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一、总则工会是劳动者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障工会经费的合理收支,并确保工会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二、经费来源1. 会员会费:工会会员应每月缴纳会费,并按规定支付至工会账户。
各会员单位应妥善管理,并定期向所属工会提供缴纳会费的名单和金额。
2. 政府拨款:工会可根据需要向政府申请经费拨款,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提供必要的财务报表等。
3. 捐赠和赞助:工会可以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赞助,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向捐赠者或赞助者表示感谢。
三、经费管理1. 设立专门的经费账户:工会应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专门的经费账户,用于收纳并管理工会的经费收入,确保经费的安全和准确性。
2. 定期审计:工会应定期聘请独立的财务机构对经费收支进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并及时报送审计报告给工会成员。
3. 严格控制支出:工会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安排支出,并遵循节约用途、公平合理、互动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一笔支出都能带来实际的效益和回报。
4. 经费使用监督:工会成员有权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工会应主动公开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成员的监督和建议。
对于有关工会经费的问题,工会应及时回应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四、经费使用1. 组织工会活动:工会的经费应主要用于组织各类工会活动,如劳动权益保护、职业培训、文体活动等,以增强会员凝聚力,提高会员参与度。
2. 维护会员权益:工会经费还可用于帮助会员解决劳动争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文化教育活动等,以维护和促进会员的合法权益。
3. 经费向下级工会拨款:工会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将部分经费拨款给下级工会,用于支持和帮助下级工会开展工作。
五、经费报告1. 定期报告:工会应定期向相关部门、会员单位和会员报告经费的收支情况,包括资金来源、支出项目及金额等。
同时,工会应对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提交年度经费报告,并进行公开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印发委托代征工会经费操作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印发委托代征工会经费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委托自治区地方税务部门代征上会经费的通知》( 内地税发[ 2 0 0 5 ] 5 6号) 精神,为了保证代征工会经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委托代征工会经费操作规程。
第二章票证管理第二条自治区总工会向各盟市工会提供由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监制的机打《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票据打印软件和由自治区总工会统一印制的《工会经费缴费申报表》、《上会经费计拨上解催缴单》、《工会经费收解报告表》,盟市工会向所属旗县工会发放。
第三条各级地方工会在代征工作开展前负责给地税部门安装、调试票据打印软件,发放《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缴费申报表》和《工会经费计拨卜解催缴单》,保证地税部门的正常工作需要。
第四条地税部门按票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保管、使用,按时缴销。
第三章工会经费征收依据第五条按照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地税局确定的征收范围,交纳工会经费的单位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已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二是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
( 一) 对已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的 6 0 %征收工会经费。
( 二)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办法》规定,新建企业、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应当在组建六个月后成立工会组织。
对上述应建而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单位( 以下简称“交费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全额征收工会筹备金。
第六条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实施后工会经费仍成按照“全部职工资总额”计算拨交的通知》( 工财字[ 1 9 9 4 ] 9号) 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工会经费汁提标准的复函》( 财税政便字[ 1 9 9 4] 0 5号) 精神,计算企业应交工会经费时,仍应按照《工会法》及其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计算,不能按照“计税工资总额”计算。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保障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的收入、管理、使用和监督。
1.从企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中提取;2.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按月缴给工会会费;3.其他渠道的捐赠和收入。
第四条: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支持会员参加各种培训、学习和进修;2.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提高会员的精神文化素质;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4.为会员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5.其他与工会活动相关的支出。
第二章:收入的管理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与工会组织建立收费、缴款的制度,确保职工工资扣缴及时、准确、完整。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工会会费按时足额缴入工会经费专项账户,并不得挪用、挤占工会经费。
第三章:支出的管理第九条:工会经费的支出应当符合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按照合理、合法、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工会经费的支出项目应当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理事会或者工会主席办公会议上进行讨论并获得批准。
