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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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精选多篇)

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精选多篇)

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精选多篇)第一篇: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在国际经济法的课程学习中,国际贸易术语的学习与理解显得很重要。

虽然这些标准和规则的共同条件是由各种民间组织制定的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与任意性,但却是在在广泛的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

其起到了简化交易程序,缩短交易时间,节省交易成本的目的。

同时也为解释合同和解决争议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下面仅就我自学到的知识谈谈对若干贸易术语的理解与认识。

首先是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f)、世界银行(ibrd)都主持制定了某些国际协议和决议,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般原则和规则,该组织成员国在制定国内政策法令时,应遵守国际组织制定的协议文件和发布的决议。

国家经济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作用,通常是经过国家完成的。

三、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四大民事权利之一,知识产权是和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所有权相区别而存在的。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等其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所确认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点:1。

权利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

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物,而是知识、信息等抽象物。

2。

权利具有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

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取得,对著作权而言,依赖于国际公约或者双边协定即可;专利权、商标权则必须由他国行政主管机关的确认,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3。

权利具有时间性。

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无法永远存续。

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知识产权受到保护,超过法定期间,相关的智力成果就不再是受保护客体,而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们自由使用。

四、试论知识产权的特征过去,人们常将专利权、著作权等传统知识产权的效力理解为一种权利人能积极实施和利用的专有权。

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5篇大全

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5篇大全

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5篇大全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大全1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为。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由这些活动引起的跨国收费问题,和国际争议解决问题。

在以上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从而形成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1、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这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他们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

以上是按照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分类;从法律规范自身的特点看,还可以把国际经济法分为2类: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实行意思自治,这类法律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或曰任意法。

第2类是宏观经济管理法,是政府对国际经济领域活动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也就是纵向的关系。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体现国家对国际经济经济活动的干预。

这类法律例如,货物贸易领域中的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各国国内贸易管理法,它们是公法,是强制法。

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平等--政府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干预--公法,是强制法。

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多篇【精校】

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多篇【精校】

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多篇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多篇为***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定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接下来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5篇大全,但愿对你有借鉴作用!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大全1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为。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由这些活动引起的跨国收费问题,和国际争议解决问题。

在以上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从而形成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1、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这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他们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

以上是按照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分类;从法律规范自身的特点看,还可以把国际经济法分为2类: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实行意思自治,这类法律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或曰任意法。

第2类是宏观经济管理法,是政府对国际经济领域活动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也就是纵向的关系。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体现国家对国际经济经济活动的干预。

这类法律例如,货物贸易领域中的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各国国内贸易管理法,它们是公法,是强制法。

2024年经济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

2024年经济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

2024年经济法学习心得体会国际经济法涉及的概念及其调整范围,是指该法律体系涵盖调整国际间经济活动及相应经济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

具体而言,国际经济法整合了国际商品、技术、资本、服务跨国交流中产生的各类法律关系与制度,其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如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与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及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由此产生的跨国收费问题与国际争议的解决。

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形成了以下几类法律规范和制度,构成了国际经济法的核心内容:1. 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2.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3. 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法律制度;4. 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5.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6. 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这些法律规范和制度不仅是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对象,也是界定和分类该法律体系的基础。

从法律规范的性质来看,国际经济法可进一步划分为微观的交易法和宏观的宏观经济管理法。

微观的交易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原则,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英国货物买卖法》等,属于私法或任意法。

而宏观经济管理法则涉及政府对国际经济活动的管理与调控,体现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关系,如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和各国国内贸易管理法,属于公法,具有强制性。

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具有边缘性和综合性的法律领域,其内容涵盖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以及各国国内经济法等多个方面。

其边缘性体现在它仅涉及上述法律部门中与跨国经济活动相关的一部分内容,而非全部。

在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调整对象、法律渊源等方面,国际经济法既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国际商法存在联系,又具有明显区别。

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的全球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经济法学习心得体会(二)在学习经济法之前,对经济法律的理解往往停留于其规范经济行为的基本功能,即区分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国际经济法的心得体会

国际经济法的心得体会

国际经济法的心得体会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研究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法律问题的学科,是国际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研究,我对国际经济法有了一些深入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国际经济法对于国际贸易的推进和规范起着重要作用。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日益频繁,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国际经济法通过制定和修订国际贸易规则,为各国之间的贸易提供了参考和依据,进一步增加了贸易的可预测性和安全性。

同时,在解决贸易争端时,国际经济法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国际经济法的制度,可以实现争端的和平解决,避免贸易战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冲突。

其次,国际经济法促进了全球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国际经济法在全球范围内确立了一套统一的规则和制度,为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提供了保障。

通过国际经济法的制度,各国可以在公平和有序的基础上进行经济活动,共同分享全球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和红利。

