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分级诊疗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分级诊疗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建立和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结合非公立三级医院牵头或参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依据,建立牵头医院负总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分工协作、预防-医疗-康复一体化的协同服务模式,全面推进分级诊疗。

(二)医联体组织管理
1.以三级医院牵头建立城市医疗服务集团(县域医共体)以特色优势学科建立专科联盟,开展远程医疗协作网等组织形式,为医疗集团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统筹管理、协同发展、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利益共赢的发展平台,为服务区域内居民提供预防、医疗康复、健康管理一体化与同质化的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2.城市医疗服务集团、县域医共体,是在当地政府设立的医院管理委员会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导下,规划区域医疗服务资源网格化布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合作各方的意愿,结成紧密型或是松散型的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医共体的治理结构为该医联体理事会
领导下的牵头医院为总院长负责制,设立常设办公机构,负责日常事务。

3.跨区域专科联盟是以某一专业学科领域具有核心技术优势的医院牵头,跨区域多层级的医院为成员单位,以该专业学科为核心力量,业学科技术协作为纽带,实现学科建设帮带、专科技术互联、专科疾病会诊转诊、教学科研协作的整合型技术合作联盟。

跨区域专科联盟设立理事会,由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专业学科带头人担任理事长负责统筹专科联盟工作,由兼职秘书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4.远程医疗协作网是由牵头医院远程医学中心为远程医疗协作成员单位的统一资源共享平台,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医疗卫生机构,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合理流动,持续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

远程医疗协作网设立管理委员会,由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或该院远程医学中心主任担任主任委员负责统筹远程医疗协作网工作,设兼职秘书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医联体章程。

城市医疗服务集团、县域医共体跨区域专科联盟应制定章程。

医联体章程要明确该医联体的指导思想、功能定位、本任务、组织管理、职责分工成员单位、协同机制、会议制度、工作程序、权利义务等,以章程的形式建立有章可循共同遵守的合作规则。

远程医疗协作网可以章程或合作协议的形式,明确合作方式与规则(四)医联体会议制度。

医联体应定期召开理事会、办公会议,研究决策医联体有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业务开展、
项目实施方案等重要决策事项。

按月定期召开医联体例会,小结阶段性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实际工作问题。

遇有实际需要,临时召开专项工作会议。

每上半年、年终召开工作总结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分析形势,部署工作计划。

(五)城市医疗服务集团、县域医共体试行管理与技术团队委派制医联体开展合作时间较长、基础条件比较成熟的紧密型医联体,应创新医联体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可以试行由牵头医院委派思想政治坚定、医德素质优良、管理能力较强的业务管理骨干,或是管理团队,到下级医疗机构轮换任职或兼职担任领导职务。

也可以委派技术水平较高的业务骨干到下级医疗机构任职或兼职,实行专业学科建设的帮带责任制。

同时医联体可以试行医务人员统筹调配使用,充分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六)城市医疗服务集团、县域医共体试行财务与医保费用结算统筹管理。

在当地政府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的主导与支持下,紧密型医联体可以发挥医联体人财物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试行财务集中管理,统一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以资产管理、成本管理、采购供应、医保结算、绩效考核、内部审计与控制等一体化管理,创新推动医联体成为管理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利益共同体。

(七)试行统一法务管理。

紧密型医联体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可以统一安排律师,承担医联体的合规管理、商务谈判、协议与合同审核劳务与医疗纠纷处理职工普法宣传教育等法律事务。

(八)参保患者分级诊疗与转诊流程
1.分级诊疗参保患者须住(转)院应在统筹地区内遵循“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

原则上可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在统筹区域外住院治疗,须经相应医疗机构认定且通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

2.转诊审批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在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经医师确认无法诊治的疾病,出具《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审批表》经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院长签字、单位盖章,县级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后转往三级医疗卫生机构。

3.特殊情况住院审批离退休定居内地,省内异地居住,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确认须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特殊和急危重症参保患者,参保的异地就读大学生,参保的外地务工农民工,参保职工和居民在出差、旅游、探亲途中突发急危重症患者,可以就近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

患者或其家属应在72小时内告知当地医保经办部门,并在7个工作日内由家属凭医生开具的急诊(或病重、病危)通知书到统筹地区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

(九)首诊治疗与转诊审批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辖区内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首诊治疗,明确转诊审批责任,转诊患者名单定期报统筹地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备案。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登记参保职工和居民转诊转院基本情况、转诊原因、转诊医师和审批人,对转出患者逐一登记以备核查。

1.住院手续办理二级、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接收参保患者住院时,有责任要求患者先出具审批表,再办理住院手续。

特殊和急危重症患者除外。

2.严格控制转诊率和平均住院日二级医疗机构转诊率不得超过10%,三级医院省外转诊率不得超过5%。

三级、二级和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平均住院日分别控制在12天、9天和6天以内。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率和平均住院日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管理。

对特殊和急危重症参保患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各地医保经办部门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患者就医。

3.医保资金结算联审各级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在定期审核结算医保金时,同时将转诊转院患者审批表一并审查对无审批表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不予支付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结算报销的医疗费用。

4.违规处罚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遵守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程序不履行告知参保职工和居民转诊转院义务,致使参保住院职工和居民未及时办理转诊手续或违反转诊程序造成参保职工和居民未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5.转诊信息报送定期汇总转诊患者情况,每季度就转出患者病情流向、转诊原因等进行统计分析工作,并形成转诊情况分析报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