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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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
2011-10-14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规划
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版)
1 一般规定
(1) 本规则适用于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建图纸,不包括规划许可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 本规则不适用于零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私房翻建工程规划许可。
(3) 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由注册建筑师主持设计。
(4)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确保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填报指标与图纸的实际指标严格一致,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严格一致。
(5) 凡在规划审查中发现以下情况,情节轻微的,退回重新报审;情节严重的,除作退案处理,还将视情况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作出警告、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在媒体和网站上通报批评等处理:
①虚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等经济技术指标;
②纸质图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
③虚报日照间距,造成自身或相邻建筑不满足日照要求的;
④建筑效果图弄虚作假,与平面、立面明显不对应的;
⑤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未经批准对已审批的方案随意改动的。
2 图纸要求
2.1 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的报建图纸要求
2.1.1 装订和份数要求
(1) 报建图纸一般图幅为A3,装订成册;
(2) 与纸质文件严格一致的光盘一份:加贴标签并进行包装,在光盘本身及包装袋(盒)上分别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方案日期等;
(3) 工程总平面图一式四份(审查通过后返还三份,供建设单位报其他部门审批使用);
(3) 日照分析图一份(须做日照分析的工程项目)。
2.1.2 印章要求
应在文本扉页中标明:
(1) 建设单位名称、盖建设单位的印章;
(2) 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名称、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3) 其他顾问公司单位名称、印章。
2.1.3 设计说明及分析图
对于较大规模的建设工程,应进行设计分析及专项规划:
(1) 图纸为彩图,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等;
(3)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设计说明:包括方案特色构思、用地功能布局、建筑空间布局、环境景观设计、公建项目布局等;
②区位分析;
③现状分析:包括现状地形、现状建筑、现状环境等;
④绿地系统规划:包括绿地总面积、绿地分类、绿地布局等;
⑤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包括路网结构、道路分级、停车场库布局、停车设置标准、规划设置的停车泊位数等;
⑥竖向规划:竖向规划构思、室内外地坪标高设计、道路坡度、坡向、标高设计及地面排水坡向设计等;
⑦分期实施规划。
2.1.4 彩色总平面图
(1) 图纸为彩图,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等;
(3)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建设用地红线、道路、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
②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
③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④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河道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相邻建筑间距;
⑤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
2.1.5 工程总平面图
(1) 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折叠成A4图幅;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 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
(4)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场地四界(用地红线)的坐标及各类规划控制线(规划道路红线、地下管线控制线、高压走廊控制线、城市绿地控制线、规划河道蓝线、风景区保护范围控制线、文物保护范围控制线等),必须表达规划外部条件的地形图;
②分期建设的应以图例和文字明确区分本期申报、已申报和后期申报的各部分内容;
③拟建建筑外廓线按建筑物的最外墙边线用粗实线绘制;建筑屋顶平面(含坡屋顶屋脊线和退层等)应当以细实线绘制;地下室外廓线应当以粗虚线表示;建筑基底外廓线应当以细虚线表示;
④拟建建筑的角点坐标(最外墙边角点)、外包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包括架空层;有阁楼层的以N+1表示),设计标高;
⑤拟建建筑(地下室)最外墙边后退周边道路、相邻建筑、地物、名木古树及各类规划控制线的间距;
⑥道路:主要道路宽度、标高、中心线坐标,注明消防车道;
⑦停车场:应当标明停车位、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
⑧广场、绿化布置示意等环境设计有关内容,用封闭多义线(Pline)勾绘出绿地计算范围(植草砖按一半绿地面积计算);
⑨其他应当反映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 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2.1.6 日照分析图
(1) 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折叠成A4图幅;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签、图章等;
(3) 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
(4) 日照分析软件应当采用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估认证;
(5) 进行日照分析时,应当对拟建建筑未建前规划用地周边现状建筑的日照情况做分析,再对拟建建筑建成后的日照情况做分析,以明确项目建设前后日照情况的变化;
(6) 有效时间带:大寒日为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冬至日为上午9时至下午15时;
时间统计方式:对连续日照时间超过15分钟的时间段进行累加;时间间隔(计算精度):不超过5分钟;多点分析的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
(7)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建筑高度、户型、窗位等改变的,应根据调整后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图;
(8)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软件名称及版本;
②主要的法规和技术依据;
③日照计算的各项参数;
④建筑外轮廓、建筑高度、户型分隔、窗位;
⑤项目本身及周边所有需进行日照分析的拟建及现状建筑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点、用地范围、建筑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建筑性质等;
⑥日照分析结论。
2.1.7 经济技术指标:
(1)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分期建筑面积、各类分
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数、停车比例等(参照附表1);居住区
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还应当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
(2) 有多个单体的建设工程,应填报本期申报建筑明细表(参照附表2);
(3) 停车位汇总表(参照附表3);
2.1.8 彩色效果图
(1) 图纸为彩图,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
(2) 图纸应当与平面、立面严格对应,真实反映建筑造型、材质和色彩;
(3) 应尽可能反映真实的背景环境;
(4) 应有鸟瞰效果图及沿街人视效果图,主要建筑应有单体效果图。
2.1.9 建筑单体设计图
2.1.9.1 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