此外,国际经济法也为各国提供了一种解决经济问题的框架和手段,通过国际经济法的机制,各国可以共同应对金融危机、贸易摩擦等经济挑战,实现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再次,国际经济法对于促进全球经济合作和互利共赢起到了重要作用。

国际经济法通过建立公平竞争、开放和透明的市场环境,为各国提供了广阔的合作空间和机会。

各国在遵守国际经济法的基础上,可以通过经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共同推动全球经济的繁荣。

国际经济法还通过推动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促进了各国经济的互补和协调发展,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场的有效运作。

最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而持续的过程。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国际经济法也需要不断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

国际经济法的研究者和从业者需要保持学习和创新的态度,积极参与到国际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中。

只有不断推动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和完善,才能更好地应对全球经济的变化和挑战,实现全球经济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国际经济法在推进和规范国际贸易、促进全球经济发展、推动全球经济合作和互利共赢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学习经济法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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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经济法心得体会(精选多篇)第一篇:学习经济法心得体会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为。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由这些活动引起的跨国收费问题,和国际争议解决问题。

在以上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从而形成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1、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这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他们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

以上是按照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分类;从法律规范自身的特点看,还可以把国际经济法分为2类: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实行意思自治,这类法律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或曰任意法。

第2类是宏观经济管理法,是政府对国际经济领域活动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也就是纵向的关系。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体现国家对国际经济经济活动的干预。

这类法律例如,货物贸易领域中的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各国国内贸易管理法,它们是公法,是强制法。

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平等--政府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干预--公法,是强制法。

最新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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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精选多篇)第一篇: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在国际经济法的课程学习中,国际贸易术语的学习与理解显得很重要。

虽然这些标准和规则的共同条件是由各种民间组织制定的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与任意性,但却是在在广泛的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

其起到了简化交易程序,缩短交易时间,节省交易成本的目的。

同时也为解释合同和解决争议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下面仅就我自学到的知识谈谈对若干贸易术语的理解与认识。

首先是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认为从司法考试的角度来说掌握这些几个术语已经足够了,但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国际商事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的,我等在此坐而论道实际上是没有多少发言权的。

所以真希望以后有机会亲自参与国际商事实践,从而好好体会国际贸易术语在国际商事来往中的魅力。

第二篇: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关于信用证学习心得——关于信用证欺诈的几点认识信用证是国际贸易支付中较常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信用证是指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受益人的一种保证银行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承担付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信用证一大重要特点即其具有独立性,即信用证一经开出便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想脱离而独立存在。

只要卖方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严格一致,开证行就有义务付款。

信用证独立原则是信用证交易的生命,为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保护受益人的利益,维护开证银行的信誉,必须强调信用证的独立性。

但是,现在大部分国家在实践中,采纳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受益人存在实质的欺诈行为,付款行可以排除独立性原则的适用而以欺诈为由拒绝付款,开证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禁止支付。

但是确定信用证欺诈的条件是非常严苛的,要求卖方存在着实质的欺诈并且要求申请人有确凿证据证明。

总的来说,有这么几点难度,一是受益人的心理状态;二是欺诈的程度问题;针对这两点,我觉得最好的办法应该在于防范:首先,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都应投保相应的保险,这样即使发生欺诈造成损失也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补救;其次,开证行和买方都应对对方和卖方的信誉进行一定的调查和了解;最后,作为较为弱势的买方在交易中最好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贸易术语,如fob,并且选择自己熟悉的信誉良好的船公司送货,同时可以派人到装货港口验货,杜绝卖方在货物方面的欺诈。

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2)

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2)

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2)推荐文章国际商法学习心得热度:经济法学习心得热度:经济法概论学习心得热度:关于入党心得体会800字范文热度:大学生村官工作心得体会范文热度: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篇4在成为国际经济法博士研究生之前,我看过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法的书,但都基本上限制在教材上,而教材的内容基本上差不多,在准备考博的2个月里,也确实看了一些专门的著作和论文,有点提高,但心里是茫然的,因为不知道自己将来会写什么论文,和写什么博士论文。

进入人民大学的第一个月,我依然是茫然的,没有办法之下,就乱开始学习了,先买了英国学者MACOLM N SHAW的《国际法》英文原著,开始啃。

啃了一个月,才啃了一遍,而且只是查了单词而已。

我开始害怕起来,象这样学习,怎么能够在3年内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呢?本来我去啃英文原著,就是因为我在英文提前通过考试中拿了157个博士生里的第一名,全人大880名博士生中的第八名,我有了自信心;因为我认为如果我都看不懂英文原著,法学博士生里还有谁能看懂呢?但是,实践证明,即使是我这个第一名,如果只是看英文原著,也是行不通的。

