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软条款类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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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软条款及举例

信用证软条款及举例

信用证软条款及举例
信用证软条款是指在信用证中所附的经常性的约定。

这些条款通常是由国际贸易惯例或相关组织制定的,旨在保障信用证的执行和贸易双方的权益。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信用证软条款及其举例:
1. 信用证有效期:信用证在一定的有效期内有效,受益人必须在有效期内根据要求向开证行提交相关文件。

例如,信用证的有效期为60天,受益人必须在60天内提交所需的文件。

2. 分期装运:信用证规定一批货物可以分为几次装运。

例如,信用证规定一批货物可以分为两次装运,每次装船数量不得超过5000吨。

3. 转运条款:信用证允许货物在装运过程中经过转运,即在指定的地点转卖或转发货物。

例如,信用证允许货物在中转港通过转运到目的地。

4. 金额变动条款:信用证的金额在装运期间可以有一定的变动。

例如,信用证规定一批货物的金额为10万美元,但在装运期
间允许增加或减少10%的金额。

5. 装运日期条款:信用证规定货物的装运日期。

例如,信用证规定货物必须在2022年1月1日前装运。

6. 提单条款:信用证对货物提单的格式和内容有具体的规定。

例如,信用证要求货物提单必须按国际商会制定的提单样式填
写。

7. 支付条件:信用证规定了付款的条件,例如信用证规定货款将在货物验收后的10天内支付给受益人。

这些只是一些常见的信用证软条款及其举例,实际上不同的信用证中可能会包含更多或不同的条款,具体的条款要根据不同的贸易情况和协议进行规定。

信用证常见软条款

信用证常见软条款

信用证常见软条款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其使用中常常会涉及到一些软条款。

软条款是信用证中的一些特殊规定,与信用证的基本条款相比,软条款更加灵活,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进行调整。

本文将介绍信用证中常见的软条款。

1.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是一种常见的软条款,通过将付款金额分成几个部分,在不同的时间点进行支付。

这种方式可以使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分散风险,降低财务压力。

2. 提货期限提货期限是指买方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提取和运输。

信用证中通常会规定具体的提货时间,买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提货,否则将影响信用证的有效性。

3. 延期付款延期付款是指买方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可以申请将付款日期延后。

这种方式可以给买方更多的时间来筹集资金,适用于一些大额交易或者买方资金周转不便的情况。

4. 多次付款多次付款是指买方可以将付款金额分成多次支付,每次支付的金额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这种方式可以使买方在交易过程中分散支付压力,更加灵活地管理资金。

5. 偿付保证偿付保证是指信用证开证行承诺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款项。

这种方式可以增加卖方的信任度,保证卖方能够按照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

6. 付款调整付款调整是指信用证中规定的付款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这种方式可以根据货物的实际重量、数量或质量等因素进行付款的调整,保证买卖双方的权益。

7. 电子信用证电子信用证是指使用电子方式进行信用证的开证、修改和付款等操作。

相比传统的纸质信用证,电子信用证更加便捷、快速,并且减少了信用证操作中的错误和风险。

8. 部分装运部分装运是指买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分批次进行货物的装运。

这种方式可以便于买方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灵活调整,减少库存压力。

9. 延期交单延期交单是指卖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货物交单的时间延后。

这种方式可以给卖方更多的时间来准备货物,适用于一些需要加工或生产的商品。

浅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

浅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

浅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浅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第一章引言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是一种常用的支付方式,可以为买卖双方提供安全和便利。

在信用证中,软条款是指具体信用证文件中的一些非强制性要求或灵活性条款。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进行浅析。

第二章信用证的基本概念与流程1.信用证的定义和作用2.信用证的流程和主要参与方第三章软条款的定义与分类1.软条款的概念和特点2.软条款的分类及例子1. 装船期限的宽限条款2. 价格调整条款3. 延期支付条款4. 分批装运条款第四章软条款的优缺点1.软条款的优点1. 提高交易弹性2. 降低交易成本3. 适应供需变化2.软条款的缺点1. 可能增加交易风险2. 增加争议和纠纷可能性第五章软条款的应用与风险控制1.软条款的合理应用1.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软条款2. 协商和明确软条款的具体内容2.软条款的风险控制1. 慎重选择软条款2.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合规要求3. 与律师、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和审查第六章信用证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商业发票2.提单3.装箱单4.装船通知单5.保险单6.运输合同7.支付条款8.担保人9.受益人10.发证行附件:________本文涉及到的信用证软条款案例分析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1.商业发票:________销售方向买方开具的明细商品和金额的发票。

