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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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严禁专项整治方案

十个严禁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违规吃喝行为,严防“吃喝风”隐形变异、反弹回潮,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现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二、整治范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三、十个严禁内容1. 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2. 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接受下级单位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3. 严禁以请示、汇报工作等名义违规宴请上级单位工作人员;4. 严禁以伪造接待公函、虚列接待事项、虚增接待人数等方式公款吃喝;5. 严禁以工作经费补助、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公车维修费、项目经费等名义虚列开支,变通处理或者冲抵、转嫁、隐匿吃喝费用;6. 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违规组织公款吃喝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吃喝;7. 严禁在工作中接受宴请,禁止在考核、检查等工作期间接受被考核、检查单位的宴请,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确因工作误餐,需在食堂就餐的,应安排简餐,不得提供烟酒;8. 严禁搞利益勾兑和权钱交易,违规接受宴请,指使、授意或者接受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私营企业主支付报销应由自己承担的吃喝费用;9. 严禁在机关食堂、餐厅等内部接待场所变相搞违规吃喝聚餐;10. 严禁出入隐藏在住宅楼、农家院等隐蔽场所违规吃喝。

四、整治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2. 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各单位对违规吃喝行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建立问题清单;3. 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对违规吃喝行为实行“零容忍”;4. 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十个严禁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5.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2. 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局面;3. 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4. 要加强总结提炼,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落实十个严禁情况自查报告

落实十个严禁情况自查报告

落实十个严禁情况自查报告
全省警示教育大会之后,我局立即行动,认真落实省纪委作出的“十个严禁”规定,狠刹不良风气,推动“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

一、细化举措促落实
我局把贯彻“十个严禁”、狠刹不良风气,作为推进作风建设、规范干部行为的重要手段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第二阶段工作的重点,迅速行动,精心谋划。

为使“十个严禁”人人皆知,我局将“十个严禁”内容以专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在各单位公布,并制发文件,制作禁令卡、禁令牌,做到制度上墙、上桌、上心。

全局上下细化措施,力促落实,围绕改进思想作风、严肃政治纪律,改进领导作风、严肃组织纪律,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遵守行为规范、严肃廉政纪律4个方面高标准、高要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明确具体追究责任人,在禁令的执行上增强了实际可操作性。

二、刹风整纪见行动
我局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刹风整纪工作。

将贯彻落实“十个严禁”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同时针对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强化措施,严肃纪律,
坚决整治奢侈浪费、公车私用、会议散漫、上班自由等不良风气。

以这次落实“十个严禁”活动为契机,提高了我局各行业的工作效率,同时提升了各部门的服务水平,使上上下下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大有改观。

三、强化监督保实效
为确保“十个严禁”落到实处,我局各级纪委强化了监督检查工作,推进落实“十个严禁”的深入开展。

全局上下普遍开展了对“十个严禁”规定学习、公开、落实等情况的专项检查。

督导组针对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活动检查出的违反规定的,由纪委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和违反次数分别给予告诫、待岗学习、降职等形式的责任追究以及党政纪处分。

最新整理十个严禁自查自纠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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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十个禁止自查自纠报告十个禁止自查自纠报告果断整顿工作中存在的不良之风,确实增强干部作风建设,提高环保队伍的整体素质,十个禁止自查报告。

依据县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比较十个禁止进行专题自查的通知精神,我局党组于 6 月 12 日上午召开专题会议比较“十个禁止”进行了自查,仔细查找本单位和领导干部执行、落实“十个禁止”和狠刹不良民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增强举措,详细状况以下:一、“十个禁止”执行状况(一)增强学习,提高落实“十个禁止”思想认识。

为落实好“十个禁止”,局党组召开全领会议集中传达和学习,要求全员恪守“十个禁止”,严格恪守工作纪律,建立优秀的工作作风,要从小事做起,着重细节,从严要求,提高了全体干部员工的思想认识。

(二)增强职能意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一是优化政务环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失责任追查制度》、《物价人员勤政准则》,成立健全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查核制度,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坚持“事实清楚、凭证确实、定性正确、办理适合、手续齐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办案目标”,恪守案件集体审议制度,推动执法过失、责任追查制度的落实,确实规范执法行为,整顿报告《十个禁止自查报告》。