第十一条:工会经费的支出应当以公益性、公共利益为原则,利益全体会员。
第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支出应当以教育、培训、活动、福利、慈善等为重点,提高会员的素质、福利,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第四章:监督的管理第十三条:工会经费的监督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理事会、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第十四条:工会经费的监督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管理办法,并通过财务审计、工会经费的使用现场检查、人员巡查等方式开展监督。
第十五条:对于挪用、挤占工会经费、违规使用工会经费的行为,行政机关有权进行查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及时向会员公开,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对于工会经费的具体收支管理细则,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并上报工会组织进行备案。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一、前言工会是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组织。
为了保障工会活动的正常运行以及经费的合理使用,制定并严格执行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规范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确保资金的公正透明和有效利用。
二、经费来源1. 会员费:工会会员每月按一定比例自愿缴纳的费用作为工会经费的重要来源。
会员费的收取必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并公示于工会内部。
2. 政府拨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府每年向工会拨款一定金额,用于支持工会活动和维权工作。
政府拨款必须接受监督,确保公正合理分配和使用。
3. 捐赠与赞助:工会可以接受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捐赠与赞助。
捐赠与赞助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要求,且公开透明。
三、经费管理1. 财务管理:工会应设立专门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工会经费的收支,并定期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
财务工作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 预算编制:每年工会应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明确工会活动的经费需求和合理支出方向。
年度经费预算应经工会理事会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会员公示。
3. 收支审批:工会经费的支出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重要经费支出应经工会理事会或代表大会决策,并按照程序进行报销或支付。
四、经费使用1. 维权支出:工会应主要将经费用于维权活动,包括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劳动争议的调解和谈判等。
经费使用应公平公正,符合工会的宗旨和使命。
2. 活动支出:工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各类职工活动,提高职工的团结和凝聚力。
活动支出应经过预算和审批程序,并做好活动效果的评估。
3. 奖励福利:工会经费可以用于表彰先进、奖励优秀员工,以及提供必要的员工福利。
奖励福利的发放应公平公正,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五、监督与责任追究1. 监督机制:工会经费收支应接受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可以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计机关等形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021年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
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试行)为加强工会经费的代收管理,适应和规范网上申报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以下简称横向联网系统)缴费业务,为缴费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缴费服务,确保工会经费准确、及时、足额收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代收工会经费的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以下简称国库部门)以及各商业银行之间收缴、支拨工会经费的账务处理、业务操作及代收管理。
第二条征收工会经费各级工会应在同级国库部门设立“工会经费归集户”(以下简称“归集户”)。
第三条工会经费采取就地缴库、逐级上划方式办理款项缴纳。
各县、市、区支库对本级收到的工会经费,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报解上级国库。
第四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工会经费收缴凭证项目,各级国库及商业银行(信用社)应加强凭证项目审核,确保工会经费的准确、及时收缴。
第五条各级国库部门负责为同级总工会开设归集户核算收缴的工会经费,按照支付指令支拨资金,对商业银行(信用社)经收工会经费业务进行监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工会经费征收以及账务核对工作;各级工会负责开具支付指令,支拨工会经费。
第六条为确保工会经费准确、及时、足额收缴,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收款国库、工会间应建立严密的对账机制,定期进行账务核对,确保工会经费资金安全。
第二章账户、预算科目及凭证第七条账户各级国库部门依据相关要求,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为同级工会开立账户,账户名称为“XX(即省、或市地州、或县级)总工会经费归集户”,该账户不计付利息,并在国库部门预留账户印鉴。
该账户用于核算、归集和支拨工会经费。
缴费单位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缴入该账户,支付时按照支付指令对归集户资金进行支拨。
支付指令使用银行电汇凭证。
国库部门收到工会经费时,贷记本账户,支拨工会经费时,借记本账户。
此账户定期支拨时间由同级工会和国库部门确定。
年末国库此账户资金余额应及时划转,确保年末账户资金余额为零。
工会经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程序
工会经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程序第一篇:工会经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程序工会经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程序1、目的规范工会经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促进和保证工会工作全面、顺利开展。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矿工会财务工作。