2.提单:________货物的装船、装箱和运输文件,用于证明货物的所有权。

3.装箱单:________详细记录货物包装情况的文件。

4.装船通知单:________通知装船时间、地点和方式的文件。

5.保险单:________保险公司签发的货物保险证明文件。

6.运输合同:________买卖双方就货物运输达成的合同。

7.支付条款:________信用证中规定的款项支付条件。

8.担保人:________为债务人履约提供担保的人或机构。

9.受益人:________信用证中指定的有权获得支付款项的人。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论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及自我防范措施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论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及自我防范措施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论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及自我防范措施信用证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信用证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

然而,在信用证中存在着一些软条款,这给买卖双方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因此,本文将探讨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并提出一些自我防范措施。

一、信用证中的软条款1. 建议性描述一些信用证文件中的描述有时是模糊不清或者是建议性的,这给买卖双方带来了解释上的困难。

比如,描述可能会使用“应当”、“应该”这样的词语,这让买卖双方很难确定具体该做什么。

这种软条款给双方带来了不确定性,容易引发争议。

2. 不明确的要求有些信用证文件对货物的要求没有明确规定。

这样一来,卖方在执行信用证时可能无法确定具体该提供什么样的货物或者服务,而买方也可能得不到期望的产品。

这种不明确的要求给交易双方带来了不必要的风险。

3. 文件的间隔信用证文件中的条款可能存在间隔,这给兑现和确认信用证带来了麻烦。

当检查员阅读信用证文件时,他们可能会觉得某个条款和另一个条款是不相关的。

这样一来,可能就会发生误解或遗漏。

二、自我防范措施1. 仔细阅读信用证文件在接收到信用证后,买卖双方应仔细阅读信用证文件,了解其中的条款和要求。

如果有任何理解不清或者是不明确的地方,应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和确认,以避免后期的纠纷。

2. 请求修改如果买卖双方发现信用证中存在模糊的描述或者不明确的要求,他们可以请求信用证的发行人进行修改。

在请求修改时,应明确指出需要修改的内容,并提出明确的要求,以确保信用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尽早提交文件卖方在执行信用证时,应尽早准备并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文件。

这样一来,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确保及时的兑现信用证。

4. 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在国际贸易中,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非常重要。

买卖双方应通过多种方式对合作伙伴进行调查和核实,了解他们的信用状况和经营能力。

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可以减少信用证中的风险,提高交易的成功率。

浅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范文精简版

浅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范文精简版

浅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浅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1. 引言2. 信用证的定义和作用信用证是银行为保障出口商能按时收到货款而向进口商所开立的一种保证付款的文件。

它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了以下几个作用:- 保障出口商的权益:信用证作为一种保障付款的方式,确保了出口商能够按时收到货款,并降低了与进口商的交易风险。

- 提高进口商的信誉:进口商选择使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可以提高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信誉和声誉,获得更多有利的交易机会。

- 促进贸易顺畅进行:信用证的使用减少了跨国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促进了贸易的顺畅进行。

3. 硬条款 vs. 软条款信用证的条款通常被称为“硬条款”,即条款非常具体、明确、不具有灵活性。

这些硬条款包括货物的数量、质量、价值、交货期限等。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会出现一些灵活性较大、可变动的条款,被称为“软条款”。

软条款相对于硬条款来说,更多地体现了信用证的灵活性和弹性。

例如,软条款可能涉及到支付期限的调整、货款的分期支付、货物的数量和规格的调整等。

这些软条款为出口商和进口商提供了更多的交易选择和灵活性。

4. 软条款的优势和劣势4.1 优势- 提高交易的灵活性:软条款使得信用证更具灵活性,能够适应各种不同的贸易需求和条件,提高了交易的灵活性。

- 减少交易风险:某些情况下,软条款可以降低交易的风险。

例如,可以通过软条款调整支付期限,避免因为资金紧张导致的延迟付款。

- 顺应市场需求: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市场需求也在不断变化。

软条款可以使信用证更具有适应性,满足市场的需求。

4.2 劣势- 增加操作复杂性:软条款的存在使信用证的操作更为复杂。

由于软条款的灵活性和可变动性,可能需要更多的沟通和协商,增加了交易的难度和复杂性。

- 需要更多的管理和控制:软条款可能需要更多的管理和控制,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出口商和进口商需要更多的协调和沟通,避免因为软条款的存在而导致的问题。

信用证中常见的软条款

信用证中常见的软条款

常见的软条款大致可归纳为4种:1 变相可撤销信用证条款;当开证银行在某种条件得不到满足时(如未收到对方的汇款、信用证或保函等),可利用条款随时单方面解除其保证付款责任。

2 暂不生效条款:信用证开出后并不生效,要待开证行另行通知或以修改书通知方可生效;3 开证申请人说了算条款:信用证中规定一些非经开证申请人指示而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的条款。

如发货需等申请人通知,运输工具和起运港或目的港,需申请人确认等。

4 无金额信用证(zero 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开出时无金额,通过修改增额或只能记账,而不发生实际现汇支付。

