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医疗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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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首诊负责制度

(一)适用范围:全院医护人员。

(二)权责部门:医教科(质控办)、护理部。

(三)定义: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名接诊的科室和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接诊病人,特别是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四)作业内容:

1. 卫生院首诊负责制

(1)凡来本院就诊的病人,属本院诊疗范围的,一律不得拒诊,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若病情危重,危及生命,实行“先抢救,后转诊”的制度。

(2)转诊范围:

1)非我院诊疗范围内的病人。

2)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要求转院者。

3)病情确需要住院或留观。

4)本院诊疗范围的病人,但医院无床位无法入院,病人病情允许转运时,首诊医师须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风险告知,患方家属在病历及知情书上签字同意,并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2. 科室首诊负责制

(1)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病人应仔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检,准确完整记录病情,进行必要的化验检查,作出初步诊断,制度并执行诊疗方案。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科转院流程》执行。

(2)对非本专科疾病病人、复杂疑难病例或诊断难以明确者,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诊断明确后负责将病人及时转至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的相关科室;如暂无科室接收,应继续负责诊治工作。若病情需要院外会诊或转院时,按会诊和转科程序处理。

(3)对危重病人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同情心、采取快速、有效的检查抢救措施,同时做做好各项记录,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会诊不得推诿;危重病人如非本专科疾病,首诊医师应首先对病人进行抢救,并立即通知有关科室会诊,在会诊医师到来后,介绍病情并共同抢救。如需转科,应征得会诊医师同意,在对方未正式接受及转至对方科室前,首诊医师仍对抢救及转运过程负有责任,直至病人完全交接。

(4)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转诊、转科、转院或入院治疗,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按规定进行护送,对此过程出现的问题负一定责任。

(5)患者在门、急诊治疗过程中病情突然变化,首诊科室医师要到场处理,若涉及他科疾病,应在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诊,严禁相互推诿。

(6)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经检查不属本专业病种,或主要疾病不属本专业,需要转科时,经管医师应写好病历,经有关科室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

3. 门诊(急)首诊负责制

(1)门(急)诊患者至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精心诊治:如经检查后判断患者非本科诊治范围,应建议患者到他科就诊,并将建议记录在病历上。

(2)诊疗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协助,如有需要可建议患者至他科会诊,由门(急)诊护士协助将病人引导到目的科室,目的科室的接诊医师应及时会诊,做好病历记录,协助首诊医师进行诊治。

(3)病情涉及两个科室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如有争议则由双方的上级医师商定,在确定接受科室前,由首诊医师对患者全面负责。

李子乡卫生院巡回医疗制度

1.卫生院医务人员,要定期对辖区村组开展巡回医疗工作,每月至少1次,并进行儿童计划免疫查漏补种工作。

2.巡回医疗内容主要包括: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重点疾病知识宣传、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儿童保健系统、孕产妇保健系统、新农合惠民政策宣传、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内容,医疗卫生工作。

3.巡回医疗工作要作好记录,对工作不负责的同志给予批评,对工作干得好的同志给予奖励。

4.巡回医疗实施院长负责,分管院长具体抓落实,任务落实、责任明确。

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一般会诊应邀医师要在24小时完成,并写会诊记录。会诊医师必须由主治医师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会诊时必须对病人进行体检及查看相关检查报告。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以避免专业设备仪器搬运。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院内医师必须10分钟内到达。

四、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组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组要有人参加,并报告分管院长,提出最后处理决定。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填写申请单,经医务组同意,并派员参加,必要时并报院领导批准,由医务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负责组织。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个别情况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由医务股组织,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分级护理制度

一、住院患者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分为特别护理及一、二、三级护理四种。护理人员要在患者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按省卫生厅《医疗护理文书规范》要求)标识。

二、特级护理:

1、病情依据:病情危重随时需抢救的病人和监护病人,如严重创伤、各种疑难、复杂的术后病人。

2、护理内容:

(1)入抢救室或监护室,安排专人24小时护理,严格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随时测量并记录。

(2)制定护理计划,并根据病人病情变化,提出护理问题和措施,并及时修正,注意效果的评价。

(3)备齐抢救药品、器械,保证应急使用。

(4)设特护记录单,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水量,内容准确完整,真实。

(5)对病人做到七知道(姓名、诊断、治疗、病情、护理、饮食、心理),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工作,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的安全。

(6)准确执行医嘱,认真完成各项抢救措施,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三、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病人病情危重,需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如手术后、休克、昏迷、高热、大出血、肝肾功能衰竭等。

2、护理内容:

(1)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15-30分钟巡视一次。

(2)做到七知道,协助病人解决生活需要。

(3)注意了解心理动态,做好心理护理。

(4)加强基础护理,无护理并发症发生。

(5)做好家属的心理指导,并做好宣传、教育、指导工作。

(6)做好护理记录,做到准确、及时、真实。

四、二级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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