网应用大大提升设施人力效率,有效降低成本;三是建设运作从公办向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多种类型摸索,越来越体现出兼有民生保障和现代服务业双重属性,对象也从保障对象逐步扩大到全体老人。

上海市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定义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载体,通过上门、日托或邻里互助的形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2000年,在6个中心城区的12个街道小范围试点,2003年开始全面推进并纳入当年“万人就业项目”。

2004年起,连续9年列为市政府实事项目,养老服务补贴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十一五”期间,市、区县、街镇三个层面建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通过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点等,解决了部分社区老年人的日间服务和助餐服务需求;依托养老机构、服务网点、家政公司等社区服务资源,拓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菜单式、组合式服务内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数以平均每年4万名左右的速度递增。

截至2011年末,全市共有233家社区助老服务社,326家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450家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3.3万人的助老服务员队伍。

近两年,市民政部门大力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许多街镇立足自身基础,完善和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形成了一些新的做法。

1.生活服务中心+网上敬老院的线上线下模式。

如虹口区欧阳街道,将社区生活服务中心作为为老服务“一条街”,将各类为老服务项目归并。

信息平台方面,通过智能居家宝实现对独居老人的应急救助。

2.网格化+信息化的综合服务圈模式。

如普陀区曹杨街道,形成养老服务“1520”布局,其含义是5个“久龄”站点,20个老年活动室,1个科技助老平台。

这种做法与静安区乐龄生活圈相类似。

3.医疗照护+智能化派送上门的机构社区居家联通辐射模式。

如梅陇镇日间照料中心、潍坊街道长者照护之家,以日间照护中心和长者照护之家为基地,向居家派送服务,打通机构、社区和居家,让在家接受比较专业低价的养老服务成为可能。

4.日间照护+喘息服务的升级版托老所模式。

如南码头街道以日间照护为主的社区养老模式,将日间照料对象从自理老人转向不能自理老人,服务方式从照料转向照护。

5.浦东康桥的一卡通模式。

万达公司与上海银行合作开发老人卡,将养老服务补贴、支付、管理整合在一张卡,形成养老服务大数据。

基本上,各地区做法模式不同,但有共同趋势:一是实现一站式服务、网格化布局,机构、社区、居家开始呈现融合趋势,迎合大多数中国老人的习惯,为居家养老提供专业支撑;二是运行管理更加智能化,互联网、物联网应用大大提升设施人力效率,有效降低成本;三是建设运作从公办向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多种类型摸索,越来越体现出兼有民生保障和现代服务业双重属性,对象也从保障对象逐步扩大到全体老人。

社区居家养老为何难得老人心现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经历过较为艰难的岁月,加上社会转型、传统文化等因素影响,形成了十分鲜明又看似矛盾的消费心理。

有的处处为后代考虑却很少为自己考虑;有的则消费决策高度依赖政府和社会,免费服务来者不拒多多益善,一旦收费则无人问津;有的无法进入公办养老院又不愿进入民营机构,希望购买专业的护理服务不可得或价格偏高。

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和居住分离化使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空巢老人”对专业养老和社区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

以某街道为例,无子女老人、独居老、纯老家庭剔除重复部分,占老人总数1/4至1/3,独居、孤寡老人缺乏交流、精神慰藉和照护应引起关注。

从供给看,基本居家养老服务偏重保障和低层次家政服务,且覆盖面不够。

目前,按照现行“低保低收入”、残疾、90岁以上等标准和上门申请办法给予上门服务补贴,一些需照护的老人由于条件不符合或未申请未能纳入范围。

同时,政策更偏向于改善而不是解决问题。

比如现金补贴往往是用于家政且时间不够,重度护理也不过每月50小时的上门家政服务。

另外,社区服务系统支持有限。

养老设施功能相对单一,“十助”服务以助餐为主。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公益招投标等项目,服务对象多数有赖于基层组织,因此服务对象其实与政府补贴和服务对象多有重合,而空巢、独居老人往往不愿走出家门融入社区接受服务,粗略估计居家、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总规模不会超过老人人口30%。

也要看到失能失智群体增加,医疗护理和提前介护不足,而医养结合、社区养老需发挥支撑作用。

国际上一般规律显示,失能半失能老人占老人总数19.1%。

我国老人在失能失智后所接受的服务大部分是维持生命的生活照料等消极养老服务模式,低水平生活时间8-10年,是欧美国家3倍左右。

社区养老方面,缺少帮助不能自理老人延缓体能、智能衰退的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床难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如精神文化项目、助老康复项目,针对的大部分是自理老人;许多的机构如日间照料中心目前对象以自理老人为主,功能以生活照料为主,事实上行动不便的老人才更需要日间看护,由此带来设施利用率不高。

居家养老方面,没有专业的护理员和市场化竞争与管理,助老服务社人员流失多,而由于价格低家政员都不愿意做居家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的消费需求逐步在显现,但市场化、产业化程度不够。