3、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工会法》第四章三十六条至四十一条、《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七章、全总下发的基层工会会计制定的有关规定。
4、职责4.1贯彻执行上级工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的政策、制度和纪律,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和实施办法。
4.2做好工会经费的管理工作,制定所属部室的经费使用计划,做好工会经费预算工作。
4.3编制工会的预算和决算。
5、工作程序5.1经费收入管理。
5.1.1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45%留矿工会,由工会财务对工会经费收入进行管理。
5.1.2做好收款凭证。
5.2支出管理。
5.2.1根据工会经费收入情况,编制预算支出,合理使用经费。
5.2.2做好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5.3做好总帐和报表工作。
5.4开展调查研究,检查和监督本单位的财务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和推动财务工作。
5.5检查、分析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工会反映5.6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5.6.1确定审计项目,组织审计力量,制定审计方案。
5.6.2审查和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5.6.3审定审计报告,形成审定意见书。
5.6.4形成审计决定。
5.6.5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
5.7考核评价。
5.8持续改进。
5.9归档管理。
6、工作流程图(附后)7、相关记录7.1银行存款日记帐7.2总分类帐7.3明细分类帐7.4月、季、年报表8、相关方上级工会财务、矿行政财务、各基层工会。
第二篇:工会经费收缴■记者马丽萍通讯员尹健日前,市总工会、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发文,出台了《嵊州市工会经费代收拨缴暂行办法》,规定从2015年1月起,实行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地税代收。
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流程指南
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流程指南第一步1、基层单位向上级工会提交建会申请(样式见附件1),建会申请一式三份,上级工会留一份,基层单位两份;同时填写《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单位登记表》(样式见附件4),填报时须带单位公章、基层单位行政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地税计算机代码。
登记表一式两份,全部留在上级工会,2、上级工会的建会批复基层单位留两份;3、基层单位向上级工会提交刻制工会公章申请(见附件3),刻章申请一式两份,上级工会留一份,基层单位一份,基层单位将申请交到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刻章手续,同时还须携带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建会批复一份;4、基层单位回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主席不得是企业法人);5、基层单位回去填写《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见附件6),此表一式两份,加盖行政财务专用章,基层单位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时携带此表。
第二步1、基层单位向上级工会报送选举结果报告(见附件7),报告一式三份,留基层单位(因基层工会暂无公章);2、上级工会批复选举结果基层单位留存两份;3、基层工会到区一站式服务大厅领取公章后,在选举结果报告上加盖公章,交区总工会工作人员1份;4、基层工会到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办理时需携带主席一寸免冠照片3张、上级工会批复选举结果一份、《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见附件6)两份;5、基层工会到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时需携带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工会公章、工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单位行政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地点为注册地区县技术监督局);6、基层工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办理时需携带(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正、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均可);(3)工会法人身份证;(4)工会公章、财务章、工会法人人名章;(5)租赁合同或办公地证明、工会法人代表证(小红本)、经办人身份证、党政机关全额事业单位需财政局批复(门头沟中行所需材料)(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10512
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10512 贵州省工贵贵贵贵代收管理贵法会税第一章贵贵第一贵贵一步加强和贵范全省贵代收工贵贵的管理~保工贵贵依法及贵条税会确会足贵收贵~支持工贵贵更好地依法履行贵能~促贵我省贵贵社又好又快贵展~根据会会《中贵人民共和工法》;以下贵《工法》国会称会)、《贵州省工例》、《中贵全贵工会条国会贵贵部贵于贵贵<家贵贵局贵于加强贵机贵代收贵贵目管理的通知国税税>的通知》以及《中贵全国会会会贵工贵公贵贵于基贵工贵贵贵建期贵贵贵工贵贵;贵贵金,事贵的通知》等有贵法律和文件的贵定~贵合我省贵贵~制定本贵法。
第二凡贵州省贵工委托贵州省地方贵机贵代收企贵、非贵政全贵贵款事贵贵位和条会税其他社贵贵的工贵贵会会(含建贵贵金会)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贵法。
第三工贵贵按照地方收征收口贵行地管贵~由贵贵贵位生贵、贵贵地或者贵条会税径属贵贵生地地方贵机贵代收。
地方贵机贵具有征收、管理、贵贵等贵限。
代收管贵范贵贵生贵税税争的~由上一贵工和地方贵机贵裁。
会税决第四工贵贵代收工作贵入地方贵机贵收征管信息系贵管理。
条会税税第五地方贵机贵代收工贵贵~贵格贵行有贵政策贵定~加大贵工贵贵前贵条税会会税扣除的贵贵和催贵催贵的力度~贵行“贵同管、贵同贵”~做到依法依贵征收。
税税第六各贵地方贵工和省贵贵工贵同贵地方贵贵机贵建立贵系机制~贵行信息条会会与税交流~贵贵分析代收工作情~推贵代收工作贵利贵展。
况第七工贵贵贵贵代收后~贵行省、地条会税(贵贵)、贵分贵管理。
第八各贵地方工和省贵贵工收到的贵代收工贵贵~留成及上解工贵贵条会会税会会的比例和渠道~按贵行工贵贵贵制贵行。
会体第二章代收范贵及贵准第九工贵贵代收范贵条会;一,建立工贵贵的各贵企贵会(含中央直、省贵企贵以及外省、自治、直贵市贵属区黔企贵)及其各贵形式的分支机、非贵政全贵贵款事贵贵位和其他社贵贵构会(以下贵贵贵贵称位)。
;二,工贵贵贵系于中贵全贵路贵工、中民航工和中金融工的会隶属国会国会国会贵位~贵按贵定上贵各贵地方工的部分工贵贵。