因为我们只有3年时间。

我们的看书,必须结合毕业拿文凭和学位的现实需求。

日后要真做学问,再看那些原著吧。

第二个月开始,我就暂停了看英文原著,开始四处看国际法的书,以国际经济法为主。

我发现三个事实:第一,我的基础薄弱。

我大学学英文教育,硕士是法律硕士专业,而且写的是法理学的硕士论文,博士的考上,可说是侥幸,只看了2个月,怎么就考上了?而且还是导师名下的第一名。

我把自己定义为基础薄弱的国际经济法博士生。

第二,我的素质不错。

我发现我在学习的过程中,非常善于思考和联系,通常我能从一本书中,看出很多个论文题目的火花。

虽然目前我还不能系统地进行论文的写作,也无自信和基础去写作,但我已经发现,我是一个做学问的材料。

第三,虽然我离37周岁仅剩17天的年纪才开始读博士,但之前17年的工作经验和人生阅历,却使得我能够脱离纯粹学术人的作风,不拘泥于套套,能够以一个比较奇特的视角来思考学术问题,这是任何一个没有多少社会实践经验的教授所不能比拟的。

国际经济法心得体会[小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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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心得体会[小编推荐]第一篇:国际经济法心得体会[小编推荐]国际经济法心得体会国际经济法教程学习心得体会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为。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由这些活动引起的跨国收费问题,和国际争议解决问题。

在以上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从而形成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1、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这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他们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

以上是按照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分类;从法律规范自身的特点看,还可以把国际经济法分为2类: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实行意思自治,这类法律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或曰任意法。

第2类是宏观经济管理法,是政府对国际经济领域活动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也就是纵向的关系。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体现国家对国际经济经济活动的干预。

这类法律例如,货物贸易领域中的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各国国内贸易管理法,它们是公法,是强制法。

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平等--政府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干预--公法,是强制法。

《国际经济法》的读后感

《国际经济法》的读后感

《国际经济法》的读后感朋友!今天咱就来聊聊《国际经济法》这本书吧。

哎呀,说实话,我一开始听到“国际经济法”这个词儿,我就感觉脑袋有点懵。

可一读起来,嘿,还真有点意思。

我还记得,最开始是我那个学霸朋友推荐的。

他当时拍拍我的肩膀说:“别害怕,这可是门有趣的学问。

”我心想,这小子是不是逗我玩呢?一本法律书能有多有趣?但没想到,居然就被吸引住了,那感觉就像是第一次被水蜜桃的香甜震撼到一样。

翻开书的时候,我就发现,这本书就像高深莫测的海洋世界,藏着一个又一个的宝藏。

你知道,在那厚厚的文字背后,是关于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千丝万缕。

就像水蜜桃外面那层薄薄的绒毛,摸上去痒痒的,让人止不住地好奇。

在阅读的过程中,我也是时不时就“咔嚓”一下,仿佛是咬了一口多汁的水蜜桃,知识的汁水在脑海中爆开来。

它讲到的国际贸易规则、投资法律保障,那可是种复杂但又甜美的滋味。

就像吃到一颗格外香甜的水蜜桃,让我这颗一直对法律无感的心,居然有了一丝热爱。

当然,读到一些复杂的条款和法律条约时,我的思绪也免不了天马行空。

就像那会儿想着老张头的水蜜桃一样,我总是想,哎,这些条款背后的故事是什么呢?哪个国家哪个大人物参与了这些协议的制定呢?想着想着,我仿佛亲眼看到了国际谈判桌上的唇枪舌剑,场面宏大又紧张。

同时,我也不禁感叹,读懂《国际经济法》就像吃到一颗真正纯天然的水蜜桃。

外面市场上的水蜜桃千千万万,口感各异,有的是被人操控的,有的则是大自然的恩赐。

这本书给我的感觉正是后者,文字间透露出来的真知灼见,就像那老张头手里的水蜜桃,正宗又地道。

在多次翻阅之后,我了解到《国际经济法》不仅仅是复杂的法律条款,更是个充满了人情味的学问。

它让我明白,在全球化的今天,各国经济活动不仅仅是冷冰冰的数字游戏。

那背后还有文化、历史以及人性善恶的交织。

不知你读没读过这本书?如果有机会,我倒是建议你尝尝这“法律的水蜜桃”,看看它会不会也为你带来别样的惊喜。

无论你是否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我觉得了解这些知识,就像拥有把握方向的一只船浆,它能够在变幻莫测的国际经济大海中助你一臂之力。

学习国际经济法心得体会

学习国际经济法心得体会

学习国际经济法心得体会学习国际经济法心得体会我们有一些启发后,将其记录在心得体会里,让自己铭记于心,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