没有出现违纪行政、徇私枉法、违纪乱纪问题,确实保护了民众利益。

二是优化软环境,增强了部门和干部员工服务意识。

联合部门实质,增强了单位内部环境建设,严格《物价工作纪律》,完美行政责任追查制度,使每一个工作人员增强责任心,严格依法行政。

依据“程序上最简手续、时间上最迅速度、服务上最优良量”的整体工作要求,完美并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要求做事人员文明办公、礼貌服务、有问必答、准时办结,为公司、民众供给零阻碍和优良高效的价钱服务。

没发生一同违规操作事件,没发生一同因工作失当影响损坏环境事件,没发生一同拖沓扯皮给当事人造成损出事件,没发生一同因工作不妥引起的民众上访事件。

【工作总结】关于落实“十个严禁”情况的自查报告

【工作总结】关于落实“十个严禁”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一文库()/工作总结范文/工作总结〔关于落实“十个严禁”情况的自查报告〕关于落实“十个严禁”情况的自查报告关于落实“十个严禁”情况的自查报告全省警示教育大会之后,我局立即行动,认真落实省纪委作出的“十个严禁”规定,狠刹不良风气,推动“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

一、细化举措促落实我局把贯彻“十个严禁”、狠刹不良风气,作为推进作风建设、规范干部行为的重要手段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第二阶段工作的重点,迅速行动,精心谋划。

为使“十个严禁”人人皆知,我局将“十个严禁”内容以专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在各单位公布,并制发文件,制作禁令卡、禁令牌,做到制度上墙、上桌、上心。

全局上下细化措施,力促落实,围绕改进思想作风、严肃政治纪律,改进领导作风、严肃组织纪律,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遵守行为规范、严肃廉政纪律4个方面高标准、高要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明确具体追究责任人,在禁令的执行上增强了实际可操作性。

二、刹风整纪见行动我局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刹风整纪工作。

将贯彻落实“十个严禁”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同时针对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强化措施,严肃纪律,坚决整治奢侈浪费、公车私用、会议散漫、上班自由等不良风气。

以这次落实“十个严禁”活动为契机,提高了我局各行业的工作效率,同时提升了各部门的服务水平,使上上下下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大有改观。

三、强化监督保实效为确保“十个严禁”落到实处,我局各级纪委强化了监督检查工作,推进落实“十个严禁”的深入开展。

全局上下普遍开展了对“十个严禁”规定学习、公开、落实等情况的专项检查。

督导组针对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活动检查出的违反规定的,由纪委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和违反次数分别给予告诫、待岗学习、降职等形式的责任追究以及党政纪处分。

关于落实“十个严禁”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重申作风纪律建设“二十个严禁”的通知

关于重申作风纪律建设“二十个严禁”的通知

关于重申作风纪律建设“二十个严禁”的通知各乡(镇、街)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若干规定,坚决纠治“四风”问题,全面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现就加强作风纪律建设重申“二十个严禁”:一、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二、严禁违反程序、不讲规矩,重大事项不按要求请示报告。

三、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四、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五、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无故缺岗,或在工作时间用电脑、手机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票等。

六、严禁乡镇领导干部“走读”。

七、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

八、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本人或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私利。

九、严禁办理群众事务中乱收乱罚、索拿卡要、优亲厚友。

十、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组织和参加在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聚会聚餐。

十一、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十二、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十三、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十四、严禁用公款同城吃请、超标准接待、宴请私客。

十五、严禁以招商引资、出差开会、学习考察为名公款旅游,或到旅游城市和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

十六、严禁公车私用、占用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车辆、违规使用套牌、假牌。

十七、严禁操办婚丧以外的喜庆事宜,或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十八、严禁在工作时间或公共场所或与管理服务对象参与“带彩”娱乐活动。

十九、严禁参与异性有偿陪侍服务活动。

二十、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

各乡(镇、街)党委、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养成严守纪律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守则(试行)

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守则(试行)

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守则(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行为,保持廉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纪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不准从地方保护主义、小团体及个人利益出发,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第三条不准玩忽职守,借故拖延、推诿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有意刁难、勒索所管理和服务的对象。

第四条不准越权擅定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准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为有偿服务,或将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转移到下属的咨询服务机构,收取咨询费、手续费、劳务费。