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方案 (共5页)
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方案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省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就贯彻实施《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制定本办法:一、代收范围(一)自20xx年7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它组织依法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收。
拨缴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按规定在税前列支。
(二)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民航工会和金融工会的单位,其应上缴各级地方工会的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收,其应缴产业工会的部分仍按原渠道不变。
(三)工会经费由财政列入预算并按规定统一拨付到地方工会的,税务机关在代收相关单位的工会经费时,凭拨付工会经费的有关凭据予以抵扣。
二、缴费标准(四)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缴纳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本省范围内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它组织依法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收”的规定执行,逐步由部分代收过渡到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全额代收。
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基数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号令)和有关劳动工资统计新增指标的解释等规定执行,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均计算在内。
缴费单位工资总额难以确认的,按统计部门发布的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或以其他合理办法测算确定。
三、代收程序(五)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采取和税收征收管理同步的方式进行。
1、登记。
新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它组织在成立工会之日起的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拨缴工会经费登记手续;未成立工会组织的,自开业投产满一年后的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纳工会筹备金的登记手续。
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
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一、背景和目的工会作为员工权益保护组织,负责为员工提供福利和服务,并代表员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工会经费是维持工会正常运转的重要资源,为了保证经费的安全和合理使用,需要建立一套规范的代收业务操作办法。
二、代收业务操作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工会经费的收取、存储、使用和监督等各个环节,确保工会经费的安全、流通和规范使用,促进工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代收业务必须依法合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的规定。
2.安全保障:代收业务必须保证工会经费的安全,采取技术、制度和人员多重保障措施。
3.透明公正:代收业务应具有公开、透明、公正的特点,确保经费使用符合工会会员的利益。
4.便利高效:代收业务操作办法应设计合理的程序和流程,方便会员缴纳和查询经费。
四、代收业务的流程1. 缴费凭证:会员在缴纳经费时,必须填写缴费凭证,包括工号、姓名、职务、缴费金额和日期等必要信息,并由会员本人签字确认。
2. 缴费方式:会员可以选择工资代扣、银行转账、线上支付等方式进行缴费。
3. 缴费记录:工会应设立专门的经费管理系统,记录会员的缴费金额、日期和缴费方式等信息,以便日后进行查询和统计。
4. 资金保管:工会经费应专门存放于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不得与工会其他资金混淆,确保资金的安全。
5. 经费使用:工会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工会章程的规定,需要经过工会主席团的审批和监督,及时向会员公示经费使用情况。
6. 监督机制:工会会员有权对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可以提出财务审计等要求,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
五、工会经费代收业务的责任分工1. 工会财务部门负责接收和记录会员的缴费信息,并将经费存放于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2. 工会主席团负责审核和批准经费的使用申请,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公示。
3. 工会会员担任财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负责对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六、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经费缴纳或违规使用经费的会员,将依据工会章程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工会经费的代收管理,保障工会经费的合理、公正、高效使用,提高工会经费的利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经费代收的方式1. 工会经费的代收方式包括自愿缴费和强制缴费两种形式。
2. 自愿缴费是指工会会员依据自愿的原则向工会缴纳经费的方式。
工会会员可自愿选择每月或每年向工会缴纳一定金额的经费,也可以按照个人的实际情况自由确定缴纳金额。
3. 强制缴费是指工会对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强制收取经费的方式。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会有权利强制收取一定比例的经费。
工会会员不得拒缴强制经费,否则将按照工会章程进行相应处理。
三、经费代收的管理流程1. 工会经费代收的管理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工会经费代收的发起:工会应负责制定工会经费代收的计划,并向全员发出通知,明确经费的代收时间和金额。
(2)经费代收人员的确定:工会应委派专人或设立专门的经费代收小组,负责收取工会经费。
经费代收人员要秉持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确保工会经费的安全和正确入账。
(3)经费代收的方式和时间:工会经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收取、工资扣除等方式进行代收。
