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票证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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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质量监管部、生产调度部负责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各厂、分公司厂委会成员负责本制度检查、执行及审批工作,;主要负责人
监督执行情况;厂内各科室、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证各项作业安全实施;公司水 电站负责电力设施作业安全审批工作。
4、内容与要求 4.1 各项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4.1.1 申办作业票证程序 4.1.1.1 由作业人或被作业单位提出,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1.1.2 各厂、分公司负责安全、生产、设备厂委会成员负责审批,特殊作业上报公司 安全环保质量监管部,总工程师或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 分管生产副总意见: 签字:
备注:1、本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吊装作业人员,第二联交监护人员,第三联由审批单位留存。 2、三级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和厂长审批。一、二级作业由公司监管部、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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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措施
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需编制吊装作业 方案,并经作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指派专人监护,并监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吊装作业人员持有法定的有效的证件;作业人员已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
应事先与分厂(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
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许进入作业现场
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停止作业
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缆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需经生产部门审查核算并批准
吊装安全作业证
编号:JLAQ—01
吊装地点
No:
吊装工具名称
吊装人员
特殊工种作业证号
安全监护人
吊装指挥(负责人)
作业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吊装内容
起吊重物质量(t)
作业等级
危害辨识:
安全措施(执行背面):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作业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
公司监管部门意见: 签字:
吊装绳索、缆风绳、拖拉绳等避免同带电线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不准吊装
悬吊重物下方站人、通行和工作,不准吊装;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不准吊装
斜拉重物、重物埋在地下或重物固定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准吊装
起吊物的质量(t)经确认,在吊装机械的承重范围
在吊装高度的管线、电缆桥架已做好防护措施
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作业高度和转臂范围内,无架空线路
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指示牌; B、指示灯
在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机动车排气管已装火星熄灭器
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36V、24V、12V防水型灯;
4.1.2 作业票证使用要求 4.1.2.1 作业证安全措施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确保作业安全措施时效性。 4.1.2.2 各类许可证必须与作业内容相符,不得存在混用、代用、超出规定权限范围内 使用。
4.1.2.3 许可证签字时,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冒签。 4.1.2.4 作业负责人、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措施落实情况。 4.1.2.5 未经审批作业票证,作业人员可拒绝作业。 4.1.2.6 作业时,涉及企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进行风险评价、制定防范措施。 4.1.2.7 作业监护人、负责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1.2.8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监督作业人员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B:36V、24V、12V防爆型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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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措施
确认人
动火地点 动火方式 动火时间 动火作业负责人 动火分析时间
5、违规处罚 5.1 未经许可作业,作业人员按违章作业处理;未 落实个体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下达作业指令又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责任人按违章 指挥处理。每次给予100—1000元处罚。 5.2 作业时发生安全事故的,对事故相关责任人, 追究事故损失民事赔偿责任,导致人员伤亡的,报司 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起草。 安全环保质量监管部负责制度解释工作。
棱角重物没有衬垫措施,不准吊装;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装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作业过程中应先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
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品泄漏,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作业完成后清理现场杂物
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排水沟的盖板,承重吊装机械的负重量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2.2.3 动土作业:公司内部地面开挖、掘进、打桩、爆破等作业。 2.2.4 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内进行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2.5 起重吊装作业:在厂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作业。 2.2.6 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原因抽堵盲板作业。 2.2.7 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2.8 设备检修作业:厂内设备、设施的检修作业。 2.2.9 电力作业:公司内电力设施作业。 2.2.10 断路作业:厂区内道路开挖及吊装物体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清除生产作业过程中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 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单位 2.2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项目 2.2.1 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电焊、气割、切割、打磨、热源加温等产生明 火、暗火的作业。
2.2.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管道、地沟、地坑、专用贮料槽、罐、 釜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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