那种比较典型的带有未生效条款的软条款信用证。

通常还可以用几个“不”字来概括。

即开证行不通知生效,不发修改书,开证人不出具证书或收据,不来验货,不通知船公司船名等,并常常伴有要求出口商提前支付5%甚至更高履约金的字样,其中有不少是在证外合同中早就规定好了的。

在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中,跟单信用证使用最为广泛,也一直被视为相当保险的一种交易方式。

因此,尽管我国出口贸易也接受国际上普遍应用的多种支付方式,但主要的收汇方式仍然是跟单信用证。

为此,我们应对跟单信用证的条款,尤其是软条款深加研究,这样有利于工作操作和安全收汇。

一. 货物检验证明或货运收据由进口商或开证人授权的人出具和签署,其印鉴应由开证行证实方可议付的条款等等。

这些条款对受益人来说极为不利,因为进口商或进口商授权人如果不来履行就不能出具检验证书或货运收据,这必然影响货物出运。

但是,即使进口商检验并出具了证书或货运收据,如果未经开证行证实,也会造成单证不符。

1999年1月,某三资企业将制好的一套单据交来交通银行汕头分行议付,经银行审核,发现其检验证书未按信用证条款要求的经开证行证实。

企业得知后,希望把证书再寄给国外进口商,请其要求向开证行证实,但由于往返时间长,如果寄去后再寄回来又会影响交单时间,所以,只好以单证不符寄往国外开证行。

信用证软条款分析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软条款分析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软条款分析及防范措施信用证的概念与种类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指银行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买卖双方的要求,发给受益人或其指定的银行一种为买卖交易支付货款或承诺支付货款的法律文件。

信用证可以分为进口信用证和出口信用证,其中进口信用证是进入我国的货物所开立的信用证,而出口信用证则是我国出口商品所开立的信用证。

信用证的软条款在信用证的基础上,有些信用证会添加一些额外的条件,这些条件被称为信用证的软条款。

软条款通常不会在信用证正本中出现,只会在附加文件中列出。

由于软条款的存在,使得信用证的使用变得更加具有风险。

常见的信用证软条款包括对单据的提单期限、单据的形式和内容、只接受指定银行、原产地证明等等。

这些软条款如果不加注意,就会给采购商造成很大的麻烦和损失。

因此,了解信用证软条款的含义和影响,对采购商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针对信用证软条款的防范措施1.提前准备在接受信用证之前,采购商应该对软条款进行一些调查和分析,以免因为软条款的存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可以尝试联系证发行银行或者受益人,确定软条款的意义和影响。

在处理信用证时,采购商应该严格遵守信用证的规定,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

2.合理谈判在谈判时,采购商应尽可能地避免一些过于苛刻的软条款,特别是一些超出市场常态的要求。

在接受信用证时,采购商也应该尽力让信用证中的软条款符合双方的利益。

3.密切关注在整个采购过程中,采购商需要密切关注信用证的执行情况。

如果发现有违约行为,采购商需要及时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采购商需要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信用证文件中的规定。

总结信用证软条款在采购过程中往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采购商需要对其进行注意和理解。

了解软条款的内容和影响,可以帮助采购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对于那些有违约行为的供应商,采购商需要及时采取行动,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浅析信用证软条款的类型及风险防范

浅析信用证软条款的类型及风险防范

浅析信用证软条款的类型及风险防范宗四元摘要:附于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常被不法进口商人用做欺诈、违约、拒付的手段和工具,使信用证的使用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为减少软条款所带来的交易风险,出口企业外贸人员应严格审核信用证,提高识别和防范信用证软条款的能力,以此达到安全结汇,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关键词:信用证;软条款;识别;防范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信用证支付方式把由进口方履行的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来履行,保证出口方安全迅速地收到货款,进口方按时收到货运单据。

因此,信用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同时,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所以,自信用证出现以来,这种支付方式发展很快,并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应用。

但信用证的独立抽象属性以及相关立法的不完善,使得信用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各种问题,其中“软条款”问题尤为典型。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常常使得受益人无法依据信用证规定交单议付。

信用证软条款的存在,损害了信用证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世界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有必要对信用证的软条款进行系统深入研究。

一、信用证软条款的基本概念所谓信用证软条款(softclause),就是指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若干隐蔽性的“陷阱”条款,以便在信用证运作中置受益人(出口商)于完全被动的境地,导致其履约和结汇存在风险隐患的条款。

若加列了软条款,则该信用证实质上就是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或者说是尚未生效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的软条款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和隐蔽性,受益人(出口商)往往难以识别,以致落入对方(进口商)精心设计的陷阱。

软条款信用证的危害在于:外商利用这些“软条款”,常常故意挑剔,使出口商无法正常结汇,或大杀货价,或使出口商血本无归。

二、信用证软条款产生的原因1.主观原因⑴开证申请人出于诈骗的目的。

信用证软条款详细分类

信用证软条款详细分类

信开信用证和电开信用证的区别信开信用证: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将信用证的全部内容用信函方式开出,邮寄到通知行,再通知受益人。

