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施工现场十一牌二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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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及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建筑施工现场应配备如下十一牌两图:
1.十一牌是指:施工标志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牌、十项安全生产措施、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安全日历牌、工程项目分包公示牌、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源标示牌、企业简介。(各牌规格、形式及材质青岛市均有统一规定)
2.两图是指: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效果图。
牌一:施工标志牌
施工标志牌
市建设委员会监制
建设集团××分公司
牌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
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
牌三:消防保卫牌
消防保卫制度
一、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严格门卫登记制度,配备义务消防队员,定期对其进行教育培训。
二、提高认识,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到人。
三、设置消防器材专用棚,按规定配备齐全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四、木工棚、材料库、宿舍等,必须有防火措施。
五、明火作业要严格审批手续,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19报警,并积极组织人员扑救。
六、消防保卫领导小组:
牌四:十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项安全生产措施
一、按规定正确使用“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
二、“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防护设施要定型化、工具化,并安全可
靠。
三、临时用电要规范,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正确使用标准
配电箱。
四、高处作业要严防坠落,必须按照规程搭设脚手架,做好安全防护。
五、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有效,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行中维修、
保养。
六、各种机械设备和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测,各种票据要齐全有效。
七、雨期、冬季施工需要防雷、防滑、防冻,大风天气防倾覆。
八、基坑要防坍塌,临边要防护,坑边荷载不超标。
九、模板支撑须设计,拆除模板要审批。
十、危险场所警示标志设置要齐全,位置要得当,夜间要有红灯示警。
牌五:文明施工牌
文明施工规则
三要:内部管理要规范;
外部形象要文明;
内外关系要和谐。
四不:轮胎不沾泥;
泥浆不外流;
管线不溢漏;
垃圾不乱丢。
五无:宿舍厨房无鼠蝇;
办公室里无痰迹;
建筑物里无粪便;
施工现场无污水;
夜间施工无噪音。
牌六:入场须知牌
进入施工现场须知
五要:
一、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要登记;
二、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佩戴胸卡;
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四、新工人入场前要先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
五、进入施工现场要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五不准:
一、不准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二、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赤身、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三、不准在施工现场嬉笑打闹;
四、不准儿童、学生进入施工现场;
五、不准无证操作施工工具。
牌七: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
建筑工人维权须知
一、应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或从电视、报纸等媒体了解一些务工信息及与务工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找工作一定要到劳动部门批准的劳动力市场,不要到一些街头巷尾黑中介机构寻找工作,以免上当受骗。
求职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无依据或不合理收取的报名费、登记费、押金、保证金等。
二、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是劳动者用以维权的重要证据。一旦你选择了满意的单位,应当依法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依书面形式订立,并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等条款,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要明确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青岛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形式及支付时间等。劳动合同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务工人员本人签字,企业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企业及务工人员本人各持一份。
建筑工人不签定劳动用工合同或与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将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三、在平日工作中,应注意搜集和保留有关证据,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注意相关证据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限。
四、建筑工人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工程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1、当与施工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或争议时,可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持相关证据,到工程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解决工资拖欠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解决企业工资拖欠的第一责任人,发生拖欠工资纠纷,建筑工人应向该工程项目经理或向所在施工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建筑工人可持劳动用工合同等证据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也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解决、提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解决拖欠工资须提交的资料:
(1)与用工作单位签定的劳动用工合同;
(2)被拖欠工资数额的有效证明;
(3)所提供劳务的有关信息:工种、工作量、起止日期;
(4)所提供劳务的工程信息: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地、工程总承包单位及项目经理名称。
五、建筑工人除享有以上权益外,还应享有政府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有关具体内容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咨询。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以下维权电话投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电话:
目前全市农民工讨要工资纠纷投诉中有绝大多数是未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签定的劳动合同不规范造成的。农民工不与有资质的法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能有效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