代收时间一般在每月或每年的固定日期,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经费代收的管理流程(1)准备工作:经费代收人员应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收款凭证、收据,并清点好收取经费所需要的现金或确认工资扣除的金额。
(2)工会经费的收取:工会经费代收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收取工会经费。
对于现金收取的,要认真数清并核对金额,同时填写收据并交给缴费人员留存。
(3)凭证的存储:经费代收人员应将收取的工会经费凭证妥善保存,确保收据的真实、完整。
(4)工会经费的入账:经费代收人员应及时将收取的经费存入工会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在银行存款单上注明收款人、日期、金额等相关信息。
(5)经费代收的报备:经费代收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将经费的代收情况报备给工会负责人,确保相关记录的及时、准确。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征操作规程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征操作规程(试行)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征操作规程(试行)成都市总工会、成都市地税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87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第四次联席会议纪要》(成府阅[2007]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委托成都市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通知》(成工发[2007]2号)要求,特制定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征操作规程。
第二章缴费流程第二条:地税部门在办税大厅设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申报窗口,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申报表发放、申报审核、缴款书打印、缴款书收费联回收销号、收费分类汇总,其具体流程如下:(一)每季末次月15日前,缴费单位持《成都市地方各税(费、基金)缴纳申报表》到当地地方税务部门(办税大厅)据实申报上季度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经地方税务部门审定后打印《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专用缴款书》。
不申报或不据实申报缴费单位,按上年度行业平均工资作为核定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提取基数。
(二)缴费单位在限交日期内持《工会经费专用(筹备金)缴款书》回单位加盖银行印鉴后送达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审核《工会经费专用(筹备金)缴款书》无误后分别将代征应上解各级地方总工会的工会经费(43%部分)划入区(市)县总工会经费集中户,将基层工会经费(57%部分)划入缴费单位工会帐户,或集团工会和行业工会的银行帐户。
限交日期与税款限缴日期一致。
(三)代征未建会单位工会筹备金57%通过缴款书划入成都市总工会帐户(中行),43%划入各区(市)县总工会经费集中户,待缴费单位工会组织建立以后,由成都市总工会将属于工会组织57%经费划入该缴费单位工会帐户。
(四)没有开设银行帐户的缴费单位工会,代征工会经费57%通过缴款书划入区(市)县总工会银行帐户代管,待基层工会开设银行帐户后再给予拨付,43%划入区(市)县总工会经费集中户。
北京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北京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了北京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下文小编收集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欢迎阅读!北京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完整版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依法收缴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服务职工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经费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
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拨缴经费收入。
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上级补助收入。
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行政补助收入。
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事业收入。
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投资收益。
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其他收入。
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规范手册办法
第三章 代收程序
第九条 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采取和税收征收管理同步的方式进行,按月征收,年终结算。
(一)申报。工会经费实行按月申报缴纳,每月终了后10日内(年缴费金额较小的单位也可以申请按季或者半年申报缴纳),缴费单位在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同时要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申报方式可采用到纳税大厅自行申报、电子方式申报等。
第四章 代收管理
第十条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实行计划管理。省地方税务局依据职工工资总额和代收工会经费情况,与省总工会协商制定年度代收计划,下达给各市级工会和地方税务机关,并层层分解落实。各级地方总工会要明确专人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做好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实现代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十一条 省总工会或省总工会授权的市(州)级总工会在银行统一设立并管理的代收“工会经费集中户”,用于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汇集和结算,不得提取现金和列支费用。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与人民银行核对代收工会经费数额,并督促其将收纳入库的工会经费汇集后及时直接划转到“工会经费集中户”。
4、开业或设立满一年,经县以上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八条 代收工会经费的缴纳标准:
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本省范围内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它组织依法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收”的规定执行。尚未执行本规定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由部分代收过渡到全额代收。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操作规程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操作规程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实施办法(试行)》(琼工联字[2008]2号),结合我省税务机关的征收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缴费登记缴费登记是指市(县)税务机关为了加强费源管理,根据同级地方总工会确认的应缴费单位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所作的缴费登记。
其内容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一)设立登记I 、设立登记是指在各市(县)已建立工会组织和自开办或设立之日起、半年内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由市(县)总工会对其是否缴纳工会经费进行审核确认后,在同级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II 、工作环节及主体程序工会审S 确认IIh 操作规程1、提供信息。
市(县)税务机关将成立、变更、注销的纳税单位名称、办税码、识别码、住所或注册地址(经营地点)、登记注册类型、核算方式、从业人数、管辖机关、隶属关系、成立日期、财务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实时提供给同级地方总工会。
2、审核确认。
市(县)总工会依据同级税务机关所提供的基本信息,对纳税单位是否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进行审核确认,税务机关蓼一£簪记并将确认信息实时传送(函告)至同级税务机关。
3、鉴定登记。
市(县)税务机关收到同级地方总工会传来的审核确认信息后,进行鉴定登记。
(二)变更登记I、变更登记是指缴费单位工会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经市(县)总工会批准后,在同级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II、工作环节及主体程序II1操作规程1、提出申请。
工会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缴费单位,向所在市(县)总工会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审查批准。
市(县)总工会收到缴费单位的变更登记申请后,就变更内容实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批准其变更,并将批准变更的信息实时传送(函告)至同级税务机关。
3、变更登记。
市(县)税务机关收到同级地方总工会传来的审查批准信息后,进行变更登记。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规定及实施办法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规定及实施办法(试行)浏览次数:52973 发稿时间:2015-07-1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及《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于教职工,经研究,现提出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收支管理原则落实全总通知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教职工服务方向,多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教职工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校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一)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
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
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全体会员原则。
工会经费的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为教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
包括:(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省总工会、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的通知》(鄂工发[2006]30号)及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票证管理第二条全省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使用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代收工会经费通用缴款书》、《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信息登记表》、《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纳申报表》和《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计拨上解催缴单》。
第三条《代收工会经费通用缴款书》由国家税务局纳入税票管理体系,严格保管、使用,按时缴销。
第三章代收范围和代收金额确定第四条凡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不论是否建立工会组织,其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统一由国家税务局代收。
(一)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包括:1、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中央、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鄂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等。
2、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事业单位,即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差额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财政全额拨款但仍需负担部分人员工资费用的事业单位。
3、县以上地方工会指定的由国家税务局代收的建立工会组织的其他单位或组织。
(二)代收工会筹备金的范围包括:开业或设立满六个月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五条财政差额和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国家税务局按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后的余额部分进行代收,其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的数额由县以上地方工会核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17.12.15•【文号】总工办发〔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12.15•【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工会经费代收通知