第五条不准违反规定以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名义,向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及私人索要经济赞助;不准用公款向上级和下属派送“红包”,不准收受此类“红包”。

第六条不准违反规定强行推销商品或发行书籍、报刊;不准截留上级拨给基层单位的财物。

第七条不准违反规定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任何报酬;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和期货、股票交易活动。

第八条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家长制、一言堂,对涉及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本单位干部的选拔、调整、任免,大额经济开支等重大问题搞个人专断。

第九条不准越权或违反审批程序批地、占地;不准干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强行指定工程承包单位。

第十条不准参与或支持、包庇走私贩私、骗税逃税、截汇逃汇、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等活动;不准倒卖进出口批文、出国出境证件、户籍等。

第十一条不准贪污、私分公款公物;不准索贿、受贿、行贿或介绍贿赂;不准在经济活动中违反规定接受各种回扣、手续费、劳务费。

第十二条不准违反财务制度将公款私存或设立小金库;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不准以任何方式侵占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财物;不准挪用公款给子女、亲友买房、建房或从事经商营利等活动;不准接受外单位及私人赠送的信用卡,也不准把本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供私人使用;不准用公款报销各种应由私人支付的费用或将此类费用转到下属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报销。

深入落实“十个严禁”的实施意见

深入落实“十个严禁”的实施意见

深入落实“十个严禁”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狠刹不良风气的规定》(以下简称“十个严禁”),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和省作风办关于深入落实“十个严禁”的指导意见,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实行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制度。

各处室(单位)要把“十个严禁”、《河北省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十个严禁”问责暂行办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纪律规定,列入对党员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经常性学习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学习教育计划,做到周有安排、月有学习教育活动;厅机关内网上建立“十个严禁”学习专栏,厅机关办公楼大屏幕要每天滚动播放“十个严禁”内容。

各处室(单位)要采取集中学习、反面典型警示、座谈讨论、随机教育等方式方法,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强化落实“十个严禁”的高压线意识,做到“守住红线不越界”,保持警钟常鸣。

二、紧密联系各项工作,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制度。

各处室(单位)要把落实“十个严禁”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及业务工作捆在一起抓,做到同部署安排、同监督检查、同考核考评,确保-1-“十个严禁”的规定要求全时空、不落项地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人员,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和方方面面。

三、加大检查力度,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通报制度。

成立专门监督检查小组,对“十个严禁”的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加大对明令禁止的事项和集中治理过的问题的抽查检查力度,防止问题出现反弹;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开曝光,进行通报,始终保持刹风整纪的强劲态势。

四、加强舆论监督,建立群众意见征集反馈制度。

在河北建设网站公开干部作风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专人负责信息的处理与反馈;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有关信息,发现问题迅速作出回应和调查处理;建立群众意见征集反馈和倒查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恳谈会、采取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反映,对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对个别反映属实的严重问题,要立案查处,限期进行整改和解决,并及时进行反馈。

党风廉政十个不准

党风廉政十个不准

党风廉政十个不准第一篇:党风廉政十个不准一、不准以权谋私。

领导干部不得以手中权力为自己、为亲属谋取私利。

二、不准任人为亲。

选拔任用干部不搞亲亲疏疏,不拉关系,不走后门,不能伸手要官,不能以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收受贿赂和回扣。

特别是不准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能接受下级或协作单位的馈赠。

四、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铺张浪费、损公利私。

下基层不准搞迎送,如需就餐坚持吃工作餐。

五、不准用公款旅游。

出差要根据工作需要,对出差的任务、时间、路线有明确规定,凡不按规定而经费超支部分均不得报销。

六、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不准违反规定在企业中兼职,领取兼职的工资、奖金。

七、不准对任何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讲情开脱。

八、不准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搞“小金库”,设“帐外帐”和擅自挪用公款。

九、不准违反组织原则,压制民主、打击报复。

十、不准违反社会公德,进出不健康场所。

第二篇:十个不准山西省医疗卫生行业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十不准)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省医疗卫生行业的不正之风,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行为道德,山西省卫生厅制订了本规定,希望在以省厅牵头督导、检查下,全省医疗行业不正之风有所扭转,群众可以真正对医院放心,对医护人员安心,特将此规定发布,以便提醒全体医务人员:一、不准以任何借口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