开证行与通知行之间应事先建立代理行关系,互换签字样本和密押,以便通知行可凭签字样本核对信开信用证上开证行的签字。

这种开证方式时间长,但费用较低。

对于装运日期较长或金额较小的信用证通常以信开方式开出。

简电开证: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将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发电预先通知受益人。

这种简电信用证只供受益人备货订仓参考,不能凭以装运货物,它也不是有效的信用证文件,银行不能凭以付款/承兑/议付。

发出简电通知的开证行必须毫不延迟地向通知行寄送有效信用证文件,受益人方可凭以议付单据。

全电开证: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将信用证的全部内容以加注密押的电讯方式通知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请其通知受益人的一种开证方式。

目前,外汇指定银行大多用SWIFT 电讯方式开证。

信用证陷阱条款的类型多样,常见的有:第一,规定开证行另行指示或通知后方能生效的信用证。

在此类中,待通知的项目有装船期、船名及装载数量、样品检验认可、进口许可证取得等,实践中一旦行情发生不利变化,开证申情人很可能不予通知,即使在有些交易中开证行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作出指示,也常常因为有效期临近,导致延迟装运或其他不符点的产生,给开证行拒付创造了条件。

第二,规定必须在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经买方检验合格方予付款。

作出此项规定,银行信用证的付款保证已无从谈起,实质上把信用证结算变成了托收业务中的远期承兑交单,出口商风险剧增。

第三,规定某些单据必须由指定人签署方能付款,例如规定由特定人(通常为开证申请人指定)签发客检单。

这一做法实际上把信用证变成了可撤销信用证,且在实践中即使开证申请人出具了客检单,仍随时可以客检单签章与留底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本案中,李华采用的就是这种方法。

第四,无明确保证付款条款,或明确表示开证行付款以进口商承兑出口商汇票为前提,事实上已将信用证业务中的银行信用蜕变为商业信用。

浅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

浅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

浅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在国际贸易的广袤海洋中,信用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和信任。

然而,其中的“软条款”却犹如隐藏在平静海面下的暗礁,给交易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

信用证“软条款”,顾名思义,是指在信用证中加列的一些条款,这些条款使得信用证的付款条件变得模糊、不确定或者难以满足,从而为受益人(通常是出口商)的收款设置了障碍。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信用证“软条款”常见的表现形式。

一种常见的形式是限制信用证生效的条款。

例如,规定信用证需在进口商取得特定的进口许可证或者满足其他特定条件后才生效。

这使得出口商在发货前无法确定信用证是否能够真正生效,增加了交易的不确定性。

另一种常见的软条款是要求某些单据由进口商或其指定的人签署。

这就使得出口商无法完全自主控制单据的签署,容易受到进口商的刁难。

还有一种较为隐蔽的软条款是对货物检验条款的不合理规定。

比如,规定检验证书由进口商指定的检验机构或人员出具,且检验结果直接影响付款。

这样的条款容易导致进口商以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付款。

那么,信用证“软条款”是如何产生的呢?从进口商的角度来看,可能是出于对货物质量、市场变化等因素的担忧,试图通过设置软条款来保留更多的控制权和灵活性。

例如,当市场价格下跌时,进口商可能会利用软条款来寻找借口拒绝收货或付款。

此外,部分进口商可能存在欺诈的意图,故意设置软条款来骗取出口商的货物或预付款。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一些银行在审核信用证时不够严格,未能及时发现和指出软条款,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软条款的出现。

信用证“软条款”给国际贸易带来的危害是不容忽视的。

对于出口商来说,软条款可能导致他们无法按时收汇,增加了资金周转的压力。

同时,为了满足软条款的要求,出口商可能需要付出额外的时间、精力和费用,从而增加了交易成本。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进口商恶意利用软条款拒绝付款,出口商可能会面临货物积压、资金链断裂等严重后果。

浅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

浅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

浅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
浅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它通常由买卖双方商定,并通过银行作为中介来实施。

信用证中的条款是确定双方权益和责任的重要依据,其中有些条款是比较灵活的,“软条款”是指在信用证中存在一定弹性和灵活性的规定。

软条款是为了适应不同国家、不同买卖双方的需求而设定的。

它通常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 货物的描述和规格:买卖双方在信用证中可以商定一定的灵活性,允许在一定范围内有所变动。

例如,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调整货物的规格、尺寸或品质,以适应市场需求。

2. 价格条款: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也可以针对价格进行一定的调整。

例如,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调整价格,以适应市场的波动。

3. 付款方式: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也可以在付款方式上有所灵活。

例如,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分批支付或延期付款。

4. 交付时间: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也可以在交付时间上有所调整。

例如,允许有一定的交货时间安排,以适应生产和供应链的需要。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软条款可以带来更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买卖双方在商定软条款时需要谨慎考虑,并确保在信用证中明确约定相应的风险分担和责任。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为了适应不同国家、不同买卖双方需求而设定的灵活规定。