关于做好代征工会经费(筹备金)
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按照津政办函[2013]59号文件精神,自明年1月1日起,我市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一律由地税部门负责代征。
为做好前期准备,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代征工会经费的方式方法:
1、地税部门负责工会经费(筹备金)的代征、统计,为工会提供缴费信息,协助工会催报催缴。
2、征收标准:
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所属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全额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自开业或成立之日起,按所属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建会筹备金。
3、申报方式:可以采取网上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申报,申报单位须填写《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表》。
企业可自行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下载服务区”下载该表,也可到各所申报厅领取。
4、申报期限:
工会经费按季度申报,各缴费单位应当自季度终了15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根据上季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办理
申报缴费手续。
5、税前扣除:
缴费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可凭地税部门开具的缴款凭证和各级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准予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2%标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返还规定:
代收的工会经费和筹备金由市总工会按60%的比例返还给缴费单位。
已建会并开立工会独立账户的缴费单位,返还部分将在缴费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单位工会账户;未开立工会独立账户的缴费单位,工会经费由上级工会代为管理。
未建会单位的筹备金,暂由市总工会代账户管理,待成立工会后,按规定比例予以返还。
2013年12月19日。
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和工会建会筹备金(以下简称“工会经费(筹备金)”)的代收管理,确保工会经费(筹备金)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支持工会组织更好地履行职能,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筹备金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0]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西城区部分街道、丰台区、昌平区(以下简称“试点区”)开展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试点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代收范围及标准第三条在试点区范围内,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的标准,对除中央直属单位和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
第三章代收程序第四条工会经费(筹备金)按季度计算申报缴纳。
第五条缴费单位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办理申报和缴费。
第六条缴费单位可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向税务登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报,也可以直接到税务登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第七条缴费单位直接到税务登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综合申报表。
第八条缴费单位办理申报后,持缴款凭证到开户银行缴款,并取得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第九条缴费单位凭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到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第十条工会经费(筹备金)因申报、缴费等过程中发生错误造成多缴的,缴费单位向试点区总工会,局、总公司工会,产业工会(教育、金融、国防、市直机关工会)提出申请,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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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试行)
为加强工会经费的代收管理,适应和规范网上申报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以下简称横向联网系统)缴费业务,为缴费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缴费服务,确保工会经费准确、及时、足额收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代收工会经费的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以下简称国库部门)以及各商业银行之间收缴、支拨工会经费的账务处理、业务操作及代收管理。
第二条征收工会经费各级工会应在同级国库部门设立“工会经费归集户”(以下简称“归集户”)。
第三条工会经费采取就地缴库、逐级上划方式办理款项缴纳。
各县、市、区支库对本级收到的工会经费,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报解上级国库。
第四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工会经费收缴凭证项目,各级国库及商业银行(信用社)应加强凭证项目审核,确保工会经费的准确、及时收缴。
第五条各级国库部门负责为同级总工会开设归集户核算收缴的工会经费,按照支付指令支拨资金,对商业银行(信用社)经收工会经费业务进行监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工会经费征收以及账务核对工作;各级工会负责开具支付指令,支拨工会经费。
第六条为确保工会经费准确、及时、足额收缴,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收款国库、工会间应建立严密的对账机制,定期进行账务核对,确保工会经费资金安全。
第二章账户、预算科目及凭证
第七条账户
各级国库部门依据相关要求,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为同级工会开立账户,账户名称为“(即省、或市地州、或县级)总工会经费归集户”,该账户不计付利息,并在国库部门预留账户印鉴。
该账户用于核算、归集和支拨工会经费。
缴费单位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缴入该账户,支付时按照支付指令对归集户资金进行支拨。
支付指令使用银行电汇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