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

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

二、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

三、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四、不准利用工作日擅离职守,私自从事各种收费性诊疗和技术活动,牟取个人私利。

五、不准故意刁难、推委病人,增加病人心理负担。

廉洁十条禁令

廉洁十条禁令

廉洁十条禁令
1、认真学习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2、遵纪守法、遵章守则。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损公肥私。

4、党员干部不准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及各种无偿服务。

5、领导干部严格履行收入申报制度、礼品登记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生日庆典、子女升学、个人职务升迁等机会大操大办、非法敛财。

7、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抵制丑恶现象。

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和邪教组织活动。

8、不贪图享受,不铺张浪费,认真执行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纪律,不搞吃喝请送赌博酗酒玩乐。

反对生活腐化、作风腐败。

9、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事业单位和基层摊派各种费用。

10、管好自己,管好下属,管好家属。

不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保持廉洁的六项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保持廉洁的六项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保持廉洁的六项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8.08.10•【字号】穗府[1988]70号•【施行日期】1988.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保持廉洁的六项规定(穗府(1988)70号一九八八年八月十日)一、严守法纪,不贪赃枉法。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法纪,不得弄权渎职,敲诈勒索,索贿受贿,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对外活动要遵守外事纪律。

对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蜕化变质分子,要依法惩处,决不姑息。

二、秉公尽责,不以权谋私。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办事公道,坚持原则,谨于职守,严于律已。

不得假公济私,利用职权之便为家属及小团体蒙私利;不得损公肥私,见利忘义,收受礼品、红包,或以鉴定、试用为名收受样品、试制品等。

对那些违反党纪、政纪,错误和后果严重的,必须严格执行纪律。

三、艰苦朴素,不奢侈浪费。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带头保持和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做出表率。

不得动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讲阔气、摆排场、肆意挥霍国家资财;不得追求享受,建豪华的楼堂馆所;个人不得多占住房,或用公款为自己搞超标准的室内装修。

对必要的礼仪活动,要从简从检;一般性的礼节庆典、剪彩、招待酒会等活动,领导干部可将请柬交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

可参加可不参加的一律不参加,必须参加的要严格掌握宴请标准,控制陪餐人员。

对外事活动中的接待工作,要节约开支,反对铺张浪费。

市长、副市长,正、副秘书长参加的各种外事活动,可由市外办或市外经贸委统一安排。

对那些置国家和人民利益于不顾,肆意奢侈浪费的行为,要进行坚决的抵制和斗争。

四、励精务政,不经商谋利。

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兼任企业职务。

政府机关违反规定开办的企业和公司都必须立即停办,或让企业、公司同政府机关脱钩,机关不能让他们上交钱、物。

否则以违纪论处。

五、谦虚谨慎,不骄不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廉政、勤政、简政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府[1995]13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廉政、勤政、简政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府[1995]13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廉政、勤政、简政补充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廉政、勤政、简政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府〔1995〕137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更好地贯彻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十五项基本制度的通知》(穗办〔1995〕27号)精神,以廉洁、务实、高效的新姿态完成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现结合市政府机关实际,围绕廉政、勤政、简政三个方面内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廉政(一)严格掌握用公款请客接待的标准。

对内对外的接待工作,要本着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不摆阔气,不搞铺张浪费。

对上级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接待要严格按现行标准执行;市属范围内各级政府机关部门对内接待工作,原则上安排工作餐,不准上高级宾馆就餐。

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酒会或宴请,原则上以自助餐的形式进行;对外事活动的港澳知名人士的接待标准要适度掌握。

(二)严格遵守《广州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保持廉洁的规定》。

重申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八不准”: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利用职权或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接受下属单位赠送的信用卡;不准利用职权占用企业和下属单位的钱物;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借用公款供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

(三)进一步落实公开办事制度。

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开政务活动的办法》,对照有关条款逐条抓好落实。

深入落实“十个严禁”的实施意见

深入落实“十个严禁”的实施意见

深入落实“十个严禁”的实施意见深入落实“十个严禁”的实施意见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党中央日前发布了落实“十个严禁”的要求。

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深入理解并贯彻这些要求,以身作则,自觉遵守,为党和人民做出贡献。