怎样写好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习国际经济法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成为国际经济法博士研究生之前,我看过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法的书,但都基本上限制在教材上,而教材的内容基本上差不多,在准备考博的2个月里,也确实看了一些专门的著作和论文,有点提高,但心里是茫然的,因为不知道自己将来会写什么论文,和写什么博士论文。

进入人民大学的第一个月,我依然是茫然的,没有办法之下,就乱开始学习了,先买了英国学者MACOLM N SHAW的《国际法》英文原著,开始啃。

啃了一个月,才啃了一遍,而且只是查了单词而已。

我开始害怕起来,象这样学习,怎么能够在3年内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呢?本来我去啃英文原著,就是因为我在英文提前通过考试中拿了157个博士生里的第一名,全人大880名博士生中的第八名,我有了自信心;因为我认为如果我都看不懂英文原著,法学博士生里还有谁能看懂呢?但是,实践证明,即使是我这个第一名,如果只是看英文原著,也是行不通的。

因为我们只有3年时间。

我们的看书,必须结合毕业拿文凭和学位的现实需求。

日后要真做学问,再看那些原著吧。

第二个月开始,我就暂停了看英文原著,开始四处看国际法的书,以国际经济法为主。

我发现三个事实:第一,我的基础薄弱。

我大学学英文教育,硕士是法律硕士专业,而且写的是法理学的硕士论文,博士的考上,可说是侥幸,只看了2个月,怎么就考上了?而且还是导师名下的第一名。

我把自己定义为基础薄弱的国际经济法博士生。

第二,我的素质不错。

我发现我在学习的过程中,非常善于思考和联系,通常我能从一本书中,看出很多个论文题目的火花。

虽然目前我还不能系统地进行论文的写作,也无自信和基础去写作,但我已经发现,我是一个做学问的材料。

第三,虽然我离37周岁仅剩17天的年纪才开始读博士,但之前17年的工作经验和人生阅历,却使得我能够脱离纯粹学术人的作风,不拘泥于套套,能够以一个比较奇特的视角来思考学术问题,这是任何一个没有多少社会实践经验的教授所不能比拟的。

2024年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4篇)

2024年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4篇)

2024年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我所专精的领域是市场营销,而《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被纳入了我的学科基础选修课程。

尽管如此,我主动选择了研习这门课,因为我深刻理解到,企业的繁荣根基在于经济的全球化,或者可以说,大型企业的国际营销活动与国际贸易是密不可分的。

这一点在过去的金融危机中得到了鲜明的体现:金融危机导致国际贸易在全球范围内大幅缩减,全球各大企业也因此面临严峻挑战,特别是市场营销活动的开展,它们的业务往往依赖于其他企业的国际贸易活动。

一旦这些国际贸易活动的规模缩减,企业的营销活动也会受到制约。

因此,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对市场营销的学习必须涵盖对国际贸易的理解。

一、课程核心内容国际贸易指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商品和服务的交换活动,是商品和服务的国际流动。

它也被称为世界贸易,涵盖了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实务两个主要方面。

尽管教材目录中并未明确划分,但经过近一学期的学习,可以明显看出本书的内容结构也是围绕这两部分展开的。

1. 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经历了古典、新古典、新贸易理论以及新兴古典国际贸易理论四个主要阶段。

古典和新古典理论以完全竞争市场为假设,强调贸易的互利性,主要解释了产业间贸易。

新贸易理论则在二战后兴起,从不完全竞争、规模经济和技术进步等角度解释了新的贸易现象。

新兴古典国际贸易理论则尝试以专业化分工来统一传统理论与新贸易理论。

2.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实务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以及合同条款和付款方式等内容。

贸易术语在确定商品价格和划分买卖双方责任、风险和费用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交货地点是划分这些因素的重要分界点。

对外贸易运输是国际贸易中的关键环节,其中海洋运输占据主导地位。

货运保险与货物运输同样不可或缺,海运货物保险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地位。

在国际贸易中,价格、装运和结汇是三大核心问题,通常使用汇票和信用证作为支付工具进行货款结算,而货款的收付会受到多种政治和经济因素的影响。

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精选多篇) 第一篇: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在国际经济法的课程学习中,国际贸易术语的学习与理解显得很重要。

虽然这些标准和规则的共同条件是由各种民间组织制定的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与任意性,但却是在在广泛的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

其起到了简化交易程序,缩短交易时间,节省交易本钱的目的。

同时也为解释合同和解决争议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下面仅就我自学到的知识谈谈对假设干贸易术语的理解与认识。

首先是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w〔工厂交货〕即是由卖方到卖方的工厂去提货,只要买方出了卖方的工厂大门货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所有的一切费用均由买方负责,卖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履行了交货义务。

