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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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聘用律师计划管理
第1条事务所对聘用律师实行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律师的配备计划、补充计划、晋升计划、培训计划、职业计划等。
计划管理机制包括年度计划、各项专门计划、执行计划的责任制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控、调整等各方面的制度及制度运行的保障措施。
第2条计划管理具体方式:
(一)业务部门应于每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用人计划并提交管理委员会审议,管理委员会结合申报部门上一年度律师具体工作量和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发展计划进行审核,提请高级合伙人会议审议、批准,列入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管理。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考评小组,具体负责律师的招聘、录用;评定工资级别;定级、晋级、降级;考核、奖惩、淘汰等工作。
律师考评小组由管理委员会委员、监督委员会委员和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组成,任期一年。
管理合伙人和人力资源委员会召集人为小组召集人,另从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中选定3名、从监督委员会委员中选定2名参加律师考评小组,与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律师考评小组。
(三)招聘律师,不得超出当年用人计划。
确因业务发展需要超计划招聘
律师,由用人业务部门提出追加计划申请,报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3条招聘律师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学学士学位(或以上)。
(二)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四)通过司法考试或律师资格考试。
第二章律师聘用程序
第4条招聘律师应公开发布信息,对应聘人员统一组织面试、笔试、工作模拟测评、体检等。
第5条应聘人员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电子版、纸质版个人材料,由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一)应聘人员应提供的电子版个人资料:
1、中英文格式简历。
2、彩色证件照片。
(二)应聘人员应提供的纸质版个人资料:
1、中英文格式简历。
2、应聘申请书。
3、应聘人员身份证明。
4、应聘人员学历证明。
5、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原始证件。
6、原毕业院校或工作机构出具的书面个人情况评定。
7、彩色证件照片。
8、其他能够证明应聘人员适合从事律师职业的相关材料。
第6条应聘人员初审合格后,填写《入所人员审批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将应聘人员材料报送律师考评小组。
律师考评小组对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面试、笔试、工作模拟测评、体检等,并对符合录用条件的应聘人员评定律师等级、工资级别。
第7条律师事务所建立统一的试题库,由律师考评小组从试题库中抽选试题,统一组织对应聘初级律师、律师助理的笔试。
第8条招聘中级、高级律师,由律师考评小组负责组织面试、工作模拟测评、体检等工作,其律师等级、工资级别评定由用人业务部门向律师考评小组提交初步意见,报律师考评小组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