从需求看,现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经历过较为艰难的岁月,加上社会转型、传统文化等因素影响,形成了十分鲜明又看似矛盾的消费心理。

有的处处为后代考虑却很少为自己考虑;有的则消费决策高度依赖政府和社会,免费服务来者不拒多多益善,一旦收费则无人问津;有的无法进入公办养老院又不愿进入民营机构,希望购买专业的护理服务不可得或价格偏高。

从供给看,以传统的购买服务和公益项目为主,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很少。

管理和队伍以低水平和自我循环为主,缺少信息化支撑。

市、区养老信息平台的重心应当是数据沉淀交互形成大数据供决策参考;街镇重心是服务派送、资源调度和流程监管,借助互联网、物联网,将服务派送、管理员监控、老人居家实时看护结合起来,数据在区与街道之间互联互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智能养老。

另外,中国家庭的传统观念和中心城区的特点决定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是养老服务的主体和基础。

持续深度老龄化、家庭结构小型化带来的老年人照护需求上升,急迫需要完善社区和居家养老的服务机制、布局、结构,面向有效需求提供有效供给。

从生活照料转变到积极养老通过建立日间照护+服务投送+喘息服务的模式,公建民营日托中心或养老机构,在对老人经过评估后,分别提供市场化服务和居家养老政策。

这样,政府买单服务的主要是高龄孤老或低收入的特困老人,其他的90%老人以公办民营降低运营成本来提供低价服务。

“十三五”期间,上海需要将养老服务对象从保障性向发展性转变,建立保基本广覆盖有选择的服务体系,服务方式有必要从政府为主向多元主体转变,体现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发挥好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以及居家养老的基础性作用。

在居家养老方面,需要调整定位鼓励积极养老和提供更加专业的照护服务。

比人均寿命更为重要的是生命质量的提高,过去我们更多的是给予居家生活照料,而忽视了老人更需要的是照护和积极养老。

往往只有老人到了无法为自己做决定时,子女才帮助老人购买养老服务,但此时的养老服务更多的是延续生命。

空巢、独居和不能自理老人应当作为重点服务对象,鼓励和支持他们健康养老、融入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的定位应该是健康干预和管理,通过科学的生活自理来延缓体能和智能衰退、科学安全居家养老,推迟进入介护状态,近期可能会比现在增加支出,长远看是降低养老总成本。

配合这一定位,需要按身体状况统一评估,拓宽服务券用途,给确实需要的提供居家养老辅助设施和服务补贴,或自主购买专业机构服务。

同时,加快护理队伍和评估员队伍的培养,为生活照料向专业照护转变,被动养老向提前干预介护转变打好基础。

在社区养老方面,需要提高设施功能的综合性。

以为老服务综合体为基点,对居家老人进行近距离服务辐射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

通过建立日间照护+服务投送+喘息服务的模式,公建民营日托中心或养老机构,在对老人经过评估后,分别提供市场化服务和居家养老政策。

这样,政府买单服务的主要是高龄孤老或低收入的特困老人,其他的90%老人以公办民营降低运营成本来提供低价服务。

中心城区设施应更加体现多功能、复合型、一站式和互联互通,作为居家的重要依托,配合医疗机构完善老人基础生活科学的护理服务指导。

同时,成为护理团队的派送基地,基层队伍和专业社会组织以智能系统和购买服务方式实现在一个平台下的融合和调度,分类服务保障对象和市场化对象,推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公益性养老服务和市场化养老服务共同发展。

在医养结合方面,可以将提前干预作为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目标。

关注那些即将进入失能失智状态的老人,积极干预延缓衰老,这是以人为本科学养老的方向,同时也是中心城区在原有养老服务基础上提升能级的关键。

对那些没有条件进入机构养老的不能自理老人和有可能失能失智的老人,应当在社区和居家中积极干预,提供新型居家康复护理服务推动医养结合。

结合高龄老人护理纳入医保计划,设立护理站提供居家康复,统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院、康复医院资源,依托康复医院提供康复治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社区康复,将卫生服务从医院延伸至家庭,提供多层次居家疾病康复护理和介护服务。

在供需匹配方面,需要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形成多元参与的格局。

养老服务业兼具民生工作和现代服务业双重属性,通过标准引领和模式再造,将成为促进“四新”激发创新的重要抓手。

一是明确各类养老服务的对象范围和方式。

80%~90%的老人实现政府支持、社区支撑下的市场化家庭养老模式;7%~17%纳入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老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自主选择菜单式服务;2.5%~4%的户籍老人机构住养,区分保障对象按照公办、公建民营等方式降低成本,提供选择。

二是引入培育积极养老的服务模式和组织,提供适配性服务。

将部分管理队伍和工作让市场承接。

通过购买专业机构一站式服务,打通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微公益、创投等项目化认领方式,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养老产品开发、提供养老服务。

三是重塑政府、企业、子女各就其位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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