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的实践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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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解释世界到改变世界
—论马克思对康德实践观的超越
1、实践主体:人的理性与现实的人
马克思与与康德在实践观上的第一个重大分歧体现在实践的主体上:康德的实践主体是人的理性,马克思实践的主体是现实的人。
康德的实践哲学是西方近代第一个具有典型性和转折意义的实践哲学。首先,康德突出了实践的主体性原则。他突出了人的主体性,强调人的理性“为自然立法”.从而实现了对传统哲学的“哥白尼式的革命”,即从客体论思维方式到主体论思维方式的重要转变,凸显了主体性原则在实践中的地位。其次,康德实践哲学的主体指的是人的理性。康德把哲学分为“两个部分,即理论的,叫做自然哲学,和实践的,叫做道德哲学(因为理性按照自由概念对实践的立法是这样命名的)。与此相对应,康德区分了理性的两种主要类型,一种是“思辨理性”,它关涉到自然必然性,其中起立法作用的是知性;另一种是“实践理性”,它关涉到自由,其中起立法作用的是善良意志。从而,人的实践活动分为两种类型,遵循自然概念的实践和遵循自由概念的实践,康德在比较严格的意义上,把后一种活动看作是实践活动。康德认为这两种活动对人的意义是不一样的。前者的作用在于提供现象界的理论知识,而后者才会依据道德律对人的行为提供积极的指导。从整体思路上说,他是在精神范围内讨论实践概念,从而把实践归结为一种意志的活动,而不是现实的人的生动具体的现实活动。康德的“道德”是先验的道德,康德的“自由”是以先验的道德法则为基础的自由,康德的“实践”是道德的实践,是遵循自由概念的实践。由此可见,康德以唯心主义的方式突出了实践的主体,但其“人的理性”的主体是虚幻空洞的抽象概念。真正把实践的主体从理性王国拉回到现实世界的是马克思,马克思在完整的意义上解决了实践的主体问题,即“现实的人”概念的提出。
2、实践客体:道德律令与感性世界
康德在确立了人的实践理性在其实践哲学中的地位后,提出了实践哲学的对象一心中的道德律令。而马克思在确立的“现实的人”这一实践主体必定合乎理性的引出其实践哲学的客体“现实的感性世界”。
康德道德实践哲学中有两条根本原则—意志自由与道德律令。意志自由是实践理性的自由,强调实践的主体的自由,而道德法则则是康德实践哲学的内容与对象。康德强调,意志自由不是任性,也不是无规律,而是意志自律。意志自律既指意志完全独立于经验世界的规律,不受其支配和影响,亦指意志不服从自然规律和理性的他律,只服从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合理性和自足性的道德法则。当探究“我们自身的意志的行为准则”问题时,我们直接意识到的便是道德法则,它最先呈现在人们而前,径直指向自由概念。康德认为,只有遵循道德法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所谓实践自由,就是指意志除了道德法则外,不再依靠任何别的东西。”[4]因而,康德实践哲学的全部内容就是用实践实践心中的道德律令,始终没能突破传统知识论的狭隘视野。自满自足无任何规定性的道德律令是虚假的实践客体。
3、主体、客体的关系:形式的统一与辩证的统一
康德实践哲学人的理性的实践主体与道德律令的实践客体决定了其试图调和二者之间的矛盾并将其统一起来的努力是白费的,只实现了二者形式上的统一,实践的主体与客体仍处于僵硬对立的状态。而马克思建立在现实的人与现实的感性基础之上的现实的感性活动的实践观,本身就体现了实践主体与实践客体的辩证统一性。
康德力图将人的理性的意志自由与悬设的道德律令统一于人的实践自由。但是,康德实践哲学的着眼点不是人的一般实践行为,而是一种极端的、并非必然始终出现的情况,即人在纯粹义务与自然倾向之间作出选择。康德对行为的先验分析和规定完全抽掉了行为历史的、实践的内容,使它成了一个只是论证道德先天原则的形式概念。由于康德把实践理性的无条件性与人本性的有条件性对立起来并使之相脱离,他的实践哲学实际上远离了人基本的、具体的和历史的实践行为,而只是盘桓在超凡脱俗的理性王国,以理性的产物为唯一的反思对象,以理性及其自主性为最高原则。康德所谓理性的自由,在理论上始终未摆脱主观“应当”的片而性,以及超脱一切客观具体内容的形式主义;康德所谓的“实践”,主要是指人类内心的道德修养。因此,在现实性上,康德把自由只是作为一种合理的“公设”,而自由的真正实现仍然是远在彼岸的事情。
4、实践的目的:至善与自由