它可以在货物描述、价格条款、付款方式和交付时间等方面灵活调整。

商定软条款时需要考虑风险,并在信用证中明确约定相关责任和权益。

信用证软条款

信用证软条款

2.要求提供不易获得的单据。如信用证规定 “Commercial Invoice in 3 copies to be certified by the Nigeria counsel at you end”(提交三份经由尼 日利亚驻你地领事证明的商业发票),而进口国在 受益人所在地没有领事馆, 因而无法取得这种证明。 3.要求正本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 Beneficiary’s signed certificate certifying they have sent 1/3 original B/L to applicant by courier service directly after shipment is finished.(受益人 签署证明书证明在装船后已经用快邮直接寄出三份 正本提单中的一份给申请人)。
常见信用证软条款种类
1、暂不生效条款 2、商检软条款 3、装运软条款 4、单据软条款 5、限制性付款软条款 6、其他
暂不生效条款
UCP600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信用证是不可 撤销的,即使未如此表明。”就是说信用证一 经开出,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 行不得自行修改或撤销。一旦信用证中加列了 暂不生效条款,原本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就成为 了一种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
订立了这种条款,主动权不仅掌握在了进口商手中,影响了 议付时间,还容易造成单证不符。
2.货到目的港需通过进口商复验后再付款。 Payment will be effec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ive upon receipt of our Inspection Certificate .(只有在收到我方的商 检证书后,才能付款。)
单据软条款
在信用证项下, 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条件是“单证 一致,单单相符”,若在信用证中加列软条款, 极 易造成单证不符, 安全收汇难以保障。在信用证 要求的单据中常见以下软条款: 1.要求提供根本无法获得的单据。如在海运提 单中规定将内陆城市确立为装运港,或运输条款 要求海陆联运,但又要求海运提单;这前后矛盾 的提法,使出口商无法适从,也根本做不到。

信用证软条款列举

信用证软条款列举

常见的软条款有这些:一,信用证必须获得外汇当局批准后才生效。

有时候我们收到的信用证规定:该信用证必须获得外汇主管当局的核准才能生效。

如:This credit will be operative solely when we get the authority permission that we have already requested. 或者This credit shall become operative only receipt by us the authorization to that effect of XXX Exchange Institution.二,受益人必须等到开证银行或者申请人另外通知后才能使该证。

有些信用证中附加了限制条件,如:This credit will be operative only after receipt of further instruction 或Shipping date to be instructed by the buyer from the opening bank through the advising bank 或This credit is subject to shipping sample to be accepted by XXX Trading Co.,and verified by cable from the opening bank to be advised through the advising bank.三,信用证规定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或经过检验才能获得付款。

有时候买家为了保证货物按时运抵目的港,或为了保证货物的只来年感,经常在信用证中规定,货物在抵达目的港后。

或经过检验后才能获得货款。

例如,Letter of copy or cable advice from XXX customers brokers or carrier certifying that the merchandise has arrived in XXX(目的港),又如,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on trust receipt to the above account party for the purpose of arranging entry and inspection of the goods by the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做食品药品的注意) upon receipt a written statement from above account party to the effect that merchandise has been insoected and released the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The draft under thi s credit will be paid byus.It ' s understand that we shall no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form,scope,validity enforce ability and the enforcement of such trust receipt.四,信用证规定的某些单据必须由进口商或者代理人签署才能办理押汇的(大家经常碰到的)有时信用证规定,某些单据必须由进口商等出具或签字,我们出口商才能办理信用证下的押汇。

信用证中的常见软条款

信用证中的常见软条款

在我国有时也称为“陷阱条款”(Pitfall Clause),是指在不可撤消的信用证加列一种条款,据此条款开证申请人(买方)或开证行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即买方完全控制整笔交易,受益人处于受制人的地位,是否付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意愿。

这种信用证实际变成了随时可以撤销或永远无法生效的信用证,银行中立担保付款的职能完全丧失。

带有此种条款的信用证实质上是变相的可撤消信用证,极易造成单证不符而遭开证行拒付。

买方凭借信用证软条款还可以骗取卖方的保证金、质押金、履约金、开证费等。

常见的软条款归纳如下:a.开证申请人(买方)通知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目的港、验货人等,受益人才能装船。

此条款使卖方装船完全由买方控制。

b.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此类条款使出口货物能否装运,完全取决于进口商,出口商则处于被动地位。

