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民医院岗位等级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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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岗位设置方案
为实现我院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冀人发[2007]76号)和《河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冀卫人发2008]1号),结合我院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我院岗位设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各类岗位应围绕医院发展规划的要求,遵循按需设岗、职数控制、结构合理、动态优化、管理规范的原则,按照省厅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设置相应的岗位。
二、实施范围
2、医院在册的正式职工,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实行岗位管理。近几年新招聘的人员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岗位类别
3、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从事医院内部机构和人员组织、管理、协调、调度等事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为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单位领导岗位的设置,根据现行的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5、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在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内,按照省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责任、工作量及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工程等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既要符合医院卫生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还要适应医院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按照国家
确定的卫生行业特殊工种、通用工种和普通工种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我院主要以卫生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工勤技能和管理二类岗位的宏观结构比例均不超过10%。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8、我院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不超过五级职员。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即五级、六级职员岗位数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七级、八级、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3:3:2:2的比例确定。
9、管理岗位分6个等级,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0、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一三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
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士(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1、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特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医(药、护、技)师岗位和医(药、护、技)士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12、根据《河北省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我院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
级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一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是医院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4、工勤技能岗位中的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一五、根据《河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我院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为工勤技能一级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6.5%,三级岗位≤35%,四级岗位≤50%,五级岗位≥8.5%。
16、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
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17、特设岗位是根据医院事业发展急需聘用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主管部门审核、人事部门批准设置的用于聘用高层次人才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其岗位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聘期最长不超过3年。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八、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其基本任职条件包括: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
(3)爱岗敬业,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