康德对实践理性的考察,完全排除了经验的因素,仅为人的自由意志所导向的实践寻找一个不变的标准,这就是纯粹的道德律,这个道德律完全是理念的,只有符合道德律的世界才是道德的世界。因此,康德所考察的实践虽然要指向现实的道德活动,但是他的工作只是为现实的道德活动提供一个先天的道德标准。按照道德律实践,幸福作为一个目的并不是实践要考虑的,因为实践要考虑的唯一的因素就是符合道德律。因此,康德实际上是在不考虑任何现实因素的情况下,为普遍的人确立一个标准,这个标准是非历史的,超越现实条件的。它只考虑行为的动机,不考虑行为的后果,所以它也是无法以效果来验证的。它是一个纯理性的范畴,而他使用的方法也只是思辨。康德也意识到了其体系中的道德与幸福的不可调和性,他写道:“我们纵然极其严格的遵守道德法则,也不能因此就期望,幸福与德性能在尘世上必然地结合起来,合乎我们所谓至善。ry5}因此,康德便把“至善”的实现推到彼岸世界。对此,马克思曾指出,“康德只谈‘善良意志’,哪怕这个善良意志毫无效果他也心安理得,他把这个善良意志的实现以及它与个人的需要和欲望之间的协调都推到彼岸世界。ryg}可见,康德所谓的实践哲学只是在理性王国里的“关于意识的空话”,“只是希望确立对存在的事实的正确理解”。
因此,康德立足于解释世界的立场,其实践哲学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至善”的道德目标;。
康德实践哲学及其意义探析
【摘要】康德开创了主体论思维和研究方式,建构了西方近代第一个具有典型性和转折意义的实践哲学康德实践哲学以自由为核心,将主体性问题研究由认识论提升到主体论的高度,使之由纯的认识问题升华为道德实践问题,展示了人的主体能动性的广阔领域和深刻内涵。康德实践哲学对现代哲学产生了重影响,而它的局限则暗示人们,建构彻底唯物主义的、科学的实践观,运用实践论思维方式,是建立合理形态的实践学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康德实践哲学;实践;道德法则;自由;人是目的
康德实践哲学是西方近代第一个具有典型性和转折意义的实践哲学,它与西方古代第一个实践哲学即亚里士多德实践哲学共同塑造了西方实践哲学的传统。本文主要对康德实践哲学的形成、主要内容及其意义进行探讨。
一、提问实践方式的重要转换:从客体论思维方式到主体论思维方式
康德是德国古典哲学先驱,他的思想经历了从自然科学和自然哲学向形而上学,继而进入批判哲学的发展过程,这仿佛是西方哲学的个体重演。康德认为,哲学有理由分为“两个部分,即理论的,叫做自然哲学,和实践的,叫做道德哲学因为理性按照自由概念对实践的立法是这样命名的。770年,康德的教授就职论文锐感性世界和知性世界的形式与原则发表,标志着康德哲学由“前批判时期”转入,“批判时期”。康德主张,只有理性批判才能给人的自由找到和奠定一个永久的基础。因此,批判哲学必须拓展到道德领域,纯粹理性批判之外还必须有实践理性批判。从康德哲学体系的内部结构看,这个批判确定了纯粹理性本身的合法领域;而从康德哲学的外部构造看,这个批判则构成了他的实践哲学,并在康德批判哲学体系中占有突出地位,它不仅是对人的意志、实践、自由问题的批判考察,而且是对整个人性问题的一种探究,是哲学史中的一个重要变革。而实现这种变革的关键在于,第一次在西方哲学史中摆脱了客体论思维方式,转而把主体和主体性确立为核心哲学范畴,把主体性原则确立为根本哲学原则,把主体论思维方式确立为哲学研究的主导方式。
康德主体论思维方式的确立,表现为他由唯理论和独断论者向批判论、主体论者的转化,并最早领悟到体漠人性论和怀疑论的暗示。他曾坦言自己关心的问题最终可以归结为“人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以一分为三:人能够知道什么?人应该做什么?人可以希望什么?第一个问题是纯思辨的;第二个问题是纯实践的;第三个问题既是理论的,也是实践的。依据主体论思维方式,康德提出与发展了理性的能动性和主体性思想,并将其提高和扩展到了对人的认知能力、意志能力及情感能力进行立法的地位,他的“三大批判”的宗旨就在于确立理性对人类的认识活动、意志活动和审美活动所颁布的先天原理或先天规律,并证明其有效性,从而对上述三个问题分别作了解答。康德认为,人的主体性通过认识活动和道德实践活动得以体现,但它在认识活动中由于受到客体制约而难以充分发挥,但在无限意志自律的道德实践中却可以充分实现。因此,研究人(主体),不能仅通过理论哲学考察主体认识能力,而且应该建构实践哲学考察主体的道德实践能力。
《实践理性批判》书名点明了康德实践哲学的主旨或基本目的:并不关注人的具体实践行为及其客观条件,而是要“阐明纯粹实践理性是存在的,并且出于这个意图批判理性的全部实践能力’。从康德批判哲学体系孕育生成的历史和结构来考察,他的实践哲学与理论哲学是相互依赖、一同形成的。早在18世纪50年代末,实践哲学的思考就成了康德的基本理论活动,他曾计划撰写犊践哲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