出口商见信用证才能投产,生产难安排,装期紧,出运有困难。

c.1/3正本提单迳(直)寄开证申请人。

买方可能持此单先行将货提走。

d.记名提单,承运人可凭收货人合法身份证明交货,不必提交正本提单。

e.信用证到期地点在开证行所在国,有效期在开证行所在国,使卖方延误寄单,单据寄到开证行时已过议付有效期。

f.信用证限制运输船只、船龄或航线等条款。

g.含空运提单的条款,提货人签字就可提货,不需交单,货权难以控制。

有的信用证规定提单发货人为开证申请人或客户,可能被不法商人利用此特殊条款进行无单提货。

h.品质检验证书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者签发,由开证行核实,并与开证行印签相符。

采用买方国商品检验标准,此条款使得卖方由于采用本国标准,而无法达到买方国标准,使信用证失效。

i.收货收据须由开证申请人签发或核实。

此条款使买方托延验货,使信用证失效。

j.自相矛盾,即规定允许提交联运提单,又规定禁止转船。

k.规定受益人不易提交的单据,如要求使用CMR运输单据(我国没有参加《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所以我国的承运人无法开出“CMR”运输单据。

信用证都有哪些“软条款”

信用证都有哪些“软条款”

信用证都有哪些“软条款”在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中,跟单信用证使用最为广泛,也一直被视为相当保险的一种交易方式。

因此,尽管我国出口贸易也接受国际上普遍应用的多种支付方式,但主要的收汇方式仍然是跟单信用证。

为此,我们应对跟单信用证的条款,尤其是软条款深加研究,这样有利于外贸操作和安全收汇。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Soft Clause),也称为“陷阱条款”(Pitfall Clause),是指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加列一种条款,使出口商不能如期发货,据此条款开证申请人(买方)或开证行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即买方完全控制整笔交易,受益人处于受制人的地位,是否付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意愿。

另一方面,软条款也是指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若干隐蔽性的“陷阱”条款,以便在信用证运作中置受益人(出口商)于完全被动的境地,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则可以随时将受益人至于陷阱而以单据不符为由,解除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

常见的软条款大致可归纳为4种:1. 变相可撤销信用证条款当开证银行在某种条件得不到满足时(如未收到对方的汇款、信用证或保函等),可利用条款随时单方面解除其保证付款责任;2. 暂不生效条款信用证开出后并不生效,要待开证行另行通知或以修改书通知方可生效;3. 开证申请人说了算条款信用证中规定一些非经开证申请人指示而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的条款。

如发货需等申请人通知,运输工具和起运港或目的港,需申请人确认等;4. 无金额信用证(zero 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开出时无金额,通过修改增额或只能记账,而不发生实际现汇支付。

那种比较典型的带有未生效条款的软条款信用证,通常还可以用几个“不”字来概括。

即开证行不通知生效、不发修改书、开证人不出具证书或收据、不来验货、不通知船公司船名等,并常常伴有要求出口商提前支付5%甚至更高履约金的字样,其中有不少是在证外合同中早就规定好了的。

下面我们就一起看一看具体的“软条款”都有哪些:一. 货物检验证明或货运收据由进口商或开证人授权的人出具和签署,其印鉴应由开证行证实方可议付的条款等等。

浅析信用证的软条款

浅析信用证的软条款

浅析信用证的软条款浅析信用证的软条款1. 引言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它是一种由银行在买卖双方之间建立的保障性文件。

在信用证的规定中,除了硬条款外,还存在着软条款。

本文将重点探讨信用证的软条款,并对其进行详细的分析与解释。

2. 软条款的定义软条款是指在信用证中的一些潜在规定或者条件,虽然不是严格要求,但会对信用证的执行产生重要的影响。

与硬条款不同,软条款不具有强制性质,但它们在实际操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3. 软条款的分类3.1 港口及装载要求在信用证中,可能对货物的装载港口及要求进行规定。

例如,指定货物必须从特定港口装载,或者必须使用指定的船运公司进行运输。

这些规定虽然不是硬性要求,但却会对货物的装运造成一定的限制。

3.2 单证制作要求除了硬条款中要求的单据之外,信用证中可能还包含了一些软条款,对单证的制作要求进行规定,例如规定单据必须在特定时间内提交、必须使用特定的格式等等。

这些规定可能对卖方的单证制作工作造成一定的压力。

3.3 其他软条款信用证中的软条款还可能涉及到其他方面的要求,比如货物的质量标准、包装要求、保险要求等等。

这些规定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却可能会对买卖双方产生一定的影响。

4. 软条款的影响4.1 对卖方的影响软条款对卖方来说,可能会增加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

如果卖方无法满足软条款的要求,可能会导致信用证的违约,从而承担一定的损失。

因此,卖方在接受信用证时需要对软条款的内容进行子细分析,确保自身能够满足相关要求。

4.2 对买方的影响软条款也可能对买方产生一定的影响。

如果买方没有充分了解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可能会导致货物的延迟交付或者单证的不符,从而影响到买方的交易进程。

因此,买方需要在开立信用证时子细考虑软条款的内容,避免因为软条款而给交易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问题。

