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方护坡CFG桩施工分包合同签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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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分包合同

(专业分包)

发包方:北京建工路桥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北京筑基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高碑店北花园居住区定向安置用房项目E-1#住宅楼施工地址:朝阳区高碑店北花园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北京建工路桥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乙方):北京筑基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北花园居住区(定向安置用房)E-1#住宅楼工程

1.2 工程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北花园村

第二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即包工、包料、包施工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顺利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全部费用均含在合同价款中。

第三条分包范围

3.1具体分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3.1.1 土方开挖、土方外运工程、外运土及渣土消纳等。(乙方负责办理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手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甲方要求现场存土数量为6500m3;

3.1.2 降水(含办理审批等手续,施工周期至褥垫层施工完成,褥垫层施工完成后发生的降水费用由甲方按月计量给予补贴,并入结算总价),降水单价中已经包含了应上缴地方政府、水务局等费用;

3.1.3 护坡(护坡施工达到施工安全、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专家论证及相关法律法规)。

3.1.4方负责完成清槽至甲方指定标高,清槽土由乙方负责外运,费用包含在“土方挖、运、消纳”综合单价中。

3.1.5乙方负责自行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铺垫工作,不再单独记取费用。

3.1.6本工程乙方负责CFG桩设计、施工图绘制、施工方案编制、竣工图及资料整理工作,经甲方、设计单位、业主方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批准后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设计、外协等相关费用乙方承担。因乙方设计及方案缺陷所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等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CFG桩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报甲方,各4份。

3.1.7乙方负责CFG桩工程的全部检试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单桩桩体强度、单桩承载力、

复合地基承载力等,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

3.1.8在CFG桩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CFG桩设计、施工图绘制、施工方案编制、竣工图及资料整理工作、桩头剔凿、桩头处理、桩间土清运、CFG桩钻孔出土的外运工作及因打桩产生的垃圾外运工作、褥垫层施工。其中CFG桩工程量的确认方式为按照竣工图纸中有效桩长计算工程量,有效桩长的计算规则为桩顶设计标高至桩底设计标高的实际长度,桩头剃凿部分不计算工程量,桩头部分的费用已经包含在CFG桩综合单价中。

3.1.9乙方负责碎石褥垫层铺设至设计及方案中规定的高度。

3.1.10乙方负责集水坑的土方挖方及外运、槽底疏干井排水明沟施工。

3.1.11 乙方负责CFG桩施工期间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将基坑安全防护工作进行完善。

3.2其他工作

3.2.1本合同签订前所发生的各种合同、协议、签字均不具备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异议,一切以本合同为准。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前发生的非合同内的工作损失自行承担,并就下述费用对甲方放弃经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修路、渣土垫路、误工费、消防补给水井钻井费、抢修水管等费用。如第三方出具证明支付过乙方工程款,据实扣除。3. 2.3本合同工程量分两步进行核算,2012年11月16日正式进入冬季施工,2012年11月15日(含)前完成工程量为甲、乙双方已经核定完成工作量,甲、乙双方均对核对完成的工作量认可并不存在争议(此部分工程量后附图纸),2012年11月16日开始,完成的工作量在本合同中为暂估工程量,工程完工后由甲、乙双方现场核定,共同确认。

3. 2.4乙方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已经熟悉现场环境,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极端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民扰、现场原施工及外来人员干扰施工等)有充分了解,并已做好充足的应对准备,愿意承担对因应对发生特殊情况所产生的费用。

3.2.5深基坑专家论证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额外支付此项费用,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提供专家论证报告。如逾期上报,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

3.3上述各项不应被视为巨细无遗,合同签订后乙方提出图纸或承包范围不清而要求增加费用及/或顺延工期的请求将不获考虑。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 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总价暂定人民币:2264094.00 元,大写金额贰佰贰拾陆万肆仟零玖拾肆圆整元。

合同价款构成如下:

4.2计价方式: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

4.3合同价款组成:本工程合同价款为全费用报价,包含括且不限于以下各项费用:施工机械费、人工费、燃油费、材料费、运输费、保管费、渣土消纳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乙方施工人员及机械的进出场费、运费、租赁费、场内临时道路铺垫费,生活费、冬雨季施工费、文明安全施工费、施工不可预见费、抢工费、措施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费、施工外协及施工配合费、机械清槽费、成品保护费、各种办证费、工伤费、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合同范围和合同内容所规定、国家及地方法律、规章等规定的与该承包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本工程施工期间,不管工、料、机等价格如何变化,均不再调整综合单价。

4.4工程量计算原则:按施工图纸计算,无法按图纸计量的土方量,由建设单位、监理及甲

方确认后方可计入乙方工程量。

4.5结算方式:

4.5.1工程结算总价=固定单价×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

4.5.2本合同CFG桩单价中混凝土标号为C20,暂定单价为350元/m3,如在CFG桩施工期间混凝土价格受市场影响不可控制的上涨,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对CFG桩用混凝土价格给予调整。

4.5.3本合同中CFG桩冬施增加费中包括但不限于冬施混凝土外加剂增加费、工程冬季施工难度增加费等。

第五条合同工期

5.1开竣工时间

(1)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11月18日

(2)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3月10日

(3)2012年12月31日前,乙完须完成CFG桩砼浇筑工作。

(4)2013年3月10日前,乙方需完成剔桩头、清槽及桩基础相关试验工作,确保于2013年3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实验报告。

(5)2013年3月20日前,乙方需将CFG桩竣工资料交付甲方。

5.2计划开工日期执行现场甲方指令,竣工日期不变。上述工期已考虑冬雨季、政府政治性会议(十八代会议)或其他事件(如高考、运动会、重大节假日)等因素,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

5.3乙方必须加强与其它专业的配合工作,合理调配,及时安排施工人员,不得因其它专业施工影响施工进度,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索赔工期和费用。

5.4、如不具备施工条件而导致不能正常施工,工期按实际情况给予调整,甲方不作任何费用补偿,因甲方原因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时间在两天内的工期不作调整,时间超过两天,与甲方办理签证顺延工期,不予补偿费用。

第六条质量与验收标准

6.1 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施工规范、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并应顺利通过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

7.1 付款方式:

7.1.1本工程没有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每月25日向甲方报告本月工程量,并经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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