它适用于海〔水)路、陆路、空中运输的国际货物,它给予买方的风险是最大的,买方除了承当把货物运至装运地和运到目的地的货物运输费用外还要承当货物在卖方国家的出口手续等费用,另外为了货物的平安买方还要买一份保险,假设是卖方所在国家不允许该货物出口,其风险亦是由买方承当。

所以e*w除了特种货物买卖、折价销售货物合同买卖外在国际商事贸易中很少用。

当买方无力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

与e*w相对应的是ddp〔完税后交货〕这组贸易术语正好与e*w相反,它是要求将货物送上门后才算履行完交货手续。

即货物从卖方所在国出发卖方需承当对所有费用分别是:将货物运至装运地的费用、办理所在国货物出口的一切费用、承当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货物在途中的风险及保险费用、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和进口所要承当的一切费用。

所以ddp与e*w相反为卖方所设对义务是最大的,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把货物送上门才算完,之前的所有费用及风险均由卖方承当。

所以这种贸易术语一般在经济萧条时期企业利润下滑时卖方主动出击时,卖方薄利多销时选用。

在卖方无力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时,同样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

下面的是国际经济法中最重要的三个贸易术语:fob、cif、cfr这三组术语的共同点是:①风险转移的时间一样: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②交货地点一样:装运港③进出口手续办理一样: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④适用于一样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

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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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精选多篇)第一篇: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在国际经济法的课程学习中,国际贸易术语的学习与理解显得很重要。

虽然这些标准和规则的共同条件是由各种民间组织制定的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与任意性,但却是在在广泛的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

其起到了简化交易程序,缩短交易时间,节省交易成本的目的。

同时也为解释合同和解决争议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下面仅就我自学到的知识谈谈对若干贸易术语的理解与认识。

首先是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工厂交货)即是由卖方到卖方的工厂去提货,只要买方出了卖方的工厂大门货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所有的一切费用均由买方负责,卖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履行了交货义务。

它适用于海(水)路、陆路、空中运输的国际货物,它给予买方的风险是最大的,买方除了承担把货物运至装运地和运到目的地的货物运输费用外还要承担货物在卖方国家的出口手续等费用,另外为了货物的安全买方还要买一份保险,若是卖方所在国家不允许该货物出口,其风险亦是由买方承担。

所以exw除了特种货物买卖、折价销售货物合同买卖外在国际商事贸易中很少用。

当买方无力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

与exw相对应的是ddp(完税后交货)这组贸易术语正好与exw相反,它是要求将货物送上门后才算履行完交货手续。

即货物从卖方所在国出发卖方需承担对所有费用分别是:将货物运至装运地的费用、办理所在国货物出口的一切费用、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货物在途中的风险及保险费用、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和进口所要承担的一切费用。

所以ddp与exw相反为卖方所设对义务是最大的,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把货物送上门才算完,之前的所有费用及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所以这种贸易术语一般在经济萧条时期企业利润下滑时卖方主动出击时,卖方薄利多销时选用。

在卖方无力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时,同样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

下面的是国际经济法中最重要的三个贸易术语:fob、cif、cfr这三组术语的共同点是:①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②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③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④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

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精选7篇)

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精选7篇)

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精选7篇)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篇1学习经济法之前,经济法律给我的印象往往是比较实质性的意义,比如哪些经济行为或事情可为或不可为,哪些行为或者事情符合规定,哪些行为或者事情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

而通过老师多年的教学实践和积累的经验,在讲解中穿插引用了许多生动的关于经济法不同方面的案例,并且通过多媒体,让我们在听的同时,看到了许多的真实纠纷实况。

经济法包括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而三资企业法是重点等的内容。

我们学得津津有味,让我们真切的感受到经济法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并体会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听过老师授课以后,我明确了曾经模糊不清的经济法的印象,经济法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研究经济法所立足的社会基础关系,在当下,这个基础关系就是市场经济关系。

所以,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从分析市场经济的属性开始。

重新建立了经济法的概念,全面认识了经济法的功能。

然后,老师在上课手脚过程中穿插了许多学习经济法的方法。

对于课本要买注册会计师的那本书。

不仅详细而且与时同进。

对于课本先通读一遍.then逐章细读,and把知识点写在笔记本上,后面写上它出现的页码.等到以后看自己的笔记,回忆不起来的看下书.通读教材是必要的,最后就开始抓重点,比如说合同法之类的,然后就是案例分析,.主要是理解,死记硬背解决不了问题,以上这是老师给我们提供的经验。

接下来。

我说下我对经济法的大体理解:首先是为什么实行经济法。

要实行市场经济,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

培育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坚决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和垄断。

这就需要国家介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监管关系。

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

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国际经济法读后感

国际经济法读后感

国际经济法读后感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一直对国际经济法这一门课程充满了好奇和期待。