5. 附件列表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 附件1:信用证样本- 附件2:软条款范例6. 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 法律名词1:注释1- 法律名词2:注释2。

信用证软条款的认识与防范

信用证软条款的认识与防范

信用证软条款的认识与防范摘要;信用证软条款的存在,给出口方的安全收汇带来困难甚至风险。

本文通过对软条款形式与防范措施的归纳,希望能给进出口外贸企业带来一些帮助与启示。

关键词:信用证;软条款在我国的出口贸易结算方式中,信用证由于结算的及时与银行信用的相对安全,得到了广泛地应用。

然而,随着信用证软条款的出现和蔓延,外贸出口企业如果不加注意,信用证不仅不能维护出口方的利益,反而可能给出口方安全收汇带来相当大的困难甚至风险。

一、信用证软条款的常见形式信用证软条款可以归纳为:开证人(或开证申请人,一般是进口商)在开立的信用证(一般是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中,故意设置某些条款,使受益人处于被动地位,而使自己完全控制交易进程,使开证行有权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条款,所以又可以称为陷阱条款。

信用证软条款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在信用证的必需单据上设置陷阱的软条款。

这类软条款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受益人很难做到,另一种是根本办不到。

开证行给予结算的原则是单单相符与单证相符,如果出口方提供的单据不全,或单据内容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符,开证银行可以拒付。

对此,出口商可能会遭到迟签、拒签、非授权人签字等情况,很容易因为各种因素而导致寄单延误等问题,从而影响收汇。

2、在信用证的生效环节上设置陷阱的软条款。

一种是附有条件的软条款。

即规定信用证满足特定条件后才生效。

按正常情况,受益人收到的信用证应是已经生效的,但这类条款规定待开证申请人确认后再通知生效,出口商的利益很难保障,开证银行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负任何责任。

另一种是约定进行修改的软条款。

如信用证规定船舶公司、船名、装运港、目的港、装船日期等由买方另行通知,并以修改书的形式做出。

例如:THE GOODS WILL BE SHIPPED UPON RECEIPT OF SHIPPING ADVICE ISSUED BY OPENER OF L/C APPOINTING THE NAME OF VESSEL ,WHICH WILL BE ISSUED BY WAY OF AN AMENDMENT TO THIS CREDIT BY ISSUING BANK(货物只能待收到开证申请人指定船名的装运通知后装运,而该装运通知将由开证行以信用证修改书的形式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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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软条款类型分析
作者:王艳
来源:《中国·东盟博览》2013年第06期
【摘要】信用证软条款就是指开证申请人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的若干隐蔽性的“陷阱”条款。

软条款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极易改变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

并且表达灵活多样,信用证软条款严重损害了受益人的利益,,如受益人没有审核出,就会陷入货财两失的境地。

本文将重点对信用证软条款的类型进行分析。

【关键词】信用证;软条款;陷阱条款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对外经济贸易合作是我国实施开放型经济发展战略中重要的环节,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把“走出去”和“引进来”更好的结合一起,这一指导性的思想为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合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拓展了广度和深度。

我国用近三十年的时间一跃成为世界排名第二的经贸大国。

截止到2011年底,根据海关的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36420.6亿美元,比2010年同期(下同)增长22.5%,外贸进出口总值刷新年度历史纪录。

其中,出口18986亿美元,增长20.3%;进口17434.6亿美元,增长24.9%。

贸易顺差1551.4亿美元,比上年净减少263.7亿美元。

信用证作为三大国际贸易支付的一种,已经被世界各地银行和商人广泛的使用,和其他的支付方式相比,信用证具有安全,快捷,可靠等优点,这是因为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为主的支付方式。

银行信用更加可靠、更加稳健,而且,银行的资金也更加雄厚,使得买卖双方都增加了安全感。

正是有了银行的付款承诺,进出口双方和与他们相关的银行打交道时,每一个环节都可以得到银行的资金融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商人的资金周转的困难,有利于进出口商进一步的外贸拓展。

任何一种支付方式都有自己的特点与优缺点,信用证也不例外。

虽然信用证在我国被广泛应用,但是由于信用证本身的独立抽象属性以及相关法律的欠缺,使得在信用证的使用中问题重重,以至于我国商人经常上当受骗。

在信用证的使用中软条款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信用证中的软条款问题经常会使受益人无法依据信用证的规定按时交单议付,不能及时拿到货款,甚至会造成收款困难。

信用证软条款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受益人的权利,也削弱了银行信用的作用。

严重影响了世界贸易健康有序的发展,研究信用证的软条款并且找出有效的规避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对信用证软条款进行深入系统研究对促进我国外贸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关于信用证软条款的简介
虽然UCP600并没有对信用证软条款给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关于信用证软条款的定义,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出发,把信用证软条款的定义总结为以下几种:一是所谓软条款就是指在不可撤销信用证中,开征申请人和开证行可以当方面解除付款约束,使受益人处于不利的地位,从而影响受益人顺利的收到货款。

