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16版本科生《大学英语》课程分级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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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16版本科生《大学英语》课程

分级教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大学英语课程分级教学管理,充分利用学生学习时间,调动学生英语学习积极性,提高英语学习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2007)及《中国人民大学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大纲》(2012)文件精神,大学英语课程设置分为基础和高级两个阶段。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大学英语课程学习内容并考核合格,即符合大学英语课程结业要求。

此外,按照学校实施“本科人才培养路线图”有关部署,结合提升人才培养国际性,强调学生外语(英语)口语表达能力培养的总体要求,从2013级学生开始,学校全面实施《中国人民大学英语口语能力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口语标准》),实行“中国人民大学英语口语水平测试”(以下简称“口语测试”),并修订完善了大学英语分级教学课程体系。所有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均需参加“口语测试”,通过后可获得口语能力达标证书。

二、分级管理

大学英语课程实行分级教学,原则上分为大学英语2级、大学英语3级、大学英语4级三个级别。大学英语2级是起始级,4级为最高级。新生入学时,外国语学院统一组织新生进行分级考试,根据学生分级考试成绩,给出学生英语学习的起点建议。学生可以根据分级建议选择相应级别的课程学习。被建议到高一级别课程学习的学生,

也可以选择低级别的课程学习。

根据学生学习的具体情况,学生也可以跳级学习。具体办法是:本级别学习期末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的学生,可在下一学期期初第一周提出跳级学习申请,并参加外国语学院组织的跳级考试。成绩合格者,经任课教师同意,外国语学院跳级学习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可调整到高一级别学习。例如,2级起点学生在第二学期初可申请参加3级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跳到4级学习。

分级后进入大学英语3、4级学习的学生不要求补修低级别课程,也不记低级别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入学时通过考试进入“大学英语国际化拔尖型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学生,按《大学英语国际化拔尖型人才培养试点方案》执行。

三、学分管理

大学英语2级起点的学生总学分为12学分,其中基础阶段学分为10学分,高级阶段学分为2学分。

大学英语3级起点的学生总学分为12学分,其中基础阶段学分为8学分,高级阶段学分为4学分。

大学英语4级起点学生的大学英语课程总学分为10学分,其中基础阶段学分为4学分,高级阶段学分为6学分。

大学英语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简称实验班)学生的大学英语课程总学分为14学分,其中基础阶段学分为8学分,高级阶段学分为6学分。

具体学分分配情况如表1所示。学生必须修满相应级别的规定学分方可结业。

表1:各级别学分设置

四、课程管理

大学英语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其中必修课程又分为基础阶段课程和高级阶段课程。根据分级教学的原则,大学英语各级教学的课程设置见表2:

表2:各级课程设置

学生在完成大学英语必修基础和高级课程后,可在学校发展指导课程和跨学科专业选修课程中选修英语类课程。此外,有副修意向的学生也可选修外国语学院按一定比例开放的专业教育课程(具体课程可参见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培养方案)。

外国语学院每学期将开设10门左右发展指导课程和跨学科专业选修课程,每门课程2学分,由学生自主选修。具体课程设置见表3:表3:学校英语类跨学科专业选修课程和发展指导课程

五、口语能力达标测试

根据《口语标准》要求,学生需分别在第一、第二、第三学期参加“口语测试”的“朗读与复述”、“陈述与讨论”和“演讲与问答”三部分测试。三部分测试成绩加权后得到一个综合等级分数。测试详情参见《口语标准》和“口语测试”大纲。学生通过“口语测试”后获得口语能力达标证书。

根据学生入学分级起点不同以及课程设置的差异,各级别“口语测试”的时间安排见表4:

表4:各级别“口语测试”时间

六、重修管理

大学英语必修课程不及格者,需要重修。

重修学生原则上应随下一年级重新修读相应英语级别的课程,并应在学期初注册跟班学习。如果重修学生因学习时间冲突等原因无法跟班学习,可采取学期初到外国语学院教务科注册,学期期间进行自主学习,学期末申请参加考试的形式进行重修。成绩合格者计为重修合格,并计入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者,需要继续重修。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教务处外国语学院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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