在读完这门课程的教材后,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国际经济法在当今全球化时代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涵盖广泛且内容繁杂的学科,它不仅涉及到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还涉及到国际关系、国际政治等多个领域的交叉影响。

在这篇读后感中,我将结合教材中的内容,谈谈我对国际经济法的一些感悟和思考。

首先,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历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全球化的浪潮下,国际经济法逐渐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规范和约束。

从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国际经济法的演变和发展,它不断地适应着全球经济的变化和发展,不断地修订和完善着相关的国际法律规范。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国际经济法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领域,它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适应全球经济的变化和发展。

其次,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和特点让我深感震撼。

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到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多个领域。

这些领域之间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构成了国际经济法这一庞大的体系。

在教材中,我了解到国际经济法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国家和国际组织,它们是国际经济法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第二,国际经济法的适用范围广泛,它不仅适用于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还适用于国际金融和货币政策等领域;第三,国际经济法的特点还在于它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它需要不断地适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因此在实践中需要灵活运用。

最后,国际经济法的意义和作用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国际经济法在全球化时代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它不仅是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基础,也是国际经济秩序的维护者和规范者。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经济法的意义和作用愈发凸显。

国际经济法可以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促进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发展。

同时,国际经济法还可以调整和规范国际经济关系,维护国际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经济法学习心得体会(2篇)

2024年经济法学习心得体会(2篇)

2024年经济法学习心得体会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为。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由这些活动引起的跨国收费问题,和国际争议解决问题。

在以上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从而形成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1、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这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他们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

以上是按照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分类;从法律规范自身的特点看,还可以把国际经济法分为2类: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实行意思自治,这类法律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____年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或曰任意法。

第2类是宏观经济管理法,是政府对国际经济领域活动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也就是纵向的关系。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体现国家对国际经济经济活动的干预。

这类法律例如,货物贸易领域中的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各国国内贸易管理法,它们是公法,是强制法。

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平等--政府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干预--公法,是强制法。

国际经济法教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国际经济法教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国际经济法教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为。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由这些活动引起的跨国收费问题,和国际争议解决问题。

在以上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从而形成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1、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这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他们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

以上是按照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分类;从法律规范自身的特点看,还可以把国际经济法分为2类: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实行意思自治,这类法律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或曰任意法。

第2类是宏观经济管理法,是政府对国际经济领域活动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也就是纵向的关系。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体现国家对国际经济经济活动的干预。

这类法律例如,货物贸易领域中的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各国国内贸易管理法,它们是公法,是强制法。

国际组织决议:一项重要的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ibrd)都主持制定了某些国际协议和决议,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般原则和规则,该组织成员国在制定国内政策法令时,应遵守国际组织制定的协议文件和发布的决议。

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

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

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通过学习国际经济法使我了解到了很多国际组织,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IBRD)等等;也使我知道了很多规则条款,如: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但是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国际经济交易的支付方面。

支付包括汇付,托收和信用证方式。

汇付就是买方主动汇款,这个对我来说很好理解,也很好懂。

而托收就恰恰相反,有点类似催帐,就是卖方反过来委托银行向买方收账的方式,这个理解也不难。

重点是信用证,我就觉得信用证难以理解,但是不好理解总有不好理解的好处,那就是信用证是最完善最安全的一种国际支付方式,因此它也是被应用最广的支付方式。

下面就来谈谈我对信用证的一些认识和看法。

我总结起来信用证就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委托某家银行为其开立信用证,信用证上有指定的收益人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卖方,卖方根据信用证上指定的付款银行去取得货款。

除了这几方之外,在这中间又有几个当事人:通知行即接受开证行的委托负责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银行,通常为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议付行即愿意买入或者贴现受益人按信用证所开立的汇票的银行,议付行可以是通知行或者其他非指定银行;保兑行即依开证行的请求对信用证保证兑付的银行。

上面只是最笼统的信用证的基础概念和流程,信用证的最完善的地方在于它对各个当事人的义务和权力以及对信用证本身的各种限制和说明,比如:限定“软条款”信用证为欺诈信用证,规定银行的责任和免责等等。

其中我最推崇的一条是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独立性原则是指信用证一旦开出,围绕信用证的交易就与原来的基础合同关系相分离,原来合同的履行情况,如卖方有无交货,交货符不符合合同规定等,这些都不影响信用证交易的有效性,信用证交易成为一项独立的交易。

信用证制度之所以成为主流的国际货物交易支付工具,就在于它的相关规定能更好的保护卖方的利益,就在于它的相关操作更符合现代国际贸易的节奏。

国际经济法体系庞大,内容丰富,可学性强,信用证只是其中一方面,学海无涯,深入学习才能发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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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精选多篇) 第一篇: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在国际经济法的课程学习中,国际贸易术语的学习与理解显得很重要。