也就是说信用证的软条款被开征申请人或是开证行单方面操
控,使得不可撤销信用证变成可撤销信用证。

第二种说法认为信用证软条款就是在不可撤销信用证中增加一些限制生效的条款,或是一些受益人根本做不到的条款,使其不能按时交单议付。

第三种说法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规定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其付款责任的条款,这将导致受益人无法根据信用证缮制单据,从而可以接触开证行的付款责任。

第四种说法认为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主要出现在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信用作为文本本身即存在缺陷的软条款,二是附加条件中的软条款,三是信用证单据条款里面的软条款。

虽然各界对于信用证软条款的解释各不相同,但是众多的国际贸易从业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对于信用证软条款给予了以下表述:Clauses in the documentary credit which make it impossible for the beneficiary (exporter) to meet the conditions of the documentary credit on his own and indepently for the purchaser.即受益人(出口商)受控于开征申请人难以独自实现信用证利益的条款。

尽管出发点不尽相同,对于信用证软条款的理解也有一定的偏差,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开证申请人或是开证行单方面的控制软条款,使受益人处于无力还击的地位。

一旦软条款在信用证中出现,即便受益人履行了所有信用证上所规定的义务,也往往难以取得信用证所规定的单据,从而影响受益人收取货款。

所以软条款的出现对于受益人即出口商来说是具有极大风险的。

二﹑信用证软条款常见形式
(一)暂不生效条款
信用证含有暂时不生效、须经再次通知后才生效的软条款。

按照正常情况,受益人收到的信用证应当是已生效的信用证。

但是,有一类信用证软条款却规定开来的信用证暂不生效,待到货样经开证申请人确认后再通知生效,或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再通知生效,或由开证行签发通知后生效。

不管此类软条款形式如何变化,其本质集中到一点,就是信用证必须在满足开证申请人提出的某些条件后才生效。

这样,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通知行完全掌握了信用证生效的主动权。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开证申请人为实力不太雄厚的中间商,其中最容易迷惑受益人的条款就是由开证申请人检验货物样品合格后才通知信用证生效的软条款。

由于受益人认为自己已经按合同规定寄出了符合质量要求的样品,因此也开始着手积极准备发货。

从法律上看,即使样品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全一致,如果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只要开证申请人拒绝发送生效通知,受益人手中的信用证仍然毫无意义。

这类软条款对于出口商来说是相当不利的。

(二)信用证与合同不一致
信用证是约束开证行的一种法律文件,换而言之,由于买卖双方互不信任,于是买方以银行的信用证作为担保。

但是信用证的开立是以合同为基础,但它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契约,是一种自足的文件。

所以说信用证一旦开立,便与合同没有关系。

开证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它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在实际业务中,一些进口商为了单方面的违约并且不受信用证的约束,就会在信用证条款中做手脚,私自添加或变更一些与原合同内容相悖的信用证条款,使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有非常细微的差别。

在这种情况
下,出口企业会面临两难选择:若按信用证办理则会造成合同违约;若仅按合同办理则会遭到银行拒付。

如果出口方审核出来,要求修改信用证,但卖方不能直接跟开证行联系,进口方的惯用伎俩就是声称没有关系他们会和开证行交涉,不用修改,一切均按照合同执行,保证不会拒付。

一旦出口方相信进口方而按照合同履约制单,就掉进了陷阱,交单之后进口方便指示开证行因单证不符而拒付。

(三)开征申请人在信用证中设置不易察觉的陷阱条款
信用证由于安全系数较高,被很多的商家所采用。

有些国外客户为了蒙蔽出口方常常以可开立信用证来获取信任,而我国很多的出口企业往往在未了解对方信誉情况下,被信用证所“信任",忽视采取防范措施。

开征申请人往往会在信用证中规定一些条款,这些条款受益人是否能够履行完全取决于开征申请人的意愿,所以不管受益人如何小心制单和审核单据,都无法改变被开证行拒付的命运。

以下就是开证申请人经常会使用到的一些陷阱条款:1、规定受益人必须提交由开证人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规定受益人必须提交由开证人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

2、规定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经买方检验合格方予付款。

3、信用证软条款中所附的中的“条件”与买卖行为相矛盾。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将直接影响受益人安全收汇,因此受益人需要了解软条款的类型,并对这些条款进行详细的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软条款的类型也越来越多,对于受益人来说只有真正的把软条款的种类彻底弄明白,才能避免陷入货财两失的尴尬局面。

参考文献:
[1]宋洁. 对外贸易中信用证软条款的表征及其风险防范[J].商业时代.2010.10
[2]王若彬. 信用证软条款和风险规避。

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9
[3]赵昱.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及应对措施.商情.20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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