首先是严禁违反党的政治纪律。

我们党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以党的政治方向为根本,首先要求党员干部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要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决策,严禁个人或小集团超越党的组织,擅自决策或执行。

其次是严禁违反党的组织纪律。

党员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安排和程序履行职责,不得搞自行其是、随意扩大权力范围。

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擅自调动、转移、挪用或控制公共资源。

第三是严禁违反廉洁纪律。

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底线,严禁收受贿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

要加强自我约束,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搞权色交易、利用职权向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是严禁违反群众纪律。

党员干部要维护群众利益,不得以欺压手段对待群众,不得与民众发生冲突或纠纷。

要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求,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做到真正为群众办事,解决问题。

第五是严禁违反生活纪律。

作为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念,不得与不良习气结交,不参与淫乱、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要崇尚节约、反对浪费,树立廉洁修身的良好形象。

其余五个严禁分别是严禁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纪律、严禁违反组织生活纪律、严禁违反保密纪律、严禁违反批评和自我批评纪律、严禁违反党的八项规定精神。

深入落实“十个严禁”,要求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纪律意识,严于律己、严于管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正常开展工作,恪守职业操守。

同时,要加强党委组织在实施上的监督,建立健全相应纪律检查机制,对违反“十个严禁”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正风肃纪的落地生根。

通过深入落实“十个严禁”,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党和人民赢得更多信任和支持。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十项规定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十项规定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十项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机关形象,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订如下机关部室和市直单位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机关人员)作风建设十项规定.一、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严守会议纪律:提前10分钟到会,手机一律关闭、静音或振动,不得讲小话或随意走动.同时,因故不能到会的须提前1小时向主管会议领导请假审批,并将审批通过结果向综合办公室报备复核。

三、坚守工作纪律:维护办公秩序,做到仪表端庄、举止庄重;不准上班时间进行上网闲聊、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事项;不准在工作时间串岗、脱岗、闲聊。

四、遵循请假制度:部室负责人和以下人员请假一天内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同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备并按劳资规定办理;部室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内向主管领导请假审批,两天及以上的向局长请假并办理审批手续。

五、严禁酒后工作: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饮酒。

工作日(包括正常上班和安排加班)中午休息时间除公务接待外,不得饮酒。

严禁机关人员酒后驾车。

六、公干管理规定:部室负责人及以下人员外出公干的,由部室主要负责人审批;部室主要负责人外出公干的,须提前报主管领导审批,要有计划、有方案、有实效、有反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两个部门及以上主要负责人联合外出公干的,先向主管领导报批,再向综合办公室报备综合协调,经局长批准后执行。

公务接待按相关办法执行,除年度表彰、团拜会和局长特批的其他情形外,内部接待一律只使用邮政分销酒(200元/瓶内);市局机关人员下县市局调研、检查、考核等公务接待,一律在县市(区)局食堂就餐。

七、电子办公规定:各部门机关人员要加强电子办公学习,掌握电子办公操作技能。

上班时间须即时登录OA办公系统和局长办公QQ群处理公务。

凡中途外出公干,局长助理以上管理人员须在局长办公群中报告。

八、机关服务规定:遵守“首问责任、层级管理”原则。

给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不准-点个赞

给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不准-点个赞

给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不准"点个赞昨日,记者从广州市纪委了解到,市纪委近日印发《广州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出入歌舞厅、夜总会,不得将公车停放在高尔夫球场、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不得违规用现金支付公务消费费用,不得违规收取润笔费等。

(广州日报5月7日)干部作为权力的使用者,面对高高在上的权力和特权的影响,受到灯红酒绿和阿谀奉承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难免会将自己关进死胡同。

因而限制权力,规范干部言行举止显得十分的必要,而到底干部十不准能够起到什么作用呢?首先能够预防权力滥用。

权力来自于人民,并且也终究将服务于人民,因而国家和人民赋予权力至高无上的地位,也可以说是能够呼风唤雨、风雨无阻。

然而也正是由于权力的高不可攀,使得权力的滥用和私奔成为十分恼人的一个课题。

因而用制度规范权力,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预防权力的偏失。

其次能够保障干部安全。

权力有着至高无上的光环,可谓风光无限。

然而事物总是存在两个方面,权力也不例外。

作为一把双刃剑,舞得好能够流芳百世,而如若发生偏失必然会遗臭万年。

因而如何才能在灯红酒绿和阿谀奉承的不良社会风气侵蚀下,保持权力的本色,保障干部的人生安全,也就是制度规范的又一任务。

最后能够对人民有个满意的交代。

权力本身是属于人民的,因而对于权力的规范,人民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并且作为国家的主人,对于权力的使用是享有绝对的决策权和话语权的,也是有着监管的权力。