虽然这些标准和规则的共同条件是由各种民间组织制定的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与任意性,但却是在在广泛的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

其起到了简化交易程序,缩短交易时间,节省交易成本的目的。

同时也为解释合同和解决争议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下面仅就我自学到的知识谈谈对若干贸易术语的理解与认识。

首先是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工厂交货)即是由卖方到卖方的工厂去提货,只要买方出了卖方的工厂大门货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所有的一切费用均由买方负责,卖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履行了交货义务。

它适用于海(水)路、陆路、空中运输的国际货物,它给予买方的风险是最大的,买方除了承担把货物运至装运地和运到目的地的货物运输费用外还要承担货物在卖方国家的出口手续等费用,另外为了货物的安全买方还要买一份保险,若是卖方所在国家不允许该货物出口,其风险亦是由买方承担。

所以exw除了特种货物买卖、折价销售货物合同买卖外在国际商事贸易中很少用。

当买方无力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

与exw相对应的是ddp(完税后交货)这组贸易术语正好与exw相反,它是要求将货物送上门后才算履行完交货手续。

即货物从卖方所在国出发卖方需承担对所有费用分别是:将货物运至装运地的费用、办理所在国货物出口的一切费用、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货物在途中的风险及保险费用、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和进口所要承担的一切费用。

所以ddp与exw相反为卖方所设对义务是最大的,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把货物送上门才算完,之前的所有费用及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所以这种贸易术语一般在经济萧条时期企业利润下滑时卖方主动出击时,卖方薄利多销时选用。

在卖方无力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时,同样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

下面的是国际经济法中最重要的三个贸易术语:fob、cif、cfr这三组术语的共同点是:①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②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③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④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

它们的不同点我也找到了一个表将其概括下来了。

参见下表:在此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来说明这三个术语中的具体运用和这一个术语告诉了我们什么信息。

例如:“中美之间签订了300吨的钢材买卖合同,约定fob上海”就这么短短的一句话就告诉了我们11个信息。

分别是:1、中国是卖方,美国是买方。

2、钢材是从上海装运。

3、有买方(美国)自己负责运输。

4、卖方无买保险的义务,为了钢材安全由买方自己买保险。

5、卖方(中国)负责钢材出口手续和结关费用。

6、由买方(美国)负责钢材进口手续和结关费用。

7、钢材在装运上船之前风险由卖方承担,在装运上船之后由买方承担。

(2014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8、买方付给中国的价格只有钢材的价格。

9、只能由海路或运输。

10、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分通知以便卖方货交承运人。

11、卖方交货时给买方。

充分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由此可以看出,短短了一句话就包含了11个信息。

而cif和cfr 除了价格构成、运输安排、投保以外和fob一样。

可以看出在国际贸易中剪短的几个英文字母就将买方和卖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设置的清清楚楚了,确实是简化了商事主体谈判的时间,节省了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了效率。

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

另外,在介绍两个贸易术语。

分别是:dap和dat。

这两个贸易术语是《2014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的,是到运合同即卖方均需将货物运到指定的目的地所使用的贸易术语。

个人认为dap合同和ddp合同大部分是相同,唯在办理进口关手续和承担费用时ddp是由卖方承担,而dap依旧是买方承担。

就这么一点区别。

dap 和dat在运费承担、保险承担、运输方式上是一样的,它们最大的区别是: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需承担卸货费;而在dat下卖方需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的运输工具上卸下来的费用。

另外二者也不仅仅适用于海(水)路还适用于陆路、空运、多式联合运输等。

以上这7个贸易术语是我在学习国际经济法的课程中通过看书和听视屏课学得的,这7个术语也是司法考试中要求必须掌握的。

上面仅谈的是自己对它的理解与认识。

若有不足与缺漏之处,望广大法学同仁不吝赐教。

我(更多请搜索:)认为从司法考试的角度来说掌握这些几个术语已经足够了,但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国际商事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的,我等在此坐而论道实际上是没有多少发言权的。

所以真希望以后有机会亲自参与国际商事实践,从而好好体会国际贸易术语在国际商事来往中的魅力。

第二篇: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关于信用证学习心得——关于信用证欺诈的几点认识信用证是国际贸易支付中较常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信用证是指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受益人的一种保证银行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承担付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信用证一大重要特点即其具有独立性,即信用证一经开出便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想脱离而独立存在。

只要卖方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严格一致,开证行就有义务付款。

信用证独立原则是信用证交易的生命,为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保护受益人的利益,维护开证银行的信誉,必须强调信用证的独立性。

但是,现在大部分国家在实践中,采纳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受益人存在实质的欺诈行为,付款行可以排除独立性原则的适用而以欺诈为由拒绝付款,开证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禁止支付。

