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盾构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盾构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盾构工程施工风险,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深圳地铁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建设”)管理的盾构(含TBM)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指按合同约定实行标段、工区两级管理的标段施工单位以及联合体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本办法所称施工单位是指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合同标段施工单位或按合同约定实行标段、工区两级管理的工区施工单位以及联合体项目的联合体成员。
第二章基本管理要求
第四条盾构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盾
—1—
构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以及具有足够安全质量管理能力的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
监理单位应配备具备盾构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人员,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五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成立盾构施工专家小组(不少于3人)。专家应具有实践经验,对施工单位盾构施工提供技术管理指导,对专项施工方案和险情处置方案进行审查,当盾构进入风险较大区域及其预警区域时在(工区、集中)监控室带班。专家名单报深铁建设备案。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项目公司级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担任。盾构施工单位应建立项目部级盾构施工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立专业救援队伍,配齐应急物资设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抢险物资设备清单,适时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提高盾构施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新入场盾构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严禁
上岗作业。同时,盾构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进行过程控制培训工作,与工序安全操作规定结合起来,使相关执行人员能够熟练的掌握安全过程控制的管理技能,熟知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龙门吊司机、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国家或行业相关证件,盾构操作人员需持有行业培训、考核颁发的相关证件(证件需深铁建设认可),管片安装人员、电瓶车司机、注浆人员等需持有行业或企业培训颁发的相关证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成立关键岗位人员技能考核小组,对盾构施工单位的盾构司机、管片安装人员、注浆人员进行岗位技能考核。
第八条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项方案主要编写人应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建立影音资料记录。未经技术交底严禁进行施工作业。
第九条盾构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安全质
—3—
量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制定奖罚措施。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监理制度,编制包括盾构工程安全质量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盾构施工关键节点风险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第十条盾构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设计风险评估报告和详细的现场(工程水文地质、地形地貌、工程周边环境等)调查资料,在盾构施工准备阶段开展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细化隧道不同地段的风险等级,编制同时反映地质条件、工程周边环境和相应风险等级的风险分布图,建立盾构施工风险清单,编写盾构施工风险评估报告。严禁风险不明盲目组织施工。
第十一条盾构施工单位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关键节点施工卡控程序和应急预案及各类险情处置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应急预案及险情处置方案应明确发生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尽可能明确什么情况下应放弃“抢险”而“撤人”。严禁专家论证不通过开展施工。
第十二条全面实施盾构施工安全质量检查标准化。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应采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建质[2016]173号)的《盾构法/TBM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附件1)、《盾构法/TBM隧道施工质量检查评分表》(附件2)指导盾构/TBM隧道施工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日常检查,并定期(施工单位每月至少一次、监理单位每季度至少1次、建设单位每年至少一次)使用检查评分表进行系统、全面的检查评分。施工、监理单位的检查报告(附件3)经业主代表签字后报深铁建设安质部。
第十三条盾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备制造商提供的维护保养计划进行盾构机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按规定对刀盘、刀具、密封(主驱动密封、盾尾铰接密封、盾尾密封)、盾构液压及电气系统、同步注浆系统、渣土改良系统、管片拼装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状态监测,按需维修、定期保养。应把密封系统工作状态,密封油脂的质量、压注数量及压力等列入每次必须检查项
—5—
目。
第十四条盾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做好管片进场验收、止水条粘接、垂直吊装、水平运输、拼装成环等阶段的管理,细化盾构管片选型、掘进参数、姿态控制、注浆、螺栓紧固、测量复核等环节的质量控制。每周对盾构质量进行总结、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盾构施工单位应在管片生产合格厂家名录中选择生产厂家,并经建设单位审查、备案。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在管片生产厂家派驻专人管控管片生产质量,按设计文件与标准规范对管片螺栓、止水条、预埋滑槽等材料按照进场批次进行试验检测,进行管片抗压、抗渗、抗弯和吊装孔螺牙抗拔强度等性能检测以及三环拼装等管片尺寸量测。
第十六条盾构施工单位应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实行管片拼装实名制。对已拼装成型的管片,在每环管片左侧8点~9点钟位置贴上拼装信息标识牌(见附件4)。
第十七条全面实行盾构施工安全质量信息化管理。盾构施工单位应配备盾构施工的工区监控室,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集中监控室,并与建设单位控制中心互联,实现对每台盾构机视频监视和施工数据的自动采集、分析与预警。施工数据必须可以实时输出,严禁修改系统内数据设置。
第十八条盾构施工单位应根据规范和设计要求,科学编制监控量测方案,合理布置监测点,设专人监测,及时分析监测数据,每天按时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核。
监理单位应经常检查监测点的布置和保护情况,每日对比、分析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数据及巡视信息。
对监测发现的问题,施工、监理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发生超预警值时应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并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九条盾构始发前应对盾构机导向系统的原始数据、输入数据进行双人确认,对导向测量仪器进行标定,并由测量监理工程师复核。做好隧道内导线控制点的保护,定期进行复核。掘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