因而干部在使用权力的时候,必须按照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对人民有交代。

干部十不准,不仅仅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也给干部行政工作编制了框架,给干部一个明确的工作指南和引导,值得一个赞。

(作者:米粒)。

广州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

广州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

广州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一、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奢侈浪费不准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和宴请。

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公务宴请接待不准上高档菜肴和高档酒。

到基层开展工作如确需用餐,一律吃工作餐;基层单位有食堂的,须在食堂用餐;二、严禁违规用现金支付公务消费费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涉及出差、会议、培训、接待、公车运行维护、办公用品采购等公务消费支出,凡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严禁以现金方式支付有关费用。

不具备条件、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有关费用的,应提前履行审批手续,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三、严禁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公私不分与私企老板要交往有道,公私分明,不得互相勾结、不分彼此,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不准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国有资产处置、房地产开发经营、物资采购等事项。

四、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和歌舞厅、夜总会等消费娱乐场所不准用公款、私款或者接受邀请出入私人会所和歌舞厅、夜总会等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各种形式的消费活动。

未经批准,不准用公款或受私人之邀出入高档酒楼、茶肆、俱乐部等消费娱乐场所活动。

不准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五、严禁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购物卡、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默许、授意、纵容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纪念品和土特产。

六、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不准将公车用于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准将公车停放在高尔夫球场、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不准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公车。

七、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操办婚嫁喜庆事宜,应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为直系亲属操办丧礼的,应当时口头或电话报告,事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补充报告。

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十禁”规定

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十禁”规定

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十禁”规定一、严禁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审批时,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外,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对行政审批时限作出承诺的,应当按承诺时限办结。

行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服务事项职能时,应当按承诺时限办结,不得推诿、扯皮和拖延。

二、严禁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生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

各级行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创新服务举措,建好服务平台,规范服务行为,改进工作方法,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良风气,坚决杜绝对执法对象采取不正当手段、粗暴执法。

三、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吃、拿、卡、要”。

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索要和接受基层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有碍公务的宴请招待,不得在服务对象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友承担的费用,不得委托服务对象为自己办私事。

四、严禁擅自出台收费、罚款项目,下达收费、罚款指标,违规收费、罚款。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设立收费、罚款项目和标准,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收费、罚款。

五、严禁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和采取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时,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可以收费、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采取处罚和强制措施。

六、严禁违规指令单位或个人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培训等活动。

贯彻落实十严禁情况汇报

贯彻落实十严禁情况汇报

贯彻落实十严禁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十严禁情况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十严禁情况的要求,我们特此进行了汇报和总结。

首先,我们要重点关注的是违规收送礼金、有偿公款吃喝等问题。

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损害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我们要加强对公务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规范公款消费行为,坚决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其次,要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和差旅报销。

在一些单位和部门中,存在着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严重浪费国家财政资金,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

我们要加强对公务接待和差旅报销的监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浪费行为。

此外,还要严肃查处违规公款购买、使用车辆等问题。

一些单位和部门存在着公款购买豪华车辆、滥用公车等情况,严重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我们要加强对公款购买、使用车辆的监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

最后,要严格规范公款报销和用款管理。

在一些单位和部门中,存在着虚报、冒领、套取公款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我们要加强对公款报销和用款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贪污行为。

总之,贯彻落实十严禁情况,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加强自律,严格约束自己,做到廉洁奉公,以身作则。

同时,要加强对公款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落实党中央的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十个严守十个禁止整改措施

十个严守十个禁止整改措施

十个严守十个禁止整改措施篇一:十个严禁十个严格一、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一)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1.生产矿井必须证照齐全(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杜绝证照和手续不齐煤矿企业非法组织生产。

