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幸福观-追求道德基础上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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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道德基础上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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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战老兵韦伯的回忆录引发了人们对于人生追求的深层思考,个人追求的不同导致个体价值观的差异。正如哲学界中经常提及的一个词——“至善”(至高的道德与充分的幸福极完满地匹配一致),本文的核心即“至”与“善”,首先通过比较以道德作为终极价值观和以幸福作为终极价值观这两种不同的观点,从而主要论证道德和幸福是矛盾统一的,只有建立在道德基础上追求而来的幸福才是恒久的,才能支撑起正确、崇高的人生价值观。
[关键词]:道德、幸福、价值观
一、引言
60年前,一位名叫韦伯的二战老兵,在战争中一马当先,以血肉之身滚爆了碉堡前的地雷阵。国防部决定授予其荣誉勋章,由罗斯福总统亲自颁发。韦伯坦言:“我滚雷是不小心摔下去的,而不是英勇地主动滚下去的,我绝不能玷污了这一军人最高荣誉。”面对国防部的官员一再劝说韦伯坚持放弃这项殊荣。最终荣誉颁给了另外一名排长,这名排长在战后成了国防部的一名高官,而韦伯却拖着一条伤腿一生默默无闻。60年后,韦伯依然坦荡的回答:“如果我选择了勋章,每天都在别人崇敬的目光中羞愧地活着,那就不光是遗憾,还有煎熬。我这一生,有三天没睡好觉,就发生在我反复思考到底要不要领取勋章。我非常庆幸,最终做了正确的选择。”几年后,韦伯安详地离开了人世,享年100岁。——该故事改编自朱晖《幸福的失意者》,编者这样感慨:“幸福长寿最不可或缺的因素是什么?或许,正是内心的安宁与坦荡吧。古今中外,为了成功而违背良心或良知的人,位高权重也好,富可敌国也罢,内心的不安定会长期地蚕食那个被称为“生命”的东西。有时候,看似失意的人生,恰恰才是幸福充盈的。”
关于人生的追求,一直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道德是人们追求的终极价值观,而另一种观点则强调幸福才是人们追求的终极价值观。其实,哲学一直讲究事物间的矛盾统一性,而道德和幸福之间存在的冲突和融合正体现了两者内在的矛盾统一。我坚信:只有建立在道德基础上追求而来的幸福才是恒久的,才能支撑起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人的这一生才能坦坦荡荡、无愧于心!
二、追求道德和幸福的不同观点
个体差异决定了不同的终极目标的选择,同时社会进步发展,也影响社会共同价值观变化。大致说来,在传统社会,道德常常被作为首选的终极目标,而在现代社会,道德正在让位于幸福。
(一)道德
定义:“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关于善恶是非的观念、情感和行为习惯,并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指导人格完善与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体系。”①
持有以道德作为终极目标的学者认为,只有道德才能控制欲望,弃绝了感性快乐,人才能真正得到幸福,所以他们主张每个人都应该先追求道德,道德最终会给你带来真正的幸福,因为只有用理性来克服欲望才可以过上自由而宁静的幸福生活。幸福是通过道德生活而获得,道德应该成为人生的终极目标。
《论语·述而》有云:“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一个具有崇高品性的人,才会具有坦荡、宽容的胸襟和平静、淡泊的心境。而缺乏道德的人,往往心术不正,总想着依靠各种手段夺得名利,常常患得患失,从而导致精神上的不安与痛苦。追求这种“安贫乐道”的超脱境界,正是道德至上者所最为推崇的。
但是试想,世间又有多少这样超脱的人可以达到这样无所欲求的境界?无论是在管理学还是在组织行为学的领域,我们常常会想到这样一个经典的模型,即马斯洛需求理论模型。马斯洛把人的需要从低级到高级依次排列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自尊、理解的需要、审美需要、自我实现需要。人一生的追求在于满足自身的不同需要,那么这种“无所欲求”的境界似乎真的很难达到。
(二)幸福
定义:“幸福是在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和历史环境中,在创造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的实践中,对一生具有重要意义的需要、欲望、目的得到实现的心理体验。”②
持有以幸福作为终极目标的学者认为,追求快乐和幸福是人们一切行动的最终目的。幸福与否,成了应该和不应该做的标准,成为了人们行为规范的准则。
①魏英敏:《伦理道德问题再认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7页。
②王海明:《伦理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39页。
这一观点,虽然符合社会的使命(社会由一个个单一的个体组成,个体的生命价值并不是由社会的驾驭来实现,而是个人为了使自己生活更幸福而不断的追求,得到满足),但是有注重“享乐”之嫌,用幸福与否去衡量道德准则,无疑过于极端和片面。容易让人联想到为了个人的利益与快乐而违背良心,不择手段。
三、追求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幸福,树立良好的个人价值观 上面主要阐述了关于追求终极目标的两种不同的观点,我认为两者都在一定程度上过于片面,在我看来:只有将道德和幸福有机的统一,在道德约束的前提下追求个人的幸福才是恒久的,才能得到真正恒久的幸福,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哲学最强调的就是矛盾的统一,道德和幸福的统一正是体现了这一哲学精髓。人们可以通过不同的方法和手段获得物质和精神上的幸福,但是这个过程应该是在道德范畴内的。如果一个人无视道德上的行为准则,无视他人或公众的利益,一味的追求个人满足,他就很可能被贴上不择手段的标签,最终将受到人们的谴责和自己良心的折磨,那么何来幸福可言?因此,只有追求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幸福,才能心安理得,才能享受到真正的幸福。对此,中国最博大的儒家思想也体现了这一论点。《论语》中,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与我如浮云”。所谓的“不义而富且贵,与我如浮云”恰恰证明了:人要有道德,否则一切的荣华富贵都是枉然。
摆正了道德和幸福的关系,我们进而联想到人生的价值观,在组织行为学中将个体差异的表现形式分为能力、人格和价值观,其中价值观是最为重要的一项。“价值观是人们以自身的需要为尺度对事物重要性的认识的观念系统。通俗地说,就是人们认为什么事物是最重要的、最有意义、最有价值的看法。”③他设计了以下问卷,抽取大量样本,要求被试者在以下两类价值观中各选出5个您认为最重要的,按重要性由高到低排列。
我们崇尚,人的一生追求应该以道德为基础而取得个人幸福,其实质正体现出“人们认为什么事物是最重要的、最有意义、最有价值的”个人价值观的精髓。美国学者罗克奇在研究个体价值观时提出了“终极价值观和工具价值观理论”,主要研究人们期望存在的终极状态和为实现这一终极状态而偏爱的行为手段。
③ 张昊民,张芬霞:《组织行为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