但是确定信用证欺诈的条件是非常严苛的,要求卖方存在着实质的欺诈并且要求申请人有确凿证据证明。

总的来说,有这么几点难度,一是受益人的心理状态;二是欺诈的程度问题;针对这两点,我觉得最好的办法应该在于防范:首先,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都应投保相应的保险,这样即使发生欺诈造成损失也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补救;其次,开证行和买方都应对对方和卖方的信誉进行一定的调查和了解;最后,作为较为弱势的买方在交易中最好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贸易术语,如fob,并且选择自己熟悉的信誉良好的船公司送货,同时可以派人到装货港口验货,杜绝卖方在货物方面的欺诈。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了信用证欺诈的例外的排除适用原则,即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的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的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虽然这条规定有力的维护了信用证的独立性,保护开证行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但是也给买方即银行认定欺诈加大了难度,即要求支付令的申请应在开证行付款、承兑或议付行议付之前提出。

这里存在的问题就是如果开证行没有付款或议付行没有议付,那么受益人也不会提交单据,那么如何审查其是否存在信用证欺诈问题呢?我认为可以赋予银行或者买方一定的追索权,即如果单据由受益人自己提交,而且是伪造或欺骗性的,如果银行在付款前察觉就有权拒绝付款,如果在付款后发现就有权追索这笔因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而支付的钱。

第三篇:国际经济法学的指导原则——国际经济法的学习心得国际经济法学的指导原则——国际经济法的学习心得我们知道,国际经济法学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但它自身的广泛性、交叉性、边缘性等特质使我们难以从整体上、系统地掌握它的各个知识点,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

究其原因是我们在学习中忽略了国际经济法学纷繁复杂的知识体系中共有的、最为基本的东西——这一学科建立和发展的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具有统领性、方向性、根本性和核心性,任何学科的形成和发展往往是围绕其独特的指导原则进行的。

因此,我认为,把握了国际经济法及其学科的指导原则对我们真正认知、掌握国际经济法不无裨益。

结合国际经济法学的相关理论和实务,我认为应着重掌握以下三大基本原则:一、经济自由化原则:经济自由化原则要求各国在管制跨国经济交往中应当逐步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为外国资本、技术和服务提供市场准入;应当逐步扩大外国资本的准入;应当逐步开放本国资本市场,允许资本自由流动。

经济自由化原则的经济学基础是大卫李嘉图在国际贸易领域提出的“比较利益理论”。

这一理论主张各国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并且得出国际贸易将提高各国的福利水平这一重要结论。

二、经济公正化原则:经济公正化原则有四重内涵:其一,一般-1-情形下,要求各国在管制国际经济交往时应当符合“非歧视”的要求。

一方面要求各国要平等对待外国人,给予外国货物、资本和服务“最惠国待遇”,另一方面还要求一国应平等对待本国人与外国人,给予外国货物、资本和服务“国民待遇”。

其二,允许一国在管制跨国经济活动中,对他国政府和企业的扭曲自由经济的措施采取对应措施,例如允许一国针对他国企业的倾销行为或他国政府的补贴行为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等。

其三,允许一国在管制跨国经济活动中,针对危及本国根本利益的事项,临时采取一些限制经济自由交往的措施,例如wto协定中关于保障措施的规定,关于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的规定等。

其四,由于历史上西方列强对殖民地国家的侵略和掠夺,由于各国现实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上的巨大差异,要求发达国家在管制跨国经济交往中,单方地给予发展中国家更为优惠的措施,例如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待遇”。

三、经济便利化原则: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随着运输与通讯方式的不断改善,随着关税壁垒的大幅度消除,国际经贸的快速发展对各国经济管理便利化形成日益强烈的诉求。

经济便利化与自由化既有联系,又有所区别。

经济便利化不仅要求在执行非关税措施时程序应简化和协调,不应有过多的文件要求;而且各国有关涉外经济管理的各种程序应当具有透明度,政府应当采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设备,政府各部门之间应当有效配合。

-2-综上而言,经济自由化、经济公正化和经济便利化正成为三股重要的潮流,推动和指导各国的跨国经济管理行为。

之所以将上述三项原则确定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基于如下三个方面的考虑:一、上述三项原则是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蓬勃发展为背景所提出的。

虽然存在种种质疑和批评,但是经济全球化的潮流势不可挡,这已无庸置疑。

20世纪90年代的10年间,全球gdp的年均增长率仅为2.3%,而全球贸易额年增长率却达到7%,货物贸易于服务贸易总额已达到全球gdp总额的29%。

与此同时,跨国直接投资迅猛增长,从1990年的2,060亿美元上升到2014年的12,700万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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