2.建设和技改矿井必须持有“三证一照”(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严格按照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3.严禁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和违反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煤矿企业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4.严禁违反规程和相关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二)严禁以非正规采煤方式组织作业1.严禁以掘代采、巷采和残采等非正规采煤方法;2.严禁开采各种保安煤柱;(三)严禁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1.必须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2.杜绝无风、微风、不符合规定串联通风作业;3.必须保证通风构筑物完好可靠,严禁擅自起封密闭,起封密闭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组织起封;4.严格按规定管理盲巷、采空区;(四)严禁煤矿瓦斯治理不达标组织作业1.必须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二十四字工作体系和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2.必须建立年度、季度、月度瓦斯灾害防治计划,建立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月向县级安监和行业部门上报瓦斯抽采和利用报表。

3.必须完善瓦斯防治工作基础资料,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进行管理;4.必须按规定配备数量足够的瓦检员,瓦斯检查严格做到时检、班检、日检,杜绝空班漏检和严禁瓦斯超限作业;5.必须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可靠使用,并按规定安设监测监控探头,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调校;(五)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做到及时排查、及时整改、及时排除隐患;岗位人员每班要对照自身工作职责排查一次隐患,区科等生产辅助部门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煤矿每月要组织一次隐患排查;2.严格执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3.必须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4.建立完善煤矿建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

中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委员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委员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委员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公布日期】2007.02.05•【字号】市政园林党字[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中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委员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园林党字〔2007〕8号)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局机关各处室:现将《中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委员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委员会2007年2月5日中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委员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市委朱小丹书记在市委九届二次全会上,就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我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认真传达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市委朱小丹书记讲话精神,分析了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了加强和改进我局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问题,对加强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屋建瓴,内涵深刻,立意深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行动纲领,标志着我们党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自身建设的规律有了新的认识。

市委朱小丹书记强调,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对于推动全党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明确提出了我市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具体要求,对我局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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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
一、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奢侈浪费
不准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和宴请。

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公务宴请接待不准上高档菜肴和高档酒。

到基层开展工作如确需用餐,一律吃工作餐;基层单位有食堂的,须在食堂用餐;
二、严禁违规用现金支付公务消费费用
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涉及出差、会议、培训、接待、公车运行维护、办公用品采购等公务消费支出,凡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严禁以现金方式支付有关费用。

不具备条件、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有关费用的,应提前履行审批手续,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三、严禁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公私不分
与私企老板要交往有道,公私分明,不得互相勾结、不分彼此,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不准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国有资产处置、房地产开发经营、物资采购等事项。

四、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和歌舞厅、夜总会等消费娱乐场所
不准用公款、私款或者接受邀请出入私人会所和歌舞厅、夜总会等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各种形式的消费活动。

未经批准,不准用公款或受私人之邀出入高档酒楼、茶肆、俱乐部等消费娱乐场所活动。

不准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五、严禁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纪念品和土特产
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购物卡、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默许、授意、纵容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纪念品和土特产。

六、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
不准将公车用于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准将公车停放在高尔夫球场、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不准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公车。

七、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操办婚嫁喜庆事宜,应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为直系亲属操办丧礼的,应当时口头或电话报告,事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补充报告。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或者收取其礼品、礼金;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或由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不准用私款私物大操大办。

八、严禁违规收取出场费、劳务费、评审费、润笔费
参加与公务有关的各种活动,一律不得收取出场费、劳务费、评审费、润笔费等费用;参加与公务无关的活动,收取出场费、劳务费、评审费、润笔费等费用的,须如实向组织申报。

九、严禁擅自应邀参加奠基、开工、开业、竣工等各种庆典活动
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应邀参加奠基、开工、开业、投产、竣工、落成、周年庆祝等各种庆典活动。

经批准参加的,不准违规收受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纪念品等;合规收受的礼品、礼金、纪念品等,须及时上交组织登记和处理。

十、严禁在工作时间参加非公娱乐休闲活动
严格遵守上班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除确因接待外宾(外商)的需要外,不准用公款、变相用公款、利用职务影响或在办公时间参与高尔夫球活动。

不准借外出工作之机,参加与公务无关的娱乐、休闲等活动。

广州市纪委要求,领导干部违反“十个严禁”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市民群众可通过来信来访、拨打“12388”举报热线、登录广州纪检监察网站“举报投诉”板块、运用“广州纠风网”市民微信等方式,对领导干部违反“十个严禁”问题进行举报。

对于市民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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